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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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个人介绍·职位: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深圳分所管委会委员·简介: 马成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协会员,现执业于亚洲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法院、上市公司的工作经验和背景,承办过许多大案、要案。马成律师经办的个别经典案例金额高达几十亿元人民币,个别案件属于中央领导高度关注的国家级案件,个别经典案例属于公安部领导重点督办的案件,部分成功案例被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焦点访谈、搜狐网、《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华夏时报》等各大新闻媒体采访或报道,许多经典成功案例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教育背景

深圳大学法学硕士

郑州大学法学学士

主要工作经历

一、2000年3月至2006年2月,任职于某法院,从事过民事审判、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承办数百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和执行实务经验。马成律师24岁即被任命为法官,成为该院最年轻的法官。

二、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担任某上市公司及深圳数家子公司的专职法律顾问,承办了数百件商事纠纷案件,主要工作项目有:

1、全面负责公司的债转股项目,标的超亿元。

2、独立承办民生银行申请该上市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公司员工超千人)破产案,深圳中院全面采信马成律师的观点,驳回民生银行的破产申请。

3、承办了该公司与民生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达数千万元,马成律师在庭前制定了详尽、周密的诉讼策略,通过细致找寻对方的致命诉讼漏洞,最终促使该案和解,实现了公司利益最大化。

4、承办了该公司与某上市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全程负责该案的审判和执行阶段,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

5、参与了子公司房产的拍卖过程,涉案金额近亿元。

6、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日常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

三、2007年7月至今,专职律师,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分所管委会委员。

执业以来,马成律师承办或参与承办的在国内较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主要有:

1、代理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涉案省份最多的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该案被中央二台经济频道专题报道,属于公安部重点督办案件)。

2、代理中央领导重点关注的张某某受贿案,法院最终采纳马成律师关于“自首”的观点,并取得较好的判决结果,使该案成为该批案件中量刑最轻的案件,被南方都市报、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等媒体连续报道。

3、代理轰动全国的深圳碧水龙庭68位业主集体断供案,被中央电视台、南方都市报、第一现场等媒体连续报道(与知名律师张茂荣、刘子孺共同承办)。

4、代理轰动全国的中天置业及总裁蒋飞携款潜逃案,我们抓住银行签署空白资金监管协议等漏洞给银行施加压力,最终涉案银行主动承担所有客户的损失,事件圆满解决。该案被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搜狐网等新闻媒体连续报道(与知名律师张茂荣、刘子孺共同承办)。

5、为北京中期世纪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出具法律意见书,使该公司成功、快速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6、北京蕉叶公司诉季某某财产损害赔偿案,对方索赔金额近2000万元人民币,马成律师代理被告应诉,经周密设计后提出反诉,深圳中院最终判决驳回北京蕉叶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反向季某某支付数百万元人民币,是马律师反败为胜的经典案例之一。

7、深圳某印刷制品有限公司与王某某财产损害赔偿案,马成律师代理被申请人,后提起反仲裁申请,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深圳某印刷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并全面支持了反仲裁请求,再次创造了反败为胜的经典案例。

8、康某诉宋某某(女)离婚案,康某诉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财产(高达数千万元),马成律师代理被告应诉,福田法院最终采信了马成律师的观点,驳回了康某的全部诉求。

9、为知名企业大显集团进行商标维权和打假事宜,并取得良好成效。

10、代理中山某公司商标转让纠纷案二审阶段,被告是上海一上市公司,管辖法院也是上海的法院,在一审判决十分被动的情况下,客户及时委托马成律师代理二审,马成律师调整代理思路,多方面、多角度技术性的给被告施加压力,最终迫使被告妥协,此案最终由上海中院调解结案,为当事人争取了相当于原合同转让费四十倍的款项。

11、为客户收购中粮集团旗下产业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成功购得价值数亿元的写字楼和商铺。

12、为顾问单位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成功购买了罗湖区莲塘第一工业区和第七工业区两栋厂房,金额高达2亿元人民币。

13、代理周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该案审理时处于广东省三打两建期间,二审法院采信马成律师关于“自首”的观点,成功将一审判决的四年有期徒刑改判为缓刑。

14、代理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全面为王某某(系公司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在公司部门经理被判刑的情况下,王某某自首后被取保,最终检察机关采纳马成律师关于王某某主观上不知情,不构成犯罪的观点,对王某某做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

15、代理刘某某职务侵占罪,公司机关最终采纳了马成律师关于刘某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的观点,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使刘某某在关押数月后重获自由。

16、代理王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数十万元,按照法律规定量刑应在10年以上,该案系共同犯罪,王某某排名第一,后法院采纳了马成律师关于王某某系“从犯”的观点,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使王某某开庭后不久即获得自由。

专业领域

公司法律顾问、公司重组与并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家庭婚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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