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留成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经开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经开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4•【字号】南岸府办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经开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7〕1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各部门,有关单位:《南岸区经开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4日南岸区经开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扶持办法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南岸区、经开区工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按照产业集群建设、调整结构、抓大扶小、助优扶强、突出重点的原则,依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扶持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在南岸区、经开区,并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
第一章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和优化产业链建设推进全区产业集群发展,鼓励企业做大产业规模、提升经营绩效,不断完善本地产业链建设,强化优势产业的集群竞争优势。
第一条上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当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5%(含15%)以上,企业当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
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形式在我区内新增扩产部分,可参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第二条企业在达到150亿元/平方公里的产出强度后需新增工业用地的,在资金、技术、可研论证落实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供应项目用地,取得标准厂房项目确认书的项目或市级重点都市工业园项目按全市统一规定享受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优惠政策。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3•【字号】甘政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切实发挥财税金融政策保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的作用,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一)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持续推进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定期给予减免。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继续贯彻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二)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落实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符合相关政策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招商引资项目税收分成办法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招商引资项目税收分成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佳政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招商引资项目税收分成办法的通知(佳政发〔2012〕22号2012年11月29日)为全面完成市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九大战略任务”,充分调动和鼓励各县(市)区招商引资积极性,加快大项目、园区和财源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纳入分成的企业范围(一)各县(市)区作为项目引进方,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将项目落户高新区的企业纳入分成范围。
(二)现有市区内企业增资扩产、搬迁改造、变更投资者或企业名称等入驻高新区的,基数部分按原级次入库,增量部分按本办法分成。
二、税收分成办法(一)分成范围:剔除市政府给予企业招商引资奖励后的全部税收。
(二)分成比例:本着“谁招商,谁受益”的原则确定分成比例。
引进项目从实现税收年度起进行税收分成,实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项目引进方与市政府8:2比例分成。
(三)资金结算和财政收入指标考核。
招商引资落户高新区项目税收全部缴入市直国库,税收分成由市财政通过结算办理并相应增加各县(市)区财政收入指标。
三、配套措施(一)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发区,对在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区,可享受市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或享受税收分成,市区分成比例为8:2。
(二)项目投产后进行绩效评价。
企业建成投产后,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如达不到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取消合作协议,补交各项优惠政策资金。
四、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异地,其投资额计入项目引进方指标。
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日三明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为推动三明市产业发展大招商实现大突破、招好商取得好成效,打好“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主导产业发展(一)鼓励装备制造产业发展。
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装备制造业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其中,新建项目: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制定“一企一策”予以扶持。
对获得省上认定的国内首台套装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60%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省上认定的省内首台套装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积极鼓励和引导装备制造企业整合技术资源建立研发中心,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装备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500万元。
(二)鼓励投资氟新材料产业项目。
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氟新材料产业链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其中,新建项目: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制定“一企一策”予以扶持。
鼓励龙头企业设立新型氟新材料产业研发基地,对氟新材料行业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用税收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思考
几年发 展速 度虽然很 快 , 但 很大部分 来自 国冢对交 通、 通讯 、 能源 、 矿 方税收税源 , 使得第二产业占较大比 重的中西部在收入分配机带 I 上 业等基 础行业与 设施 的投资拉 动 。虽然 政府大 力进行产 业结构 调整 处 于不利地位 。 和升级 , 但是东 部的 民营企业 、 中小企业 向中西 部进行 产业转移 的规 4 、 现行 财政收入增 长计划体制使得 中西部 企业 负担沉重
模 还远远 不够 , 中西部可 持续发 展的 内在机制 尚未形成 , 还没有 形成 依 靠自身能 力缩小与东 部发达地区差 距的发展路径 。
用税收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思考
经 济 论坛
用税收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思考
徐恒 杰
( 焦作 市委 党校 经 济管理 教研 部 河 南焦作
4 5 4 0 0 0 )
【 摘 要 1 本文阐述 了我 国中西部与 东部经济发展 的差距 , 从税 制角度 分析 了影响差距的原 因, 提 出了改革税收体制 促进 中西部经济 快速发展的对 策。要适 当放 宽国家对税收政 策立法的控制 力度和 范围, 给 予地 方一定的补充立法权 ; 调整 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划分 比例 加 大
,
.
中西部税收 留成 ; 扩大税基、 转变优惠方式、 降低税率、 严格征 收 ; 完善资源税 ; 改革税制结构 提 高累进 所得税 的革 ; 7 - 域经济 ; 宏观调控 社 会 主义 市 场经 济 的发 展 离不 开 政府 的 宏观 调控 。政 府 对市 等的 贸易 方式 , 在 很 大程度 上 限制 了资源 丰富 的中西 部地 区依靠 资 场机 制的 宏观运 行调 控 , 是 根据 不 同时期 的社 会环 境 、 政 治环境 、 经 源 税增加 税收 。另外 , 大 量资源无 绪开采 破坏 了自然环境 , 资源优势 济 环境 等调 控 目标 , 准 确的 对币场 经济 的发 展 提出合 理的 政策 和调 不仅未能转化为财政税收优势, 甚至无法补偿环境的破坏, 严重恶化 控 手段 。在 国家宏 观调 控 的两大 政策 工具 中, 财 政政策 比货 币政 策 了中西部经济的发 展环境 。 应 用更加 直接 , 会 迅速影 响到所有 企业 , 而货 币政 策的影 响相对 比较 2 、 区域 性的税 收优 惠政 策产 生的企业税 负的轻 重差异是 造成 区 滞后 , 比如调 整利 率、 调整准 备金率都 是通过 利率 影响企业 的经济 行 域 经济不均衡 的重要 因素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标 签】印发通知,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颁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文 号】湘政发﹝2002﹞6号【发文日期】2002-03-01【实施时间】2002-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有关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
现将《湖南省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改革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以下简称“所得税”)实行中央、省和市州按比例分享。
改革方案如下: 一、改革的必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各级所得税收入的弊端日益显现。
主要是制约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客观上助长了重复建设和地区封锁,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不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也不利于加强税收征管和监控。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全面推进,企业新财务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平稳运行,目前已经基本具备了进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必要条 件。
通过实施这项改革,不仅有助于消除因现行所得税收入划分办法不科学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而且有助于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促进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遵循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借鉴国际通行作法和经验,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为企业改革发展和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地区之间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合理调整,维护社会稳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济南留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济南留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山东济南留学人员优惠创业园政策一.园区概况“济南留学人员创业园”位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城孵化基地,创业园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规划有科研、开发、办公、生产、经营等用房。
成立于1999年5月的济南留学人员创业园是济南海外高端人才归国创业的乐土、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发展的聚集地和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转化的发源地。
截至目前,留创园已先后吸引来自美、日、英、法、德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名留学归国人员创办或服务于园区企业,累计转化高新技术项目1000余项。
二.优惠政策一、税收:进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从进驻之日起,三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年终经开发区财政局审核后,全部返还。
进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从进驻之日起,三年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年终经开发区财政局审核后,全部返还。
进驻创业园的留学人员企业,从进驻之日起,第四、第五年分别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年终经开发区财政局审核后,全部返还。
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留学人员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其技术转让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总产值7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进口货物不必申请进口许可,通过开发区保税仓库保税,海关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二、资金:开发区对留学人员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创业基金、担保基金等风险投资的支持。
留学人员企业承担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申报攻关计划时,在同等条件下,开发区三项经费优先予以支持。
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邀请外国专家来华进行技术指导或选派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培训,经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可享受部分接待、培训经费资助。
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税收作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等特点。
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很多企业老板在面临税收问题时都很忧心,被税收拖垮的企业不计其数,缴税的话自己利润所剩无几,不缴税又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因此让许多企业进退两难。
但是企业选择入驻园区可以享受到部分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入驻园区后享受的诸多优惠政策包括:1、可以享受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在返税园区注册企业,可以享受到当地优惠的税收政策,这个也是大部分企业在园区注册公司的主要目的。
比如一些影视公司注册在新疆的霍尔果斯,是因为自“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后,霍尔果斯获权成为新经济特区,实行免税政策,最重要的是提供了注册公司快速上市的“绿色通道”。
2、可以利用简化税收征管办法实现节税返税园区具有核定征收的管理办法,也就是利用核定利润率的方法计算公司制的企业所得税或者合伙制、个人独资制的个人所得税。
3、利用税收地方留成返还实现节税返税园区的地方财政,为了吸引企业入驻,都会对入驻的企业实行税收返还政策。
有些园区可以给予企业的税收返还比例很高,甚至可以达到节税35%以上。
4、地税收优惠享受的方式多种多样企业在返税园区注册后,能够享受到的优惠方式也非常的多:比如在当地注册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分流的方式去享受优惠政策;还可以在园区注册分公司,原公司接到业务以后分包给分公司以实现节税。
南京溧水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是南京地区为广大企业提供优惠返税政策的项目实施点。
主要针对企业提供优惠返税政策,当前主要的业务分为公司注册,财务代理,资质办理三大类。
团队通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可以帮助客户有效地考虑到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前瞻性的、具有可执行性的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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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处理经济违纪问题若干政策界限的规定
关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处理经济违纪问题若干政策界限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公布日期】1989.09.15•【文号】•【施行日期】1989.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财政监督,财务制度,税收征管正文关于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处理经济违纪问题若干政策界限的规定(1989年9月15日国务院大检查办发布)为了严肃财经纪律,正确处理各种违纪问题维护企业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增强遵纪守法观念,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处理各种经济违纪问题的有关政策界限,作如下规定:一、关于偷税、漏税的问题。
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地交纳各种税款,是各纳税单位和纳税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
违反税法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擅自把国家允许的浮动加价或议价自销产品的价差收入,技术转让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和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等,直接转作企业留利,不计入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从中偷税、漏税的;假借集体、民政、校办、新办企业的名义,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减免税照顾或延长减免税期限的;国营企业为转移收入,未经批准将盈利的车间、分厂转作新办集体企业或预算外企业,或把应由国营企业经营的盈利业务划给自办的集体单位经营,或采取压价销售产品和多支付加工费的方法照顾自办的集体企业,挖走国营企业利润,从中偷漏税款的;批发单位为推销产品,不按规定代扣个体商贩和集体商业企业营业税的;采取其他手段,偷漏各种税款等,均属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二、关于侵占截留应交收入的问题。
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财会制度规定,正确计算成本,正确计提折基金、大修理基金、企业留成和分成。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成本开支范围,提高费用开支标准,未经批准自行设立专项基金项目,擅自提高折旧率和大修理提存率,增加营业外支出项目,挤占国家收入的;自行提高企业留利水平或分成比例,多提企业留利或分成的;虚报亏损,骗取国家补贴的;不按国家规定,擅自改变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挖走国家收入的;以各种名义挤占、截留、转移按规定应交财政的企业“四技”(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联营收入、罚没收入、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均属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6月1日始实施的税收新规
税政解析2019年6月1日起,一批税收新规将正式实施。
一、6月1日起,无需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即可登记上牌6月1日起,车辆落户前缴纳完车辆购置税后,税务机关将不再发放纸质的车购税完税证明,改为车购税电子完税信息。
新车主履行完纳税义务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再需要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购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包含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纳税类型、征收机关名称等信息以及一个二维码。
全面取消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后,车主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等税务机关官网平台进行查询和打印。
去年11月起,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已开展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试点。
去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下称《车购税法》),明确将用车购税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代替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
《车购税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为使《车购税法》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决定,6月1日起将应用车购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到全国,同时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应用车购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全面取消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
若车主在试点前也就是6月1日前,办理了车购税纳税业务,在试点期间既可以凭借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也可凭借车购税完税电子信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在试点期间新办车购税纳税业务的,在申请办理车购税退税业务时,也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
7月1日后,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税务机关将不再出具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
二、6月1日起,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5月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政策优惠。
从今年6月1日到2025年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上述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6项收费。
企业留税策略及优化方案总结
企业留税策略及优化方案总结篇一:总结:企业留税策略及优化方案企业留税策略及优化方案是企业在财务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税收压力,合理的留税策略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
本文将对企业留税策略及优化方案的基本情况、工作重点、取得成绩和做法、经验教训及处理办法、今后的打算进行总结和反思。
一、基本情况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政府加大了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为企业提供了诸多税收减免和优惠措施。
然而,由于税收法规的复杂性和企业自身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足,企业在留税策略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二、工作重点企业留税策略及优化方案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合理规划财务结构,合理安排税务申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负担。
三、取得成绩和做法在过去的的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
首先,我们通过不断学习和研究税收政策,提高了对企业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其次,我们加强了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化,为企业制定合理的留税策略提供了有力支持。
此外,我们还通过合理安排税务申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成功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经验教训及处理办法在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经验教训。
首先,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对企业留税策略的制定至关重要。
我们曾经遇到过因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足,导致企业未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了税收负担的情况。
因此,我们加强了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研究,提高了对企业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其次,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合作对企业留税策略的实施至关重要。
我们曾经遇到过因为与税务机关沟通不畅,导致企业未能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化,影响了企业留税策略的调整和优化。
因此,我们加强了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化,为企业制定合理的留税策略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今后的打算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提高对企业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优化企业的财务结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税收优惠利用能力和税收负担降低能力。
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探究
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探究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体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因此,我国政府不断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不断优化财政税收结构和政策,以期实现税制的公平、有效和可持续。
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制的效率、公平性和透明度,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值税改革2016年,我国启动了增值税改革,将原先的两个税率(17%和13%)合并为一个税率(16%),并推出了增值税“四个替代”政策。
这一改革方案旨在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2.个人所得税改革2018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全面征收范围的扩大,将个税免征额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设立了更高的税率和更多的税率级别。
这一改革方案旨在提高税制的公平性,并增加国家税收收入。
3.资源税改革针对煤炭、石油等资源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国启动了资源税改革。
改革方案包括加强资源税基础设施建设、实行资源税分级征收、推进资源税特别转移支付等,旨在提高资源税收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4.房地产税改革房地产税改革是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正积极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改革方案包括加强房地产税税收体制设计、推广地方试点、探索纳入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税收留成等,旨在提高房地产税贡献率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
1.促进经济发展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有利于优化税收结构和政策,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同时,税收体制改革还可以提高税收收入,支持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发展。
2.改善社会福利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可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投入力度,改善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
特别是房地产税改革可以增加住房供给、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
财政分税制
目前国税部门征收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车辆购置税等;地税部门征收的主要税种(含部分基金)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
国税、地税部门征收缴入国库后,根据现行中央、省、市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各税收(基金)入库后分成比例如下:增值税:75% 入中央级国库、25% 入市(或区、或县)级国库;消费税:100% 入中央级国库;企业所得税:60%入中央级国库、15%入省级国库、25% 入市(或区、或县)级国库。
金融、铁路、石油、石化等部分中央跨地区经营企业税收地方不分享;个人所得税——利息税:100% 入中央级国库;个人所得税——其他个人所得税:60%入中央级国库、15%入省级国库、25% 入市(或区、或县)级国库;车辆购置税:100% 入中央级国库;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100% 入市(或区、或县)级国库;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市区,10% 入省级国库、90% 入市(或区)级国库;县级,100% 入县级国库;地方水利建设基金:50% 入省级国库、50%入市(或县)级国库;此外,以上税收除中央、省分成后,属市区部分的,按现行市与各区财政体制,收入范围划分情况为:市级固定收入主要是部分重点企业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税收;其他企业税收按照属地原则归属各区。
同时,区级根据核定的上解基数承担体制上解。
大荔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了贯彻落实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工业强县步伐,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产业类项目(一)工业项目1、工业项目用地以协议出让价最低价为起始价,进行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
对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投资总额、亩均投资额度、容积率、预期税收贡献四项指标值越高,土地出让价格越优惠。
留税实施方案
留税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税收政策也日益受到关注。
税收作为
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税收政策中,留税实施方案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留税实施方案是指企业在支付境外所得税时,可以根据我国税法规定,
将一定比例的所得税暂时留存在境外,以便用于企业未来在境外的投资和发展。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促进境外投资和贸易,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留税实施方案可以有效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通过留税实施方案,可以有
效避免企业在跨境经营中出现双重征税的情况,减少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同时,留税实施方案也可以促进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发展,提高税收征收的精准度和效率,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
在实际操作中,留税实施方案需要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
企业应
当严格遵守税法规定,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留税,并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和缴纳。
同时,税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留税实施方案的合规性和公平性,防止出现滥用留税政策的情况。
总的来说,留税实施方案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措施,对于促进企业发展、
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留税政策,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管理,确保留税政策的有效实施,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推动留税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收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税收地方留成比例
分配到地 方财政的 部分也即 地方留成 部分
地方税由 地方征 收,省、 市、县各 级财政按 比例分 成,地方 留成也即 本级财政 按比例分 成的部分 。
城建税: 可能市会 分配一部 分,暂未 确定比例 。
中央区分配到地方财政的部分也即地方留共享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代扣预提所得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752560406040地方税0100地方税由地方征收省市县各01000100城建税
共享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中央
区
75%
25%
60%
40%
60%
40%
地方税 营业税
0% 100%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车船税 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代扣预提所得税100%
0% 100% 0% 100% 0% 100% 0% 100% 0% 100% 0% 100% 0% 100% 0% 100% 0% 100%
政府对企业留税当地管理建议
政府对企业留税当地管理建议
为提升各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税收分成体制,建议市财政局及时对现有市集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实施企业税收属地化管理,实行市、区财政税收共享。
(一)对市集中企业中的房地产企业税收实行市、区财政共享。
鉴于房地产行业不仅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开发后还带来沉重的社会负担,建议将市集中企业中的房地产企业下放各区,企业税收由市区两级财政共享,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经营,也有利于区级政府实行属地管理服务。
(二)对市集中企业中的金融企业税收实行市、区财政共享。
岛内两区经过长期艰难的征地拆迁工作,提供出珍贵的土地资源开展两岸金融中心建设。
在建设过程中,区级政府也一直在积极落实扶持鼓励政策,吸引企业入驻,且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以及入驻后的项目经营,均需属地政府长期跟踪管理与服务,因此,建议将入园金融企业以及新设立的金融企业下放到所在区,企业税收由市、区两级财政共享。
(三)对其他市集中企业尽可能实施市、区财政共享。
对其他集中企业,建议考虑属地区级政府长期跟踪管理服务的现实需要,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产业调整、有利于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实施的原则,对企业税收尽可能由市、区两级财政共享。
国务院批转河南省财政厅关于
国务院批转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一九六四年三月五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 椭泄埠幽鲜∥ 哉飧霰ǜ娴呐 荆 芎谩O衷谡 ⒏ 忝恰1ǜ嬷刑岢龅奈侍猓 恢缓幽鲜∮校 渌 厍 灿小9 裨喝衔 斜匾 鸶鞯胤健⒏鞑棵哦运笆展ぷ鞯难现刈⒁猓 ⒆魅缦轮甘尽£一、税收是国家积累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是进行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
目前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和殴打税收干部的严重情况,正是当前阶级斗争在税收工作上的反映,必须继续进行打击投机倒把的斗争,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该惩办的惩办。
各级工商管理和政法部门,必须积极支持这一斗争,对那些抗税不交甚至殴打税务干部的事件,要进行严肃的处理。
二、必须明确,社会主义企业增加赢利只能靠增产节约,靠下苦功夫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质量,而不能走邪门歪道。
偷税漏税,将税变利,虚增赢利,多提奖金和留成,这些做法是本位主义和资本主义经营思想的反映,必须坚决纠正。
对屡犯不改的,还应当给予必要的处分。
三、税务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没有按编制配齐的,要迅速配齐;不称职的,要予以调换。
国务院规定:今后不许随意抽调税务干部长期做其他工作,已经抽调的,要尽快调回来。
农村基层税务人员终日串乡赶集收税,他们的工作本身就带有体力劳动的性质,今后可以结合工作参加必要的农业劳动,不要硬性规定他们另外参加其他的生产劳动。
四、各级人民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税务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
教育他们分清敌我,站稳立场,廉洁奉公,联系群众;对投机倒把分子要狠,对一般群众要和,正确地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令。
各级人民委员会还应把基层税务单位的“五反”运动领导好。
国务院一九六四年三月五日中共河南省委的批示(一九六四年一月二十八日)省委基本同意财政厅《关于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现在转发给各地、市、县委,希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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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1、增值税(除进口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4、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
1、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2、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3、金融保险业:5%
4、邮电通信业:3%
5、文化体育业:3%
6、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7、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9、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二、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税目税额幅度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六、房产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七、车船税
1、载客汽车:每辆60-660元
2、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16-12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24-120元
4、摩托车:每辆36-180元
5、船舶:按净吨位每吨3-6元
八、印花税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13、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贴花
1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
九、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十、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
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十一、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按照应税房屋房产原值的1.2%计征。
房屋出租且无法确定房产原值的,按照年租金收入的18%计征城市房地产税。
下列企业和个人,为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投资的企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企业(以下统称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三)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
中方出地、外商或者港澳台商出资联合兴建的房屋,对外商或者港澳台商就其分得的部分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十二、烟叶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
税人。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十三、教育费附加
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