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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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账核算和企业财务会计没有太大区别。
基建财务主要是负责与在建工程相关工作的财务,其主要工作包括
1.管理基建工程款项的拨入,支付和结算;
2.编制基建财务收支计划;
3.参与基建项目预算,审核,验收,合同签订,决算;
4.制定基建财务制度;
5.监督基建工程合同的执行;
6.其他有关基建财务事项
重视基建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在日常工作和检查中,笔者发现基建会计核算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少数单位的主管财务人员对基建业务核算比较陌生。虽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文件早已转发并组织了相关的培训学习,可由于基建业务对于大部分单位而言不是经常发生,没有引起财务人员的重视,等到单位有了基建业务,财务人员对会计核算无从下手,也就谈不上对基建业务的财务管理了。
二、个别单位公路建设账没有依规定按每个建设项目单独开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我市前三年路网建设是以各个县市区交通局为建设单位,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两个县的交通局的路网项目没有按项目分开核算,等到工程竣工审计时,审计人员也无法分清每个项目真实的决算投资数,资金来源及往来数,给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三、基建工作与财务的衔接不紧密,财务人员对工程的情况知之甚少,直接影响了基建会计核算质量。有些工程已开工并支付了首期工程款,财务人员对此项目的工可批复、设计批复、施工合同等还未曾谋面,对工程的财务监督形同虚设;按基建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支出的归类核算是以项目概算内容为依据,而财务人员对概算一无所知,所作的核算也只能凭经验处理,等到了竣工决算做“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表”时,才发现平常的核算分类与概算的项目划分完全不能匹配,影响了报表的准确上报。
四、结算手续不齐全。单位的基建工程进度款支付仅凭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就支付;支付工程款里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时,未有相关的证明直接支付,以致在工程中时有往来账纠纷的出现。
五、项目成本核算不完整。大多数项目在筹建期时,资金来源尚未落实,但从自筹资金中发生了前期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管理费等费用。而等到项目正式开工成立账户时,这部分资金支出未列入该项目的投资支出中,结果是概算中已有安排的勘察设计等支出在单位的会计决算资料中却没有反映。
六、审核手续不全。有相当部分的工程竣工决算书上只有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而无执业造价师的审核签字。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笔者认为:
一、财务人员应自觉地深入学习了解“基建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等,在工作中要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不仅要做好基建会计核算,还应通过建立内控制度等形成良好的会计监督。
二、根据财建[2003]724号《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全面反映单个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支出等财务状况。
三、只要是基建会计上入账的款项都应当提供有关文件(拨款文件或协议)及合同(基建借款)资料给会计人员;一切基建用款的工程预付款、设备采购预付款、土地征购、勘测设计、监理等活动均应有合同,财务人员应主动索取这样文件及合同,以便付款时予以监督。
四、严格工程结算手续,凭合同及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签字的“中期支付证书”支付工程进度款;对结算中涉及对与合同签订单位不符的单位付款时,只能认可合同签订方的结算收据,经此单位的充分授权后才能向另一单位付款;工程竣工结算发票除有当地税务局的印章外,还需加盖施工合同方的印章。
五、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依概算口径全面反映基建项目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发生的一切开支。对于在开立基建账户之前发生的支出,应转至本基建项目账全面核算,与概算口径保持一致。
六、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具备工程造价自审能力的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竣工结算审查,不具备的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竣工造价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