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制作标准和要求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理行政案件质量,杜绝行政案件卷宗装订的随意性,省公安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和《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卷宗材料内容及排列顺序(一)行政案件卷宗分类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行政(治安)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案卷、交通事故案卷、消防监督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等。
行政案卷分正卷和副卷(除行政复议卷宗外)。
正卷内容包括:结案报告、各种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调解笔录等。
副卷内容包括:工作记录、审批表、报告、审核意见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正卷内按顺序存放下列材料:1、结案报告2、受案登记表3、报案材料、当场抓获材料、投案自首材料4、继续(留置)盘问、延长继续(留置)盘问审批表5、留置盘问记录6、传唤证7、检查证8、讯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检查、交待材料9、询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10、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教师)通知记录11、抽样取证证据清单1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1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4、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15、赃物或者被损坏物品估价证明16、伤情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检测结论17、物证鉴定材料18、现场勘察、检查笔录19、物证照片20、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电话查询记录等21、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2、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23、行政处罚决定书24、送达回执25、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26、收缴物品决定书和收缴物品清单27、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28、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9、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回执、30、银行代收罚款凭证(回执)31、调解意见书32、调解赔偿所依据的其他证明、单据33、行政赔偿决定书/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34、复议申请书35、提交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36、行政复议决定书37、行政起诉状38、行政诉判决书/裁定举行听证的案件,应当在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当事人书面听证申请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3、听证委托代理书4、听证笔录副卷内按顺序主要存放下列材料:1、特情、耳目提供的线索材料2、案件查处计划、查破经过3、领导对案件的指示、批示4、传唤、检查、申请回避、行政处罚等审批表5、延时结案文书6、继续(留置)盘问通知督察部门备案记录7、延长继续(留置)盘问通知被盘问人家属或者单位记录8、审核人员阅卷笔录9、听证报告书10、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记录11、答复意见书副本12、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说明13、应诉通知书14、答辩状15、提交证据清单副本16、出庭情况报告17、行政判决执行情况说明18、其他需要列入副卷的材料(三)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对卖淫、嫖娼人员决定收容教育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对吸食毒品人员决定强制戒毒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2、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3、限期戒毒通知书办理涉外行政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2、出入境管理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3、出入境管理监视居住/延长监视居住决定书4、出入境管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5、遣送出境决定书6、缩短停留期限决定书7、取消居留资格决定书8、限期离境决定书9、扣留/收缴护照、证件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副卷的立卷同行政处罚案卷副卷相同。
卷宗装订标准及要求
卷宗装订标准及要求
1. 卷宗的页面要整理平整呀,就像叠衣服一样要整整齐齐的。
你想想,要是页面皱皱巴巴的,那多难看呀,别人查看的时候得多费劲!比如那个小张整理的卷宗,页面平整得很,查找信息一下就找到了。
2. 装订的顺序千万不能错咯,这可不是能随便乱来的。
这就好比是走迷宫,得一步一步按照正确的路走,不然不就迷路啦!上次小李装订错了顺序,结果整个卷宗都乱套了。
3. 装订的钉子要钉牢固啊,别松松垮垮的。
这就跟建房子打地基一样重要,不牢固怎么行呢!记得有一次小王用的钉子不行,后来卷宗都散开了。
4. 卷宗的标签要写清楚明白呀,不能含糊。
就像给物品贴标签一样,得让人一目了然。
比如那次小刘标签没写清,找卷宗都找半天。
5. 每一份文件都得装进去哟,不能有遗漏。
这就像是拼图,少一块都不完整呐!之前有人就遗漏了一份重要文件,造成了不小的麻烦。
6. 装订的边距也要注意呀,不能太宽也不能太窄。
这就跟切菜似的,得有个合适的尺寸。
那次小赵边距弄不好,卷宗看起来特别别扭。
7. 要认真对待卷宗装订呀,这可不是小事。
这可是关系到工作质量的大事情呀!大家都要重视起来,把每一个卷宗都装订得完美无缺。
我的观点结论:卷宗装订虽然是个小细节,但却非常重要,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一个环节。
全宗卷规范
全宗卷规范全宗卷是一种档案形式,也可以称为档案密集体,它是一种以档案卷宗为单位构成的以及按全宗分类存档的存档系统。
档案卷宗包括档案文件和贴图卷宗,具有卷宗编号、档案文件名和贴图等,与档案文件编号、档案文件名称、贴图等有关。
全宗卷是以档案卷宗为单位构成的以及按全宗分类存档的存档系统。
一般来说,全宗卷是按照一定的准则和规则进行编排和整理的某种档案集合。
编排全宗卷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档案的功能性、主题性进行整理,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优先考虑档案的功能,按照档案出现的顺序,分类编排档案文件,遵循档案分类与存档的基本原则和档案存档的顺序。
全宗卷的编排和整理首先要明确档案的来源、性质、范围及主题,其次要把档案按照中心思想和档案文件功能性进行分类编排。
全宗卷的编排,既要把握历史背景和档案材料特征,也要充分考虑档案的功能性和主题性,把档案材料整理到实际需要的卷宗中,使档案具有可读性和可查询性。
全宗卷的整理,应当把握历史背景和档案材料特点,以更好的组织档案,使档案文件具有一致性,便于查找和使用。
要有效地实施全宗卷规范,首先要制定准确的规范,明确档案的来源、性质、范围和主题,确定完整的档案存档系统,以及档案文件的编排、档案文件编号、档案文件名称等,还要确保档案可读性和可查询性。
其次,要严格按照档案存档系统进行存档,规范档案编目和分类编排档案文件,为使档案便于查询和使用,定期检查档案文件,避免形成遗漏或重复。
此外,还要加强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用专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来负责档案,保障档案的安全。
全宗卷规范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规范,是档案管理机构为了更好地管理档案、保障档案安全,制定的规则和标准。
它对档案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够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可读性和可查询性,并且能够有效地检索档案,有助于更好的维护档案的安全。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具体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机关处(科、室)和执法机构,均应按本规范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绩效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法制工作考核、本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在受理案件后,应当收集本案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
案件办结后,应核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发现缺漏和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及时补齐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补救,以确保案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第五条案卷文书材料一般应使用计算机打印的文书原件,尺寸规格为A4型纸;不能使用文书原件的可使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A4型纸张复印件,并注明出处及加盖文书原件保管单位公章。
文书材料确需手工填写的,不得使用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墨水或墨汁书写,字体工整、清晰。
文书材料有涂改的应更换修正后的文书原件,不能更换的应由相关人员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一般按年度编号,一案一卷一号,区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违纪处理等不同类别。
案卷材料较多的可分为正卷、副卷,结论性材料归入正卷,依据性材料归入副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应归入副卷保存。
法律案件卷宗整理规范(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法律案件卷宗的整理工作,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准确、有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在办理各类法律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卷宗整理工作。
三、卷宗分类1. 立案卷:包括立案审批表、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
2. 审理卷:包括证据材料、庭审笔录、判决书、裁定书、执行文书等。
3. 执行卷:包括执行申请书、执行裁定书、执行笔录、执行款物清单等。
4. 档案卷:包括案件审结报告、法律文书副本、当事人材料、律师代理材料等。
四、卷宗整理要求1. 材料完整:卷宗内所有材料应当齐全,不得遗漏。
2. 材料准确:卷宗内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伪造、篡改等情况。
3. 材料有序:卷宗内材料应当分类清晰,排列有序,便于查阅。
4. 材料安全:卷宗内材料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五、卷宗整理流程1. 收集材料: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案件性质和材料要求,收集相关材料。
2. 分类整理:将收集到的材料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材料完整、准确、有序。
3. 编号登记:对整理好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登记在卷宗目录中。
4. 归档保管:将整理好的卷宗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管。
六、卷宗整理具体要求1. 立案卷:(1)立案审批表:应当填写完整,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案由、受理日期等。
(2)起诉状、答辩状:应当分别装订,并附上证据材料。
(3)证据材料:按照证据类型分类整理,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 审理卷:(1)证据材料:按照证据类型分类整理,并注明证据来源、证明目的。
(2)庭审笔录:按照庭审顺序整理,包括庭审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判决等。
(3)判决书、裁定书:按照案件性质和判决结果分类整理。
3. 执行卷:(1)执行申请书:应当填写完整,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执行依据、执行要求等。
(2)执行裁定书:按照执行依据和执行要求分类整理。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具体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机关处(科、室)和执法机构,均应按本规范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绩效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法制工作考核、本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在受理案件后,应当收集本案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
案件办结后,应核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发现缺漏和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及时补齐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补救,以确保案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第五条案卷文书材料一般应使用计算机打印的文书原件,尺寸规格为A4型纸;不能使用文书原件的可使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A4型纸张复印件,并注明出处及加盖文书原件保管单位公章.文书材料确需手工填写的,不得使用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墨水或墨汁书写,字体工整、清晰。
文书材料有涂改的应更换修正后的文书原件,不能更换的应由相关人员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一般按年度编号,一案一卷一号,区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违纪处理等不同类别。
案卷材料较多的可分为正卷、副卷,结论性材料归入正卷,依据性材料归入副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应归入副卷保存.案卷文书材料较少的可按工作阶段合订立卷。
第七条案卷文书材料编目顺序,应体现行政执法程序,其排序的原则:1、密不可分的材料依顺序排列在一起;2、文件材料在前、证据材料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3、结论性材料在前,案件(许可)办理的客观进程形成的案件材料按自然顺序排列在后。
法院卷宗管理制度
法院卷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法院卷宗管理工作,提高卷宗管理效率,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法院内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卷宗管理职责1.院长负责本院卷宗管理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
2.审判委员会负责本院卷宗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3.院长办公室负责本院卷宗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
4.各部门、法官助理等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本人员负责的卷宗管理工作。
四、卷宗管理制度1.卷宗的建立(1)案卷应以一案一卷的原则建立,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2)每个案卷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组织,确保卷内文件的清晰顺序,内容应当齐全。
2.卷宗的存档(1)卷宗按照案卷号、案卷名、当事人名等进行分类存放,在卷宗存放位置应有明确的标识。
(2)对于已结案的卷宗,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归档,确保卷宗的长期保存。
3.卷宗的查询和管理(1)卷宗的查询应当遵循规范程序,不得私自借阅、篡改或滥用卷宗。
(2)卷宗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登记簿,对卷宗的借阅情况、归还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4.卷宗的移交和销毁(1)卷宗在移交、借阅、归还等环节,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卷宗的安全无误。
(2)对于无效的卷宗,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销毁,销毁程序应当严格执行。
五、监督检查本院对卷宗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于卷宗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六、处罚规定对于违反卷宗管理制度的行为,本院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卷宗管理工作已经存在的问题,将依据本制度进行整改。
同时,对于本制度尚未包含的情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为本法院卷宗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望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确保卷宗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为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用流程和标准规范专卖执法卷宗制作
用流程和标准规范专卖执法卷宗制作案卷制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不仅是执法文书的制作标准、规范、整洁、美观的体现,而且是执法队伍的精神风貌、能力、素质、斗志的体现。
规范的执法文书是科学执法的标志之一,一套措辞严谨、体式规范的执法文书也必将推动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在实际工作中卷宗质量的高低,直接代表了一个单位或一个人的执法水平高低。
高质量的卷宗不仅让人看着美观、舒服,而且还会让人感受到卷宗背后有一个强大的高水准的执法队伍。
针对目前越来越多的人了解法律,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现状,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流程已是工作的重心之重。
那么如何提高办案质量,在案件审理和卷宗的制作中更好的体现“依法行政”、“两个维护”的理念,笔者有以下看法:一、目前卷宗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1、法律法规运用不规范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总想对当事人顶格处罚,以此教育当事人引以为戒今后守法经营。
但是在法律条款中,对当事人处罚标准是有一定比例的,而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还不完全一样。
如:未在当地烟草公司进货,如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是: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而按照《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是: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两个处罚依据条款,一个是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一个是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所以在办案时,为了对行政处罚相对人重罚,有些办案人员就引用了《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如果案件一旦引起诉讼,处罚标准就会引起争议。
笔者认为在同一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可就低弃高,这样即能应对“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又不会引起争议或是诉讼。
2、办案程序不正确办案程序不正确主要表现在:对查处的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时,没有经过局领导的批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没有合法的执法身份;案件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就给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过后,执法单位又没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给予当事人3天的诉讼时间;更有甚者案件还没有审批,处罚决定书就送达给了当事人。
律所卷宗装订标准
律所卷宗装订标准
律所卷宗的装订标准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顺序:卷宗内的文件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一般是先收取的材料在前,后收取的材料在后。
同时,还需要按照时间顺序、案件流程等要求进行排序。
2. 完整性:卷宗内的文件应当完整,不缺少任何必要的材料。
如果有缺失的材料,需要及时补充。
3. 清晰度:卷宗内的文件应当字迹清晰,内容明确。
如果文件中有涂改、模糊、无法辨认的内容,需要进行说明或者重新制作。
4. 规范性:卷宗的装订、格式、标注等方面需要符合规范要求。
例如,文件需要按照标准格式进行排版,页码需要标注清晰,装订线需要均匀等。
5. 安全性:卷宗需要有一定的安全性,以防止文件丢失或被篡改。
因此,可以采用一些安全措施,如使用密码锁、签名等。
6. 归档:卷宗制作完成后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以便日后查阅和使用。
归档时需要填写卷宗目录、档案号、制作时间等信息,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以上是律所卷宗装订标准的一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律所内部规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的规定(试行)
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的规定(试行)为使我院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一、装卷原则及要求1、案号的使用案件要一案一号。
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通知、法律文书、函电均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名称重复的,可下分-1、-2等。
2、纸张及文书制作标准各类诉讼文书须用标准A4纸张,具备打印条件的一律打印;不能打印的,要用碳素、蓝黑墨水书写或签发。
3、正副卷的分立含有保密内容的诉讼材料、内部请示、内函的案件,须立正副卷;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立正副卷。
4、入卷材料的筛选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予以剔除;一般的法律文书草稿(未定稿)、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可以不入卷。
5、卷宗材料的排序原则总体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客观进程所形成文书的时间,分类自然排列,并兼顾文书之间的有机联系;同类的诉讼材料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排列。
6、装订前的准备卷宗装订前,要对诉讼文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补齐。
破损或褪色的要修补、复制;订口过窄或有字迹可能被订的要粘贴衬纸;纸张过大的材料要修剪折叠;加边、加衬、折叠均以A4纸张为准。
对于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附上抄件。
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材料应附上汉语译文。
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取掉。
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干净。
7、卷宗的编页诉讼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页编号。
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
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编页。
卷内页码使用打码机编打。
8、卷内目录及封面的填写卷内目录一律微机打印;卷宗封面内容尽量实现机打。
9、卷宗的装订卷宗对齐后,用线绳三孔一线装订,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志,由立卷人及档案管理部门加盖骑缝章。
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规范
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规范一、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包括: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或收集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行政执法案卷介质形式可采用纸质介质或电子介质。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介质形式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及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整理案件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行政执法案卷一般应当一案一卷。
材料页码超过200页的,也可以一案数卷。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分为正卷和副卷;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装入副卷。
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文书材料较少的执法活动,可以按照类别、事由、时间等分类,分别合并立卷。
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文书等材料可以归入行政处罚案卷,不单独立卷。
(本次重点讲一讲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二、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的标准及要求行政执法案卷宜采用软卷皮装订。
入卷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应当保留原件;原件确实无法入卷的,可以保存复印件,但应当与原件进行核对,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注明来源、日期,并由核对人签名或者盖章。
凡能附卷保存的证物均应当入卷。
不能附卷保存的证物应当在案卷内注明名称、内容、数量、来源、特征、提取时间、存放地点等。
不宜保存的证物,应当拍照附卷。
行政执法案卷的卷内材料应当按照排列顺序,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页码。
凡有文字的页面都应当编页码,页码的位置正面在右上角,反面在左上角。
一本案卷编一个流水页码。
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卷底不编页码。
行政执法案卷的保管期限按照档案法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卷宗规范
昆明市呈贡区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卷宗装订规范为明确全区法律援助卷宗内容、装订顺序及装订要求,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法律援助案件材料,根据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不同类别,一般按年度编号,采用一案一卷原则,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
二、卷宗由封面、卷内文书材料、封底组成。
其中:1.封面、封底应采用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订制的卷皮;2.卷内文书材料以白色A4打印纸或白底黑格A4纸作为标准用纸;不能或不宜采用A4纸张时,可以采用相当规格的纸张;书证、照片等不符合A4纸张规格的文书材料,可以用A4纸张粘贴后入卷。
3.对已提交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人员应当将其副本和复印件入卷归档。
对不能附件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人员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入卷归档,分别保管。
三、卷内文字材料除铅印、复印的以外,使用耐久书写材料(碳素墨、兰黑墨水)书写或者打印,做到字体工整、清晰。
四、封面项目填写完整、准确,美观整洁。
五、卷内文书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装订顺序正确。
其中:1.卷宗目录中,一份材料编为一个序号,标题、页码填写完整、准确,页码应当填写起始页码至终结页码,相同的材料只装一份,不重复装。
2.卷内文书材料按卷宗目录次序排列,并逐页编排页码,写在文书材料每页的右上角;若文书材料背面有内容,页码写在背面的左上角。
卷内文书材料有页码重复或者缺页的,应当加以注明。
六、卷宗一律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
装订时,应剔除卷内金属物,案卷材料以右页边和下页边为准,叠放整齐。
七、本规范自2015年1月份起实施,由昆明市呈贡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目录》(当事人申请)2.《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目录》(当事人申请)3.《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目录》(检察院、公安通知卷)4.《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目录》(法院通知卷)5.《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目录》(当事人申请)。
行政许可卷宗标准
行政许可卷宗标准一、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是行政许可卷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申请人提交的用于证明其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切文件和资料。
这些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常见的申请材料包括:1. 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申请条件等。
2.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3. 资质证明:如许可证、资格证书等。
4. 技术资料:如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5. 其他相关材料:如合同、协议、承诺书等。
二、许可程序许可程序是行政许可卷宗中记录行政许可办理过程的文件。
这些文件应当详细记录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各个环节,包括各个环节的时间、参与人员、办理结果等。
常见的许可程序文件包括:1. 受理通知书:记录受理申请的时间、受理人员等信息。
2. 审查通知单:记录开始审查的时间、审查人员等信息。
3. 现场勘查记录:记录现场勘查的时间、勘查人员、勘查结果等信息。
4. 听证笔录:记录听证的时间、听证人员、听证过程和结果等信息。
5. 决定书:记录行政许可的决定结果,包括是否准予许可、不予许可的理由等。
三、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是行政许可审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用于记录审查人员对申请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这些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常见的审查意见文件包括:1. 审查报告:详细说明审查过程、审查依据、审查结论等。
2. 专家评审意见:记录专家对申请事项的评审意见和建议。
3. 现场勘查报告:记录现场勘查的过程和结果,并提出勘查意见。
4. 听证报告:记录听证过程和结果,并提出听证意见。
5. 整改通知单:对于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申请人进行整改。
四、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行政许可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件,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这些文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常见的法律文书包括:1. 行政许可决定书:记录行政许可的决定结果,包括是否准予许可、不予许可的理由等。
办案卷宗立卷归档标准和要求
全市律师事务所办案卷宗立卷归档标准和要求
(注意:案件在结案后10内必须归档完毕)
案卷内容:
1、案卷目录;
2、收案批办单;
3、委托代理合同(辩护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等);
4、诉讼风险告知书;
5、收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6、接谈笔录;
7、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反诉状、仲裁申请书等);
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等);
9、阅卷笔录;
10、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调查笔录、拟举证的证据及目录、说明等);
11、律师事务所集体研究记录、意见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的指导意见等;
12、出庭通知书;
13、庭审笔录(调解笔录等);
14、代理词(辩护词、法律意见书等);
15、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等);
16、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
17、结案小结(须有主任签字);
18、备考表。
卷宗标准2011.6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1范围本规则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制作进行规范。
适用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卷宗的制作。
其他案(事)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制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A/T 117-2005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GA/T 326-2001刑事案件声像档案资料保存要求与方法GA/T155一1996刑事录像后期制作质量要求GA/T 118-2005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GB/T 23865-2009比例照相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现场勘验检查卷宗(以下简称“勘查卷宗”)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运用笔录、绘图、照相、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现场勘验检查过程和客观所见并编制成卷的文字、影像资料。
3.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以文字记录方式,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和遗留痕迹以及勘验检查过程所做的客观记录,是勘查卷宗的主要组成部分。
3.3现场图以绘图的方式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和遗留痕迹等所作的客观记录。
3.4现场照片以摄影的方式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和遗留痕迹等所作的客观记录。
3.5现场录像录音以录像、录音的方式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和遗留痕迹及勘验检查过程等所作的客观记录。
4勘查卷宗基本要求勘查卷宗主要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录音等,以文本、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侦查终结案件的勘查卷宗,应按要求装订立卷。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录音等表述的内容应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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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制作标准和要求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制作、填写行政处罚文书和立卷归档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一、主体适当(一)处罚主体合法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并符合法定权限XX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执法主体,执法大队要以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
2、法律文书与处罚票据中必须使用行政机关全称,且印章与行政机关名称一致。
(二)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1、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对不满14周岁有违法行为的人,不予行政处罚。
3、对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4、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材料,在案卷中反映被处罚主体资格的各类文书材料应前后一致。
5、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6、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不得丢字错字,且前后一致。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主要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2、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3、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齐备,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2、法律文书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必须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
3、相对人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有违法行为的人,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适当且符合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
5、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得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1、在实施阶段上应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
2、在时间顺序上应按照实施处罚的步骤记载,必须先取证,后决定行政处罚,时间不得倒置。
3、在形式上每一项执行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
4、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告知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相对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相对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6、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相对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7、有法定前置程序的要履行此程序。
8、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9、法律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时限、方式,案卷中必须有相应的回执和收件人的签名。
10、依法应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及时移送。
第二部分立卷归档标准1、简易程序的案卷包括违法行为证据(图片)、笔录、当场处罚决定书、缴款收据复印件等材料。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有关复议或诉讼的材料应当一并归档。
案卷实行10案1卷,1卷1号。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实行1案1卷,1卷1号。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实行一案两卷,即正、副卷。
2、卷内文书应使用碳素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使用复写纸书写。
文书中有涂改的地方应加盖印章或注明情况。
所有文书只存一份正本,主要法律文书应存入卷内。
3、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证物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拍摄时间及地点等内容。
录音、录像或实物等证据,需在备考表中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拍摄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
4、卷内目录符合要求,填写规范,内容详实。
目录包括序号、题名、责任人、日期、页号等内容。
5、卷内文书用纸统一规范,一律用A4纸。
版心左边空30毫米,在15毫米处留装订线;右边15毫米;上边30毫米;下边空20毫米。
6、装订整齐无金属物,破损文书应修补或复制,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过大的应折叠整齐。
7、卷内归档文书按类别和时间顺序排列,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号,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
8、文书装订。
应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在前,然后立案文书、调查取证文书、审批文书、执行文书(凭证)、结案报告等办案时间顺序依次排列。
9、统一用线装订,并用封条将案卷封存。
第三部分适用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在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前提下,对公民当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情形。
一般程序适用于对公民当场处以5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的情形。
听证程序适用于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情形。
第四部分具体要求一、简易程序处罚案卷要求简易程序处罚案卷适用于当场处罚案件,即《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当场处罚决定书》。
具体是:1、使用编有号码并统一格式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准确。
3、案件定性表述准确。
4、有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事实和证据(图片)。
5、有罚款金额或者警告记载。
6、有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和条、款、项、目)。
7、有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8、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9、有局名称和印章。
10、有当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号码和签名(盖章)。
1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填写规范、准确。
12、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及日期。
13、当场执行行政处罚的要有备注。
二、一般程序处罚案卷要求(一)立案审批1、有主要违法行为和记载、应注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以及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
2、有承办人建议立案进一步调查的明确意见。
应注明建议立案的意见及承办人签名和年、月、日。
3、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时间。
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文书规范:一、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清楚。
相对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相对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
二、案件来源明确。
写明案件是在检查中发现的,还是接群众举报、来信来访、领导交办或相关部门移送。
三、由承办人签名、申请立案的时间;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表示明确。
(二)调查取证1、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含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在卷内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含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2、检查(勘验)笔录(1)现场情况。
应准确、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包括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情节程度。
(2)被检查人拒绝签名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有见证人或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文书规范:一、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应注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
二、检查(勘验)、记录人员签名。
三、有检查(勘验)的起止时间和地点,并具体到年、月、日、时、分。
(三)询问笔录1、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
2、有询问人和记录人的签名。
3、有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具体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
4、笔录中应有告知执法人员身份的记载(应明确告知单位、姓名、执法证号等)、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使用专门告知文书的除外。
5、有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
应有“笔录属实”的字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盖章。
如被询问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
文书规范:一、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并具体到年、月、日、时、分。
二、有具体询问地点。
三、有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
四、被询问人回答问题如有改动的,应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按指印。
(四)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物品取证1、被取证当事人明确,应写明单位全称或公民准确姓名,不得出现丢字和同音字。
2、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物品的事由。
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到条、款、项。
3、物品性状表述明确,有登记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内容。
4、先行登记物品的方式、期限和地点。
5、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6、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
(五)调查终结报告此报告可用案件处理审批表代替1、明确的被处罚主体,且前后名称一致。
2、违法事实、情节、后果的说明。
3、明确的处罚依据。
4、承办人意见。
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适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完整。
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
三、听证程序案卷要求(一)权利告知书1、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要求陈述、申辩的权利及限定的期限。
2、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
3、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以及行政机关印章和年、月、日。
(二)听证告知书1、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相应的条、款、项。
2、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要求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
4、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以及行政机关印章和年、月、日。
(三)听证通知书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也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
4、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
(四)听证公告1、案由。
2、听证时间、地点。
3、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
(五)听证笔录1、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
2、主持人、案件调查人、记录人、相对人、代理人,以及相对人、代理人住址、职务、电话等。
3、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的陈述和申辩内容。
4、当事人签名。
(六)听证报告1、案由。
2、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
3、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证据。
4、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
四、审查决定环节(一)集体讨论记录1、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记录人姓名和职务。
2、承办人汇报案情。
3、参加讨论人的主要观点和意见。
4、结论性意见。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依据。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及种类。
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及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名称及年、月、日,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应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