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生态市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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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
简本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09年6月
为落实《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积极探索可持续的经济社会生态化发展方式,构建人与自然高度协调、和谐统一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建设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环境优美、文化繁荣的生态宜居城市,特编制《大连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
一.生态市建设基础
大连市区位优势独特,地理位置优越,位于中国辽宁省辽东半岛的最南端,东濒黄海,西临渤海,处于环渤海地区的圈首,是东北地区的门户,与日本、韩国、朝鲜和俄罗斯远东地区相邻。
大连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形成了以石化、装备制造、造船、电子信息为主的工业格局,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循环经济建设和清洁生产审核均有一定基础,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工作开展较好,工业节能减排取得一定成绩。
大连市生态环境基础条件良好,森林和湿地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程度较高,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处于较好状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良好,森林覆盖率41.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6平方米,均高于生态市指标要求。海洋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在全国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
但大连生态市建设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因素,既包括资源、生态和环境要素等硬件条件不足,也涉及监管能力、文化意识、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等软环境方面的制约。金州以南地区水、土资源和能源自给率不足,集约化利用程度不高;岸线和近岸海域开发利用无序,局部近岸海域生态破坏和污染严重;市区地下水污染、酸雨污染较重;局部生态系统仍遭受破坏,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尚未形成。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扩张的瓶颈制约将进一步凸显,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也将进一步加大。软件支撑条件方面,全社会绿色消费和环保意识仍需提高,环保监管能力、资金投入和与环保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尚需加强,亟需构建经济、环境、人居、文化和保障相辅相成的发展体系。
二.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与指标
大连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生态格局、生态人居、生态经济、生态资源、生态环境、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建设为载体,推进大连市经济发展方式、城市建设理念、资源利用模式和社会文化观念“四大转变”,构建全域生态安全系统格局,统筹协调社会经济与自然生态两大体系之间的关系,实现“绿脊连通、海滨环绕、山水相融、人地和谐”的生态可持续发展,建设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环境优美、文化繁荣的国际知名生态宜居城市。
生态市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基于全域生态的理念,构建“一条南北绿色中脊,多个山海开放廊道”的生态格局;将大连建设成为生态系统健康协调,城市布局科学合理,人居环境优美舒适,经济运行高效平稳,人民生活健康富裕,基础设施齐全便利,支撑体系健全有力,居民生态意识和文化素质良好的国际知名生态宜居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循环经济高度发展,能源、资源高效利用,人与自然持续协调发展,达到“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最终目标。
规划用5-10年时间,将大连市建成国家级生态市。规划分为两个阶段。(一)建设达标期(2009-2015):针对制约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和影响人民生活的重大问题,完成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保障等生态城市的核心体系构建;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重点行业规模调控,形成适合生态经济发展的优化产业结构,产业生态化初具形态;在全市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和生态工业园区,全市各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态县(市、区);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等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市指标要求;倡导循环经济理念,营造公众参与生态产业建设的社会氛围;初步建立发展生态经济的保障机制和实施框架,构建绿色消费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总体上遏制生态局部恶化趋势,改善重点区域和海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生态市建设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二)巩固提高期(2016-2020):形成生态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建立完善的循
环型工业发展机制和框架。能耗、物耗大幅度降低,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工业废物产生量大幅降低,重点产业和园区达到或接近“零排放”,全市生态基础设施结构和功能齐全,建立良性循环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成为生产力发达、布局合理、人民生活富裕、生态文明发达、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城市。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生态市指标体系,大连市在5项基本条件中已满足了3项,另两项基本条件在规划达标期内将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大连生态市建设规划指标体系包括达标性指标和扩展性指标两部分(见附表)。达标性指标共19项,即国家规定生态市创建的19项指标,目前已有13项指标达标。规划到2015年,19项指标将全部达标。
扩展性指标是根据大连市的生态基础条件和特点,专门设置的约束性和优化性指标,用来补充和提高生态市建设的水平的评价指标。扩展性指标共5项,目前已达标2项,预计到2020年会全部达到参考指标要求。
三.生态功能区划和控制分区
(一)生态功能区划
一级生态功能区:综合考虑大连市海陆并存、山水相依、资源类型复杂多样的特点,及其社会经济的空间发展定位,兼顾行政区划的完整性,将大连市划分为4个一级生态功能区,分别为山地生态结构性控制区、丘陵农业—都市生态经济区、海岛生态防护区和近岸海域生态防护区。
二级生态功能区:在一级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重点考虑区域主要生态系统类型和生态服务功能的不同,将大连市分为10个二级生态功能区,分别为北部低山生态屏障区、中部低山生态控制区、南部低山生态防护区、滨海都市生态经济区、丘陵河谷生态农业区、东部海岛生态防护区、南部海岛生态防护区、近岸海域渔业与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区、典型海湾型港口发展和生态系统保护区、典型海湾型港口发展与污染控制区。
三级生态区:在二级区划的基础上,对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环境敏感性和城市组团发展定位进行空间细化,将大连市划分为碧流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75个三级生态区(其中陆域68个),具体分区见附表。
(二)生态控制分区
根据区域生态和资源环境条件、发展潜力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将全市域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集约开发区,分区制定不同的环境保护策略。禁止开发区:指依法设立的各类保护区域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森林公园(核心区)、国家地质公园(核心区)、国家级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老黑山、步云山、栗子房山、大黑山、小黑山、老铁山等重要山体、河流水域和重要湿地等。区内实施严格保护,禁止任何改变现有生态基质和生态格局的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区:指具有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或生态敏感性较高的区域,包括各类需要保护的生态功能区、水土保持高敏感地区、水源涵养高敏感区域(主要为大连市北、中、南三片丘陵山地)等。限制开发区实施保护优先,适度开发。
集约开发区:指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以外的区域,主要为沿海平原区域。集约开发区实施优化提升,集约发展。
四.生态市建设任务
生态市建设共涵盖生态格局、生态人居、生态经济、生态资源、生态环境、生态文化六大建设任务。
(一)生态格局建设
陆域生态格局以主要丘陵山地及其间的林地、农田等为基础,构建贯穿全市域南北的生态控制中脊,以路网、水网、林地、农田为依托建立连接东西山体与沿海地带的生态廊道,形成“一条南北绿色中脊,多个山海开放廊道”的生态基本格局,实现东西山林与沿海地带以及南北山林的连通。生态中脊由山体生态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