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排污权交易历经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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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排污权交易历经三阶段
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已经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由于多方面原因,整体进展缓慢,大体可以分成起步、摸索、深化三个阶段。
1988
1987年3月20
年,上
础。
2001年-2006年为摸索阶段。“十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全面转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01年前后全国开展了不少试点项目,如亚洲开发银行在太原市开
展的市域范围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试点项目、美国环保协会在南通开展的排污权交易项目等,在这些项目的推动下完成了多项排污权交易案例,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01年9月,江苏省南通市顺利实施中国首例排污权交易,交易双方为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与南京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双方在2001年-2007年期间交易SO2排污权1800吨。2002年,在山东、山西、江苏、河南、上海、天津、柳州7省市开
2007
据了解,浙江、江苏两省开展排污权交易较早,对于污染减排的促进作用已经显现。2011年6月,环保专家对嘉兴市南湖区11条河流的交接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发现劣五类水比两年前下降20%,部分河段开始出现四类水。当地环保部门负责人将之归功
于用市场手段推动减排、保护环境带来的成效。南湖区3年前开始探索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控制排污总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买卖排污权指标。排污权交易蕴藏的盈利空间,促使许多企业想方设法挖潜减排。排污权交易带来的压力,已转换成为不少企业投资环保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