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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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辩护,二审贪污改侵占获缓刑

成功辩护,二审贪污改侵占获缓刑

马成律师成功辩护,二审贪污改侵占获缓刑【案情简介】被告人史某系某医科大学职工,在担任某国立医院医学会旗下A刊物编辑开展学术讨论会期间,以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套取现金的方式,捞取“好处费”36万元,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构成贪污罪,酌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律师辩护】一审判决后史某不服提起上诉,并写信给亲人要求委托全球最大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史某妻子通过网络搜索找到大成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刑事辩护网,与团队刑事律师电话、面谈后当即决定委托马成律师作为史某的二审辩护律师。

马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查阅一审辩护意见后发现:一审辩护律师只提出了被告人史某犯贪污罪主体资格不符合规定和有自首情节两个辩护理由,遗漏了诸多关键情节,且上述两个辩护理由一审法院在判决中也未予以认定。

为挽回败局,马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综合其阐述的情况、一审中辩护人提出的观点及一审法院认定犯罪事实的理由与依据,马律师组织团队刑辩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梳理,最终向二审法院提出了以下辩护观点:1、从编辑部性质入手。

经过咨询调查,马律师向法庭提出:编辑部的性质并非国家行政办事机构。

编辑部主办方为某医学会,该医学会不具有国家机构或事业单位的性质。

虽然国立医院职工担任了编辑,但也不能改变杂志编辑部本身非行政办事机构的性质。

2、从会议性质方面入手。

马律师通过认真研究学术讨论会的性质,向法院提出:学术讨论会是个人合伙召开,并非单位筹办,所以其行为并不属于职务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

3、从认定金额入手。

马律师对证据的关联性进行审查后,向法院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侵占金额高达36万,法院认定的数额不准确。

史某在学术会议中曾向财务部借款28万元,但是后面有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其以正规票据等方式对该28万元进行结算。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28万元是否用于会议支出,更无法证明系史某占有,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该28万元不应当认定为侵占金额。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概况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概况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概况马成律师团是由马成律师创建,该团队集合了朱兰春律师、杨乾武律师、闫洪师律师、刘子孺律师、张健律师、胡珺律师等多位知名律师和专家组成,多数成员拥有博士和硕士学位。

该团队成员都是大成律师事务所各领域的专家和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素养。

大成已建立了覆盖全国、遍布世界各大重要城市的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大成作为中国区唯一成员,加入了世界最大的、汇集全球顶级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专业性服务公司的独立专业服务组织World Service Group(“WSG”世界服务集团)。

大成与100多个国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的8万多名专业人士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信息交换渠道和业务合作平台,更有效地满足国内外客户全球化的法律及商务服务需求。

马成律师团与大成律师事务所国内外的各个分所和机构都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充分发挥大成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的优势,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马成律师团按照分工协作、统一办案原则组建不同专业团队,根据个案隶属的专业领域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办案律师,确保每个案件都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律师主办。

马成律师团的核心业务为:常年法律顾问、公司重组与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银行与金融、外商直接投资与外资并购、境外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诉讼仲裁、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

马成律师团目前拥有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有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市公司、银行、基金公司等,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好评,曾多次接受国内外各大媒体的采访,在国内拥有良好的口碑及社会影响力。

马成律师团拥有良好的人脉和社会资源,与各大院校、各大媒体、政府机关及司法机关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

抵押权的设立应以抵押合同的成立还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为生效要件

抵押权的设立应以抵押合同的成立还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为生效要件

抵押权的设立应以抵押合同的成立还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为生效要件?【案情简介】高某与林某是大学同学。

2013年3月高某因公司资金短缺筹钱无门,遂找到林某借款200万元。

高某之友杜某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但仅将房产证交至林某手中,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高某再次经营不善未成功挽救公司,终致无力清偿债务。

杜某的房屋因离婚纠纷被另案查封。

林某将高某的保证人杜某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处其偿还借款本息。

【意见分歧】对于本案,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林某有权要求杜某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本案中被告杜某虽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就法律层面而言,二者之间并未形成真正的物保关系。

但根据民法中诚实守信这一普遍原则,当事人之间应当遵循信赖保护利益,继续如约履行担保合同,完成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方能成全民法原则之本意。

第二种意见认为,林某无权要求杜某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履行担保合同义务。

因杜某房屋已被另案查封属于《物权法》第184条中法定不得抵押的财产,因此物保担保义务已然履行不能。

原告应诉被告行为违反抵押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深圳合同法律师团马成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分析如下:第一、《物权法》第187条确立了不动产抵押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因杜某并未完成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故林某对杜某的房屋抵押权设定无效,林某无权要求对杜之房屋行使抵押权即拍卖并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

并且根据《物权法》第184条规定,本案中被另案查封的房屋属于不得抵押财产中的“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故意见一中林某的请求于法无据。

第二、虽然杜某、林某之间的抵押权未设立,却不影响双方的抵押合同合法及有效。

杜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构成违约。

依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大成律师事务所新三板尽职调查清单

大成律师事务所新三板尽职调查清单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新三板业务
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DACHEKG
LAW
OFFICES
人成律师事务所
致:公司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或“本所”)接受____ 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为公司新三板业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此,本所提供这份律师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大成律师就本次的调查清单做出如下说明:
1、请根据本文件清单所列事项提供所有有关文件。

如果任何相关文件未能
跟其它尽职调查文件同时提供应说明何时可以提交。

在提交文件的时候,请在文
件的右上角及档案名称中注明本文的问题编号,以作识别。

2、如有关请求不适用,请在有关事项里注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

3、“公司”是指 _________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营公司、关联公司、分支机构等;
4、若本文件清单提及一个文件如“公司章程”,应理解为公司章程及所有相关修改或者补充公司章程的文件。

5、就本文件清单提供的答复及/或文件所涉实际事项,在拟议的交易完成之前如有任何变化,请及时通知本所。

6 请注意,本文件清单仅仅是一个初步清单。

随着工作的进展,本所会进一步提交补充文件清单。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一四年十一月
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述机构和公司之间关系的有关合同/协议3股东资料。

马成律师成功介入黄某金假冒注册商标案,二审成功改判缓刑

马成律师成功介入黄某金假冒注册商标案,二审成功改判缓刑

马成律师成功介入黄某金假冒注册商标案,二审成功改判缓刑【基本案情】2013年4月份起,被告人黄某金在潮州市高新开发区电脑城附近收购各种品牌打印机的旧硒鼓及旧墨盒,并运至其承租的潮州市马潭区某村某街一巷6号203房与7号251房储存。

随后,被告人黄某金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向同案人“小北”(身份不明,在逃)购进假冒的“hp”、“Brother”、“EPSON”、“Cannon”、“SAMSUNG”等品牌的商标标识、外包装及制作封口机、胶枪、针筒、加墨机等工具及墨盒、硒鼓一批,并从同案人“小北”处学习到制作假冒品牌硒鼓和墨盒的方法后,将收买的旧硒鼓、旧墨盒进行清洗、灌碳粉、灌墨水后包装,再贴上假冒的注册品牌予以出售。

其中,被告人黄某金先后共向中国人民银行潮州市分行销售通过上述方法处理的假冒“hp”牌各型号硒鼓共14个,向潮州市风波电脑公司销售通过上述方法处理的假冒“hp”牌墨盒6个。

经潮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上述缴获的打印机耗材硒鼓、墨盒的价值人民币565437元。

【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金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其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律师辩护】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黄某金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其家属通过经人介绍了解到马成律师团成功办理过大量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团队首席大律师马成律师系大成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所内刑事诉讼部主任,二审辩护经验丰富,到所沟通后决定委托马成律师担任黄某金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的二审辩护人。

马成律师接受委托后,经会见被告人,大量查阅卷宗材料,团队多次开会讨论辩护方案,提出以下二审辩护意见:一、黄某金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二、黄某金假冒注册商标的大部分产品尚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应酌定从轻处罚。

三、一审判决认定数额不准确,应依法重新认定。

团队介绍

团队介绍

杜威所的团队核心人员在不良资产行业从业时间均达到八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处置及具体案件的诉讼经验,同时有着丰富的行业资源,事务所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专业级不良资产管理团队。

团队核心人员简介:白江淮,原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为北京步睿律师事务所主任,清华大学EMBA,擅长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知识产权、公司法私募融资、合同法等方面的业务。

白江淮律师从事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近十年,具有丰富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经验,曾为中国光大银行、瑞士银行等多家境内外NPL投资机构提供服务。

饶峙,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专业领域为银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等。

饶峙律师具有丰富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累计管理及处置不良资产规模数十亿元。

黄必达,北京步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擅长投融资及不良资产处置、资产重组及破产清算等。

黄必达律师为厦门某公司收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0亿元不良资产提供服务,并为中国路桥集团、金隅集团等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处理经验。

于福兴,北京步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江西大学,1996年开始执业。

原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擅长资产管理类法律业务、银行资产法律风险防控法律业务、公司法律顾问业务等。

李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内蒙古大学法律硕士。

擅长公司、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国际贸易、民商事疑难案件等。

于宗森,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主任,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城建房地产、金融、互联网、投资、涉外、公司事务、医疗纠纷等方面的代理,以及疑难、复杂、重大经济、刑事案件的代理。

张现辉,山东双麟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法律学士学位,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以及不良资产及银行债券的清收工作。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区别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区别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区别(以下是由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知名深圳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赵某乘坐火车从广州至深圳,因其携带1包可疑物品(黑色塑料袋内装褐色粉末,重量77克)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收缴。

经鉴定,可疑物品中检出海洛因;犯罪嫌疑人赵某对其携带毒品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关于携带毒品的目的,其在侦查阶段供称是运输,在审查批捕环节翻供,辩称其是为了自己吸食而携带毒品。

赵某归案后,经检验其尿样呈阳性,证明赵某确系吸毒人员。

公安机关以运输毒品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

检察机关审查后,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意见分歧】对于本案赵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是运输毒品罪,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运输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

赵某明知是毒品而随身携带并使用交通工具运送的行为,属于运输毒品的行为,应以运输毒品罪定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为了自己吸食而“运输”毒品的行为,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不能将凡是随身携带或者乘坐交通工具将毒品从甲地“运输”到乙地的行为,均认定为运输毒品罪。

【律师评析】深圳资深刑事律师马成赞同第二种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本案主要涉及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区分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所谓“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

所谓“运输”,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

可见,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实际上存在一般和特殊的关系,运输毒品罪在客观上必然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因此两罪存在一定的竞合关系。

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法目的来看,其是一种补漏之罪,立法者主要是为了防止那些持有毒品行为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犯罪有关的人,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而逃避处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人员明细表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人员明细表

北京⼤成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员明细表北京⼤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员明细表序号姓名职称现任职务职责联系电话执业年限从业经历项浩⽆主任服务团队负责⼈年年:⼭东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年⾄今:北京⼤成(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法⼀级律师执⾏主任服务团队组成⼈员:⼭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今:北京⼤成律师事务所,执⾏主任。

张寿海⾼级合伙⼈⾼级合伙⼈服务团队组成⼈员—⼭东德衡律师所济南分所,律师;—⼭东北⽅天罡律师事务所合伙⼈—⾄今北京⼤成律师所济南分所,合⼈。

合伙⼈服务团队组成⼈员—:济南⼤学教师—:济南众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级合伙⼈⾄今:北京⼤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专职律师戚志⽆⾼级合伙⼈服务团队组成⼈员⽉:⼭东科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今:北京⼤成(济南)律师事务所⾼级合伙⼈、专职律师王琳⽆⾼级合伙⼈服务团队—:济南铁路分局企业法律顾组成⼈员问;—:⼭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律师;—⾄今:北京⼤成(济南)律师事务所⾼级合伙⼈、专职律师孟凡鹏⽆⾼级合伙⼈:德衡律师集团实习律师:德衡律师集团专职律师⾄今:北京⼤成(济南)律师事务所⾼级合伙⼈、专职律师。

李⽟飞⽆合伙⼈服务团队组成⼈员:⼭东舜德律师事务所,主任;⾄今:北京⼤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专职律师范基贞⽆合伙⼈服务团队组成⼈员年年:⼭东⾠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年⾄今:北京⼤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专职律师苗钢⽆合伙⼈服务团队组成⼈员:枣庄矿业集团第五⼯程处经济师:⼭东恒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专职律师⾄今:北京⼤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专职律师:济南涉外律师事务所;:⼭东国谊律师事务所⾄今:北京⼤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孙喜光⽆专职律师服务团队:⼭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组成⼈员:⼭东国谊律师事务所⾄今:北京⼤成(济南)律师事务所陈尊贵⽆专职律师服务团队组成⼈员:中国重汽集团有限公司:⼭东胜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今:北京⼤成(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梁慧、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梁慧、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梁慧、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8【案件字号】(2020)粤行终22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俊盛林劲标戴剑飞【审理法官】林俊盛林劲标戴剑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梁慧;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当事人】梁慧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梁慧【当事人-公司】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张银华广东深达律师事务所;尹志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银华广东深达律师事务所尹志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银华尹志华【代理律所】广东深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梁慧【被告】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是行政复议纠纷,二审争议焦点是,梁慧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复议受理条件,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驳回其复议申请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合法管辖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2 10:32:18梁慧、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粤行终222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慧。

委托代理人:张银华,广东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广场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胜,区长。

出庭应诉负责人:周辉,副区长。

委托代理人:袁明略,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尹志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梁慧因诉被上诉人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行初5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张银华,被上诉人的出庭应诉负责人周辉副区长、委托代理人袁明略、尹志华到庭参加诉讼。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人员明细表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人员明细表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人员明细表序号姓名职称现任职务职责联系电话执业年限从业经历项浩无主任服务团队负责人年年:山东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年至今: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法一级律师执行主任服务团队组成人员: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至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张寿海高级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服务团队组成人员—山东德衡律师所济南分所,律师;—山东北方天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至今北京大成律师所济南分所,合人。

朱宏二级律师合伙人服务团队组成人员—:济南大学教师—:济南众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至今: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专职律师戚志无高级合伙人服务团队组成人员月: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月至今: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王琳无高级合伙人服务团队—:济南铁路分局企业法律顾组成人员问;—: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至今: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孟凡鹏无高级合伙人服务团队组成人员:德衡律师集团实习律师:德衡律师集团专职律师至今: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李玉飞无合伙人服务团队组成人员:山东舜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至今: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范基贞无合伙人服务团队组成人员年年: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年至今: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苗钢无合伙人服务团队组成人员:枣庄矿业集团第五工程处经济师:山东恒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至今: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刘福民无专职律师服务团队组成人员:济南涉外律师事务所;:山东国谊律师事务所至今: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孙喜光无专职律师服务团队: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组成人员:山东国谊律师事务所至今: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陈尊贵无专职律师服务团队组成人员:中国重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胜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至今: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走私武器、弹药后又非法持应如何定罪

走私武器、弹药后又非法持应如何定罪

走私武器、弹药后又非法持应如何定罪【基本案情】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胡某在德国考察期间,公司客户赠送其一支品牌为“WEIHRAUCH”,型号为“HW100”的制式气步枪,双方约定以邮寄方式走私入境。

2011年10月24日和11月26日,被告人胡某分两次从德国走私制式气步枪1支,与充气瓶相匹配的打气筒1个以及附属机件瞄准镜1个;2012年2月,被告人胡某以同样方式从德国走私入境与气步枪零部件相同功能或匹配的零部件22个,其他零部件9个,2012年2月2日被杭州海关查获。

2012年2月,被告人胡某以玩乐为目的,从德国邮寄入境气枪铅弹4000发,2012年2月2日被杭州海关查获。

2012年2月3日,被告人胡某主动向金华海关缉私分局投案。

浙江省A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构成走私武弹、弹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意见分歧】针对本案中胡某构成何罪,产生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胡某走私武器、弹药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两罪应数罪并罚。

另一种观点认为,胡某走私武器、弹药,入境后又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虽然事实上有两个行为,但后行为是前行为的发展结果,具有吸收关系,应只定走私武器、弹药罪。

【律师分析】深圳著名刑事大律师马成多年从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领域的刑事辩护工作,承办过许多大案、要案,尤其是在走私领域具有极高的造诣。

马成律师认为,要对本案准确进行定性,应准确把握吸收犯的概念。

吸收犯是指事实上有数个行为,一个行为吸收了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的罪名。

其特征是:(1)数行为相互独立;(2)数行为触犯不同罪名;(3)数行为具有吸收关系,前行为是后行为的必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的发展结果。

本案中,胡某虽然在走私武器、弹药后又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确同时满足走私武器、弹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构成要件。

但其非法持有、弹药的行为是走私武器、弹药行为的必然发展阶段,第二个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法律对其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马成、郑红星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成、郑红星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成、郑红星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26【案件字号】(2022)鲁16民终5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牛立敏黄跃江宋洁【审理法官】牛立敏黄跃江宋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马成;郑红星;高波【当事人】马成郑红星高波【当事人-个人】马成郑红星高波【代理律师/律所】杨正强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正强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正强【代理律所】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马成【被告】郑红星;高波【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自认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和解【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余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郑红星不能提交由马成出具的借条或欠条等债权凭证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且存在以下疑点:首先,双方虽系朋友关系,但在(2021)鲁1625民初1222号案中显示:马成持有和郑红星有关的借条及欠条四张,(2021)鲁1625民初2878号案亦认定:郑红星于2015年2月14日向马成出具100000元借条,2016年5月16日郑红星借款4000元并在借据借款人处签字(该两张借条、借据系上述(2021)鲁1625民初2878号案件中借条及欠条四张中的两张)。

即,马成与郑红星关系良好时对借款后出具借条或欠条是双方的正常交易习惯。

而在(2021)鲁1625民初1222号案中,郑红星主张的390000元借款发生于2013年1月4日,并经其多次催要马成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十一届省律协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十一届省律协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十一届省律协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十一届省律协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和《关于做好十一届省律协委员会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省律协于今年2月至3月开展各委员会换届工作,经过组织报名、审核、竞选和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等程序,目前已确定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经统计,十一届省律协工作委员会21个,委员397名;专业委员会26个,委员850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十一届省律协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广东省律师协会2017年3月31日附件十一届省律协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委员按地区、姓名笔画排序)一、工作委员会(21个)(一)会员处分复查工作委员会(18人)主任:王丽娜(女,瑞霆所)副主任:李峰(鸿峰所)、杨望明(益信所)、邝庆刚(正鑫所)、鲁楷(广和所)秘书长:鲁楷(兼)委员:邓国荣(明和理所)、冯晓阳(仲衡所)、陈海波(国信信扬所)、赵学丰(伯方所)、杜艳芝(女,经天所)、李建国(穗江所)、霍庭(锦天城(深圳)所)、沈继光(法宗所)、吴晁伟(道邦所)、何洪(通法正承所)、吴建伟(广法所)、蔡义(凯扬所)、李锡国(润广所)(二)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11人)主任:陈建华(启源所)副主任:钟坚(通法正承所)、李海峰(正显所)、吴江(玉成所)秘书长:罗丽敏(女,汇俊所)委员:刘吉春(科德所)、范晓华(大成(广州)所)、龙耀兰(女,瑞霆所)、郭中亮(广深所)、潘福昌(盈科(东莞)所)、莫赳(择正所)(三)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工作委员会(12人)主任:孙成(中银(珠海)所)副主任:邝日勇(五邑所)、庞奇凤(女,粤茂所)、赵东川(德恒(深圳)所)秘书长:赵东川(兼)委员:叶润明(省厅律管处)、李惠炫(女,仲衡所)、李继承(深宝所)、徐卫光(海鸥所)、植锦泉(盈建所)、代井波(凯扬所)、陈骞(女,百勤所)、张翅(中元(中山)所)(四)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28人)主任:骆世明(闻彰所)副主任:姚忠平(合盛所)、卢若飞(文宗所)、宁向东(鸿基所)、王斌(中银(珠海)所)、张成勇(广信君达所)秘书长:谷爱堂(百科所)委员:钟狄雯(卓信所)、钟剑锋(国信信扬所)、沈雪山(盈信所)、王世理(京兆所)、邱铁(丹霞所)、欧鹏(法开所)、陈美英(女,诚优所)、周涌(伟伦所)、龙双志(闻彰所)、张爱文(广中所)、严文标(华南所)、赵宗羽(诺正所)、李柏桦(众君法所)、曾显辉(宏晖所)、叶英鹏(万维所)、杨文良(文业所)、张文辉(勤思进所)、刘华杰(大观所)、肖帆(锦帆所)、吴奕练(冠法所)、刘彤(女,云浮法援处)(五)宣传交流与表彰工作委员会(19人)主任:毕亚林(天一星际所)副主任:郑懿(女,君厚所)、钟铁蕙(女,法制盛邦所)、梁国雄(易春秋所)、陈亚莉(女,诚公所)秘书长:李竞(女,君厚所)委员:王志(四端所)、白冬红(女,广州公职所)、周卡方(环球经纬所)、聂炜(南国德赛所)、黄晓励(女,伟伦(广州)所)、吴俊梅(女,大简所)、赵波(盈乐所)、丁煜(女,德赛所)、黄衍雄(汇联所)、彭美莲(女,百姓信所)、王小渊(万言所)、成冬红(洋三所)、李敬子(泉胜所)(六)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16人)主任:彭华(诚挚所)副主任:曾锦(国信信扬(河源)所)、邓尧(立方(广州)所)、鲁阳(兆广所)秘书长:邓尧(兼)委员:石安琴(女,金鹏所)、赖冬敏(正大方略所)、张志青(女,大成(珠海)所)、余硕(天行健所)、欧阳俊胜(人为所)、刘敏(女,陈梁永钜所)、钟维松(闻彰所)、梁友明(凯行所)、罗寒光(巨信所)、梁荷珍(女,君鼎所)、孔祥辉(大观所)、王宁勋(格威(潮州)所)(七)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工作委员会(15人)主任:黄振辉(深宝所)副主任:张黔(女,君厚所)、王先东(德赛所)、梁智锐(陈梁永钜所)、宋万俊(启源所)秘书长:古枫(深宝所)委员:肖扬帆(省厅律管处)、马振涛(岭南所)、张瀚(国信信扬所)、赵以敏(金轮所)、贾润莲(女,知明所)、潘秋波(广和所)、陈志劲(华法(三水)所)、王金府(保信所)、何桂声(正肯所)(八)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15人)主任:封谟喜(雅商所)副主任:徐立(女,海之华所)、肖红(女,广大(深圳)所)、全朝晖(广信君达所)秘书长:黄浩(蕴德所)委员:卢绪毅(法丞所)、付国章(正平天成所)、陈冠文(诚挚(广州)所)、陈藩(穗峰所)、罗锦祥(隆利所)、冀高智(正高所)、何志军(深宝(前海)所)、李高峰(中天鼎盛所)、丘松(诚迅达所)、侯文景(女,出右所)(九)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15人)主任:周兵(诺言所)副主任:魏汉蛟(广和所)、陈志辉(正念所)、张社清(星啸所)、涂红兵(星辰所)秘书长:殷坤仪(女,保信所)委员:马新国(国信信扬所)、冼科(金鹏所)、曹叠云(君悦(深圳)所)、钟宏炬(莱特所)、谢文辉(广法所)、许勇(孚道所)、卢国桢(女,诚挚所)、黄炳坚(端信所)、区德龙(言邦所)(十)女律师工作委员会(16人)主任:胡宁可(女,晟典所)副主任:朱小红(女,唯品所)、杨青燕(女,国智所)、李爱东(女,汉章所)、杨健华(女,伟伦所)、周燕军(女,恒益所)、王静(女,诺臣所)秘书长:周晓琳(女,四端所)委员:吕雪梅(女,诚挚(广州)所)、张杜静(女,南国德赛所)、胡育新(女,启源所)、钱俊(女,金鹏所)、舒芳(女,华进所)、刘敏(女,龙浩所)、卢珮瑜(女,展豪所)、谢丽英(女,西江所)(十一)文体与福利工作委员会(25人)主任:叶晨(立邦所)副主任:赵晓飞(至信忠诚所)、喻晓明(女,天诺所)、卢宏盛(优游涵泳所)、邱振明(东江勤诚所)、罗广平(广和所)秘书长:安宁(女,君厚所)委员:邬德(启源所)、李亮生(女,公尚所)、邹耀明(环宇京茂所)、沈涛(正大联合所)、官选斌(诺臣所)、黄哲(法制盛邦所)、董亚民(至信忠诚所)、景嘉琦(女,金鹏所)、白昕(广和所)、赵丹阳(女,诚公所)、洪氢(女,立国所)、黄晓燕(女,卓建所)、李山林(华杨所)、徐德廷(非凡所)、纪建斌(南天明所)、张强(铭致所)、许德鸿(鸿来所)、张学清(粤茂所)(十二)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20人)主任:蔺存宝(宝慧所)副主任:江亚芳(女,岭南所)、陈金云(贤贵所)、朱少波(金轮所)、黄永青(纬国所)秘书长:胡胜岳(正大方略所)委员:刁梓荣(瑞迪安所)、王新(国信信扬所)、吕金德(同福所)、彭中飞(法制盛邦所)、李乙帆(世纪人所)、邓秋平(天穗所)、吴晓峰(女,卓领所)、陈丕升(循理所)、虞小平(女,佛山公职所)、赵军(天行健所)、罗青松(达伦所)、吴永斌(海联泰达所)、蒋汇波(网际所)、雷雪梅(女,平正信诚所)(十三)律师协会建设工作委员会(28人)主任:田学东(珠海律协)副主任:曹建宇(盈宇所)、王建辉(国源岭东所)、贺树奎(经天所)、汪洋(女,保信所)秘书长:孙敏(天驰君泰(珠海)所)委员:朱宝莲(女,广州律协)、刘浩明(君厚所)、王红(女,深圳律协)、孔敬(女,友邦方达所)、史珊珊(女,珠海律协)、闫磊(融聚所)、李艳玲(女,佛山律协)、罗运标(韶关律协)、黄惠忠(河源律协)、陈珠娜(女,梅州律协)、杨择郡(惠州律协)、肖瑞坤(汕尾律协)、陈玉伦(东莞律协)、周琬珉(女,中山律协)、吴火亮(江门律协)、陈文华(阳江律协)、柯泉(湛江律协)、黄波(茂名律协)、郭生平(开信所)、张豫林(浈阳所)、杨树雄(潮州律协)、夏越银(女,云浮律协)(十四)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工作委员会(20人)主任:杨小菁(女,创誉所)副主任:许锦深(创兴所)、陈茵明(女,润科所)、陈信行(德疆所)、曾迈(女,生龙所)秘书长:刘金财(国龙所)委员:刘庆伟(国信信扬所)、林淑菁(女,穗恒所)、李元君(盈科(深圳)所)、吴建勤(友邦方达所)、蒋月仙(女,正念所)、陈沐碧(碧天所)、朱俊龙(凯扬所)、廖京(女,赋诚所)、XXX成(悦盈所)、黎雄校(冈州所)、李建立(富民所)、欧庆华(兴会所)、陈运生(乔博所)、林秀梅(女,南山所)(十五)律师所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20人)主任:周云(旗峰所)副主任:肖响华(广和(东莞)所)、张育泉(法制盛邦所)、刘琛(玉成所)、张宪忠(锦天城(深圳)所)秘书长:曾小伟(宏尚所)委员:徐岩(省厅律管处)、伍伟良(金轮所)、林永青(君厚所)、赵宏彬(金鹏所)、胡志海(经国所)、胡欣然(女,大成(广州)所)、曹宇瞳(南方福瑞德所)、李志嘉(瀛尊所)、杨梅(女,大成(珠海)所)、刘章慧(普罗米修(汕头)所)、谢红波(女,众淼所)、付纯庚(天行健所)、袁琦(法制盛邦(东莞)所)、廖永强(香山所)(十六)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29人)主任:刘春晓(正大联合所)副主任:朱又又(女,合盛所)、叶进国(国亮所)、杨亮(金鹏所)、陈伊利(女,大成(广州)所)、邹业锋(生龙所)、梁小军(达伦所)秘书长:张文婕(女,环球经纬)委员:关莹(女,广信君达所)、孙继刚(东卫(广州)所)、李志安(金桥百信所)、杨振锋(济方所)、张欣(女,恒益所)、郜超(东方昆仑所)、黄亮平(金鹏所)、方玉碧(晟典所)、董玉光(品睿所)、刘敏(女,宝言所)、吴善鹏(国龙所)、陈喆彦(信捷所)、彭童峰(明捷所)、卢邦敬(东江勤诚所)、林楚泉(名道所)、孙涛(登鼎所)、黄坤冰(朗锐所)、林亮(粤海所)、廖业诗(诚挚所)、陈莎(女,天量所)、李志凯(冠法所)(十七)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20人)主任:王云松(达熙所)副主任:李晋沣(女,宏诚所)、陈宏辉(众诚所)、林斯丹(女,博尔所)、徐向辉(卓凡所)秘书长:周静(女,旗峰所)委员:邓国锐(君厚所)、邢志强(君信所)、刘传根(厚载所)、张晶(女,粤广所)、张锡深(奔犇所)、许宜群(鑫涌所)、刘曼生(女,曼君所)、孙友茂(南澳公职所)、黄静茹(女,众同信所)、欧阳尉(宝富所)、杨雪标(汕尾法援处)、陈平(盈科(东莞)所)、陈家晓(保衡所)、宋迈生(小何所)(十八)实习考核工作委员会(22人)主任:詹礼愿(博厚所)副主任:何梅宁(省厅律管处)、徐焕茹(惠宏信所)、陈妙财(华商所)、刘付宁(海鸥所)、廖旭东(粤法所)、廖泽城(民道所)秘书长:刘响亮(广州律协)委员:李松涛(女,正大联合所)、吴秀峰(诚挚(广州)所)、聂卫国(金桥百信所)、闵三军(联建所)、游明慧(女,竞天公诚(深圳)所)、蓝明(世纪华人所)、崔道忠(友邦方达所)、杨豪(众同信所)、肖伟华(法开所)、宋振鹏(伟伦所)、郑榕坤(同门所)、何燕君(尚思所)、黄伟冠(文业所)、梁柱坚(赛力所)(十九)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17人)主任:贾红卫(隆安(深圳)所)副主任:陈健斌(卓信所)、杨闰(女,广大所)、熊代琨(女,广和所)、舒卫东(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所)、陈赞(女,广信君达所)秘书长:刘乙(女,广和所)委员:张爽(女,省厅律管处)、李纲(金鹏所)、汪玎(女,国信信扬所)、陈仲文(合誉所)、黄晖(恒运所)、谢捷(女,广信君达所)、熊军(南方福瑞德所)、王爱民(女,正澳所)、刘君雅(女,励而德所)、左缅章(金浓所)(二十)提案工作委员会(10人)主任:刘棉春(女,巨信所)副主任:梁淑军(女,广信君达所)、郑静昊(晟晨所)秘书长:黄爱华(合邦所)委员:吴宇志(广大所)、雷鸣(富临国泰所)、熊国华(一粤所)、吴旺根(隆安(深圳)所)、戴小平(友邦方达所)、荣艳(女,宝晟所)(二十一)法律职业共同体工作委员会(21人)主任:张斌(卓建所)副主任:郑涌锷(广成所)、蔡国民(华文所)、李欣蕾(实丰所)、陈远乐(广信君达所)、段曼珍(女,金桥百信所)秘书长:任忠孙(卓建所)委员:刘紫波(国鼎所)、劳敏生(环球经纬所)、夏峰(经纶所)、彭明致(女,广大所)、朱金辉(深田所)、袁吉松(前海所)、谢兰军(中银(深圳)所)、郑宇佳(至高所)、敖斌(领路所)、郭伟涛(骏宏所)、陈晓琴(女,众同信所)、付红燕(女,尚宏所)、刘卫纲(大洲所)、唐跃华(森德所)二、专业委员会(26个)(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45人)主任:郑剑民(旭晨所)副主任:蔡华(尚权(深圳)所)、李桐样(正大方略所)、肖鹰(深义所)、翁作熙(国信信扬所)、戴兴才(炜衡(广州)所)秘书长:李伟东(金鹏所)委员:丁一元(盈科(广州)所)、王辉(金鹏所)、朱光辉(伯方所)、刘延宇(合高所)、刘艳平(女,君厚所)、刘鹏(广州公职所)、李三新(正大联合所)、李强(正大联合所)、杨明亮(粤鑫所)、杨爱斌(合邦所)、张文明(盈科(广州)所)、林凯(富临国泰所)、赵耀(天一星际所)、马成(大成(深圳)所)、高立明(盈科(深圳)所)、林荻(女,德赛所)、黄琦鑫(中银(珠海)所)、马化钰(高田所)、欧阳武斌(顺恒所)、涂建军(豪盛所)、黄国根(经纬法所)、杨姗姗(女,众同信所)、吴镜华(天行健所)、廖丹(女,诚优所)、江迪彪(宝晟所)、余安平(卓凡(仲恺)所)、卓学龙(龙胜所)、奉军(泰如所)、宋勇(邦杰所)、李静染(良匠所)、项颂边(威望所)、周汉基(汉基所)、黄伟燕(国邦所)、卓国来(格正所)、李德汉(天量所)、马献平(正鑫所)、施奕盛(森正所)、苏东海(光源所)(二)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29人)主任:郑城(大成(广州)所)副主任:林昌炽(守静所)、陈满平(启源所)、肖文齐(粤通所)、周卓豪(国智所)、吴炳波(正大联合所)秘书长:吴里新(大成(广州)所)委员:王红杰(东方昆仑所)、冯穗刚(粤鑫所)、宁伟辉(海印所)、朱孟禾(合盛所)、杜均品(格士所)、何锦浩(启源所)、宋立(经纶所)、宋福信(广信君达所)、邵清龙(广和(广州)所)、林志明(蕴德所)、郑明(胜伦所)、钟其胜(合邦所)、黄文雄(海际明所)、廖振威(金鹏所)、方亮(锦天城(深圳)所)、李文剑(广大(深圳)所)、陈显敏(盈科(佛山)所)、朱小玲(女,众同信所)、张剑波(周和所)、钟华军(国锋所)、崔芸庆(今久所)、骆亚洲(刚钲所)(三)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32人)主任:南芳(女,法制盛邦所)副主任:陈永忠(诺臣所)、张经中(君厚所)、欧阳奕(凯通所)、郭朝辉(晟典所)秘书长:伍志坚(国智所)委员:朱越勇(纵横天正所)、许义娜(女,盈科(广州)所)、余赛旺(天一星际所)、陈亮(法制盛邦所)、陈菲(女,金鹏所)、陈维崧(红棉所)、胡圣根(海际明所)、钟宇明(启源所)、洪树涌(广信君达所)、谢俊(金鹏所)、杨帆(女,龙观所)、罗鑫嘉(女,守静所)、徐立新(华商所)、黄云(守静所)、廖锐斌(知明所)、谭仲萱(君言所)、邱伟生(德赛所)、吴本雄(思迪所)、尹建功(东成所)、伦兆煊(耀荣所)、谢秋生(卓盈所)、王永平(卓凡所)、黄伟粦(宝晟所)、吴剑(君华所)、林安江(赋诚所)、邱瑞波(圣桥所)(四)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35人)主任:林泰松(国信信扬所)副主任:杨柏华(国龙所)、方振宏(宏进所)、李鸿鹄(君厚所)、王瀚(诺臣所)、李兰兰(女,君言所)秘书长:官金福(国信信扬所)委员:万由伟(羊城所)、杜禹静(女,广信君达所)、李丹(女,信德盛所)、余春明(南国德赛所)、梁伟生(红棉所)、霍永辉(一粤所)、陈小伟(晟典所)、郑凤丹(女,斯子朗所)、杜红霞(女,中银(珠海)所)、林鼎文(众大所)、何平(熊何所)、徐建民(至高所)、谢涛(宜方所)、雷清荣(秦唐所)、陈爱芳(女,嘉应所)、熊仲民(人为所)、吴小平(吴小平所)、龙春华(名道所)、华宗晟(星啸所)、吴健林(盈科(东莞)所)、黄连禧(康邦所)、梁荣根(女,拓进所)、徐晓明(敏翔所)、林皓(女,宇杨所)、邱祖芳(君鼎所)、杨腾造(易之堃所)、黄伟锐(潮州公职所)、李春城(冠法所)(五)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24人)主任:(空缺)副主任:李立坤(锦天城(深圳)所)、余苏(女,君泽君(广州)所)、曹春和(伟伦所)、林秀芝(女,国智所)、陈华庭(盈科(深圳)所)、邓文剑(东方昆仑所)秘书长:(空缺)委员:王步林(金鹏所)、刘锋(天穗所)、苏文卿(女,济方所)、杨燚(仁美所)、张豫侃(广悦所)、黄桂洪(信德盛所)、黄文娟(女,宝城所)、曾常青(宝城所)、张凯(中银(珠海)所)、郑智兴(德恒(珠海)所)、邓敏姿(女,正念所)、李长春(熊何所)、全昌春(宝晟所)、洪华敏(卓凡所)、邹育兵(沃金所)、赵瑾(女,陈梁永钜所)、郭春宏(莞信所)、黎繁松(广能所)(六)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28人)主任:彭燎原(金鹰所)副主任:张吕(女,东方昆仑所)、杨国强(海迪森所)、尤德卫(纵横天正所)、肖硕彬(大成(广州)所)秘书长:郭素颐(女,金轮所)委员:王琪(合邦所)、邓向龙(广大所)、曲怀远(南国德赛所)、刘佶人(金鹏所)、刘祎(盈科(广州)所)、江安生(法制盛邦所)、安娜(女,南国德赛所)、周一帆(卓信所)、郑怡玲(女,金桥百信所)、练健(大成(广州)所)、翁一鸣(纵横天正所)、黄露清(女,华之杰所)、崔雅怡(女,金轮所)、彭平(女,君厚所)、彭周(红棉所)、潘作仁(德能所)、徐孟君(信达所)、吴健(亚太时代所)、崔曼莉(女,亚太时代所)、徐东剑(国龙所)、张有凡(凡立(东莞)所)、邝浩文(正鑫所)(七)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32人)主任:卢林(国浩(深圳)所)副主任:崔峰(德恒(珠海)所)、李太贤(大贤东宇所)、朱延红(女,平正信诚)、李乐(盈科(广州)所)秘书长:何金宝(创晖所)委员:化中毅(广信君达所)、陈科(耀辉所)、罗国林(格林所)、段戎伦(源通所)、倪烨中(君信所)、黄伟毅(盈科(广州)所)、刘梅兴(宝城所)、陈东(华商(龙岗)所)、郑志华(诚公所)、侯茹玉(女,信达所)、唐稳(卓建所)、崔吉林(瑞霆所)、冯冠维(维顺所)、曲红(女,德恒(珠海)所)、张晓玲(女,亚太时代所)、陈云红(盈科(珠海)所)、周凯(德赛所)、王珏(女,广宽所)、秦文生(智宸所)、程宗利(南天明所)、邱凌(伟伦所)、张波雷(法村所)、陈红霞(女,卓凡所)、赵秀娟(女,宝晟所)、俞侃(女,广中所)、唐灵辉(女,海法所)(八)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45人)主任:黄山(广悦所)副主任:尹成刚(盛唐所)、顾东林(联建所)、吕春华(金鹏所)、鲁潮(广和所)、刘晓军(信德盛所)秘书长:彭晓伟(盈科(广州)所)委员:王欣亮(胜伦所)、吕玉光(熊嘉所)、朱永胜(太平洋联合所)、杜玉明(盈科(广州)所)、吴华强(南国德赛所)、张剑(大成(广州)所)、陈克宇(智洋所)、陈作科(大成(广州)所)、郑希文(大篆所)、徐清波(合盛所)、黄罗平(君厚所)、黄楚镇(广信君达所)、康小鸫(女,德恒(广州)所)、傅显扬(法制盛邦所)、王志强(盈科(深圳)所)、王劲松(联建所)、尹莉莉(女,广和(龙岗)所)、朱哲(锦天城(深圳)所)、张帅(卓建所)、林志强(宝城所)、孟荻(女,段和段(深圳)所)、蓝新宏(建纬(深圳)所)、冯伶俐(女,大成(珠海)所)、刘亚晶(女,德恒(珠海)所)、彭宏图(女,乾本所)、罗永东(宝言所)、金三宝(循理所)、郝新东(创誉所)、霍燕华(女,至高所)、朱德华(秦唐所)、巫永晴(女,东江勤诚所)、王骞(卓凡所)、刘本强(法制盛邦(东莞)所)、张念(女,陈梁永钜所)、陈清才(广信君达(东莞)所)、王旗(女,保信所)、梁小云(女,大贤东宇所)、陈万来(中肯所)(九)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40人)主任:周璇(女,竞天公诚(深圳)所)副主任:陈科军(融关所)、尹星(法盛所)、陈佳娜(女,至高所)、曾捷(法仕所)秘书长:祝理力(盈科(深圳)所)委员:王勇(法制盛邦所)、王联珠(女,君信所)、王煌(金桥百信所)、王霞(女,卓信所)、方先波(明思所)、邓柏涛(岭南所)、刘怀玉(正平天成所)、吴茂树(高睿所)、吴娟(女,金鹏所)、XXX(女,金轮所)、周霞(女,正平天成所)、胡海燕(女,信德盛所)、胡樱(女,德良所)、贺俊(盈科(广州)所)、高姗(女,广大所)、梁轶(女,君信所)、鲁力承(法制盛邦所)、王寿群(女,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所)、光东斌(知明所)、程海群(女,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所)、张良华(德赛所)、徐英华(女,中银(珠海)所)、张勇(枫丹所)、周淑贞(女,正念所)、蔡凌波(盈科(佛山)所)、叶浩文(海略所)、吴承校(凯扬所)、林木明(卓凡所)、赵洁仪(女,法制盛邦(东莞)所)、谭社芬(华南所)、欧建华(赢信所)、葛志能(国邦所)、卢奕彬(岐山所)、刘桂东(粤剑所)(十)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35人)主任:钟瑜(女,国信信扬所)副主任:张平(君合(广州)所)、易湘洋(竞天公诚(深圳)所)、邓香花(女,盈科(深圳)所)秘书长:翟彩娟(女,盈科(广州)所)委员:石其军(广信君达所)、李华(信德盛所)、李治国(君厚所)、吴婧(女,德比所)、张祥发(大成(广州)所)、张雪芳(女,广信君达所)、高德刚(任高扬所)、黄永新(南国德赛所)、常跃全(金鹏所)、蒙立冰(女,富临国泰所)、马卓檀(国浩(深圳)所)、韦佩(嘉源(深圳)所)、龙喜福(金卓越(深圳)所)、苏敦渊(嘉源(深圳)所)、李向宏(中银(深圳)所)、张方亮(圣方所)、徐向红(晟典所)、高雯(女,大成(深圳)所)、黄小芳(女,星辰所)、黄文表(华商所)、易朝蓬(女,德赛所)、张介亮(和为所)、吴静江(金韶所)、向振宏(莞泰所)、魏龙(赋诚所)、余晓凌(女,励而德所)、张秋楠(德元所)、蔡盛长(广中所)、周渊(女,国信信扬(江门)所)、黎展雄(余黎张所)(十一)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40人)主任:王广华(三环汇华所)副主任:何俊(女,方图所)、黎志军(广信君达所)、戴锦良(胜伦所)、崔军(德恒(深圳)所)、谢湘辉(国浩(深圳)所)秘书长:吴让军(立方(广州)所)委员:卜小军(集之家所)、任琳(女,隆安(广州)所)、刘海金(海际明所)、李文立(迅法所)、吴秀荣(金鹏所)、张春耀(大成(广州)所)、周华(广州公职所)、周清华(华进所)、饶高明(盈科(广州) 所)、董咏宜(女,三环汇华所)、董宜东(太平洋联合所)、曾旻辉(华进所)、曾琦(祁增颢所)、江知芸(女,众翔所)、许志兵(前海所)、李新淼(华商所)、肖革文(海派所)、葛素华(女,盈科(深圳)所)、朱鹏(女,朗乾所)、胡波(中银(珠海)所)、韩青(女,东方泽)、蔡银喜(中乾所)、张页辉(群豪所)、谢晓阳(龙浩所)、冯水清(向晓所)、刘宇(东江勤诚所)、余伦(莞信所)、胡其图(盈科(东莞)所)、曹柏荣(莞信所)、王向东(中亿所)、卢扬见(女,万里海天所)、伦荣彪(广能所)、栗克元(鸿峰所)(十二)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35人)主任:罗振辉(诚公所)副主任:胡仕波(大篆所)、田子军(踔厉所)、詹朝霞(女,金鹏所)、刘萍(女,特力所)秘书长:李伟斌(卓信所)委员:冯佳佳(女,君厚所)、朱建芬(女,海际明所)、刘穗珊(女,广信君达所)、吴伟波(汇俊所)、余建军(盈科(广州)所)、张晓丹(法制盛邦所)、陈学文(金鹏所)、陈峰(蕴德所)、柯立坤(卓信所)、高德良(任高扬所)、郭峰(法全所)、黄凯欢(女,定海针所)、葛小妹(女,天诺所)、蒋继元(创杰所)、程跃华(三环汇华所)、刘捷(女,君泽君(深圳)所)、杨光明(德和衡赖文俊(前海)联营所)、吴昊(瀛尊所)、吴勇(星辰所)、余祖舜(瀛尊所)、邹汉浓(广和所)、陈思远(深超所)、阙艳(女,星辰所)、刘骥(女,大成(珠海)所)、詹惠玉(女,粤威所)、张海峰(海迪森所)、许志劲(沃金所)、郭丰(星啸所)、彭志(卓信(东莞)所)(十三)海事海商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24人)主任:杨运福(恒福所)副主任:李兆良(华瀚所)、丘彪山(锦天城(深圳)所)、胡燕(女,源通所)、黄素芳(女,大成(深圳)所)、任雁冰(大成(广州)所)秘书长:蔡航(瀛泰(广州)所)委员:邝力飞(海云天所)、许光玉(海建所)、李振海(海建所)、杨俊泽(广州公职所)、吴凯(恒福所)、吴星奎(大成(广州)所)、周崇宇(海建所)、赵郁芊(兆庆麟所)、赵勇(敬海(深圳)所)、袁金松(恒福所)、吴勇(华商所)、陈培红(女,盛唐所)、徐洪恺(锦天城(深圳)所)、黄有奇(嘉得信所)、焦春闪(海利所)、雷正卿(盛唐所)、樊树安(华商所)(十四)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16人)主任:郑子殷(诺臣所)副主任:罗凌(女,卓信所)、朱志强(凯行所)秘书长:何国瑜(女,茂文所)委员:王井云(女,广信君达所)、李军(为峰所)、李实忠(海际明所)、吴寿长(国智所)、李严(女,隆安(深圳)所)、郑雪梅(女,鹏翔所)、陈映虹(女,中大中所)、利兴超(卓凡(仲恺)所)、邱汉基(惠城公职所)、刘颖(女,三良所)、王丽茹(女,湛江法援处)、李亮(大贤东宇所)(十五)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40人)主任:郭蕾(女,德恒(珠海)所)副主任:周旻(联建所)、蔡飞(金鹏所)、曾跃(胜伦所)、吴建武(闻彰所)、徐小安(中亿所)秘书长:贤笑岩(女,德恒(珠海)所)委员:江点序(大成(广州)所)、宋喜霞(女,广大所)、陆宇星(法制盛邦所)、欧阳锋(君厚所)、罗艾(女,金杜(广州)所)、郑贤春(港宏所)、高新会(海际明所)、黄梦燕(女,胜伦所)、XXX(固法所)、臧传宝(汇业(广州)所)、王强(德纳所)、李维双(宝城所)、杨敏(女,晟典所)、沈威(德恒(深圳)所)、彭万红(顺创所)、彭湃(卓建所)、曾凡新(大成(深圳)所)、陈晓宇(德赛所)、童亚贤(中银(珠海)所)、郑舜钦(国源岭东所)、钱秀平(女,新健达所)、巫清梅(女,从善所)、曾荣松(广兴所)、刘家峰(宝晟所)、章利兵(卓凡(仲恺)所)、朱峰(名成所)、袁良平(南天星所)、蒋四清(旗峰所)、蔡浩(盈科(东莞)所)、曾兴风(女,国融所)、程卫民(华法(江门)所)、陈赤洲(湛江法援处)、黄丽(女,祥源所)(十六)国际业务法律专业委员会(33人)主任:韩俊(女,万商天勤(深圳)所)副主任:林翠珠(女,恒福所)、谭伟华(德恒(珠海)所)、傅军(经国所)、赖向东(隆安(深圳)所)秘书长:高剑锋(启明所)委员:闪涛(盈科(广州)所)、孙淘(女,华瑞兴所)、李建新(骅科。

万法通法律实务培训

万法通法律实务培训

万法通法律实务(shí wù)培训—站立(zhàn lì)于巨人之肩法律实务培训(péixùn)是万法通整合自身优势资源,邀请业内百余名拥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律师和法务对不同职业领域中工作技能和工作知识的深度总结,是法律人短期提高自身之首选。

一、招生(zhāo shēng)对象:实习律师、执业律师、律师助理、企业(qǐyè)法务人员,知识产权人员立志成为优秀律师的法学高校在读学生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中法律爱好者二、法律实务培训内容(根据学员的从业类别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三、培训(péixùn)时间面授(miàn shòu)时间:周六、周日(zhōu rì) 上午:9:00-12:00下午(xiàwǔ):14:00-17:00四、培训(péixùn)形式:1. 在北京或能够来北京的同学欢迎到建国门国际大厦学习,课堂内互动、师生间面对面交流。

2. 不能来课堂现场的同学,通过个人电脑网络接入,进入在线培训系统即可同步参加,远程互动、交流(报名前可要求体验在线培训系统)。

3. 课后一个月内,所有课程的录像将放在万法通法务培训网络平台上,供学员反复收听,时间为一年。

4. 学员可参加每周六举办的法律研讨会(在线或现场参加),时间为一年。

五、培训费用:人民币4800元(含教材费),学生凭学生证优惠500元,万法通老学员优惠500元。

六、增值服务对正在找工作的学员,万法通协助修改简历并提供律师所模拟面试一次。

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学员,由万法通法律(fǎlǜ)猎头部推荐工作。

七、结业证书法律实务(shí wù)证书九、咨询报名(bào míng)热线:张亚楠:159********E-mail:aisa.zhang@十、部分(bù fen)授课(shòukè)师资高忠智万法通高级培训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美国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法学硕士。

可撤销合同判决书

可撤销合同判决书

可撤销合同判决书篇一:股权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股权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基本案情】当事人朱某与其妻子素来不和,朱某于1999至XX年期间三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妻子离婚,但离婚诉讼请求都被驳回。

XX年10月与其子朱小某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中声明朱某向其子转让%A公司股票,其子则相对应支付205万对价购买该部分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不久后,朱某与其子朱小某一同赴工商管理登记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XX年6月,朱某与其子签订《股权赠与协议》,将自己名下剩余%A公司股票赠与其子朱小某。

XX年朱某发函至其子朱小某,向其追要XX年股权转让合同中规定的股权转让款。

其子朱小某对此事置之不理,朱某气愤难当,遂将其子朱小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且归还协议中载明的股份。

被告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交了几组证据,其中包括原告朱某与被告母亲离婚诉讼开庭时的庭审笔录,笔录中清晰地记载了原告在另一个庭审中为自己辩解“为了保证股权不被分割,公司能够保持正常运转;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妻子争夺财产,所以将名下的股权赠与给其儿子,以避免家庭纷争”;在被告出具的另一份承诺书中,承诺书载明:朱某愿意将名下所有股份无条件赠与其子朱小某。

【法院观点】一、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定性原告在全部股权转让给被告后作了一个承诺,结合原告与被告母亲的离婚案件证据材料,原告多次声称将全部股权无偿赠与其子。

这些证据在逻辑上和先后顺序上相互映证。

二、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本案中法律未规定且当事人也未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朱某也未向朱小某催告是否行使解除权,但朱某仍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

而朱某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五年后,期间经历了与朱小某的母亲的数次离婚诉讼,经历了从XX 年12月初与朱小某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诉讼后才主张本案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权,明显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

综上,法院最终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本案焦点】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关于股权的赠与合同是否可撤销。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公司部法律资讯(第十二期)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公司部法律资讯(第十二期)

志存高远海纳百川跬步千里共筑大成公司部法律资讯(第十二期)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公司部编辑部如有问题,请反馈至公司部编辑部:chengzhou.tu@ 1目录公司部介绍证券领域金融领域税收领域司法领域其他领域联系我们《公司部法律资讯》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公司部编辑部主编:涂成洲高级合伙人/律师/教授执行主编:赵静梅编辑:卢剑2691978103-5一、公司部介绍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公司部组建于2013年5月,公司部由涂成洲、陈南沙、吴学励、王志伟、高阳、徐进初、张清华、陈庆新、曾凡新、胡长青、贾玉臣、徐凯、陈秋红等律师组成,涂成洲律师为公司部主任,曾凡新律师、王志伟律师为公司部副主任,徐凯律师为公司部秘书。

大成深圳分所公司部倡导以整体协同为基本,以专业分工、细作精耕、单元合作为特色。

公司部主要以公司综合法律服务为基础,以股权设计、企业治理结构、企业风险防控为主线,向客户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大成深圳分所公司部欢迎广大同行与我们进行业务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业务水平,扩大业务范围!返回目录如有问题,请反馈至公司部编辑部:chengzhou.tu@2二、法律资讯证券领域1、2014年6月7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九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配套修订。

韩冬、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安行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二审行政判决书

韩冬、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安行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二审行政判决书

韩冬、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安行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3【案件字号】(2019)粤03行终13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王强力【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王强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韩冬;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当事人】韩冬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当事人-个人】韩冬【当事人-公司】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代理律师/律所】叶波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叶波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叶波【代理律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韩冬【被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交警部门没有提前通知车辆报废与车辆报废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韩冬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罚款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本案中,韩冬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粤B×××某某在南海驾驶的行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据此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确认。

韩冬主张,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没有提前通知韩冬涉案车辆已经报废,因此造成的处罚,责任不应当由韩冬承担。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接受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熊志辉律师、叶晓东律师出席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刊登于2009年9月24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网。

本次大会于2009年10月9日下午14:30时在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审查,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资格1、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81,301,010 股,占股本总股份的 46.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6,092,8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892%。

2、列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为: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2)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3)发行面值:1.00元4)发行数量:564,070,661股(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数量为准)5)发行价格:人民币3.00元/股(以公司董事会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流通A股交易均价2.99元/股)(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6)发行对象: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控股”)、深圳市和方投资有限公司及黄卫枝等8名自然人7)锁定期限: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马成律师团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处罚的行刑衔接——以《证券法》《刑法》的修改为视角

马成律师团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处罚的行刑衔接——以《证券法》《刑法》的修改为视角

马成律师团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处罚的行刑衔接——以《证券法》《刑法》的修改为视角“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相比核准制,注册制更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信息披露制度改革再度成为热点。

有关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了信息披露制度,大幅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违规成本;《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修十一”)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进行了修改,加强了与《证券法》的衔接;近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根据《证券法》的修改情况,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也做出了更为完善的规定。

一新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法律具体条文新法(2019年) 【第197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旧法(2005年) 【第193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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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个人介绍·职位: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深圳分所管委会委员·简介: 马成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协会员,现执业于亚洲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法院、上市公司的工作经验和背景,承办过许多大案、要案。

马成律师经办的个别经典案例金额高达几十亿元人民币,个别案件属于中央领导高度关注的国家级案件,个别经典案例属于公安部领导重点督办的案件,部分成功案例被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焦点访谈、搜狐网、《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华夏时报》等各大新闻媒体采访或报道,许多经典成功案例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教育背景
深圳大学法学硕士
郑州大学法学学士
主要工作经历
一、2000年3月至2006年2月,任职于某法院,从事过民事审判、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承办数百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和执行实务经验。

马成律师24岁即被任命为法官,成为该院最年轻的法官。

二、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担任某上市公司及深圳数家子公司的专职法律顾问,承办了数百件商事纠纷案件,主要工作项目有:
1、全面负责公司的债转股项目,标的超亿元。

2、独立承办民生银行申请该上市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公司员工超千人)破产案,深圳中院全面采信马成律师的观点,驳回民生银行的破产申请。

3、承办了该公司与民生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达数千万元,马成律师在庭前制定了详尽、周密的诉讼策略,通过细致找寻对方的致命诉讼漏洞,最终促使该案和解,实现了公司利益最大化。

4、承办了该公司与某上市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全程负责该案的审判和执行阶段,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

5、参与了子公司房产的拍卖过程,涉案金额近亿元。

6、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日常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

三、2007年7月至今,专职律师,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分所管委会委员。

执业以来,马成律师承办或参与承办的在国内较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主要有:
1、代理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涉案省份最多的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该案被中央二台经济频道专题报道,属于公安部重点督办案件)。

2、代理中央领导重点关注的张某某受贿案,法院最终采纳马成律师关于“自首”的观点,并取得较好的判决结果,使该案成为该批案件中量刑最轻的案件,被南方都市报、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等媒体连续报道。

3、代理轰动全国的深圳碧水龙庭68位业主集体断供案,被中央电视台、南方都市报、第一现场等媒体连续报道(与知名律师张茂荣、刘子孺共同承办)。

4、代理轰动全国的中天置业及总裁蒋飞携款潜逃案,我们抓住银行签署空白资金监管协议等漏洞给银行施加压力,最终涉案银行主动承担所有客户的损失,事件圆满解决。

该案被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搜狐网等新闻媒体连续报道(与知名律师张茂荣、刘子孺共同承办)。

5、为北京中期世纪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出具法律意见书,使该公司成功、快速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6、北京蕉叶公司诉季某某财产损害赔偿案,对方索赔金额近2000万元人民币,马成律师代理被告应诉,经周密设计后提出反诉,深圳中院最终判决驳回北京蕉叶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反向季某某支付数百万元人民币,是马律师反败为胜的经典案例之一。

7、深圳某印刷制品有限公司与王某某财产损害赔偿案,马成律师代理被申请人,后提起反仲裁申请,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深圳某印刷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并全面支持了反仲裁请求,再次创造了反败为胜的经典案例。

8、康某诉宋某某(女)离婚案,康某诉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财产(高达数千万元),马成律师代理被告应诉,福田法院最终采信了马成律师的观点,驳回了康某的全部诉求。

9、为知名企业大显集团进行商标维权和打假事宜,并取得良好成效。

10、代理中山某公司商标转让纠纷案二审阶段,被告是上海一上市公司,管辖法院也是上海的法院,在一审判决十分被动的情况下,客户及时委托马成律师代理二审,马成律师调整代理思路,多方面、多角度技术性的给被告施加压力,最终迫使被告妥协,此案最终由上海中院调解结案,为当事人争取了相当于原合同转让费四十倍的款项。

11、为客户收购中粮集团旗下产业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成功购得价值数亿元的写字楼和商铺。

12、为顾问单位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成功购买了罗湖区莲塘第一工业区和第七工业区两栋厂房,金额高达2亿元人民币。

13、代理周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该案审理时处于广东省三打两建期间,二审法院采信马成律师关于“自首”的观点,成功将一审判决的四年有期徒刑改判为缓刑。

14、代理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全面为王某某(系公司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在公司部门经理被判刑的情况下,王某某自首后被取保,最终检察机关采纳马成律师关于王某某主观上不知情,不构成犯罪的观点,对王某某做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

15、代理刘某某职务侵占罪,公司机关最终采纳了马成律师关于刘某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的观点,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使刘某某在关押数月后重获自由。

16、代理王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数十万元,按照法律规定量刑应在10年以上,该案系共同犯罪,王某某排名第一,后法院采纳了马成律师关于王某某系“从犯”的观点,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使王某某开庭后不久即获得自由。

专业领域
公司法律顾问、公司重组与并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家庭婚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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