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一)
浅析中国现行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择不 同的方式分配 这些 权 利 , 并通 过 建立 排 污 权交易市场使
这种权利能合法地
买
卖
。
在
排污
权
市场上
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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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排 污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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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我 国现 行 排 污权 交 易制度的缺 陷和 完善
1 、 法 律 基 础 尚不 牢 固 。需 要 完 善 、 专项 的 立 法 保 护 目前 国家还 没 有 完善 的法 律法 规来 明确排 污权 交 易行 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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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 中国现 行 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西 南 财 经 大 学金 融 学院 李艳
世 界 资源 环 境 问题 日益 成 为热 点 问题 。 一 国经 济 的 发 展
常常 以牺牲环 境资源 为代价 ,大肆开 发 、采伐 以谋求各部 门产
值 的大 幅度增长带 动 GDP 、 国 民收入 的提 升 。
阶段 努 力 奋 斗 的 目标 。
排 污权交 易体系运 行 至 今 已初 见 成效 , 并有乐 观 的发展
前 景 。 目前 的 困 难 只 是 暂 时 的 , 巨 龙 的 腾 飞 是 必 然 的 发 展 趋
势。
参考文献 :
【1 ]朱玫 . 太 湖 流 域 试 行 水 污 染 物排 污 权 交 易 的几 点 思 考
- ◆ 一 、 什 么是排污权 交 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赋予污染排放者合法 的污染物排放
权利 . 并允许这种权 力在市场上 进 行交易来 实现 对 污 染物排 放控制 的制度 。 2002 年 7 月 , 中国环 保总局 在 江 苏 、上 海 、天 津等地 开展 “ 七 省市二 氧化硫排放总量及 排 污交 易政策 ” 示 范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1. 引言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来管理和减少污染排放的措施。
在过去几十年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减少污染排放。
而在这些措施中,排污权交易制度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本文将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研究,并分析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问题。
2.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和原理2.1 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指相关部门将企业或个人拥有的一定数量的排放指标进行划分,并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买卖。
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购买或出售其拥有的排放指标,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平衡。
2.2 排污权交易原理排污权交易原理基于经济学中的供需关系和边际成本理论。
相关部门通过设立排放指标的上限,强制企业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减少污染排放。
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来减少污染排放,从而获得多余的排放指标。
这些多余的指标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由其他企业或个人购买来弥补其自身的不足。
3.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势和效果3.1 促进环境保护和减排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经济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或个人主动减少污染排放。
由于购买和出售排放指标都需要一定成本,企业或个人会更加积极地寻求降低自身的污染排放量。
这样一来,整体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得到有效遏制。
3.2 促进经济发展在传统的相关部门管控模式下,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往往采取限产限能等措施进行管控。
而采用排污权交易制度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调整污染排放,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对整个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3.3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促使企业或个人更加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
通过减少污染排放,企业或个人需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
这样一来,不仅减少了资源的浪费,也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文(三篇)
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文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剧。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亟需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经验,提出一份完整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一、总则1. 本制度的目的是推动企业减少污染排放、降低环境风险,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污染排放的企业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林渔业、能源供应等。
3. 排污权交易的主体包括排污权的持有者、交易平台、政府监管机构等。
二、排污权的核定和分配1. 排污权的核定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浓度等因素。
采用动态核定机制,定期进行调整。
2. 排污权的分配原则上遵循“公平、合理、可行”的原则,基于企业的排污能力、减排潜力等综合因素进行分配。
3. 排污权的分配应进行公开透明,公众有权参与监督并提出异议。
政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和评估,确保分配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运营1. 为了提高交易效率和市场公正,应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
该平台由政府设立并严格监管,包括电子交易系统、交易规则和监测机构等。
2. 排污权交易市场可以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和企业的需求。
3. 排污权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集中竞价、竞价配对等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双方应先向平台注册并支付一定费用,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四、排污权交易的监管与管理1. 政府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排污权交易的相关规定,规范各方的行为。
2. 排污权交易的监测与核查应由政府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专门负责。
监测数据应及时、准确地向交易平台和企业披露,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对于违反排污权交易规则的行为,应依法惩处,保护交易市场的秩序和公正。
监管机构应设立监察机构,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通过建立排污权市场,使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排污权的买卖,以实现排污的经济化管理和减排的市场化机制。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主要特点和优势。
首先,排污权交易制度实现了排污行为的经济化管理。
传统的环境管理方式通常是由政府进行行政指导和审批,企业需要进行无差别的排污减排,而无法根据自身的排放条件来灵活地进行管理。
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的排放能力和需求来灵活买卖排污权,从而实现了排放总量的灵活控制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排污权交易制度还能够鼓励企业积极减排。
在排污权交易市场里,企业之间可以通过买卖排污权来实现排污分担,这就激励了那些有较高减排成本的企业通过购买排污权来减少自身的排放。
而那些能够低成本实施减排措施的企业则可通过出售闲置的排污权来获得经济回报。
这种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能够促使企业主动采取减排措施,从而实现整个行业的减排目标。
另外,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具有较低的管理成本和监督成本。
相比于传统的一对一的排污减排监督方式,排污权交易制度减少了政府的行政管理压力。
政府只需要建立好排污权市场的规则和监管机制,通过对市场进行监管即可。
而企业也能直接参与到排污权买卖的过程中,通过市场的监督机制来实现排污减排的管理。
最后,排污权交易制度还能够促进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通过排污权交易,那些有创新技术和环保设备的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扩大推广和应用的机会,从而促进环保技术的创新和推广。
总结起来,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制度安排。
在这个制度下,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经济和技术条件来选择合适的排放策略,使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的同时,也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此外,排污权交易制度还能够促进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和推广。
因此,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是降低企业排放的经济成本,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浅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一)
浅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一)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排污物排放与我国现有排污权交易制度冲突加剧。
顺应形势,近年来我国在排污权交易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法律不健全、监督力度差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相对比较落后。
因此,立足我国实际,在借鉴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立法、市场机制、监管等方面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已势在必行。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立法完善;监管排污权交易(EmissionTrading)是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控制策略。
其实质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象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并以此来进行排放控制。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的制度。
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现状(一)我国法律对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尚处于试点阶段。
虽然一些地区如山西、河南、江苏等都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排污权交易法规,但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的立法。
因此,目前的排污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实际上都没有统一的标准。
我国一些地方法规,在采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方面很积极。
如,1990年的《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的《珠江三角洲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实施方案;2008年1月的《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虽然有些地方法规规定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有些实施效果还有待观察,但是这些地方性的立法尝试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可借鉴的立法经验。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项环境保护政策,兼具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治污成本的特点。
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均以试点形式存在,尚未制定全国统一性的法律文件。
从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入手,阐明了排污权的性质和实践状况,分析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条件,重点论述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总体构建。
关键词:总量控制;排污权初始分配;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4-0126-02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排污权一词以经济学中的“产权”学说为原型,历经经济学、法学、环境保护领域的长期实践最终演化而来。
排污是一种权利,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它属于全民共有的权利。
而具体到某一个国家,则应为该国全体国民共同享有,由国家统一管理,排污者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获得排污资格。
根据排污权交易理论和实际操作中排污权的行使方式分析,“排污权的法律属性可以界定为行政许可性权利”[1]。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政府为履行控制污染职能而采用的一项环境保护措施。
不仅可以调动排污者减排的积极性,提高治污效率,而且能够节约整个社会的治污成本。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兼有环境质量保障和成本效率的特点,成为当前备受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2]。
二、排污权交易国内外实践(一)国外的排污权交易实践1972年,美国在世界八大公害事件的影响下,为了保护环境出台了排污总量控制政策,这成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前奏。
1990年美国通过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
规定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将二氧化硫排放量纳入酸雨控制计划,同时还进行了氮氧化物的排放权交易,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锌、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探索并取得良好效果。
而后,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借鉴。
有些国家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例如,澳大利亚为防治水污染,模拟排污权交易模式进行了盐度交易计划和磷的排放权交易;还有些国家,如加拿大和德国,这些国家虽尚未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但允许在排污者之间流转污染物排放指标或者出台与总量控制政策相仿的环境保护政策。
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
是指政府通过法律和政策规定,将企业的排污权作为一种可交易的财产权,并允许企业之间对排污权进行买卖和转让。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激励,引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并促进环境保护。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本原理是,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目标,设定一定的总排放量限额,然后将这个限额分配给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每个企业获得的排放配额就是其排污权。
企业如果排放少于分配的配额,就可以将多余的排污权出售给其他企业,而如果超过分配的配额,则需要购买额外的排污权。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势在于,能够实现排污减量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
通过排污权交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成本和技术条件来决定是否购买额外的排污权,从而灵活地实现排放的减少和环境的改善。
此外,该制度还可以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环境管理的改进,以便降低排放并获得额外的收益。
然而,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限制。
首先,该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排污权交易市场,确保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其次,需要准确测量和监控企业的排放量,以便分配和交易排污权。
此外,政府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执法机构和处罚制度,以确保企业遵守排污权交易的规定。
总的来说,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经济手段,能够在推动环境保护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合理的排污权分配和交易,可
以实现企业的污染减排目标,并为环境保护提供一种可持续的解决途径。
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作者:王群李玉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9期摘要经济的发展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资源消耗和生态破坏也愈加严重。
如何平衡经济、环境、生态之间的关系是经济转型阶段的中国亟需解决的难题。
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项环境经济政策,其提出以及在美英等国的成功运用为我们提供了一条途径。
近年,排污权交易制度已在中国多个省份试行并取得了成就,统一法律规范的构建是该制度进一步发展的保障。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经济转型作者简介:王群,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李玉娇,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民商法学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030-03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产生背景随着世界发展速度的加快,有限的环境容量终将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越来越重的污染物排放需求,环境问题愈加严重。
学界一直致力于寻求经济发展和环境之间平衡的解决办法。
20世纪70年代,排污权交易体系被证明具有控制污染效率成本的作用。
随后,美国通过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引入排污权交易,成功降低了二氧化硫排放量。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美国的成功引起了各国的争相引入,2002年开始,英国、智利、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陆续引入并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
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承担巨大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我国理想的选择。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内涵排污权是指“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相关组织和个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的权利。
”即政府将一定区域内环境可承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分配,各企业获得的排污的权利。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将排污权转化为商品,通过市场交易来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制度,它旨在通过交易激励排污单位改进污染物治理技术,实现成本效益的最大化,是经济手段在保护生态环境作用上的体现。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减少排放污染物,保护生态环境,我国逐步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
该制度的推行对于管理和调控污染物排放有着重要的意义,并在实践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析,以期为我国环保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意义及现状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企业之间可以自主交易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其核心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调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促进企业减少排放并提高环境保护效率。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推行可以有效引导企业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环境意识,有利于实现减排目标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已经初步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也相继出台。
各地区和部门也在积极推动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在一些试点城市和地区,排污权交易已经成为了环保政策的有力工具,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法律法规制度尚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这导致了一些企业在排污权交易中存在漏洞,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也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市场机制不够成熟:排污权交易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环保方式,而我国的市场机制相对不够成熟。
由于市场主体缺乏对排污权交易的认识和了解,导致市场交易不活跃,价格波动大,市场缺乏流动性等问题。
3.企业自愿性不足:我国目前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的自愿性不足,许多企业缺乏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支持和信心,也使得整个交易制度运行效果不佳。
4.监管不到位:排污权交易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但是目前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比较普遍。
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企业在排放污染物时存在违规行为。
以上问题表明,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推广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作者:巨丹玉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08期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平稳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变得更为复杂。
其中环境问题中的污染排放与我国现有排污权交易制度冲突也日益加剧,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
我国顺应形势,在排污权交易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但不可避免,排污权交易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实践应用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法律不健全、监督的力度差等,本文在分析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实践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目前在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建议,使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建议更加完善。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问题;政策建议导论我国自1988年开始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后,在这一制度的实践与运用中也取得了多次成功,经过长期实践表明,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特点的新型环境经济政策,足以有效合理的控制环境污染。
但是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的经验不足以及问题,而排污交易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对于我国环境可持续和经济可持续有着重要的意义。
值得更多的研究和探讨。
1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展现状1.2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
自1993年国家环保局开始探索大气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施,并以山西、河南、江苏等地作为试点以来,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排污权交易法规。
并且有一些地方法规,在采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方面很积极,如《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珠江三角洲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的《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虽然有些地方法规规定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有些实施效果还有待观察,但是这些地方性的立法尝试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可借鉴的立法经验。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摘要:在中国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是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目前,作为一种权利形态的排污权还未获得我国立法的承认,排污权交易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没有作为一项制度建立起来,这不利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展。
我国环境污染形势的严峻以及大量“排污权交易”实践活动的开展使以法律手段规制该制度变得极为迫切。
本文在分析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的基础上,为构建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了相关意见。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现状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意见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涵义、起源和发展所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激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环境容量资源”“有价资源”或“储存”起来以备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之需,或在企业之间进行有偿转让的一种制度。
排污权交易起源于美国,最先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1968年提出,又称买卖许可证交易制度,是指确定一个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在不超过该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允许各排污单位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减少排污量以保护环境的制度。
它是把环境容量转化为一种商品,即出卖环境的纳污能力,并将其纳入价格机制的一种环境经济手段。
[1]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我国从1991年就已经开始了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工作,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排污权交易是当前深受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发展政策,它通过赋予环境容量资源价值,确定产权,并允许产权自由转让的方式,通过有效配置环境容量资源,降低污染控制的社会成本,成为实施总量控制的有效方法。
(二)构建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意义首先,有利于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积极性。
在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是1989年起开始实施的中国环境管理“五项制度”提出,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的排污权交易起到了节省治理费用,保护环境质量的效果。
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讨
ECONOMICPRACTICE・经济工作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一大重要研究课题。
各国纷纷采取政策和手段,对保护和治理环境进行了多方面的试验和探索。
其中,排污权交易当前受到各国关注。
它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
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其中又以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比较成熟。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美国的排污权交易特别是二氧化硫排放交易实践表明,该制度具有显著的经济—环境效益。
然而由于我国对排污权交易认识的局限和不足,阻碍了排污权在我国的发展和推广,本文针对我国排污权交易优点和存在问题展开分析。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一)排污权交易的主要内容排污权交易是基于市场的环境管理手段,其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从而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然后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将此排放量分割成若干等份的排放量,每一份即排污权。
(二)排污权交易的特点1.成本最小化。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污染控制的经济手段,它最大的特点就是降低污染物排放治理成本,实现了在总环境没有恶化的前提下而使治理成本最小的目标,满足帕累托最优。
实际上,就是让污染治理成本低的企业来承担治理工作,这样可以降低整体的污染治理费用。
治理污染成本低的工厂通过治理,大幅度减少排污量,然后通过卖出多余部分排污权而获益;对于那些安装治理设施比购买排污权成本高的工厂,通过购买排污权节约了成本而获益,整体上实现了成本的最小化。
2.具有政策的灵活性。
排污权交易并不是将污染物削减均等地分配给排污者,而是在一定排放量的范围内让那些削减费用低的企业通过转卖排污权而承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讨文/龚丽肖2008・13经济论坛125经济工作・ECONOMICPRACTICE担更多的削减负荷,同时允许那些削减费用高的企业通过购买更多的排污权而在一定的排污水平上依然维持或提高产量。
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
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二氧化碳(CO2)和其他污染物排放权的买卖交易制度。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经济激励手段鼓励企业和机构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从而达到减少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本原理是将全国或地区的排放指标分配给各个企业和机构,每个企业和机构都有相应的排放指标,即排污权。
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量低于其排放指标,那么它就可以将未使用的排污权出售给其他企业;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量超过其排放指标,那么它就需要购买额外的排放指标。
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和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排放情况进行排污权的交易,从而在经济上鼓励他们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好处是可以激励企业和机构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同时,它也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的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可以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率,降低管控成本,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共赢。
然而,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其中包括排放指标的确定和分配的问题、交易市场的建立和监管的问题,以及对中小企业和发展中国家的适应问题等。
因此,为了实现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完善法律法
规和政策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推动国际合作和经验交流。
试论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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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处理总值处理可控的指标范围内,通过市场手段的调整和运作并从法律、激层面建立有法可行的污染物排放制度。
在政府和市场双重运作机制下,将排污权利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商品投放到市场当中去,以此来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从而达到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改善和保护环境的目标。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起源世界上最早的排污权交易发源于美国。
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期间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生活的提高也带来了环境的日益恶化,面对工业二氧化硫污染问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考虑节能排污问题,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末期,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对此提出了著名的排污权交易理论。
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为了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二者之间的矛盾问题,出台《清洁空气法》,《清洁空气法》中在明确空气质量目标时的同时也提出排污权交易的设想,并引用了“排放减少信用”概念,这是排污权交易设想第一次提出,也仅仅处于概念设想阶段。
从1977年开始,美国以“排放减少信用”为中心先后制定了包括:补偿政策、泡泡政策、节余政策、银行政策等在内的排污权交易计划。
1986年,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又扩大了政策范围,允许排污削减量的相互转让和交换,这为各工厂和企业在如何进行费用最小的污染削减方面提供了巨大空间。
随后,德国、英国等西方国家也相继效仿实行了排污权交易制度。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主要特点排污交易制度作为一项改善和保护环境的经济手段,不仅可以将排污费用纳入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改善企业排污、控污的相关技术,还可以通过调整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计划来实现对排放污染物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这样,即能够降低管理成本,又能够有效地调和日益扩大的社会生产和有限的环境容量资源之间的矛盾。
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政府通过设立排污权市场,将企业或个人排放污染物所需的排污权进行定量划分和交易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主要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以经济手段来进行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首先会设立一个排污权市场,将可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划分为若干个排污权份额。
然后,政府将这些排污权份额分配给企业或个人,作为其排放污染物的限额。
企业或个人如果超出这个限额,则需要购买其他企业或个人不需要的排污权份额,或者进行减排措施。
而对于超过限额而未能购买排污权的企业或个人,则需要支付相应的罚款。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核心思想是将污染排放权利变成商品,通过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来引导减排行为。
这种制度可以激励企业和个人通过降低污染排放来减少成本,同时也鼓励创新和技术升级,以更清洁、高效的方式生产和生活。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势包括:一是能够降低减排成本,通过市场机制寻求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优平衡。
二是可以促进资源配置的效率,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技术改进和创新,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三是可以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政府可以更好地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便于监管和调控。
然而,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是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和执法机制,确保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是需要解决企业和个人对减排技术和成本的不确定性,以及如何确保减排措施的可持续性。
三是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以适应不同行业和地区的需求。
总的来说,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既能够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又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
它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激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减排行动,同时也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管和引导。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政策,可以更好地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论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是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手段。
排污权交易制度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dales)于1968年提出后,先后被不同的国家所采纳。
近年来,中国在该领域也有不少实践案例,在理论界也不乏探索。
在法学界,对排污权交易的认识还不统一,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排污权交易是违反法律精神的。
但是,总的来说,大多数学者对排污权交易还是持肯定态度的,并且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
笔者认为,我们有必要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认识,以从中获得启示。
一、捧污权交易概述(一)含义排污权交易是什么?这是我们需要弄清的第一个问题。
对这个问题,理论界主要存在以下几个观点。
1.污染权交易观这种观点认为,排污权交易的内涵是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及环境资源的拥有者,把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利像股票一样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者。
污染者可以从政府或者拥有排污权的污染者手中购买这种权利,权利拥有者之间可以出售或相互转让污染权。
排污权交易有助于形成污染水平低、生产效率高的合理经济格局,降低成本,使环境质量伴随着经济增长而改善。
这种观点指出了交易的意义,设计了交易方式,提出了交易主体,指出了政府主体身份的特殊性,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但是,这种观点的“污染权交易”、“污染者”、“污染权”的提法有欠妥当。
2.经济手段观这种观点认为,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刺激手段,排污权卖方把自己减少排污而剩余的排污权出售给买方而获得经济回报。
其中,卖方获得的回报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
这种观点指出了排污权交易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经济刺激性,阐述了排污权交易的基本特点,认为排污权交易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
但是,该观点忽视了排污权交易作为环境保护手段的本质特征及其环境容量资源的物权属性。
3.市场机制控制观这种观点认为,排污权交易是指管制当局制定总排污量上限,按此上限发放排污许可,排污许可可以在市场上买卖。
该手段的实质是运用市场机制对污染物进行控制、管理。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引进我国已有20年之久,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本文主要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简要介绍,同时,说明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时间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并给出一些解决建议。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排污权交易起源于美国。
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1968年最先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
而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相继实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我国完整意义上的排污权交易是1999年由美国环保协会引入的,南通与本溪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城市。
第二阶段实验,选取了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华能发电集团作为试点。
第三阶段,试点由第二阶段试点地区的点状分布转向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三个地区的长三角区域合作实验。
一、排污权交易的优点1.降低经济成本。
由于存在市场机制,治理成本高与市场上排污价格企业会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指标,而不是自己治理;治理成本低的企业致力于自身的治理工作,而将获得的排污指标交易出去。
最后的结果就是,污染物的减排工作一般都是由治理成本相对较低的企业来完成;较之治理成本高的企业,他们能更为有效的治理污染。
这样一来,就整个市场而言,总体上降低了污染治理的成本。
2.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对于排污者而言,由于市场机制的存在,排污成本降低,相应的,企业的经济利益就会增加;对于污染的受害者而言,由于治理成本的降低,污染得到更有效的治理,降低了污染的负外部性,受害者的利益能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
3.刺激环保产业发展。
在完成初始分配后,排污权的稀有性就会凸显。
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作者:黄娴高倬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2期摘要环境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的复杂化、加剧化。
我国在经济领域取得的成就,越来越多的需要为之前带来的环境问题负责,而且环境问题也越加深刻和广泛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环境问题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经济性因素,这也是导致环境问题难以解决的重点。
在美国率先通过排污权交易有效控制环境问题之后,西方国家纷纷效仿也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虽然也多次试验,但大多都流于表面。
本文试通过从美国的经验与我国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我国建立排污权交易的看法。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环境问题作者简介:黄娴,云南大学法学院2012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高倬辰,太原工业学院学生,研究方向:环境工程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045-02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追求物质精神享受的同时,人们也开始更多的关注身边的环境问题。
要说近几年出现频率最高的,人们最关心的环境问题那一定是雾霾天气。
特别是在2013年的冬天,重度雾霾天气几乎席卷了半个中国,让人感叹环境日益恶化的同时,也不禁思考用什么方法才能够更好更有效的治理环境污染,让经济效益的增长和环境的可持续真正做到比翼齐飞。
雾霾事件的发生,无情的展示了环境问题就在我们身边,已经不容我们忽视。
雾霾伤害着我们的身体,刺痛着我们的神经。
虽然有专家学者称,汽车尾气、烹饪是京津冀雾霾的重要成因。
但是绿色和平的报告却认为京津冀地区的能源供应结构过度依赖煤炭,而工业排放才是主要的污染源。
而政府在治理雾霾的问题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加快淘汰能源行业落后产能,着力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给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重点任务这些行政计划性的宏观的调控上。
环境作为公共资源,其外部性是导致污染泛滥的主要原因,而解决的办法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对策使其外部性能够有效的内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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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一)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排污物排放与我国现有排污权交易制度冲突加剧。
顺应形势,近年来我国在排污权交易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法律不健全、监督力度差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相对比较落后。
因此,立足我国实际,在借鉴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立法、市场机制、监管等方面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已势在必行。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立法完善;监管
排污权交易(EmissionTrading)是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控制策略。
其实质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象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并以此来进行排放控制。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的制度。
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现状
(一)我国法律对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尚处于试点阶段。
虽然一些地区如山西、河南、江苏等都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排污权交易法规,但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的立法。
因此,目前的排污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实际上都没有统一的标准。
我国一些地方法规,在采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方面很积极。
如,1990年的《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的《珠江三角洲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实施方案;2008年1月的《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虽然有些地方法规规定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有些实施效果还有待观察,但是这些地方性的立法尝试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可借鉴的立法经验。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
实践证明,排污权交易的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污染控制制度,但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还有缺陷。
笔者认为,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交易实施的法律依据问题。
实施排污权交易,首先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作保障,因为法的核心作用就是建立规则和秩序。
中国的排污权交易至今仍停留于理论而未广泛应用于实践,关键就在于我们的政策、法律对排污权尚无明确规定。
尽管我国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已经进行了一些年,但至今还没有制定出全国统一或没有关于排污权交易的法规,排污权交易至今没有写入环境法,或没有上升为国家法律。
就是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也只有个别省市才有。
所以,中国目前缺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法律基础。
要在全国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就必须有关于排污权交易的国家级法规出台。
否则,至少各个地方要有关于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的地方法规。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是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而进行关于总量控制的立法可以说是实施总量控制的关键。
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个转型经济国家,产权界定不够明晰,使得排污权交易制度无法有效运转。
再好的管理手段,倘若离开了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也都将难以有效发挥其作用。
2、排污权初次分配的公平和效率问题。
排污权初次分配时,主要考虑某一区域的公平性和经济性,在能有效治理污染者和不能有效治理污染者之间,前者理应享有更大的环境容量。
但要真正做到公平、合理分配排污权,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由于信息既不对称又不断变化,政府很难根据其所掌握的现有资料确定各污染源的实际排污情况,所以也就难以有效地分配排污许可。
并且,一旦形成某种分配格局,便在较长时期内保持所谓相对稳定,缺乏应有的灵活性。
这正是我国现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弊端。
许多事实说明,排污权初次分配如果不够公平,不仅无法达到控制污染的目的,而且可能会使一些无法得到排污权的企业冒险违规排污,从而造成局面失控,加剧了环境污染。
3、排污权交易市场较脆弱。
对于土地、矿产等有形资源而言,排污权作为无形资源的有偿
使用,缺乏政策和法律依据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程序。
目前,新建和已建排污企业之间,存在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取得和无偿取得并存的不公平局面,挫伤了企业有偿取得排污权的积极性。
再有,即使有偿获取,是通过拍卖方式还是政府定价也还没有固定的合理模式,前者可能会导致大企业进行市场操纵,后者则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排污企业和掌握着排污许可证发放权的环保监管部门之间还可能存在“暗箱”行为。
在我国,乡镇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零散,所造成的工业污染在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中达到或超过半数。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为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有富余排污指标的企业不肯出售自己的节余排污权,造成排污权的浪费;或者漫天要价,扰乱了排污交易秩序。
4、环境监管体制不健全。
从实践上来看,国外的排污权交易都建立了一套较完备的监督管理体制。
以美国为例。
在美国,从交易参加者的确定、许可证的分配到许可证交易和许可证的审核,各环节都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保障该政策的实施。
就许可证审核环节而言,美国联邦环保局对交易体系中的参加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许可证的审核和调整,检查各排污单位当年的子账户中是否有足够的许可证用于污染物排放。
而中国的监督管理机制则不健全。
现有的管理制度如月报、年检、通报、企业自检等,不能满足排污权交易对信息和监管的要求,排污者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因此,我国已经形成的初步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有待于上升为法律法规;有待于进一步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二、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可借鉴的经验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国外的实施
美国从1976年开始将排污权交易运用实践,1982年便形成排污权交易政策雏形。
最初,排污权交易只在部分地区进行,涉及多种污染物,交易形式多异,包括“补偿”、“汽泡”、“容量节余”和“银行储存”四种政策。
随着1990年通过《清洁空气法》第四修正案,并实施酸雨计划至今,美国排污权交易取得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一套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上排污者自主决定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人或者卖出排污权的制度。
目前,欧盟、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不同程度地借鉴了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有效地削减了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汽体的排放。
(二)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1、排污权交易制度法制化。
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增补的法律规定中,将S02排放权交易制度法制化,用法律手段来保障其实施。
修正案中,明确地规定通过排污交易政策来实现S02排放的总量控制目标,并授权环保局具体实施管理,即主要通过汽泡政策、排污减少信用进行交易的政策和补偿政策等加以贯彻实施。
这种以立法的形式来推行排污权交易的制度,为排污权交易的成功实施提供了保障。
2、良好的交易市场。
排污交易通过市场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良好的交易市场是其顺利实施的前提。
美国市场经济发育较好,体制较为完善,为排污交易政策的成功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完备的监督管理体制。
美国建立了一套较完备的排污交易监督管理体系,从交易参加者的确定到许可证的分配,再到许可证交易和审核各个环节,都制订了一系列制度来保障政策的实施。
特别是,联邦环保局针对排污交易情况采用的严密监测系统,完整、及时和准确的提供排污信息,更是有效实行排污许可证交易政策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