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新)
部队评残九级等级标准和补偿
部队评残九级等级标准和补偿部队评残九级等级标准和补偿包括以下内容:一、九级评残等级标准:1. 全残:四肢无能、语言、听觉、视觉完全丧失,依靠其他人全面照料生活。
2. 一级:四肢功能完全丧失,智力和语言功能极度受限,严重依赖他人照料。
3. 二级:四肢重度残疾,需他人帮助完成基本生活自理。
4. 三级:四肢中度残疾,日常生活部分依赖他人帮助。
5. 四级:四肢轻度残疾,自理能力相对完好,但需要他人帮助照料。
6. 五级:视、听、言、行动机能有一项重度受限,自理生活能力受到较大影响。
7. 六级:主要器官功能丧失,功能障碍明显,生活需要他人帮助。
8. 七级:主要器官功能受损,依赖他人进行部分生活照料。
9. 八级:主要器官损伤较轻,自理生活行动有一定限制。
二、九级评残等级补偿:1. 全残:根据评估结果,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全残护理补贴和特殊津贴。
2. 一级: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一级护理补贴和特殊津贴。
3. 二级: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二级护理补贴和特殊津贴。
4. 三级: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三级护理补贴和特殊津贴。
5. 四级: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四级护理补贴和特殊津贴。
6. 五级: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五级护理补贴和特殊津贴。
7. 六级: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六级护理补贴和特殊津贴。
8. 七级: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七级护理补贴和特殊津贴。
9. 八级: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八级护理补贴和特殊津贴。
以上为部队评残九级等级标准和补偿的相关内容。
具体的标准和补偿金额可能会根据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详细信息请以相关政策文件和部队规定为准。
残疾军人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军人等级评定标准残疾军人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为残疾军人提供相应的保障和帮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残疾军人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身体残疾等级评定。
身体残疾等级评定是根据残疾人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来确定的。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等方面。
评定时需进行详细的体检和功能评定,根据残疾程度进行等级划分,以确定相应的残疾等级。
二、心理残疾等级评定。
心理残疾等级评定是根据残疾人的心理功能障碍程度来确定的。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智力残疾、精神疾病等方面。
评定时需进行心理测评和专业评估,根据残疾程度进行等级划分,以确定相应的残疾等级。
三、评定程序和标准。
残疾军人等级评定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评定程序需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评定标准需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评定过程中需充分尊重残疾人的意愿和权益,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
四、评定结果的使用和保障。
残疾军人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其享受国家和社会各项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评定结果需得到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尊重和认可,确保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评定结果还将作为残疾军人就业、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为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五、加强评定标准的管理和监督。
为确保残疾军人等级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加强对评定标准的管理和监督。
相关部门需建立健全评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审查机制,确保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同时,还需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评定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总之,残疾军人等级评定标准是保障残疾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为残疾军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帮助。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残疾军人等级评定工作,为他们的生活和发展提供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依照《军人抚恤厚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阻碍、心理阻碍和对医疗护理依靠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此中,1-6级同时合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拥有以下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整丧失,其余器官不可以代偿,存在特别医疗依靠和完整护理依靠的,为一级:植物状态;深重度智能减退;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运动阻碍;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整丧失;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整丧失;浑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双眼球摘除;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禁止;(二)拥有以下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别医疗依靠和大部分护理依靠的,为二级:重度智能减退;1.后组颅神经两侧完整麻痹;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器质性精神阻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交际能力仍基本丧失;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整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整丧失;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整丧失;浑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4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三)拥有以下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别医疗依靠和部分护理依靠的,为三级:中度运动阻碍;截瘫或偏瘫肌力3级;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四肢深感觉丧失;后组颅神经两侧不完整麻痹,或单侧完整麻痹;器质性精神阻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生活、劳动和交际能力大部分丧失或有危险、激动行为;(四)拥有以下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阻碍或并发症,存在特别医疗依靠和小部分护理依靠的,为四级:1.中度智能减退;重度癫痫;完整混杂性失语或完整性感觉性失语;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单肢瘫肌力2级;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不可以维修;二肢深感觉丧失;(五)拥有以下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显然畸形,有较重功能阻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靠的,为五级:完整运动性或不完整性感觉性失语;完整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四肢瘫肌力4级;单肢瘫肌力3级;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后组颅神经单侧不完整麻痹;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六)拥有以下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显然畸形,有中度功能阻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靠的,为六级:轻度智能减退;中度癫痫;1.轻度运动阻碍;三肢瘫肌力4级;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脊髓空洞症;象限盲或偏盲;(七)拥有以下残情之一,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阻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靠的,为七级:不完整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或不完整性运动性失语;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骨盆骨折致产道狭小(50岁以下未育者);(八)拥有以下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显然异样,有轻度功能阻碍,存在一般医疗依靠的,为八级:轻度癫痫;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颅骨缺损≥25c㎡;脑叶切除术后;(九)拥有以下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显然异样,有轻度功能阻碍的,为九级:颅骨缺损9cm2~24c㎡;一手食指两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不全;一手食、中指两指末节缺失;一足拇趾末节缺失;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跟骨、距骨骨折;(十)拥有以下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样,有轻度功能阻碍的,为十级:脑外伤半年后有发生性头痛伴脑电图异样(3次以上);脑外伤后,边沿智能;脑外伤后颅骨缺损3c㎡~9c㎡或颅骨缺损≥9c㎡行颅骨维修术后;颅内异物;浑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1.面部瘢痕>2%;。
军人残疾评定标准
军人残疾评定标准军人残疾评定标准是为了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对军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评定,确保他们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和生活补助。
军人残疾评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队政策制定的,具有权威性和科学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军人残疾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军人残疾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评定对象,即哪些人可以进行残疾评定;二是评定标准,即按照什么标准进行残疾评定。
评定对象一般包括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以及因公牺牲的军人。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身体功能障碍的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评定标准。
其次,军人残疾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身体功能障碍的程度评定,包括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方面的评定。
其次是生活自理能力评定,包括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社会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的评定。
再次是劳动能力评定,包括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评定。
最后是社会适应能力评定,包括社会交往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评定。
最后,军人残疾评定标准的实施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评定工作一般由军队医院或者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评定结果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和确认。
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队政策。
同时,对于评定结果不满意的军人,应当有申诉和复核的渠道,保障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军人残疾评定标准是为了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军人残疾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于军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得到充分重视和严格执行。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加强对军人残疾评定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军人对评定标准的认识和理解,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同时,也希望广大军人能够珍惜自己的身体健康,加强锻炼,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国家和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残疾军人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军人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军人等级评定标准是对军人因战斗、训练、事故等原因致残后,根据其残疾程度和对其生活、工作和社会参与的影响进行评定的标准。
残疾军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残疾军人的权益,为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首先,残疾军人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身体残疾等级和精神残疾等级两个方面。
身体残疾等级评定主要根据残疾部位、残疾程度和功能障碍程度进行评定,包括轻度、中度和重度残疾等级。
而精神残疾等级评定则主要考虑残疾对军人日常生活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影响,包括轻度、中度和重度残疾等级。
其次,残疾军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残疾军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注重科学性和公正性。
评定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军人的残疾程度、功能障碍程度以及对其生活和工作的影响,避免片面性和随意性。
评定标准应当建立在科学的医学依据和社会实践的基础上,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另外,残疾军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评定机构和评定程序。
评定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医学和社会工作人员,确保
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评定程序应当合理规范,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保障残疾军人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最后,残疾军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为不同等级的残疾军人提供相应的康复、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和生活。
总之,残疾军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残疾军人权益的重要举措,需要充分考虑残疾军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建立科学、公正的评定标准和机制,为残疾军人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和生活。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引言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是为了准确评定军人伤残程度,科学确定伤残等级,为军人提供相应的待遇和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条例》的要求,本标准制订了军人残疾等级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
2.评定标准2.1 评定等级定义根据残疾程度和对军人生活及工作的影响,军人残疾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一级至五级。
其中,一级表示最轻度,五级表示最重度。
2.2 评定指标评定军人残疾等级应综合考虑以下指标:体格功能:包括肢体活动功能、感官功能等。
心理功能:包括认知功能、情感功能等。
社会功能:包括生活自理、劳动能力等。
2.3 残疾等级划定标准根据评定指标和实际情况,军人残疾等级划定标准如下:一级:伤残程度轻微,不影响军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二级:伤残程度轻度,对军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有轻微的影响。
三级:伤残程度中度,对军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四级:伤残程度重度,对军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有较大的影响。
五级:伤残程度极重度,对军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有非常严重的影响。
3.评定程序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程序如下:3.1 申请评定军人或其代理申请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时,应向军队有关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2 评定组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由评定组负责,评定组应由医学专家、心理学专家和社会工作者组成。
3.3 评定过程评定组根据评定标准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体格功能、心理功能和社会功能的评估。
评估结果以评定报告的形式呈现。
3.4 评定结果评定结果由评定组提交给军队有关机构,并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军人的残疾等级。
4.评定报告评定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评定指标的评估结果评定组的意见和结论评定组成员签字和盖章5.评定结果的使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确定军人享受相应待遇和保障的依据,应及时提供给有关机构和部门,并纳入个人档案。
6.评定标准的调整与修改根据军人伤残等级评定工作的实践和发展需要,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并经上级军队有关机构批准后实施。
部队伤残1到10级认定标准
部队伤残1到10级认定标准随着军事技术和战争形态的不断发展,军队在战斗中也难免会有伤亡。
军队对于伤残士兵的认定标准就是为了评估和确认伤残程度,为士兵提供相应的救治和福利保障。
下面将详细介绍部队伤残1到10级的认定标准。
1级伤残:这是最轻微的伤残级别,仅有轻微损伤,没有严重的后果。
例如,轻微划伤或擦伤。
2级伤残:这一级别的伤残涉及到对身体造成一定的功能上的损害。
例如,临时性的视力损伤或听力受损。
3级伤残:这一级别的伤残相对较重,已经引起了明显的功能障碍。
例如,临时性的肢体麻痹或关节损伤。
4级伤残:这一级别的伤残对士兵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了较大的限制。
例如,永久性的肢体残疾或身体功能受损。
5级伤残:这一级别的伤残对士兵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例如,永久性的身体残疾导致士兵需要依赖他人进行协助。
6级伤残:这一级别的伤残已经到了丧失功能的程度,士兵无法独立完成任何日常生活活动,需要持续的护理和照料。
7级伤残:这一级别的伤残称为全面丧失功能,士兵完全丧失了自理能力,需要全面照顾和护理。
8级伤残:这一级别的伤残是指士兵已经丧失了部分躯体器官,需要特殊医疗和康复治疗。
9级伤残:这一级别的伤残是指士兵已经丧失了主要的躯体器官或功能,需要长期全面的医疗和护理。
10级伤残:这一级别的伤残是指士兵已经丧失了全部的躯体器官或功能,需要持续的医疗和特殊保健。
部队对于伤残士兵的认定标准不仅仅是根据身体损伤的程度来评定,还包括功能损伤、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因此,在认定伤残级别时,必须进行全面的体检和评估,确保对士兵的伤残程度进行准确的评定。
认定伤残级别不仅仅是为了给予士兵对应的救治和康复措施,更重要的是为士兵提供合理的福利保障。
根据伤残级别不同,士兵可以享受相关的抚恤金、医疗保险、福利优惠等。
这些福利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伤残士兵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通过对部队伤残1到10级的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这些级别对士兵的影响和对应的福利保障。
军人残疾评定标准
军人残疾评定标准军人残疾评定标准是对军人伤残程度进行科学评定的依据,是保障军人权益、维护军人荣誉的重要制度安排。
军人因公残疾评定标准是根据《军人伤亡和残疾评定办法》(国防部令第71号)制定的。
根据这一标准,军人伤残程度主要包括了身体伤残和精神伤残两个方面,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两个方面的评定标准。
身体伤残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了丧失器官、丧失功能、残疾程度和残疾部位等方面的评定内容。
丧失器官是指因伤残导致的身体部位的完全缺失,包括眼睛、手臂、腿部等部位;丧失功能是指因伤残导致的身体功能的完全丧失,包括视力、听力、运动功能等;残疾程度是指因伤残导致的身体功能的部分丧失,包括轻度、中度和重度残疾程度的评定;残疾部位是指因伤残导致的身体部位的部分缺失,包括手指、脚趾、视力、听力等。
精神伤残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了神志状态、情感状态、行为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评定内容。
神志状态是指因伤残导致的意识、思维、记忆等方面的丧失或障碍;情感状态是指因伤残导致的情绪、情感、人际关系等方面的丧失或障碍;行为状态是指因伤残导致的行为表现、自控能力、适应能力等方面的丧失或障碍;社会适应能力是指因伤残导致的社会交往、职业适应、生活自理等方面的丧失或障碍。
军人伤残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于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军人的尊严至关重要。
只有科学公正地评定军人的伤残程度,才能更好地为军人提供相关的保障和帮助。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军人伤残评定标准,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军人需求的变化,更好地服务于军人事业的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
总之,军人残疾评定标准是军人伤残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军人的权益、维护军人的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对军人残疾评定标准的研究和理解,不断完善和优化这一制度安排,为军人事业的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军人伤残级别评定的标准
军人伤残级别评定的标准我们知道,对于伤残军人,国家需要根据伤残等级来发放补助,如果需要就业的,还需要负责安置。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军人伤残级别评定的标准,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军人伤残级别评定标准(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1.植物状态;2.极重度智能减退;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9.双眼球摘除;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1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3.小肠切除90%以上;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1.重度智能减退;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3.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4.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5.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6.双下肢高位缺失;7.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8.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4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1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12.双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1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14.一侧上颌骨并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15.肺功能严重损害,呼吸困难Ⅳ级,需依赖氧疗维持生命;16.食管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17.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后;18.慢性心功能Ⅳ级;19.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20.小肠移植术后;21.肝切除≥3/4或胆道损伤,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2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布-加(Budd-chiari)综合征;25.全胰切除;26.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期)6个月以上,终生依赖药物治疗或间断透析;27.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28.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29.急性白血病治疗后未缓解;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RAEB-T型;32.淋巴瘤Ⅲ~Ⅳ期,治疗后病情继续进展。
军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
军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军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是根据《军人伤残评定标准》(GB/T 23938-2009)的规定,对军人因公残疾进行评定的依据。
根据这一标准,军人残疾评定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残疾程度和生活能力。
下面将详细介绍各个等级的评定标准。
一级残疾,指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全天候照料生活的重度残疾人。
包括但不限于双目失明、双耳失聪、四肢瘫痪等。
二级残疾,指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部分照料生活的中度残疾人。
包括但不限于单目失明、单耳失聪、单侧肢体残疾等。
三级残疾,指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生活自理能力较强的轻度残疾人。
包括但不限于轻度肢体残疾、轻度听力障碍、轻度视力障碍等。
四级残疾,指基本不丧失劳动能力,但需要适当的康复和辅助的残疾人。
包括但不限于肢体功能障碍、听力和视力功能障碍等。
五级残疾,指残疾程度轻微,生活和劳动能力基本正常的残疾人。
包括但不限于轻度智力障碍、轻度精神障碍等。
六级至十级残疾,指残疾程度极轻微,对生活和劳动能力影响较小的残疾人。
这一级别的残疾通常不需要特殊的康复和辅助。
根据以上标准,军人残疾评定等级是根据残疾人的生活和劳动能力来评定的,不同的等级对应不同的残疾程度和需求。
评定等级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军人获得相应的康复和救助,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重建信心,重新树立生活目标。
在进行残疾评定时,评定机构需要充分了解军人的病史、伤残情况和生活能力,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定。
评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军人的康复和救助政策,因此评定工作必须慎重、细致、科学。
总之,军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是为了帮助军人获得相应的康复和救助,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重建信心,重新树立生活目标。
评定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科学性。
希望评定机构和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工作,为军人的康复和救助提供更好的服务。
部队伤残1到10级认定标准
部队伤残1到10级认定标准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意识消失;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不能工作;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明显职业受限;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职业种类受限;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远距离活动受限;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2023部队评残标准
1.因战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
一级残疾:本人享受国家抚恤金的百分之百。
二级残疾:本人享受国家抚恤金的百分之八十五。
三级残疾:本人享受国家抚恤金的百分之七十五。
四级残疾:本人享受国家抚恤金的百分之五十。
2.因病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
一级残疾:本人享受国家抚恤金的百分之百。
二级残疾:本人享受国家抚恤金的百分之八十五。
三级残疾:本人享受国家抚恤金的百分之七十五。
四级残疾:本人享受国家抚恤金的百分之五十。
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烈属:本人享受国家抚恤金的百分之百。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本人享受国家抚恤金的百分之八十五。
病故军人遗属:本人享受国家抚恤金的百分之五十。
军人伤残级别评定的标准有哪些
军人伤残级别评定的标准有哪些2.极重度智能减退;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9.双眼球摘除;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13.小肠切除90%以上;(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1.重度智能减退;3.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5.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6.双下肢高位缺失;7.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8.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4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1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12.双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1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14.一侧上颌骨并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15.肺功能严重损害,呼吸困难Ⅳ级,需依赖氧疗维持生命;16.食管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17.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后;18.慢性心功能Ⅳ级;19.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20.小肠移植术后;2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布-加(Budd-chiari)综合征;25.全胰切除;26.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期)6个月以上,终生依赖药物治疗或间断透析;27.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3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RAEB-T型;32.淋巴瘤Ⅲ~Ⅳ期,治疗后病情继续进展。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1.中度运动障碍;2.截瘫或偏瘫肌力3级;3.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4.四肢深感觉丧失;5.后组颅神经双侧不完全麻痹,或单侧完全麻痹;6.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大部分丧失或有危险、冲动行为;7.一手缺失(腕关节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8.双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9.利侧肘上缺失;10.利手腕关节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11.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50%;12.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3.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14.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70%,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15.面部瘢痕>80%并中度毁容;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17.双眼矫正视力<0.05或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18.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24%(或半径≤15°);1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20.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21.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22.一侧上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30c㎡;23.肺功能重度损害,呼吸困难Ⅲ级;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或一侧胸廓改形术后(切除肋骨≥6根);25.慢性心功能Ⅲ级;26.Ⅲ°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永久起搏器;27.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未行手术者);29.大面积心肌梗死,EF≤40%;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损害;31.小肠切除≥3/4;32.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失代偿期6个月以上);33.肾移植术后,移植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34.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35.膀胱全切除;36.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37.重度炎症性肠病;39.尘肺Ⅲ期;40.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43.粒细胞缺乏症,长期依赖药物治疗;44.淋巴瘤Ⅲ~Ⅳ期,需定期化疗;45.重度尿崩症伴一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46.两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47.胰岛细胞瘤(含增生)术后复发或不能手术;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中国军队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我国对军人的伤残等级评定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十级伤残。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指军人因伤病导致丧失四肢或视力双目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常年需依赖他人生活照料。
二级伤残:指军人因伤病导致丧失四肢或视力双目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但相对于一级伤残程度较轻,可能不需要常年依赖他人照料。
三级伤残:指军人因伤病导致或丧失四肢中的两肢或视力单眼或完全丧失听力或丧失语言能力等情况。
四级伤残:指军人因伤病导致或丧失四肢中的一肢或视力降低到0.08及以下或丧失听力中度损失或丧失语言理解力等情况。
五级伤残:指军人因伤病导致或丧失一个手指或视力降低到
0.1及以下或丧失听力轻度损失等情况。
六级伤残:指军人因伤病导致或丧失一节以上手指或视力轻度损失或丧失嗅觉等情况。
七级伤残:指军人因伤病导致丧失一个关节或丧失嗅觉或丧失
味觉等情况。
八级伤残:指军人因伤病导致部分功能受损,但无明显影响日常生活。
九级伤残:指军人因伤病导致轻微损伤或功能受损,且对日常生活无明显影响。
十级伤残:指军人因伤病导致不会影响其正常体能功能、劳动能力和战斗作战能力。
评定军人伤残等级主要依据医学评估和职业评估相结合,根据军人实际损伤程度以及其在军事工作中的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在评定中会考虑到身体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劳动和社会参与能力、日常生活独立能力以及心理和精神状态等。
通过评定等级,可以为伤残军人提供相应的抚恤金和福利待遇。
军残等级标准和补偿表
军残等级标准和补偿表军残等级标准和补偿表是对军队中因公残疾人员的等级划分和相应补偿的具体规定,是保障军队残疾人员权益的重要依据。
军残等级标准和补偿表的制定,旨在为军队残疾人员提供全面的保障和帮助,让他们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关爱。
首先,军残等级标准是根据残疾人员的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的。
根据《军队伤残人员抚恤补助办法》,军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其中一至六级为一般残疾,七至十级为重度残疾。
一般残疾包括轻度伤残、中度伤残和重度伤残,而重度残疾则包括特重伤残和极重伤残。
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评定标准和评定依据,以确保评定的公正和客观性。
其次,军残等级标准的制定对于军残人员的生活补偿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不同的残疾等级,军队将给予相应的伤残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
这些补偿金将成为军残人员生活的重要保障,帮助他们应对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挑战。
同时,军队还会为军残人员提供相应的医疗和康复服务,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全面的关爱和照顾。
此外,军残等级标准和补偿表的制定还体现了国家对军队残疾人员的关心和支持。
军队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对于残疾人员的关爱和照顾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军残等级标准和补偿表,军队能够更好地履行对残疾人员的保障职责,让他们在军队大家庭中感受到温暖和关爱。
总的来说,军残等级标准和补偿表的制定对于军队残疾人员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是对军残人员权益的具体保障,也是对国家安全和军队形象的重要体现。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重视军残等级标准和补偿表的制定,确保其科学合理、公正公平,让军队残疾人员能够得到应有的关爱和帮助。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让每一位军残人员都能够在军队大家庭中感受到温暖和关爱,为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中国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一级:
1,三肢或下肢关节完全丧失,双肢残断、双目失明、脊椎椎体重大缺损或失去功能,需带助行器具步行且极度痛苦,且颅脑损伤引起的认知功能严重障碍;
2,三肢残缺,行走困难,身体残缺缺损部位老年人疾病及疼痛缓解难、活动受到严重限制;
3,肢体残缺和残疾,严重妨碍对生活的自理(含日常活动),行走困难,自我照顾能力大大受限。
二级:
1,双肢残缺,行走困难,身体残缺缺损部位痛苦遥控疾病及疼痛缓解难,活动受到一定程度限制;
2,肢体残缺和残疾,未至影响自身生活能力,但对活动能力及行走有限制;
3,肢体特殊残缺,如受伤或植入假肢,能够被社会理解,但行走困难,影响走动,生活自理能力一定程度受限。
三级:
1,肢体特殊残缺,如受伤或植入假肢,生活自理能力略受影响,行走步态正常;
2,精神残疾,主要表现为智力下降、社会融入能力弱,具有一定的
活动能力;
3,脑部受伤,行走步态正常,智力受损,生活自理能力受一定影响。
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为了对军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科学评定,确保他们能够得到相应的待遇和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伤残保险条例》,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伤残等级的确定和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
伤残等级的确定是根据军人的伤残情况进行评定,而评定标准则是对伤残等级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进行规定。
首先,军人伤残等级的确定是根据军人的伤残情况进行评定的。
伤残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其中一级为最轻微的伤残,十级为最严重的伤残。
军人的伤残情况包括身体残疾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评定人员会根据军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其伤残等级。
其次,评定标准对于不同伤残等级具体要求和标准进行了规定。
例如,对于一级伤残,评定标准规定了身体残疾程度在百分之五以下,生活自理能力基本正常,工作能力不受限制。
而对于十级伤残,评定标准规定了身体残疾程度在百分之九十以上,生活自理能力严重受限,工作能力丧失。
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对于军人伤残等级的确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于军人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公正的评定,军人才能得到应有的待遇和补助,保障其生活和工作的权益。
因此,评定人员在进行伤残等级的确定时,需要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为了保障军人的权益,对于军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科学评定,确定其伤残等级,为其提供相应的待遇和补助提供了重要依据。
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于军人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评定人员需要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希望通过评定标准的规范和科学性,能够为军人的生活和工作保障提供有力支持。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对军人因战斗、训练等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程度的评定标准,是保障军人权益、落实军人优抚政策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条例》和《军人伤残保险条例》,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包括了具体的评定项目和评定标准,旨在科学、公正地评定军人的残疾等级,为军人提供相应的优抚待遇和服务。
首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定项目,身体功能障碍、精神功能障碍、残疾程度等级划分。
身体功能障碍包括了肢体功能障碍、视觉功能障碍、听觉功能障碍、言语功能障碍等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定要求。
精神功能障碍主要包括了智力障碍、心理障碍等项目,同样也有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定要求。
残疾程度等级划分是根据军人残疾程度的不同,将残疾等级划分为一至四级,不同等级对应着不同的优抚待遇和服务。
这些评定项目和评定标准的确定,是为了全面、准确地评定军人的残疾等级,确保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非常重要。
科学性是指评定标准和评定项目必须符合医学、康复学的最新成果和标准,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军人的残疾程度。
公正性是指评定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评定结果必须真实可信,不能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只有科学和公正的评定标准,才能够保证军人的残疾等级评定结果真实可信,为军人提供应有的优抚待遇和服务。
最后,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落实是非常重要的。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落实,不仅需要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申诉机制,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军人的康复和帮扶工作,为军人提供全方位的优抚服务,让他们能够得到更好的康复和生活保障。
综上所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军人优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军人权益的重要依据。
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以及评定结果的落实,都是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军人一至十级伤残标准
军人一至十级伤残标准咱今儿个就来唠唠军人一至十级伤残标准。
嘿,你说这伤残啊,就像是人生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只不过这跤摔得重了些。
一级伤残那可真是伤得厉害啊,就好比一辆好好的汽车,发动机整个都坏了,几乎跑不起来啦!想象一下,军人在战场上经历了那么多艰难险阻,结果受了这么重的伤,得多让人心疼啊!二级伤残呢,也不轻松啊,就像自行车掉了个重要零件,虽然还能骑,但总是不那么顺畅了。
军人带着这样的伤,生活肯定会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
三级伤残呀,差不多就是家里的电器有点小毛病,时不时地就出点故障。
军人要承受这些,真的太不容易啦!四级伤残呢,像是鞋子磨破了个洞,虽然还能穿,但走久了脚会不舒服呀。
他们为了国家和人民,付出了这么多,我们能不敬佩吗?五级伤残,好比手机屏幕裂了一道缝,不影响使用,但总是让人看着有点别扭。
这些军人带着伤继续生活,他们的坚强真让人感动。
六级伤残,就像一件衣服被勾了个小线头,不仔细看不太明显,但总归是有点瑕疵啦。
他们在伤痛中依然坚守,多了不起啊!七级伤残呢,像书的一页有点折角,不是啥大问题,但也会有点影响阅读。
军人的坚韧在这时候体现得淋漓尽致。
八级伤残,好比眼镜有点脏了,看东西没那么清楚,但还能凑合着用。
他们带着这样的伤,还在努力生活,真的很赞!九级伤残呀,就像铅笔有点钝了,写出来的字没那么漂亮,但还能写字呀。
这些军人的付出,我们可得记在心里。
十级伤残,仿佛是一个小玩具掉了点漆,不影响玩,但总归没那么完美了。
军人即使受了伤,也依然是我们心中的英雄啊!咱可不能忘了这些军人啊,他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安宁,付出了这么多。
他们的伤是他们的勋章,是他们的荣耀。
我们得好好对待他们,给他们关心和爱护。
咱得让他们知道,他们的付出我们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他们是最可爱的人,是我们的英雄!这就是我想说的,大家说对不对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3.小肠切除 90%以上; 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 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br />
<br />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 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br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br />
17.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18.慢性心功能Ⅳ级; 19.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 20.小肠移植术后; 21.肝切除≥3/4 或胆道损伤,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3.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布-加(Budd-chiari)综合征; 24.全胰切除; 25.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期)6 个月以上,终生依赖药物治疗或间断透<br />
<br />
1.重度智能减退; 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 3.三肢瘫肌力 3 级或截瘫、偏瘫肌力 2 级; 4.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 5.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缺失; 7.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 8.肩、肘、髋、膝关节中 4 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 4 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 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2.双眼矫正视力<0.02 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4.一侧上颌骨并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5.肺功能严重损害,呼吸困难Ⅳ级,需依赖氧疗维持生命; 16.食管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br />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标准)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标准)<br />
<br />
(民发[2006]110 号)<br />
<br />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 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 1-10 级。 其中,1-6 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br />
<br />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 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br />
<br />
1.植物状态;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 3 级或三肢瘫肌力 2 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 5 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 6 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9.双眼球摘除;<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