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干扰处理工作规范201006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无线电监测站
无线电干扰处理办法
1、总则
1.1为使无线电干扰处理工作规范化,搞好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和衔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科学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包括无线电的申诉受理、干扰监测调查和干扰处理。
1.3无线电干扰监测程序见图一
省、市无线电监测站处理出现的无线电干扰,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1、用户干扰申诉和受理
2.1用户受到干扰提出申诉或监测业务中发现干扰须进行处理时,均应填写“无线电干扰申诉受理单”。(见表1)
2.2 监测科负责接待受理
2.3接待用户干扰申诉时应注意了解干扰特征,干扰信号类型,干扰出现的时间规律,了解受扰台使用频点,工作方式,本通信网内各台受扰程度差别,受扰台邻近有何无线电台等情况,以判断干扰原因,为进一步进行调查测试提供线索。
2.4收到干扰申诉受理单后监测科应在干扰登记表上(见表2)进行登记,并安排有关人员做好初步调查。
2.5 初步调查内容:
2.5.1 核查受扰台手续是否齐全,频率管理费是否拖欠,有否擅自改变设台参数及其他违章情况,作好记载,对可能引起干扰的问题应先予纠正。
2.5.2 检查核对实际干扰情况,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抗扰性指标是否合格,属受扰台自身原因引起的干扰,可在表1“受理人意见”栏签署意见,由受扰单位自己解决。
用户使用无线电台(站)时发现台站受到干扰,以书面材料向无线电监测站
提出干扰申诉,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申诉,再补书面申诉材料。
无线电监测站收到用户干扰申诉后,向申诉方了解与干扰有关的详细信息,包括:干扰频率、现象、时间、地点等,请其填写《无线电干扰申诉受理单》(见附件),根据干扰严重程度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2、监测中主动发现干扰
监测人员进行重点频率保护性监测时,如发现用户使用的频率上出现异常信号,经分析确定为非用户台站正常发射的信号,且可能对用户台站产生干扰,则需与用户联系,了解台站当前使用情况,如出现干扰则需填写用户干扰申诉受理单;如用户反映没有出现干扰,则监测人员填写监测值班日志,并将监测情况报主管领导。
3、确定干扰处理等级,安排干扰查找任务
主管领导根据干扰情况,确定干扰等级,并安排监测人员分析干扰原因、查找干扰源。对于I、II级干扰,需立即报?领导,对干扰源地址可能不在本区域内的,需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组成联合干扰查找小组。
(1)干扰处理等级
依据突发事件无线电干扰的类型、严重程度,应对突发无线电干扰所需应急监测资源等因素,无线电干扰由高到低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①.Ⅰ级无线电干扰
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辐射无线电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产生的有害干扰对奥运会举办、奥运会开闭幕式等重大活动的指挥调度及非奥运会生命安全服务(主要包括奥运会安保、消防、医疗、交通、民航等)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或危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恶意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无线电插播干扰。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受到干扰造成如下重大影响:
举办奥运会重大活动或奥运会开闭幕式受到严重影响;
奥运会比赛活动被严重影响;
核心应用(安保、消防、医疗、交通、民航等指挥调度和无线电通信;竞赛部门直接应用的无线电通信)受到严重影响,核心服务受干扰全部阻断,完全瘫痪,没有临时解决方案;
重要媒体转播服务受到严重影响;
恶意无线插播和故意捣乱破坏干扰,造成较大的政治影响的干扰。
②.Ⅱ级无线电干扰
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辐射无线电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产生的有害干扰对奥运会举办以及奥运会举办涉及的主媒体、竞赛、指挥、贵宾、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等部门用户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恶意造成政治影响的干扰。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受到干扰造成如下严重影响:
奥运会比赛活动受到影响;
核心应用(安保、消防、医疗、交通、民航等指挥调度和无线电通信;竞赛部门直接应用的无线电通信)受到较大影响,大量无线电用户应用不正常,已经采取暂时解决方案,核心服务受干扰,不能正常工作或出于半阻断、半瘫痪状态;
关键应用(媒体、竞赛、指挥、贵宾、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等部门)受保护无线电频率受到干扰,影响服务的提供;
媒体转播服务受到较大影响;
恶意无线插播和故意捣乱破坏造成的干扰,引起政治影响;
干扰存在被媒体或公众获知。
③.Ⅲ级无线电干扰
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辐射无线电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产生的有害干扰对各国奥组委、国际单项组织,以及直接服务奥运的水、电、气、热等保障部门无线电业务造成如下较大影响:
重要(主要包括各国奥委会、国际体育单项组织,以及直接服务奥运的水、电、气、热等部门)受保护无线电频率及关键业务系统受到干扰,但不影响服务的提供;
单一用户的受保护无线电频率受到干扰,工作无法继续,没有临时解决方案。
④.Ⅳ级无线电干扰
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辐射无线电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产生的有害干扰对其它奥林匹克服务造成影响,使来访的团队及其它奥林匹克家庭成员自己单独使用的陆地移动无线电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⑵时效要求
①.Ⅰ级无线电干扰
赛前响应时限:1小时;赛前解决时限:根据具体干扰情况确定;
赛时响应时限:5分钟;赛时解决时限:根据具体干扰情况确定。
②.Ⅱ级无线电干扰
赛前响应时限:2小时;赛前解决时限:根据具体干扰情况确定;
赛时响应时限:5分钟;赛时解决时限:根据具体干扰情况确定。
③.Ⅲ级无线电干扰
赛前响应时限:4小时;赛前解决时限:24小时;
赛时响应时限:30分钟;赛时解决时限:4小时。
④.Ⅳ级无线电干扰
赛前响应时限:8小时;赛前解决时限:40小时;
赛时响应时限:60分钟;赛时解决时限:8小时。
⑶处理原则
①.对涉及Ⅰ、Ⅱ级无线电干扰,监测人员应要求造成干扰的设备使用单位(个人)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干扰,然后再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如造成政治影响的,发射阻断信号。
②.对涉及Ⅲ、Ⅳ级无线电干扰,监测人员在确定干扰源后,按照干扰处理和行政执法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