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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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镇王家墩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是办学的物质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 号)等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 元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铺架,图书等), 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分类中小学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和用途可能分为:
1 、房屋建筑物:指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与绿化。
房屋包括:教育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师生宿舍用房、食堂用房、锅炉用房、门卫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运动场地、围墙、雕塑、画廊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和气管道等。
2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 教学仪器、电教电讯电器设备、体育设备、音美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劳技设备、幼儿园的教具玩具。
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日常事务工作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设备、校具家具。
4、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5、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包括: 图书、电子图书、教学挂图、参考资料、音像资料及其他。
6 、其他固定资产: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
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县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
值;
5 、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8 、用外币进口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
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 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9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10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记账。
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的方法。
1、统一领导。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可行的制度,采取科学的方法,把学校固定资产管好,是学校领导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总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负有保护国家财务安全,合理高效地使用固定资产的责任。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应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平时,校长可委托一名副校长或总务主任具体分管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归口管理。固定资产归口由总务后勤部门统一管理。总务后勤部门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添置、保管、维修、记帐等工作。
3、分级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学校总务后勤部门应配备一至二名专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处理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清理及帐务工作。同时,在学校的图书馆(室)、仪器室、医务室、体育器械室、校办工厂等部门相应配备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保管员),具体做好设备、资料的验收、保管、清理及登记
等工作。固定资产的增减必须及时到总务后勤部门进行帐务处理,总务后勤
部门会计登记固定资产的总帐,记金额不记数量。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应按资产清查中《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顺序分类进行登记,记数量也记金额。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保管员)应登记固定资产台帐或固定资产卡片。总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台帐应金额一致,帐帐相符。
4、全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因此,总务后勤部门要会同教务部门发动教职工和学生共同参与管理,形成全员参与的有效管理监督机制和人人爱护公物的良好风尚。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
1、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应有计划。制订计划时既要尽量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到财力的可能。凡需当年添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列入学
校年初编制的部门预算,待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2、要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必须报
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其中:采购金额在0.5 万元以上的教学教具;投资在50 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工程;投资在30 万元以上(含30 万元)的装饰工程等必须进行招投标。
3、学校应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对教育技术装备、教学用具、办公用品等采购提出具体要求,按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编制并上报各类物品的采购计划。
4、在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资产采购,学校应组织有关单位采用竞标形式采购,以节约采购费用和防止腐败的产生。
四、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的处理
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是指固定资产由于长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损,并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不能修复使用,或者必须用新的、更先进的固定资产予以替换等原因造成的对原有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固定资产报损报废,一般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核销。价值在5000 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损报废,应当经有关部门鉴定、报批。超过
5 万元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必须经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到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以后才能进行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
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
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份,经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人、保管人签字并交保管部门编号后,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底,一份交保管部门,一份连同发票交总务后勤部门。使用部门还应将编号纸粘贴在固定资产的明显位置上,以便清查核对。
学校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任何财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或变更使用权。
学校教工若因工作需要而借用固定资产,需经财产保管部门审核,分管校长审批,并填好财产借用单。非教学所用,原则上不能借用,确有特殊情况需借用的,要限期归还。中小学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准向外出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
六、固定资产的清理检查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