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乡镇财政业务技能竞赛模拟题2
山东省乡镇财政业务技能竞赛模拟题2一、单项选择题1.在表格处理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能够平均分配行高和列宽B.只能对表格中的数据进行升序排列C.能够拆分表格,也能合并表格D.能够利用公式对表格中的数据进行计算答案:B2.依据《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力争在()内将具备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国库单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实施动态监控。
A.1-2年B.2-3年C.3-4年D.3-5年答案:D3.依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公开公示工作办法》.乡镇财政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接访和记录,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向()报告。
A.市工商局B.省财政厅C.上级财政部门D.市人事局答案:C4.在Windows中,可以实现窗口之间切换的组合键是()。
A. Alt+TabB. Ctrl+TabC. Alt+EscD. Ctrl+Esc答案:A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基层培训力度,每年要保持相对稳定的基层培训规模,其中:乡镇财政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的人数不少于人员总数的()A.二分之一B.五分之一C.四分之一D.三分之一答案:D6.依据《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各地财政部门要以()为指导,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明确乡镇财政定位、规范机构设置、理顺管理体制。
A.强农B.惠农C.富农D.科学发展观答案:D7.在Word文档中,如果要文档标题处于文档第一行的正中间位置,将选择()。
A.右对齐B.左对齐C.居中D.居上答案:C8.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乡镇财政机构一般不少于()名编制,乡镇财政机构负责人、总预算会计等重要岗位应首先使用行政编制。
A.1B.2C.3D.4答案:D9.依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参照财政部的做法,省基层财政处在财政部建立()个直接联系点之外,每个市再建立1-2个直接联系点,以便直接分析、研究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问题。
财政部要求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骗 取 套 取 、 占挪 用 财 政 资 金 等 财政 开展 资金监 管, 立信息通 报 挤 建 行 为。推进 资金使 用的绩效 评价工 和反馈机 制。 作, 不断提高农 民受益程 度。 指导意 见 强调 , 县级 财政 是 强 指 导意见 指 出, 镇财政 要 强 化乡镇财政 资金监管工作 的关 键, 乡 化 对补助 性资 金的监管 。 要明确 补 是上级部 门与乡镇 财政 间监管信息 助性 资金 监管工作 的重点 , 时公 反馈 交流 的枢纽 , 及 担负着 承上 启下 开、 公示 补助 政 策和 补 助对 象 , 认 和横 向协调 的重要 任务。 级财 政 县 真核实 补助 信息 , 切实 将补助 资金 要 明确 乡镇 财政 的具体监管 范 围, 落实 到户。 于 教育 、 生 等按 照 要量化 、 对 卫 细化 监管 任务 和责任 。
4 / 1农村财务会计
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 。 查, 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 并报告上 财政 部表 示, 随着 社会主 义新 级财政和主管部 门。 农村建 设 的推 进和公共财政职能 的 指导 意见 同时 指出 , 乡镇 财政
不 断加强 , 国家 财政 用于乡镇 的资 要严格项 目资金 监 管 , 把握 项 目资 金 大幅度 增加 。 加强乡镇 财政资 金 金 监 管 的 关 键 环 节 ,细 化 纳 入 乡 管 理工作 , 关系到党 的 民生政 策 的 镇 财政预 算管理 的项 目资金 监管; 贯 彻 落实 , 关系到广 大人 民群 众 的 要 规 范 乡 镇 本 级 、 级 资 金 和 财 村 切 身利益 , 关系到统筹城 乡发展 。 务 的监 管 , 强 乡镇 财 政 预 算 管 加 指导 意见 明确 , 乡镇财 政 资金 理 。 将 税 收 收入 非税 收 人 、 要 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嘉府发[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1〕28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本区街镇(含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下同)财政性资金监管,切实解决近年来在审计、检查中发现部分街镇在招商引资中的财政扶持政策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财政性资金管理、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融资平台举债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更好地发挥街镇财政的职能作用,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1]16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高度重视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工作街镇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层组织,是本市“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重要基础。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市、区用于街镇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大幅度增加。
规范和加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关系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市和区陆续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不断规范和加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在国家、市、区有关部门对部分街镇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计时,发现部分街镇仍然存在财政扶持政策不符合产业导向、各种形式的招商平台违规为企业垫资验资和出借财政性资金、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收缴不规范、政府部门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秩序,造成了财政性资金的流失,增加了滋生腐败的隐患,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公开和反馈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公开和反馈工作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公开和反馈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为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精神,现就做好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公开和反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公开和反馈的主要内容(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1、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乡镇财政所的主要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设置、服务承诺、举报(咨询)电话等;2、资金动态。
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各种财政资金,即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强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以下的资金的相关内容。
主要包括涉农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和项目资金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信息;3、涉农法规。
主要是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4、办事指南。
即各项乡镇财政业务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流程、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等;5、财务信息。
包括财政预决算报告、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以及乡村债权债务等。
(二)信息反馈的主要内容1、补助性资金使用、管理、发放和监管情况;2、乡镇项目的立项、实施进度、效果以及资金使用情况;3、乡镇财政管理和监督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4、乡镇财政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的通
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的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精神,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发挥乡镇财政职能,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乡镇财政干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一)讲求实效。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乡镇财政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
注重提高乡镇财政干部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政策水平,提高乡镇财政干部业务能力和财政资金监管能力,提高乡镇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统筹规划。
开展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要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培训内容和培训规划,既要考虑当前工作需要,又要兼顾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的长期建设。
(三)分级负责。
乡镇财政干部培训任务重,工作量大,有关培训任务要在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分级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培训工作格局。
二、培训工作的职责分工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组织,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承担具体实施任务。
主要任务是: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分级负责的培训方案,确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编写培训教材;举办示范性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培训师资和中央财政直接联系点乡镇财政管理骨干人员;指导、检查、评估各地区培训工作等。
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培训规划和计划安排,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
要合理确定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培训职责和培训任务,充分发挥各级财政部门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作用,保障培训工作经费;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培训方案,指导和督促下级财政部门开展培训工作,加强督导;要结合本地区财政工作实际需要,在财政部统一培训教材基础上,充实完善培训内容,增强实用性。
三、培训的内容和方式(一)培训内容1.财政改革和财政政策;2.财政涉农补助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3.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有关制度、工作模式和方法;4.廉政建设与职业道德;5.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知识;6.本地区乡镇财政管理所需的其他内容。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8]406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办法规定,对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包括乡村基本支出经费、乡村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按照“上下联动、统筹规划、分类监管、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确保乡村两级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第二章乡村基本支出经费的监管第四条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
乡镇财政要将税收、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
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要全面清理预算外资金,严格基金收入管理,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
要逐步完善乡镇本级支出预算编制,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
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坚持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
第五条深化“乡财县管乡用”改革。
县级财政要进一步按照“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改革要求,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全面监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根据“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的原则,全程监督乡镇财政资金申报、审批、核拨、使用等情况。
乡镇财政要加强财务支出核算,统一支出项目、标准和范围,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
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中新网4月29日电中新网财经频道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财政资金管理总体上规范有序,但部分地方和单位仍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监督乏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各类账户管理加强财政专户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要求,切实做好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对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四类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予以撤销,对同类性质多头开设的专户予以归并,对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予以撤并。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管理程序,对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的,要追究责任;将财政专户统一转归财政国库机构管理,并明确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制定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资金运行内控管理、档案资料保管以及定期检查报告等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要进一步清理各部门各单位银行账户,凡是不符合规定设置的账户要一律撤销。
各部门各单位开设银行账户要经过财政部门严格审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银行账户的监控;完善账户日常审批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银行账户设置。
规范代理银行选择方式。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集体决策、公平公开、确保安全、廉政高效”的原则,择优选择代理银行。
自治区财政厅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直接联系点办法(试行)
自 区政 乡财 资 监工 直 联 治 财 厅 镇 政 金 管作 接 系
( 新财乡财 ( oo 号 ) 2 l)3
( 行) 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财预[ 11 号 ) 2 03 0 3 的精神,及时分析、 研究乡镇财政在资金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规范直接联系
第二十一条 联系人要通过电话、 财政内网、 信函等多种形式 随时了解直接联系乡镇的工作情况、 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提出解决
问题 的方案 。
制, 严格预算审批程序,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完善预算执行监督机 第八条 监管好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
第二十二条 联系人及时向直接联系乡镇传达有关文件、政策 及对乡镇财政安排填报的报表等, 督促直接联系乡镇财政所作好乡
镇以下各项资金监管等工作, 使定点联系乡镇成为当地乡镇财政管
理[ : 作中的模范, 切实起到示范效应。
政资金,以及由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
第九 条 监管好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牛活条件 、自然生态环境 、
第二_三条 联系人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去直接联系乡镇财 l 卜
政所蒯研 ,实地 了解 直接联 系乡镇财政的相关情况 ,协调县 ( ) 市
实际, 制定适合本地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的办法, 加强对直接联系
乡镇 的指导。
第十八条 对在公示过程中有举报和反映的案例,乡镇财政要
派人及时到当 地核实真伪, 并向上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九条 及时填报自治区下发的各种报表, 并向联系人报送
第三条 年终自治区对确定的直接联系乡镇的 作进行综合 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豫办〔2006〕50号)和财政部一系列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新形势下乡镇财政工作的任务和目标乡镇财政是联结城乡、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
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乡镇财政收入,管理乡镇财政支出,保障乡镇政权正常运转,落实各项涉农政策,加强涉农资金监管、财务监督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提供农村范围内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组织对乡村财会人员进行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提高理财能力。
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发展经济、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使全省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职能界定更加清晰合理,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整体效能明显提升。
二、全面提高乡镇、村两级财政资金和财务管理水平(一)把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作为当前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目标。
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对各类补助性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监管机制。
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9.24•【文号】财预[2008]406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8]4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财政面临着新的形势与任务,在职能转变与规范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为适应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切实发挥乡镇财政的作用,现就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等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要健全乡镇财政预算制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
要切实保障乡镇党政机构行政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运转的支出需要。
要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满足农村社会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
要健全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要规范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要加强和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
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预算及执行、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要切实加强乡镇债务管理,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
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补等方式,鼓励、引导和督促乡镇政府积极化解逾期债务。
二、做好涉农补贴工作,认真落实惠农政策要充分利用乡镇财政贴近农村、直接服务农村的优势,发挥乡镇财政在落实涉农补贴政策中的作用。
乡镇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涉农补贴对象的申报、认定、审核和公示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全部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促进财政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更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
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健全财政政策体系、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等方面的作用,为规范社会经济秩序,强化反腐倡廉源头治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树立“大监督”理念。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运行全过程之中,建立各业务部门和专职监督机构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体系,树立管理就是监督、人人都是监督主体的“大监督”理念。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苏财基层〔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财基层〔2011〕7号各市、县(市)财政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财政厅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更好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四位一体”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我省乡镇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重要性乡镇财政是最基层的一级财政,是财政工作体系的基础。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省乡镇财政日益壮大,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在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省城乡统筹发展和公共财政建设步伐的加快,乡镇财政承担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工作对全局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但在思想认识、职能定位、机构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制约了乡镇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
必须看到,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我省乡镇财政在服务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财政政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保障作用。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因此,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既是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财政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我省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提升财政工作的整体水平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几年来,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仍有一些地方存在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是财政部门的核心基础性工作,是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政策效率、维护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性、机制性措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微杜渐、常抓不懈。
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财政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权力透明、监督有力。
二、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方案与规划,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确保2012年底前将改革落实到所有执收单位和所有非税收入项目。
要进一步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在取消执收单位设立的过渡性账户的基础上,实现非税收入直接上缴财政,逐步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提高信息化技术在收入收缴管理方面的应用水平。
要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按照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原则,将所有非税收入纳入统一的收缴管理体系。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_百度百科
(十八)细化实施办法。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1]
参考资料: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开放分类:
财政,乡镇,财政部,通知,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词条: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预[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意义重大。《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和具体要求,是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一、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
(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吉财村〔2021〕1223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村〔2021〕1223号乡镇财政作为我国五级财政最基层的一级财政,直接面对“三农”,是深入落实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执行者,在巩固基层政权,服务保障民生,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稳步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党的十九大以来,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9]43号)要求,我省各地乡镇政府于2020年实施了新一轮机构改革,改革对乡镇政府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重新进行了整合,按其职能性质设置乡镇综合性审批、服务、执法等机构。
为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下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以服务为中心,认真履行乡镇财政职能(一)明确职能定位。
县市财政要协调乡镇政府理清细化乡镇财政职能职责清单,做到财政财务工作有人有岗有责,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确保乡镇财政工作正常运转。
同时要引导财政干部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在职能定位上确立以服务为中心的理念,将工作状态由以管理为主转换到以公共服务为主的角色上来,积极主动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完善制度机制。
县市财政要指导乡镇财政对照职责清单和岗位设置,组织对财政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流程进行一次再梳理再完善,该保留的要保留、该修改的要修改、该整合的要整合,整合形成职责清晰、内容完整、流程规范、简明实用的乡镇财政管理规章规范,为有序推进乡镇各项财政工作提供制度遵循。
有关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8页)
有关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8页)附件: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
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
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
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二、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三)明确补助性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
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
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
乡镇财政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要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通”(或一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认真核实补助信息。
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派人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
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镇财政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6.05•【文号】财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监〔2020〕9号部机关有关司局,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优化资金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大财政扶贫资金(以下称扶贫资金)投入的同时,强化监管,取得积极成效。
但也存在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没有形成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等问题。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紧要关头,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巩固脱贫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总体原则(一)分工协作,增强合力。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扶贫资金监管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
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内部各方监管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形成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在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同时,聚焦挂牌督战地区,问题高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开展重点监管。
(三)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综合利用约谈、审核、监控、核查、检查、绩效评价等方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扶贫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强化培训 提高素质 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奠定扎实基础
并 向上级财政部 门反馈 。五是充分 发挥县级财 政作用 。县 级财政对乡镇财 政承担着重 要的指 导和管理责 任 ,乡镇 财 政资金监管作用发 挥得好不好 ,关键在 县 。要 把抓好 乡镇 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作 为县级财 政的份 内职责朱 开展 ,切实
府强农 惠农 政策 的落 实效 果 。乡镇 财政处于整个 财政管理 体 系的末梢 ,是立足基层加强财政管理的基础环节。同时 , 乡镇财政 又是我 国最基层 的一级政府 财政 ,直接 面对广大 乡村和农 民 ,肩负着推进农 村公共 服务均等化 、落实财政
强 农 惠 农 政 策 的 重 要 任 务 ,是 财 政 “ 农 ” 工 作 的 窗 口 。 三
项 目信息都能够 及时传达 到乡镇 ,有关 资金拨 付文件抄 送
到乡镇财政 。四是乡镇财政定 期或不 定期地对 资金 、项 目
的 使 用 和 实施 情 况 进 行 抽 查 和巡 查 ,了解 和 掌 握 相 关 信 息 ,
训工作顺 利进行 ,省 财政厅 成立 了由郑建 国厅 长担任 组长
的 乡镇 财政 干部 培训 工作协 调领 导组 ,各 市培训 结束 后 , 要积极 领会省里 1作 精神 ,成立相应 的培训 组织结构 ,确 二 保培训工作 有序进行 。各市 函校要主 动与业 务部 门进行 联 系 、进行 沟通 ,各市 负责 乡镇 财政_ 的部 门要做好培 训 T作 的牵头 工作 ,积极 支持 函校进 行 乡镇财 政干 部培 训T作 。 按照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经费 由省 、市财 政分 级负担的原则 , 各市要按 照要求 ,积极 落实 培训经费 ,确保培 训工作 的及
面对新形势 ,财政部要求在全 国范 围内开展乡镇财政 干部 培训_ ,以提 高乡镇财政 干部责任 意识 、大局意识 和政 T作 策水平 ,提高 乡镇财政干部业务能力 和财政资金监管能力 ,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
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农村财政与财务》
【年(卷),期】2010(0)5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rn随着社会主义新农会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总页数】3页(P37-39)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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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预算司检查宜君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J], 焦柏叶
2.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J],
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J],
4.财政部要求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J],
5.财政部: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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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意义重大。
《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和具体要求,是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附件: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
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
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
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二、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三)明确补助性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
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
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
乡镇财政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要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通”(或一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认真核实补助信息。
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派人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
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镇财政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
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
要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避免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资金。
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
乡镇财政要与有关站所一起,认真做好本乡镇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四)协调做好上级安排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对于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发放的补助性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应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及时向乡镇财政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
乡镇财政根据上级财政的委托,做好监管工作。
(五)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
对于教育、卫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乡镇财政要积极配合县级财政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六)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
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
严把项目申报关。
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向县级财政提出意见建议。
做好项目公示。
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
跟踪项目实施。
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级财政报告,按照县级财政委托,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及时评估验收。
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七)细化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
细化预算编制。
乡镇财政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有关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管理。
项目完成后要组织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
完善“乡财县管”制度。
县级财政部门要负责对乡镇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好资金拨付和跟踪监控工作。
(八)协作监管项目建设资金。
对于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本乡镇的资金,乡镇财政要建立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各站所、村、组、农场、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的项目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及时纳入监管范围。
要主动收集县级财政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了解下达到本乡镇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及时实施监管。
要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九)夯实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
乡镇财政要按照本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
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
对建设项目要进行公示,避免虚假立项、套取项目资金现象。
对已完工项目要进行档案管理,跟踪项目效益。
四、规范乡镇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的监管(十)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
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
要积极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
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
要逐步完善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
要及时报送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人大批复,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要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严格乡镇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的监督检查。
(十一)健全乡村财务管理。
要逐步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
乡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积极探索村账乡代管等管理方式。
要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进行专账核算。
要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五、指导和督促乡镇财政开展资金监管(十二)加强工作指导。
各级财政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乡镇财政有效开展监管工作。
明确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全面掌握其他部门下达到乡镇的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
要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研究对性质相同的资金进行适当归并和统筹使用,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基层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三)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
上级财政在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文件中要明确规定乡镇财政的监管责任。
要明确信息通报制度,将下达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拨款文件等逐级抄送传达到乡镇财政,使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
对于乡镇财政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建立反馈渠道,逐级上报至负责资金和项目分配、管理的财政部门,以利于完善有关政策,规范财政管理。
(十四)规范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
上级财政要规范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对乡镇财政的政策指导。
要根据基层财政反馈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步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
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积极参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政策建议,配合开展好相关工作。
(十五)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制度,及时分析、研究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建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日常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开展得好、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的乡镇财政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强化责任追究,并责令整改。
(十六)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
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机构人员管理,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
加强乡镇财政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
保障乡镇财政实施监管工作的必要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十七)发挥县级财政的作用。
县级财政是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是上级部门与乡镇财政间监管信息反馈交流的枢纽,担负着承上启下和横向协调的重要任务。
县级财政要明确乡镇财政的具体监管范围,要量化、细化监管任务和责任。
要把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制度办法、监管重点和具体要求等及时下发、抄送乡镇财政,以便其开展监管工作。
(十八)细化实施办法。
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