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审查程序
电视剧审查程序
电视剧审查程序一、国产电视剧报审要求必须由持证单位报审。
自2002年7月15日起,各地、各单位向总局总编室报审国产电视剧必须完整清晰地填写《国产电视剧报审表》,加盖公章,并提交齐全的送审材料。
本《通知》附有《国产电视剧报审表》样本,请接到后即印制备用。
随《报审表》提交的各项必备材料,包括《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的复印件、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电视剧创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清单表、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或DVD一套。
请报审单位认真整理、分类清点、逐项填写,确保表中内容和数量与所附各项送审材料相统一,完整无误。
《国产电视剧报审表》中《主创人员》至少应包括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协议书应以持证单位名义与受聘方签署;剧组与受聘方签约的,需补盖持证单位公章。
持证单位应参与以本单位名义制作的电视剧的主创工作,至少应派员出任该剧的制片人或制片主任,以掌握该剧的修改决策权,确保送审剧目按照总局的审查意见修改到位。
二、合拍剧报审要求境内电视剧制作机构与境外(含港澳台)机构合作制作电视剧,由境内制作机构向总局外事司提出立项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必备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合拍中文剧本(或每集不少于1500字的大纲)、境内外主创人员名单和履历及与制作单位签订的合约、拍摄计划(含拍摄景点及详细日程)、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需有资金投入情况及版权分成内容)、境内制作机构资格证明、境外制作机构资格证明等。
合拍剧摄制完成后,由境内制作机构向总局外事司报送审查。
报审时需提交送审报告、经批准的故事梗概及分集大纲、题材规划批文、合拍立项批复、与样带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字幕、主创人员简历、主创人员合约、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带、有关宣传品等。
三、引进剧(含动画片)报审要求由有引进资格的单位向总局外事司报送审查,报审时需提交完整清晰的《引进电视剧报审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电视剧制作与发行的流程与手续
电视剧制作与发行的流程与手续制作电视剧,需要履行哪些手续?拍摄制作电视剧需要履行的手续主要有以下几步;一、取得电视剧制作资质;二、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注册开户;三、将所拍摄的电视剧题材报广电局备案,经广电总局统一公示;四、获得拍摄许可证(甲种证或乙种证)后,即可进行拍摄;五、如剧中有外籍主创人员和演员,需向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申请批复(咨询电话:总机86093114转国际合作司);六、如需对已备案公示的题材进行剧目、集数、制作机构的变更,需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七、剧目拍摄制作完成后,可提交完成剧审查。
审查结束后,由行政管理部门为该剧核发《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即可进行发行播出。
电视机制作程序?一、首先,公司是否具备电视剧制作、发行资格一一注册资金300 万以上,拥有省广电局(厅)核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二、选到好剧本后,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故事大纲,到省广电局(厅)申报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
三、制片方与编剧、导演、摄像、主演等主创人员签定合作意向书。
持申请报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编剧授权书到省广电局(厅)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限于摄制该剧、有效期180 天)。
四、融资:至于怎么拉,跟谈广告几乎一样;所不同的是,企业参股投资可以得到电视剧发行的分红。
五、建组、选演员六、确定拍摄地,拍摄七、后期制作。
八、发行。
关于发行,有的公司碰到好剧本后就找专业发行公司谈发行,签定发行合同,有的发行公司提前将部分款打入制片方帐号。
电视剧的发行,只要有《发行许可证》就可以发行。
一般的制片公司都办理了《发行许可证》。
制片公司自己发行的多,由发行商的发行的很少。
电视剧发行的流程,实际就是节目市场营销的整个过程:1、市场细分选择目标市场2、电视剧定位3、营销组合A :产品战略、B :价格战略、C:分销渠道、D :促销:广告宣传、营业推广、公共关系、人员推销电视剧的发行流程一、电视剧的两种发行方式:电视剧制片公司有两种电视剧的发行方式:自主发行和委托发行。
工作细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审批审查工作细则审查工作细则是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审批的内部工作规则,核心内容是细化每个审查环节的要求,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提出审查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明确监督措施,监督各环节和各岗位的审查职权和责任。
审查工作细则需包含以下要求,可根据具体事项作进一步补充和细化调整。
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审批;项目编码:27029,二、审查过程(一)审查流程(立项/完成片)(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立项/完成片)1.审查环节。
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审核、专家评审、签批等6个环节。
2.审查人员。
各级审批人员包括受理人、审查处(室)经办人、审查处(室)负责人、审查司(局)负责人或评审专家、总局领导等。
(三)审查方式立项:书面审查。
逐级审核书面材料。
经办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专家评审剧本,按程序逐级报处室负责人、司局负责人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完成片:书面审查和节目样片内容审查。
逐级审核书面材料。
经办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样片内容,按程序逐级报处室负责人、司局负责人或评审专家、分管总局负责人等审核、会签、签批并作出审批决定。
三、监督检查要求按照总局既定监督检查制度进行。
附表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审批经办人审查表(立项/完成片)服务规范(一)基本要求实现“优质服务,限时办结”。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根据服务对象现实需求,持续优化服务方式和服务行为,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
(二)接受咨询要做到咨询一次说清、表格一次发清。
(三)受理申请要做到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
服务对象提出事项办理申请,经办人应及时接收,必要时提供相应的示范文本。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应予以指正,服务对象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
决不允许擅自增加申报材料和办理环节。
电视剧拍摄流程审批稿
电视剧拍摄流程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电视剧拍摄的流程:1.电视剧拍摄程序的第一步,是先要挂靠一个拥有电视剧拍摄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然后以他们的名义,到当地广播影视主管单位领一张拍摄申请表,将要拍摄的电视剧内容、主创人员名单、资金来源、制作单位和出品单位名称等相关内容填上,加盖制作单位和申请单位的公章后送回。
2.当地广播影视主管部门将所有申请表汇总审查后,以半年一次的方式上报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如果总局审查没有意见,当地广播影视单位就向申请单位发放“拍摄许可证”,立项工作到此完成。
(电视剧的立项申请一年两次,过去一年的12月前报今年上半年的拍摄节目。
)3.电视剧拍摄完成后,申请单位还要将该剧的全部带子和完成台本,送回当地广播影视主管单位审查,审查的内容和技术没有问题后,就由当地广播影视主管单位向申请单位发放带有当地编号的“发行许可证”,拿到发行许可证以后,一部电视剧的拍摄申报程序就完成了。
4.目前国内电视剧的发行方式有三种,自己发行、委托发行、一次性卖断版权。
发行渠道有中央电视台、各省卫视台、地方电视台。
如果播出权卖给了中央电视台,首播时至多还可以带上一个省级卫视台,另外的省级卫视台和地方城市台就不再收购;如果播出权卖给了各省卫视台,中央台和地方电视台就不再收购;如果播出权卖给了地方电视台,那中央台和各省卫视台就不再收购,总之三个渠道互相不通融。
拍摄制作电视剧需要履行的手续主要有以下几步:1.取得电视剧制作资质。
2.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注册开户。
3.将所拍摄的电视剧题材报广电局备案,经广电总局统一公示。
4.获得拍摄许可证(甲种证或乙种证)后,即可进行拍摄。
5.如剧中有外籍主创人员和演员,需向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申请批复(咨询电话:总机转国际合作司)。
6.如需对已备案公示的题材进行剧目、集数、制作机构的变更,需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国产电视剧片审查流程图
4.审查(5 个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 审批意见。
否
4.审查是否 通过
是
5.决定(5 个工作日)
否
主管局领导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申请人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和期限内尽快
.告知送达(5 个工作日) 核发《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给申请人, 并做好登记和结办工作。
国产电视剧片审查流程图
1.申报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 (5 个工作日) 内)
是
3.专家评审(30 个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
提交作品审查中心进行内容审 查。
否 ★不属于审查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
理材料; ★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
求的,一次告知申报单位补
充。 ★内容需要修改的,及时告
依法作出不予 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的,应当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 享有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的权利。
拍摄制作一部电视剧需要的手续
拍摄制作一部电视剧,需要履行的手续一、总体概要:拍摄制作电视剧需要履行的手续主要有以下几步1、取得电视剧制作资质2、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注册开户3、将所拍摄的电视剧题材报广电局备案,经广电总局统一公示4、获得拍摄许可证(甲种证或乙种证)后,即可进行拍摄5、如剧中有外籍主创人员和演员,需向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申请批复(咨询电话:总机:86093114转国际合作司)6、如需对已备案公示的题材进行剧目、集数、制作机构的变更,需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7、剧目拍摄制作完成后,可提交完成剧审查。
审查结束后,由行政管理部门为该剧核发《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即可进行发行播出二、具体实施(一)如何取得电视剧制作资质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制作机构应当先取得电视剧制作资质,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2、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大部分影视公司都持有这个,也有一部分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3、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影视台、广播影视集团)4、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5、其他具备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中直机构(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拟申请以上制作资质的,可咨询传媒机构管理司(总机86093114转传媒机构管理司)。
各省市自治区制作机构可咨询当地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具体电话可拨打当地114查询)(二)如何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注册用户具有拍摄资质后,即可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注册开户。
申请人可携带有效的《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制作机构所开具的介绍信前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开户。
中直机构向广电总局电视剧司申请注册用户(电话:86093631),地方制作机构向所属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开户(具体电话可拨打当地114查询)。
(三)电视剧题材备案公示该如何办理中直制作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电视剧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备案公示电话:86092824),地方制作机构向所有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
电视剧内容审核实施细则2010
电视剧内容审查实施细则(草案)第一条为了规范电视剧内容审查工作,引导和服务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的《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电视剧内容审查包括拍摄制作备案材料的审核,剧本及完成剧的审查,电视剧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
第三条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设立电视剧审查机构进行电视剧内容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建立并规范电视剧审查机构工作程序,落实责任制度,保障专项审查经费,并配备相应的审查人员、审看设施。
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电视剧审查机构通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审查工作业务培训和交流,评估电视剧审查机构工作质量。
第六条电视剧审查机构应由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较高文化修养、良好职业道德,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广播影视文艺工作的人员组成,机构负责人应由本级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电视剧审查机构要有一定比例的本级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现职公务人员参加,聘用其他人员担任审查机构成员的,受聘人员应有副高以上相关专业职称。
第八条电视剧审查人员审查每部电视剧时应完整审看全部内容,不得快进和遗漏,每部电视剧审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第九条电视剧审查人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客观、公正地提出电视剧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与送审方存在近亲属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或者参与送审电视剧创作的,应当申请回避。
负责具体剧目审查人员的信息,不得向送审机构公开。
第十条电视剧审查机构应向送审机构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明确指出需要修改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电视剧审查机构向送审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中,属于改进和提升电视剧质量的建议性意见,送审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采纳。
第十二条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切实履行审查职责。
所审电视剧确属内容重大敏感、把握不准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
电视剧 审核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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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专题片立项审查投放步骤 (1)
项目立项审查报告一、影片前期策划拍摄前的工作:构思、成文、分场大纲、签导演、列预算、编剧本、分镜头脚本、看外景、找素材,以及决定制作小组的成员。
(主要涉及部门:公司本身)二、拍摄制作的目的1、填写相应申报材料(1)、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统一印制的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格,加盖对应公章;(表格见附件)(2)、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3)、不少于1500字的剧情简介,包括主题思想、时代背景、主要人物和主要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需提供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4)、电视剧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5)、影视文化单位申请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需向广电总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填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书;(6)、特殊题材的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附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2、审查结果及修改按照相应的工作流程、审查步骤及审查注意事项送海州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20个工作日内即可查询审查结果,如果通过即可开始着手拍摄,如未通过按照相应要求进行修改及再次审核。
(主要涉及部门:海州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司本身)三、样片审查意义1、混录双片(1)、混录双片一套(如用贝塔录像带代替混录双片送审,需另报广电总局批准),数字电影送高清数字节目带一套;(2)、国产电影片送审报告单一式四份;(3)、影片主创人员名单;(4)、影片英文译名报告(一般提前申报);(5)、原著改编意见书;(6)、联合摄制合同书;(7)、完成台本一套;(8)、《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2、标准拷贝(1)、标准拷贝两套(广电总局和中国电影资料馆各一套);(2)、影片1/2录像带三套(中外合拍片四套)、贝塔录像带、贝塔宣传带、终混八轨带各一套;(3)、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4)、被定为民族语译制影片的音乐效果素材;(5)、完成台本三套(民族语译制影片为四套);(6)、相关剧照。
影视剧审查规定1
榆林电视台总编办关于规范节目审查制度的规定(暂定)为加强我台播出节目的审查与管理,进一步规范节目审查程序,现制定总编办节目审查制度:一.总编办负责审查的节目包括:除新闻类节目外的本台自办栏目;各类电影、电视剧节目;各类宣传片、公益广告以及收费性节目(外来晚会、专题片等)的审查管理,具体要求如下:(一)自办栏目的审查:1.自办栏目须在首播前一天送至总编办进行审查;2.初审:审查责任人为栏目负责人,并填写《栏目随片编审报告单》;3.终审:审查责任人为总编办负责人;如有重大题材的节目需由主要台领导负责终审。
(二)电影、电视剧审查: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0号(《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4年10月20日起施行)、第 52 号(《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2006年6月22日起施行)规定,严格审查须播出的影视剧;1. 凡在榆林电视台各个频道播出的所有影视剧都须严格遵照国家广电总局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持有播映版权的影视供片公司方可与本台合作引进、购买节目,盗版节目坚决不允许播出。
2.凡电影、电视剧中出现下列内容的,审查不予通过:(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的;(10)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 各类电影、电视剧必须有完整的片头、片尾、集数和歌曲的字幕表。
初审:审查责任人为总编办节目上载站人员,并填写《电影电视剧随片编审报告单》;终审:审查责任人为总编办负责人,已在初审节目单上签字为准。
(三)各类宣传片、公益广告以及收费性节目(外来晚会、专题片等)的审查管理:属于总编办业务范畴的各类宣传片、公益广告、收费性节目及重大活动、指令性宣传片的审查由总编办负责,实行两级审查制度:初审:审查责任人为总编办指定人员;终审:审查责任人为总编办负责人;其中重大活动的宣传片由主要台领导负责终审。
电视行业广播电视内容审查规定
电视行业广播电视内容审查规定随着电视行业的发展和媒体内容的日益丰富多样,广播电视内容的审查与管理成为了一项必要的工作,旨在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道德底线。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电视行业广播电视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一、新闻类节目的审查在新闻类节目的播出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新闻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禁止使用不实消息、夸大事实、渲染恐怖气氛等手段,不得对国家领导人以及政治、军事等敏感话题进行贬低、歪曲报道。
二、综艺娱乐节目的审查综艺娱乐节目在审查中需要遵守传播道德、伦理规范,不得对参与节目的个人、团体进行人身攻击或造谣,不得含有恶俗低级、情色暴力等不健康内容。
同时,禁止操纵信息,伪装真实情况,误导观众。
三、广告内容的审查广告是商业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应当遵守广告法律法规的要求。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禁止对医药、保健品等相关领域的产品进行夸大宣传。
此外,广告应当遵循社会公德,不得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
四、电视剧内容的审查电视剧作为广播电视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剧本要符合社会风气、道德底线,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暴力、恐怖、邪教等不良内容。
同时,对于历史题材电视剧要求有一定的历史真实性。
五、动画片内容的审查在动画片的审查中,应当确保内容适合少年儿童观看,禁止出现低俗、暴力、恶搞、色情等不适宜儿童接触的内容。
同时,动画片应当积极传递正能量,传达正面价值观。
六、教育科普类节目的审查教育科普类节目在审查中要对科学性和准确性进行严格把关,不得宣扬伪科学、迷信等内容。
同样,节目应当遵循正确的教育方法,做到疏导引导,不鼓励盲目模仿和冒险行为。
七、网络直播内容的审查随着网络直播的飞速发展,对直播内容的审查变得尤为重要。
直播平台应当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严格审查主播的言行和内容,禁止低俗、暴力、淫秽等不良内容的传播。
同时,直播平台要对主播和观众的言行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抵制网络暴力,维护网络环境的良好。
电视剧制作审查行政许可程序及须知手册
电视剧(动画片)备案拍摄审查行政许可程序及须知手册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宣传管理处咨询电话:85012282电视剧(动画片)制作行政许可流程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立项备案公示申报资料及注意事项1、电视剧(动画片)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国家广电总局网站下载)2、1500字故事梗概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电视剧备案公示注意:1、所有备案必须走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报备;/index.shanty制作单位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或甲种证)到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办理开户手续,取得用户名及密码,方可进行登录。
2、纸质资料均须加盖公章;3、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和1500字故事梗概需先发到指定邮箱(beian@),待工作人员通知合格(或有所调整),可送纸制盖章资料;(邮箱邮件目前仍然要发)4、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中题材根据总局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题材要求填写,自行设立的题材无效,(/article.shanty?id=011d8a20f1c3000 1402881ed1d8a2075)。
内容提要(250至300字)和1500字故事梗概要求写明主人公姓名、背景、主要事件,故事主线的起因、经过、结果,避免用概括性、渲染性语言或出现省略号等特殊符号。
备案公示表中内容提要要与1500字故事梗概的重点内容基本一致,开头和结尾要统一。
(根据总局电视剧政务平台要求填写)5、“拍摄日期”须在公示日起60个工作日内;表中所有内容均必填。
6、每月25日前我局收到纸制盖章资料算为当月备案剧目,当月备案剧目于下月20日前后在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公示。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报备机构:年月许可证号:主管部门盖章:报备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及电话:动画片备案公示注意:1、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公章;2、将以上所需三样材料的文字版,一式两份,送到局政务大厅。
电视剧管理规定
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的管理,促进电视剧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拍摄、制作、播出的电视剧。
第三条电视剧包括连续剧、单元剧、专题剧等形式。
第四条电视剧应当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内涵。
第五条电视剧制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第二章制作管理要求第六条电视剧的剧本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达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
剧本应当经公安机关审查合法,并获得剧本备案证明。
第七条电视剧的选角应当根据剧本要求,注重演员的艺术素养和形象塑造能力,不得出现虚假宣传、欺骗观众的情况。
第八条电视剧的拍摄应当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要求。
特殊场景的拍摄必须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电视剧的制作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成本,避免浪费资源。
制作单位应当科学安排拍摄进度和预算,提高制作效率。
第十条电视剧的后期制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画面质量和音效效果的高标准。
第三章内容审查和评级标准第十一条电视剧必须经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进行内容审查。
内容审查的重点包括剧本、演员表演、剪辑等环节。
第十二条电视剧应当根据内容和受众群体进行评级。
评级标准包括年龄限制、主题适宜程度、教育意义等。
第十三条电视剧应当遵守广告播放的相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与电视剧的主题相符,不得出现虚假宣传和误导观众的情况。
第四章播出管理和统计报送第十四条电视剧的播出时间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安排和要求。
制作单位应当按时提交播出计划,并确保按时播出。
第十五条电视剧播出后,制作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播出效果和收视率的统计,并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报送统计数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解释。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0号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0号)《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经2004年7月27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0月20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视剧审查工作,保证电视剧的正确导向,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活动:(一)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题材规划立项和完成片审查;(二)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机构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以下简称合拍剧)的题材规划和完成片审查;(三)用于电视台播出的引进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影故事片,以下简称引进剧)的审查;(四)用于电视媒体播出的电影故事片的审查。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电视剧实行题材规划立项审查和电视剧发行许可制度。
未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剧目,不得投拍制作。
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出、进口、出口。
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电视剧。
第二章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第六条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终审。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初审。
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由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电视剧管理规定
电视剧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6.15•【文号】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施行日期】2000.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6月15日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视剧管理,发展电视剧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视剧制作、审查、进口、出口、发行、播放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电视剧制作、审查、发行、播放等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四条国家对电视剧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
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
第五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为电视剧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视剧的制作第七条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
制作电视剧必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专用设备。
审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的电视剧制作发展规划。
第九条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电视剧制作单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制作电视剧实行出品人(即制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电视剧立项申报流程
电视剧立项申报流程电视剧立项申报流程一、立项申报1. 申请单位准备立项申报材料,提交立项申报书到所在地省级文化和广电主管部门;2. 申请单位提交立项申报书,经论证审核,准备资质证明、职称证书、剧本、制作计划等材料;3. 申请单位发出立项申请书,征得所在地省级文化和广电主管部门的批准后,立项申报正式提交。
二、审批程序1. 申请单位提交申报书,所在地省级文化和广电主管部门仔细审核接受,并进行资质审查;2. 所在地省级文化和广电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组,对立项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查,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3. 所在地省级文化和广电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组的评分结果,征得国家文化部等相关部门批准,正式批准立项。
三、实施管理1. 立项批准后,申请单位按照立项申报书提交的内容实施制作;2. 所在地省级文化和广电主管部门对申报的电视剧立项进行实施管理;3. 实施管理主要包括:(1)检查制作单位是否按照立项申报书提交的制作计划进行制作;(2)检查制作单位是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3)检查制作单位是否有充分的经济和技术保障;(4)检查制作单位是否完成了立项申报的交付成果,以及制作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要求;(5)督促制作单位按照立项申报书提交的时间表完成节目制作;(6)监督制作单位完成节目制作,确保节目有良好的文化内涵;(7)监督制作单位完成节目制作,确保节目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四、结题验收1. 所在地省级文化和广电主管部门根据电视剧制作完成的成果,结合立项申报书提交的内容,对其进行结题验收;2. 所在地省级文化和广电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审核电视剧制作的内容、编剧水平、演员表演、制作技术等;3. 对于审核结果未达标的,申报单位应当自行改进,达到审核要求后重新提交;4. 对于审核结果达标的,所在地省级文化和广电主管部门正式发出结题验收通知,申报单位可以正式申报播出。
中国大陆的审查制度
中国大陆的审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内容审查:主要针对出版物、电影、电视剧、网络内容等进行审查,确保它们不包含不良内容,如暴力、色情、恐怖等。
2. 许可证制度:在中国大陆,许多行业需要取得相关许可证才能开展业务,如广播电台需要取得广播电台执照,电视台需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
3. 屏蔽制度:对于一些被认为不合适的网站或内容,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审查机构可能会对其进行屏蔽。
4. 行政处罚:对于违反审查制度的行为,相关机构可能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审查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和执行方式。
同时,审查制度也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变化。
审查制度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和执行方式,这是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社会、政治背景等因素存在差异。
在中国大陆,审查制度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确保媒体和网络内容不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然而,审查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审查制度限制了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流通,可能会导致信息的误导或隐瞒。
另一方面,审查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如标准不一致、审查不透明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正在尝试改革审查制度。
例如,一些国家开始加强媒体的自律机制,通过行业协会和媒体伦理委员会等机构来规范媒体行为。
此外,一些国家也开始加强互联网监管,建立更加完善的网络审查机制,以确保网络内容的合法性和适宜性。
总之,审查制度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文化背景。
对于中国大陆而言,审查制度将继续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
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应该不断探索更加科学、透明和公正的审查机制,以确保信息的自由流通和社会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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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审查程序
一、国产电视剧报审要求
必须由持证单位报审。
自2002年7月15日起,各地、各单位向总局总编室报审国产电视剧必须完整清晰地填写《国产电视剧报审表》,加盖公章,并提交齐全的送审材料。
本《通知》附有《国产电视剧报审表》样本,请接到后即印制备用。
随《报审表》提交的各项必备材料,包括《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的复印件、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电视剧创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清单表、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或DVD一套。
请报审单位认真整理、分类清点、逐项填写,确保表中容和数量与所附各项送审材料相统一,完整无误。
《国产电视剧报审表》中《主创人员》至少应包括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协议书应以持证单位名义与受聘方签署;剧组与受聘方签约的,需补盖持证单位公章。
持证单位应参与以本单位名义制作的电视剧的主创工作,至少应派员出任该剧的制片人或制片主任,以掌握该剧的修改决策权,确保送审剧目按照总局的审查意见修改到位。
二、合拍剧报审要求
境电视剧制作机构与境外(含港澳台)机构合作制作电视剧,由境制作机构向总局外事司提出立项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必备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合拍中文剧本(或每集不少于1500字的大纲)、境外主创人员和履历及与制作单位签订的合约、拍摄计划(含拍摄景点及详细日程)、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需有资金投入情况及分成容)、境制作机构明、境外制作机构明等。
合拍剧摄制完成后,由境制作机构向总局外事司报送审查。
报审时需提交送审报告、经批准的故事梗概及分集大纲、题材规划批文、合拍立项批复、与样带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字幕、主创人员简历、主创人员合约、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带、有关宣传品等。
三、引进剧(含动画片)报审要求
由有引进资格的单位向总局外事司报送审查,报审时需提交完整清晰的《引进电视剧报审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通知》附有《引进电视剧报审表》样本,请接到后即印制备用。
报审时还需提交省级电视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合约(中外文)、证明及授权书(中外文)、剧情介绍和分集梗概、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带(如需预审,则需表明样带语种情况);与样带字幕相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等。
对报总局审查的引进剧(含动画片),引进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初审,切实把关,有效制止导向错误、质量低劣、格调低下、胡编乱造的文化垃圾流入,不能不负责任地将未经审查或把关不严的引进剧报总局审查。
引进剧目(含动画片)在审查通过之前,只可签署有关意向书;其容经总局审查通过后,引进单位才能与供片方签定付款协议。
在总局得出审查结论之前,引进单位已与供片方签约付款,而所引进剧目最终未获准通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引进单位自负。
四、对各类电视剧送审文字资料的要求
各项报审必备资料中,有关证明、批文和协议书等,需提供文字、印章、签字等清晰、页面完整的复印件。
必要时需出示合约、授权书等原件。
各类送审电视剧《剧情简介》和《分集梗概》表达必须完整,不得以省略号或设悬念代替。
凡简介、梗概表述不清、不明确者,将予以退回,要求重新填写。
《省级审查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应该明确具体,包括对送审剧目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等方面的基本评价,指出不足之处并附主要修改意见,不能只笼统填写“同意送审”一类用语。
《片头、片尾完整字幕》中,涉及境外(含港、澳、台)演职人员的,必须注明其所属国家或地区,不得遗漏。
五、对各类电视剧送审样带的要求
除特殊情况外,连续剧需一次完整送审,不得中断分送。
送审样带应该录制成播出版形式,如何播出就如何送审。
样带必须完整规,画面清晰、语音清楚、音乐和谐;样带需铺时码,时码在画面上部边角处显示,不与字幕重叠,不影响审看;连续剧每集片头片尾字幕齐全,不能有的集有,有的集没有;“样片”字样(防盗版标志)不能遮盖字幕,影响审看;送审样带中如果留有一些已准备在正式播出时删改的容,必须注明。
经修改后报送第二次以上审查样带,需附修改说明,明确指出删减、修改容及所处位置(何集何时间点),并加盖制作单位(即持证单位)公章。
修改说明中,所列容必须与实际修改情况相符。
送审样带均需粘贴片名标签,倒带至开始位置。
各类电视剧可根据需要打字幕,字幕(除书法题写片名等)必须是简体中文形式,并在送审样带上完整体现。
送审样带上没有的字幕,不得在播出时添加。
合拍剧、引进剧(含动画片)的片头、片尾字幕必须加配中文,片中与故事情节有关的外文对白、主题歌及插曲歌词大意,背景画面中与剧情有关的各种标牌容,动画片分集故事小标题等,都应打简体中文字幕。
送审电视剧样带字幕应有专人负责校对,杜绝错别字。
各省级电视剧审查部门和委托审查部门,应按照总局通知精神,调整和加强
各自的电视剧审查工作,健全报审制度,规审查程序。
凡不符合报审要求的电视剧,如《国产电视剧报审表》和《引进电视剧报审表》填写不完整、送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样带质量不符合审查标准,粗制滥造、错别字过多等,总局将退回送审单位,不予审查。
特此通知。
附件:
国产电视剧报审表
引进境外影视剧报审表
附件一:
国
产
电
视
剧
报
审
表
制作机构(盖章):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印制
附件二:
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
剧名(中文)
(原文)
引进单位
送审日期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外事司
20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