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架子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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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架子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模式

第一条架子队的规模按照“精干、高效、规模适度,满足现场作业需要”的原则,依据工程建设的规模,专业特点,施工条件,技术复杂难易程度组建架子队,下设专业班组,实行专业化施工管理。

第二条架子队管理层主要人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组成,必须是内部员工,其他劳务层人员来源于劳务公司或社会零星劳务中招用,由架子队自行招收录用,但必须根据上级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人员情况必须报送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三条架子队的任务安排。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和规模安排架子队的施工任务,当项目部安排的施工任务竣工完成后,架子队成建制地调遣到另一个新项目进行施工;架子队接受任务后,项目部必须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统一合同格式文本,与架子队签订《内部承包责任书》,工程竣工一周内办理结算清帐工作。

第四条架子队管理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的上级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制定队伍统一编号、队伍人员管理、督促项目部工资发放、工程结算等工作,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审

核备案,指导、监督架子队与外部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五条架子队与项目部的关系既是合同关系,又是行政管理、培育、扶持关系,项目部对架子队的组建、施工过程中的资金、物资、设备、生活、培育等方面应予以扶持,使其不断发展壮大。架子队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由项目部根据“竞聘上岗和直接委派”相结合的原则择优选择。项目部对架子队有培育的责任和管理的权利,使之成为一支实际意义上的专业施工作业队伍。

第六条为推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收入水平,指挥部与项目部鼓励架子队实行内部竞标承包工程。

第七条工资分配及相关待遇。工资分配在项目部监督下自主决定。架子队管理人员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工班长实行承包工资制,班组劳务人员实行计件工资制或定额台班工资制,工资能增能减,以收定支,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依据上述原则架子队自行制定工资分配办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其收入决定于架子队的任务完成和效益情况。内部员工编入架子队后,人员编制仍归公司,员工身份不变,其职称评定、证照办理等享受公司员工同等待遇,正式员工的“五金二险”标准,执行工程公司有关规定,由项目部直接扣留上缴至公司社保部门。

第八条架子队不得刻制冠以企业名称的公章,也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外事活动及签署各类经济合同。如有发现,

将以公司规定及国家法律予以处罚、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定员编制

第九条架子队为项目部内部独立核算的固定股级或正科级建制单位,主要人员按照“1152”配置,即:配备一个专职队长和一个技术负责人,设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五大关键人员;劳务层人员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配备。以上人员的编制为指导性意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扩编或缩编,但管理人员的编制要做到精编。管钱管物的岗位必须是内部职工,鼓励毕业不对口子女大学生和历届毕业学生担任此岗位。架子队的人员编制应保持相对稳定和完整,无特殊情况不得频繁调整。

第十条架子队劳务层人员由架子队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队建设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自行择优聘用,但必须是由项目部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指导下先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书签定后应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解聘或到期不聘的也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架子队领导(队长、书记、技术副队长)按以下三种办法相结合产生和任命:一是本人申请职工民主推荐后,由项目部和上级单位审批;二是由项目部推荐给上级单位后直接任命;三是由工程公司在人才库中筛选后直接择优任命。

第十二条架子队其他管理人员由架子队内部民主评议、推举产生后报上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劳务层人员要根据工程类别和特点分别编入相应工班,工班长的选择可以是内部职工,也可以是施工经验丰富,有责任心劳务层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外聘劳务层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应收取500元的履约保证金及劳务人员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条件。外部劳务的年龄一般不应超过50周岁。

第十五条对架子队在承包前测算单价和费用时,其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队长等同或优于项目部项目副经理;书记和技术副队长等同或优于项目部部科室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工资等同于项目部相同岗位的管理人员;劳务层工资视其合同约定、能力及所在岗位、工作表现等按市场行情而定。

第三章架子队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第十六条队长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

(1)宣传国家、铁道部和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2)负责组织完成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施工任务。

(3)负责所承担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

(4)负责本队的思想文化建设,基础设施和生活管理。

(5)负责本队所有人员的工资、奖金核算和发放。

2、任职条件

(1)有良好的组织能力,掌握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生产管理相关知识,熟悉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

(2)有一定沟通和表达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忠于职守。

(3)有较强的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

(4)有5年以上铁路建设施工管理工作经验,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七条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

(1)协助队长抓好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

(2)向领工员、工班长进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保的书面技术交底,并将技术交底分类存档。

(3)检查、监督、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工序、工艺方面的问题。

(4)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2、任职条件

(1)熟悉国家法律法规,部、局颁发的技术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及制度。

(2)有良好的组织能力,熟悉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掌握铁路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技术管理程序和相关知识。

(3)有一定沟通和表达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忠于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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