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罪犯脱逃危机形成及干预对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自监狱存在以来,罪犯脱逃的现象也一直如影随行,严重威胁着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稳定。为积极预防和控制罪犯脱逃案件的发生,笔者尝试运用危机及其干预理论来认识总结监管工作实践中容易引发罪犯脱逃的心理特征、行为能力、客观监管环境等因素,重点针对罪犯脱逃心理危机浅谈干预对策,提出从内至外构筑四道脱逃防线的建议,本文希望对罪犯防逃的理念与方法有所创新,以期能互相交流经验,对防逃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与指导作用。
关键词:罪犯脱逃危机形成干预对策
罪犯脱逃是一种严重破坏监管改造场所稳定的又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国监狱属于“严防死守”、“严厉打击”的一类事件,也是监管安全的重中之重。近些年来,监管改造工作日趋规范,监管设施逐渐完善,警察防逃意识逐步增强,罪犯脱逃率逐年降低,许多监狱已连续多年实现了罪犯脱逃率为0,但也还有个别犯罪分子不认罪服法,不安心改造,想方设法逃出监狱,逃避法律的惩罚。最近,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下发的近期狱内案件情况通报,就3月12日—4月11日短短一个月内河北、贵州、四川接连发生的3起罪犯脱逃案件提出了严厉批评。这充分说明,监狱即使有现代化的高墙电网、先进的监控技术、严格的监管制度、精良的看守队伍作为屏障,也不能对罪犯脱逃工作有丝毫松懈,我们仍然必须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探索罪犯脱逃的规律,运用新的防逃理念、技术、对策,着重对脱逃罪犯个体心理危机的形成及干预进行研究,努力实现罪犯“不想逃”、“不愿逃”的治本之策。
一、认识危机与危机干预
1、危机的含义
关于危机有许多定义,危机原本来自医学用语,指人濒临死亡,生死难料的状态,既有生存的可能,也有死亡的威胁,后来被演绎为描述人们不可预期、难以控制、不愿面对的局面。心理学认为,危机是一种认识,当事人认为某一事件或境域是个人资源和应付机制无法解决的困难,除非及时缓解,否则危机就会导致情感、认知和行为方面的功能失调。笔者这里所谈的“危机”是指一种危险状态,当它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延续发展,表现于外,则可能导致行为个体心理和行为功能的失衡或失调,出现危机行为,导致危害性后果。那么,罪犯脱逃危机也就是指罪犯正处于可能脱逃的危险状态,正如吉利克和詹姆斯在《危机干预策略》中指出的:“危机”两字既意味着“危险”,又意味着“机会”,罪犯具备脱逃危险的心理,一旦伴随有脱逃机会的来临,就很可能会形成脱逃危害的结果。
2、危机干预的含义
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危机状态中的个体提供帮助,使其从危机中解脱出来,缓解心理冲突、恢复心理平衡,避免危机行为产生、发展或恶化的一种过程与方法。罪犯脱逃的危机干预是指监管人员为避免罪犯具备脱逃心理、能力,可能实施脱逃危机行为,而采取阻断其脱逃行为的一系列措施,包括罪犯脱逃的个体心理和行为危机干预及监管环境危机干预。
二、罪犯脱逃的危机形成
1、罪犯个体心理危机
(1)向往“自由”而产生的扭曲心理。按照马斯诺的需求层次理论,对自由的需求是人的基本需要,在高墙电网下,在深牢大狱内,在貌似平静的囚牢生活里,可以说,罪犯中随时都有一股渴望自由、冲破监禁的潜流在汹涌。当然,大多数罪犯是通过积极改造而重获真正的自由,但也不排除仍有少数罪犯想通过非正规
途径,甚至是铤而走险来获取自由,他们是在追求一种内心畸形的非法“自由”,不能正确认知失去自由的惩罚,不是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而是自认为犯罪了是“运气不佳”、“晦气”、“倒霉”,故而一心想通过逃跑来逃脱法律的惩罚,来获取自己所谓的“新生”。这种消极情感长期积累强化,将无法释放,最终造成心理障碍,日思夜想就是“太不自由了”,“怎么才能跑出去呢?!”
(2)逃避改造所产生的对抗心理。新入监的罪犯,尤其是一些年轻犯,他们在入监以前过惯了游手好闲、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吃喝玩乐、放荡不羁、无恶不作的恶习一时难以改变,对于监狱里艰苦繁重的劳动、严格的监管制度感到难以忍受,一时别无其它办法,认为“三十六计,走为上策”,把逃跑作为躲避改造和处罚的主要手段。有些罪犯尤其是一些累犯和流窜犯,由于作案历史长,犯罪体验深,入监后,对过去到处作案的犯罪生活总是留恋、回味,常思逃跑之策,想“重操旧业”,他们中大部分人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在投监服刑后,不遵守监管纪律,不服从警察管理,对自己所做的事不计后果,不安心改造,时时伺机逃跑,在自认为条件具备时,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3)刑期漫长所产生的悲观心理。罪犯脱逃与罪犯原判刑种、刑期有密切关系,是成正比的,罪犯原判刑种重、刑期长,其主观恶性大,容易丧失改造信心,逃跑的可能性大,反之则相对较小。我狱24名逃犯中,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刑犯22人,占91.7%。重刑犯入狱后,改造压力大,感叹“出去以后四五十岁了,什么也不能干了”,继而产生绝望、冒险心理(如1998年12月17日,我狱发生两名重刑犯杀死值班罪犯,撬开窗户钢筋,剪断高压电网脱逃的恶性案件,其中一名就是死缓罪犯,另一名是无期罪犯)。因此,加大对重刑犯的监管与矫正力度是防逃工作的重心。
(4)胆大妄为所出现的变态心理。实施脱逃的大部分罪犯,尤其是暴力脱逃的罪犯,在入狱前和入狱后的改造管理中,都有年轻气盛、胆大妄为、自私凶狠、敢于冒险的外部特征,我狱近年来发生的18起24名脱逃犯中,脱逃时年龄均在32岁以下,其中25岁以下的占70%。罪犯周某19岁因故意杀人未遂被判死缓,入狱不到一年就撞入干部办公室,劫持女干警,狂妄地提出要汽车、****、子弹、手机、现金等,表现出丧心病狂、完全失去理智的行为特征。这类罪犯脱逃一般是公开挑战或强行暴力脱逃型,情绪易冲动,多属胆汁型,他们一旦发现门岗管理不善、门禁故障、警力不足等,便可能直冲门岗,强行脱逃,也可能挟持人质,武力威胁,还可能杀害监管干警、值班罪犯,暴力强行脱逃,为达到脱逃目的,不惜一切,不计后果。
(5)自诩聪明所产生的投机心理。据统计,物欲型罪犯,如盗窃、诈骗、抢劫罪犯,比较容易实施脱逃,这类罪犯本身具有贪婪、狡猾、凶狠的特性。他们过去靠犯罪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也自信有流串谋生的本领,认为一旦出逃成功,就很难被抓。同时,自认为头脑聪明的罪犯一般擅于伪装,诡计多端,比较容易骗得干警信任,乘机出逃。这类罪犯脱逃一般是秘密隐蔽型,大多有计划、有预谋,甚至计划时间比较长,隐藏比较深,不易察觉。他们也比较擅于等待机会,抓住有利时机出逃。方式上表现为:有的准备工具偷偷攀越围墙;有的秘密从地下向围墙外挖通道实施脱逃;有的混入车辆、冒充警察、混出门岗;有的借到围墙外零散劳动、外出就诊治疗或会见探亲的时机,趁警力不足,管理不紧实施脱逃;有的还能实现脱逃的里应外合,令人防不胜防。
(6)多次脱逃所形成的顽固心理。有过脱逃史的罪犯比较容易再次实施脱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