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已废止】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已废止】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7.14•【字号】云府办〔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关于印发云浮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府办〔201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一年七月十四日云浮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备案和相关的管理、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监督工作,负责修改、协调、论证、审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草案并办理呈批事项,负责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工作。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24•【字号】云府办函〔2024〕67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府办函〔2024〕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云浮市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24日云浮市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5号),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结合云浮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大宗消费提振行动(一)优化汽车服务管理。
便利群众办理新车入户,进一步加大新车注册登记业务预约量,严格实行新车注册登记车辆购置税、交强险联网核查制度,9座以下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提交居住证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全力推行新车上牌“快捷办”“一证办”。
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支持保险公司将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停车位建设,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配建停车位,提高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改造中的车位配建比例。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浮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一一列出)(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14•【字号】云府办函〔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云府办函〔2023〕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7日云浮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党领导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提供及时、有力、到位的法治保障。
一、政府规章项目安排根据市委工作部署,经向社会公众、各地各部门广泛征集意见和协调论证,市政府把《云浮市燃气管理办法》列为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年度审议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起草并协助完成立法,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起草工作报审,2024年1月31日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落实2023年规章制定计划的工作要求(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
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体现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政府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制定政府规章草案涉及的重要立法事项、重大政策调整,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起草和审查规章草案,必须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云浮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云浮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31•【字号】云府办[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云浮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府办〔201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建房〔2011〕18号)精神,切实稳定我市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关注民生和我市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进城镇化带动战略,大力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给,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责任,引导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新建住房价格增长控制目标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我省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具体要求,根据我市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确定2011年我市城区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控制在不高于本年度GDP增长速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调控房地产市场和稳定房价的责任,明确约谈和问责机制,确保完成全年的调控任务。
新建住房价格以统计部门统计发布数据为准。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要确保完成2011年广东省下达的云浮市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建设任务,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土地净收益10%计提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云府办[2010]110号【发布部门】云浮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15【实施日期】2010.1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0〕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四届六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云浮市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大力发展金融主业,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金融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支持作用,根据《云浮市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先试先行,围绕把金融业发展成为云浮的重要支柱产业的目标,以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为抓手,在全市推广郁南县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进一步建立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着力深化金融改革和推动金融创新,发挥金融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实现效益、质量、规模、持续协调发展和经济金融之间的良性互动,为云浮加快建设全省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循环经济和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市,全面推进建设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18年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18年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府办函[2018]46号【发布部门】云浮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4.18【实施日期】2018.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18年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18〕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关主要指标已经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确保各项指标如期完成,现将《云浮市2018年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责任,加强指标监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有关工作完成情况市政府将定期开展督查并进行考评。
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工作推进不力或任务未完成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进行问责。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8日云浮市2018年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分解方案(部门)月1-6月1-9月全年监测单位7 7 7 市发改局3.2 3.2 3.2 市农业局5.5 5.86.0 市经信局3 5 7 市国税局3 5 7 市地税局3 3 5 市住建局6 6 6 市财政局13 12 10 市财政局2.73.04.5 云浮供电局3.2 3.64.0 云浮供电局6.87.0 7.2 市交通运输局19.0 19.5 20.0 市邮政管理局5.0 8.5 8.5 市发改局10 10 10 市经信局15 15 15 市经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办[2014]2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5.23【实施日期】2014.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3日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舒缓我省外贸进出口下行压力,确保完成全年外贸进出口增长2.4%的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积极扩大进口(一)完善进口目录和贴息政策。
修订完善《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扩大进口贴息范围和覆盖面,重点扶持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改进申报方式,滚动式接受企业进口贴息申报。
落实国家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政策,争取商务部将铁矿石、氧化铝等商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打印和发放权限下放到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
(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二)加快进口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出台扶持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进口服务平台的政策措施,今年7月底前认定10个重点培育的进口商品交易中心,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
对获得认定的交易中心,海关优先批准设立进口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予以重点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申报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海关广东分署负责)(三)加大重要物资进口。
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原油、煤炭、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基地建设,扩大重要物资储备进口。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经贸机构与公司企业【发文字号】云府办[2010]46号【发布部门】云浮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18【实施日期】2010.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府办〔2010〕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云浮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挂云浮市招商引资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加强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外包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的职责。
(四)加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
(二)分析国际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除粮食、棉花外)计划,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指导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三)执行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际招标,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云浮市政务服务审批效能监督工作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云浮市政务服务审批效能监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3•【字号】云府办函〔2023〕96号•【施行日期】202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云浮市政务服务审批效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府办函〔2023〕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府〔2023〕3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2023〕22号)和《2023年云浮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工作部署,为提升政务服务审批效能,加强办事环节预约、收件、发件、评价全链条效能监督,推动部门审批效能提速增效,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效能监督规则(一)政务服务审批效能。
通过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一体化平台”)对各地各部门的审批业务(承诺件)从受理时间到办结时间进行效能监督,超出承诺时限1天赋黄牌,超出承诺时限2天或以上赋红牌。
涉及特别环节时限的,由各地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会本地区相关业务部门协商设置。
监督范围不包括自助终端或系统智能审批的非人工业务件。
(二)超时办结业务提醒。
对超时办结业务,市一体化平台将通过系统信息和粤政易提醒两种方式通知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其中,涉及系统对接和省大数据中心回流等方式归集的,将发送至部门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数字政府常态化监测迎评联系人;全流程使用一体化平台受理登记的,将发送至异常业务的承办环节人员、当前待办环节人员。
整个业务超时办结后,将发送部门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数字政府常态化监测迎评联系人。
(三)申诉处理。
各地各部门对赋牌处理结果存在异议,需在业务超时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佐证材料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OA)或在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向本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申诉(具体方式由本地自行决定),经核准属客观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可按规定撤销;逾期不申诉的,视为无意见;超期申诉的,视作无效。
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
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
外贸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对于稳定增长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加强对外贸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针对当前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我们将及时调整外贸政策,采取灵活的措施应对市场变化,保障外贸稳定增长。
其次,我们将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通过加强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支持,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降低其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同时,我们将积极拓展外贸市场,加强与各国的贸易合作。
通过参与国际贸易展会、洽谈贸易协议等方式,拓展外贸市场,寻找新的贸易伙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外贸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支持。
通过加强技术培训、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外贸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外贸环境的改善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通过优化
外贸流程、简化外贸手续、提高通关效率等措施,改善外贸环境,提升外贸服务水平,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贸易环境和服务。
总的来说,支持外贸稳定增长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我们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策支持,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云府办函〔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连续性、计划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一)根据国家和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前,要认真评估论证,全面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制定过程中,做好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设置缓冲期,除发布后不立即执行将有碍规范性文件实施外,一般情况下实施日期与发布日期应当间隔30日以上,为文件执行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贯穿全程,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听取有代表性企业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要及时公布或者反馈。
(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属重大行政决策的,还要依法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四)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按规定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部门合法性审核责任(一)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责任,各部门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其内设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部门集体审议。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府〔2020〕7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云浮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4日云浮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降低企业社保成本。
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免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
2020年2月至6月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2020年2月至6月我市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按3%征收。
2019年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底。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保费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保费。
规定期限内补办补缴、申请缓缴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并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云府办函〔2022〕75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2〕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7日云浮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2〕40号),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市税务局负责)2.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
(市税务局负责)4.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云府办〔2016〕71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消费品工业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6〕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旅游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云浮市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16〕40号)精神,加快我市旅游业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工作步伐,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经市政府同意,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提升旅游基础设施(一)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
提高旅游支线公路等级和相关配套设施,推进旅游景区间路网连接和换乘设施衔接,形成便捷的旅游交通体系。
根据广东省旅游景区(点)公路交通标志设置指引,完善景区交通配套标示体系。
结合景观林带改造建设旅游风景道,进一步优化绿道旅游配套设施。
支持探索“互联网+交通”的模式,发展便捷出行方式。
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化改造,加快旅游标识标牌建设,力争3年内进一步完善全市旅游标识标牌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二)加强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和咨询中心建设。
鼓励各地依托高铁站区、城市客运枢纽、重点旅游景区等游客聚集场所,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游客集散中心;到2018年,实现旅游城市、旅游线路以及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游客集聚的公共区域等咨询服务全覆盖。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云府〔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府〔2018〕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云浮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7日云浮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 号)、《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资项目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推动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培育我市外资发展新动能(一)进一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产业扶持。
立足我市区域功能定位,坚持“东融西联、集聚优势、生态引领、产业兴市、共同缔造”的总体思路,着力推进产业兴市,打造环珠三角经济带发展新引擎。
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主动参与珠三角产业布局和对接互动,坚持传统产业(石材、不锈钢制品、硫化工、现代畜牧等)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生物医药、数据经济、电子信息等)培育创新“双轮驱动”,打造云浮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
鼓励引导外资投向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及乡村振兴发展的重点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氢燃料电池、云计算大数据、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健康养生旅游和现代特色农业,以下简称重点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云浮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云府办〔2016〕16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云府函〔2017〕1号)、《云浮市推进落实氢能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云府办〔2017〕61号)等扶持政策。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1•【字号】云府办函〔2023〕83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府办函〔2023〕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2日云浮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激发企业活力,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民营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市市场主体数量突破20万户,民营企业专利授权数超过9200件。
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形成25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7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全面提升我市民营企业创新能力、规模效益。
二、大力培育发展民营经济(三)加大“双创”孵化力度。
创建一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云浮市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云浮市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30•【字号】云府办〔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云浮市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府办〔202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2年云浮市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2022年云浮市促进消费若干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内循环,激发消费活力,深挖消费潜力,大力推动市场消费回暖向好,特制定本措施。
一、充分激发消费活力(一)鼓励汽车消费。
继续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鼓励新能源汽车购置方案》,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省补贴。
其中: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10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5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3000元/辆。
具体推广车型、补贴流程等按照《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相关公告执行。
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推广车型范围的新能源汽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
该补贴与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推动家电消费。
鼓励各县(市、区)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消费券补贴一点的激励政策,对家电促消费成效显著的企业根据销售业绩给予奖励。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施方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府办[2008]84号【发布部门】云浮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1.19【实施日期】2008.1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08〕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云浮市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69号)的精神,推动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破解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难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工作方针,立足我市市情,着力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不断提升加工贸易产业竞争力。
争取省的统筹规划引导,落实各县(市、区)的服务支持,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选择转型升级的路径和方式。
完善加工贸易管理协调机制,提高政府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服务水平。
努力实现加工贸易发展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发挥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促进云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12年,全市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初步实现加工贸易梯次分布和集聚发展。
“造林引凤”,承接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转移,形成劳动与技术密集型产业聚集的发展格局。
全市加工贸易产业整体层次有较大提升,企业配套能力、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产业链不断延伸,产品技术含量和增值率进一步提高。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90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90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动我市贸易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市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研究审议相关工作方案和拟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事项,督促检查有关方案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推广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委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中医药局、市贸促会、市供销社、云浮海关、罗定海关、市税务局、云浮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管委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等2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商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召集人;市政府协调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3•【字号】云府办函〔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广东省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全市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研究审议我市利用外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外商投资既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政策性、制度性问题,加大外资项目储备、协调推动重点外资项目落地、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外资数据统计质量等重点工作;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成员联席会议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市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协调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
成员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管委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委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贸促会、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工商银行云浮分行、农业银行云浮分行、建设银行云浮分行、中国银行云浮分行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名单如下:第一召集人:施东红副市长召集人:马家前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金进市商务局局长成员:梁国锋云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伟权云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覃建新罗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苏江毅新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潘庆林中共郁南县委常委严铭剑云浮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荀惠平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陈高水市委外办副主任严浩宗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林文前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魏荣新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壮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卢伟棠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梁志强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陈志远市商务局副局长袁晓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丹丹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曹建标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叶建清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黄志强市贸促会副会长陈文工商银行云浮分行副行长刘指挥农业银行云浮分行副行长赖文锋建设银行云浮分行副行长黄振东中国银行云浮分行副行长三、工作机制(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参会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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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府办[2014]15号
【发布部门】云浮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27
【实施日期】2014.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201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7日
云浮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7号)精神,确保完成我市今年外贸进出口增长13%的目标任务,推动全市外经贸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确保出口增长
(一)加大重点市场开拓力度。
深入实施我市进一步加强与欧洲等地区和国家交流合作的实施方案,抓住欧洲、北美市场有所回暖的机遇,深度开拓欧洲、北美市场。
积极拓展东盟、中亚、南美和非洲等新兴市场。
每年从市财政资金中拿出100万元鼓励企业收购境外品牌、注册境外商标、培育区域品牌和支持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在境外开展的各类重点展销会,对企业境外参展在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和中小企业开拓资金中给予扶持。
(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负责)
(二)支持企业抢抓订单。
促进现有企业增资扩产,重点选择有潜力、有意向、高附加值项目的企业作为突破口,确保重点企业进出口增长。
组织企业参加第116届中国(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第16届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第11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境内重要展会和第十一届中国(云浮)国际石材科技展览会暨第五届中国(云浮)石文化节,促进我市企业与采购商、参展客商有效对接,利用展会抢抓订单。
(市外经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广新局负责)(三)扩大重点产品出口。
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加强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及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国际化经营,提高一般贸易项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和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出口。
开发农副产品出口,扩大农副产品出口总量。
(市外经贸局负责)(四)发挥“走出去”的贸易促进作用。
贯彻落实国家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部署,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企业通
过境外品牌、技术和生产线并购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带动我市产品出口。
(市外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积极扩大进口
(五)加快进口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广东云浮康利物流一期等服务平台的建设,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
对获得认定的交易中心,海关优先批准设立进口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予以重点支持。
(市发展改革局、市外经贸局负责)(六)加大原材料和生活消费品进口。
加大对我市企业生产亟需的不锈钢、石材、木浆、纺织、电子料件大宗商品、生产资料进口,鼓励和支持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消费品进口。
(市发展改革局、市外经贸局负责)
(七)充分发挥云浮新港进口水产品指定口岸作用。
广东检验检疫局今年6月已批准云浮新港为进口水产品指定口岸,国外海产品可从云浮新港进口,加强与云浮罗定海关和云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沟通及有关企业的协调联动,争取尽快组织国外水产进口,丰富云浮新港进口商品种类。
(市外经贸局,云浮罗定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