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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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浅析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浅析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浅析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在航空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保障航空安全和提升空中交通管制效率具有积极作用。

本文将从绩效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两个方面对其进行浅析。

一、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绩效指标体系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可以分为事故率指标、运营指标和系统指标三个层次。

1. 事故率指标事故率指标是评估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绩效的核心指标,主要包括飞行事故发生率、近发生事故率和人为事故率等。

(1)飞行事故发生率是指在一定飞行时间和飞行任务中发生事故的频率。

通过对比不同时间段和不同地区的飞行事故发生率,可以了解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状况的变化趋势和差异情况。

(2)近发生事故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接近事故的频率。

接近事故是指在飞行中因管制失误、误导或疏忽等原因导致飞机之间的距离过近,危及航空安全的情况。

(3)人为事故率是指因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错误和疏忽导致飞行事故的频率。

通过监测和分析人为事故率,可以评估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 运营指标运营指标主要是衡量空中交通管制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指标,包括航班延误率、航班取消率、平均等待时间等。

(1)航班延误率是指航班按计划起飞或降落的时间与实际起飞或降落时间之间的差异率。

航班延误率较高表示空中交通管制效率较低,影响到航空公司的运营正常。

(2)航班取消率是指航班在计划起飞前被取消的频率。

航班取消率较高可能说明管制措施不足或人为因素导致的航班安全隐患。

(3)平均等待时间是指航班在进入空中交通管制区域后等待指令的平均时间。

平均等待时间较长可能导致航班延误和空中交通拥堵。

3. 系统指标系统指标是评估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绩效和设备运行状况的指标,包括设备故障率、系统容量和故障修复时间等。

(1)设备故障率是指空中交通管制设备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故障的频率。

设备故障率较高可能导致管制系统运行异常,进而影响到航空安全。

(2)系统容量是指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能够处理的航班数量和吞吐量。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对于预期变更仅影响本单位且对安全运行影响较小的情况,可 以简化程序,填写《民航空管安全评估表》,具体见本办法附录 2―― 民航空管安全评估报告表。
第二十二条 安全评估报告内容正文部分至少包括: (一)概况。 1、安全评估的目的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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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的部门和人员; 3、安全评估的简要过程和主要结论。 (二)系统及运行环境。 1、系统运行现状及变更后预期运行展望; 2、预期变更对人员、设施设备及管理需求的具体描述; 3、有关规章标准的要求; 4、与其他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航空运营人、机场运行部门的 业务关系和相互影响; 5、其他涉及运行的必要情况。 (三)危险辨识与风险分析。 1、危险辨识过程和采用的方法; 2、风险分析过程和采用的方法。 (四)风险控制措施。 (五)安全评估的结论。 第二十三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安全评估报告, 并根据跟踪评估阶段的实际情况填写附录 3――《民航空管安全评估 跟踪情况表》。 第二十四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在预期变更正上级业务主管单 位备案,并根据需要,将有关报告抄送机场运行管理部门、航空 运营人等有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 民航监管局可根据情况,要求运行单位对评估
第十八条 安全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残余风险,即风险控制 措施实施后未处理、未消除或新产生的风险。在明确所有风险控制 措施后应当再次进行风险分析,并且:
(一)明确可容忍风险存在期限; (二)本单位无法进行风险缓解的情况应当在安全评估报告 中给予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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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安全评估结论
第十九条 安全评估应当形成评估结论,明确各种可能的风险及 其可接受程度、采取安全措施后的预期安全状态等。
管理程序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编 号:AP-83-TM-2011-01 下发日期:2011 年 5 月 4 日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1. 引言通航安全评估是民航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通过对航空公司、机场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安全运作进行评估,确保航空安全。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通航安全评估的组织和实施,促进民航行业安全管理和质量提升。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民用通航领域中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机构及其运营单位。

3. 评估原则通航安全评估的基本原则如下:•全面性原则:评估应包括航空公司、机场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各方面情况,如管理组织、员工素质、专业水平等。

•及时性原则:评估应及时进行,掌握客观真实情况,防范事故隐患。

•客观性原则:评估应客观公正,数据真实可靠,避免主观意见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隐私保护原则:评估应保护被评估单位和个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评估报告不得泄露。

4. 评估内容通航安全评估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4.1. 航空公司评估内容航空公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管理组织评估,包括管理层及各部门职责、组织机构、制度流程等;•人员素质评估,包括员工岗位匹配、专业素养、工作态度等;•安全管理评估,包括安全标准、安全运作流程、安全控制等;•安全数据评估,包括事故、事件、违规等安全数据的分析和评估。

4.2. 机场评估内容机场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管理组织评估,包括运行保障部门及各职能部门职责、组织机构、制度流程等;•人员素质评估,包括人员配置、技能素质、工作态度等;•安全管理评估,包括安全保障体系、应急预案、现场安全管理等;•地勤保障评估,包括旅客服务、行李安检、登机口管理等。

4.3.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评估内容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管理组织评估,包括各职能部门职责、组织机构、制度流程等;•人员素质评估,包括人员配置、技能素质、工作态度等;•通讯控制评估,包括无线电通讯、调度安排、指挥流程等;•航空交通管制评估,包括航空器流量控制、航线监管、空域管理等。

5. 评估程序通航安全评估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评估目标和范围;2.制定评估标准和方法;3.组织评估实施;4.收集评估数据和信息;5.数据分析和评估结果;6.确定评估结论和建议;7.编制评估报告;8.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进落实。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16-00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管理,规其空中交通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在航路航线、进近(终端)和机场管制地带等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围或者对以上空域运行存在影响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活动的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航局指导监督全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工作,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空管单位向其管制空域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提供空中交通服务。

第四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仅允在隔离空域飞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隔离空域飞行,由组织单位和个人负责实施,并对其安全负责。

多个主体同时在同一空域围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明确一个活动组织者,并对隔离空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负责。

第二章评估管理第五条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围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活动,除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外,应通过地区管理局评审:(一)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小于或等于7千克;(三)在视距飞行,且天气条件不影响持续可见无人驾驶航空器;(四)在昼间飞行;(五)飞行速度不大于120千米/小时;(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符合适航管理相关要求;(七)驾驶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八)在进行飞行前驾驶员完成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检查;(九)不得对飞行活动以外的其他面造成影响,包括地面人员、设施、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等。

(十)运营人应确保其飞行活动持续符合以上条件。

第六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活动需要评审时,由运营人会同空管单位提出使用空域,对空域的运行安全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地区管理局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或评审,出具结论意见。

20110523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指导手册(第三版)(MD-TM-2011-001)

20110523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指导手册(第三版)(MD-TM-2011-001)
管理文件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编 号: MD-TM-2011-001 下发日期: 2011 年 5 月 10 日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管理体系 (SMS)建设指导手册
(第三版)
目录
第一章 概述 .............................................. 1 1、目的 ............................................... 1 2、依据 ............................................... 1 3、适用范围 ........................................... 2 4、实施说明 ........................................... 2 5、空管SMS框架 ........................................ 2 6、术语 ............................................... 4
2009年,民航局空管办编写下发了《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第 二版)》,对空管运行单位如何建立SMS给予了一些指导。2010年,民航局下发 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CCAR-83),对民航空管 运行单位建立SMS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民航局推进空管SMS建设进度的要 求,以及空管运行单位在SMS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办组织对《民 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第二版)》进行了修订。
第二章空管sms建设要求及内容安全政策和目标11安全政策111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政策明确本单位安全管理的基本理念和行动准则完善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提高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112安全政策应当符合国家民航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现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的承诺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系统,为确保飞行安全,
各个运行单位必须遵守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则。

以下是民用航空空中
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一、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应制定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制定政策和目标、确定安全操作程序、实施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核,以达到全面保障飞行安全的目的。

此外,应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定期
审核和提升,以不断完善体系。

二、安全任务分工
各个运行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任务分工和程序操作,确保安全
服务质量和适航性标准。

应制定具体的安全工作计划、流程和操作手册,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全员掌握安全知识、遵
守操作规程。

三、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每个运行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应急预案。

运行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评估风险,制定合理的控制方案,并制定能够应对各种不同情况的应急预案。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
飞行事故是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每次事故都需要根据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详细调查,并进行合理的处理。

各个运行单位应制定统一的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并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和管理模式,以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总的来说,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则涉及到各个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飞行安全。

各个运行单位应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为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的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浅析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浅析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浅析空中交通管制是指在民航飞行过程中,对飞机的飞行轨迹进行管理与控制,以确保飞行安全、航班顺利进行并保障民航的运行效率。

空中交通管制系统是一项高度精密的系统工程,目前已逐渐成为现代民航运输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空中交通管制领域,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对于提高空中交通管制的安全水平,保障民航飞行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进行浅析。

1. 安全指标空中交通管制的安全绩效指标是对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安全性的度量和评估,主要包括航班延误率、严重事故率、空中碰撞率、空中交通管制决策错误率等指标。

航班延误率是指航班按时率与计划航班总数的比率,是评价空中交通管制系统效率和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严重事故率是指严重事故发生的频率,是评价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空中碰撞率是指在空中的航班中,因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原因引发的空中碰撞事件数量与总飞行次数的比率。

空中交通管制决策错误率是指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决策错误的频率,是评价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决策质量的重要指标。

2. 效率指标3. 质量指标空中交通管制的质量绩效指标是对空中交通管制系统服务质量的度量和评估,主要包括服务水平、服务态度、应急处置能力等指标。

服务水平是指空中交通管制系统提供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是评价空中交通管制系统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

服务态度是指空中交通管制系统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专业水平,是评价空中交通管制系统服务态度的重要指标。

应急处置能力是指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在应急情况下的处理能力和应对能力,是评价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指标。

二、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绩效评估方法1. 统计分析法统计分析法是通过对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各项安全指标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以评估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安全绩效。

通过统计分析法可以对航班延误率、严重事故率、空中碰撞率、空中交通管制决策错误率等安全指标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得出系统的安全绩效状况,并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各级空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依据国家、民航总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和环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空管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政策和要求。

第三条各级空管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管理方式和行为,加强内部检查和质量控制,达到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

第四条空管系统的安全工作由总局空管局统一组织和领导,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空管站和空管运行部门分级负责。

第五条对空管运行和空管安全管理中涉及安全的问题,各级空管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二章机构职责及制度第六条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及空管站的机关应当设置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国家和民航总局的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文件和标准,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和运行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

(二)对空管运行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评价空管运行单位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安全管理意见,并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三)规范报告制度,对空管不安全事件等安全信息进行搜集、统计、分析和管理,发现和掌握安全管理规律,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四)对空管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空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六)参与或组织实施空管安全评估。

(七)配合开展安全审计。

(八)开展空管安全绩效考核、安全奖惩工作。

第七条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及空管站的机关业务部门的安全职责:(一)按照国家和民航总局安全管理政策、法规、规章、管理文件和标准,制定本专业的工作规划,研究确定本专业各项安全指标,参与制定空管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责任书。

民航空管安全评估报告(机场自动转报系统)

民航空管安全评估报告(机场自动转报系统)

民航空管安全评估报告评估名称:自动转报系统线路故障情况安全评估报告填报单位:省机场集团公司机场分公司抄报单位:填报时间:签字页摘要为做好省机场集团公司机场分公司自动转报系统的保障工作,保证民用航空飞行安全,提高风险管理,省机场集团公司机场分公司自动转报系统的安全评估责任单位,依据《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AP-115TM-134-R1)、《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评估管理办法》(AP-83-TM-2011-01)的要求,特对机场自动转报专线故障情况进行安全评估。

根据对自动转报系统专线故障情况进行风险管理的结果,我们认为风险是可容忍等级。

第一部分概况一、安全评估的目的与范围为切实做好省机场集团公司机场分公司自动转报系统的运行保障工作,保证民用航空飞行安全,提高风险管理,省机场集团公司机场分公司作为自动转报系统的安全评估责任单位,依据《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AP-115TM-134-R1)、《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评估管理办法》(AP-83-TM-2011-01)的要求,特对机场自动转报系统专线故障进行安全评估。

二、参加的单位和人员参加的部门:省机场集团公司航务保障部参加的人员:分公司领导、航务保障部相关人员(包括通导、管制、气象)三、安全评估的简要过程和主要结论机场自动转报系统与南昌空管分局自动转报系统连接出现中断的情况,由通信导航人员及电报终端各单位对此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各单位的应急处理情况和等效措施做出评估,根据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经各单位专业人员判定其风险等级为可容忍的。

第二部分系统及运行环境一、系统运行现状及变更后预期运行展望机场自动转报系统专线现连接情况为,主用线路使用中国电信公司2M DDN专线、备用线路使用中国联通公司2M ATM专线,主备线路采用热备份方式,能较好的保障线路畅通。

二、预期变更对人员、设施设备及管理需求的具体描述采用主备专线保障机场自动转报系统与南昌空管分局自动转报系统连接,保障人员按时对主备线路进行测试检查、主备转换,确保主备线路畅通。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16-004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16-004

编号:MD-TM-2016-004下发日期:2016年9月21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16-00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管理,规范其空中交通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在航路航线、进近(终端)和机场管制地带等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围内或者对以上空域内运行存在影响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活动的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航局指导监督全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工作,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空管单位向其管制空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提供空中交通服务。

第四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仅允许在隔离空域内飞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隔离空域内飞行,由组织单位和个人负责实施,并对其安全负责。

多个主体同时在同一空域范围内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明确一个活动组织者,并对隔离空域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负责。

第二章评估管理第五条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围内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活动,除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外,应通过地区管理局评审:(一)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小于或等于7千克;(三)在视距内飞行,且天气条件不影响持续可见无人驾驶航空器;(四)在昼间飞行;(五)飞行速度不大于120千米/小时;(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符合适航管理相关要求;(七)驾驶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八)在进行飞行前驾驶员完成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检查;(九)不得对飞行活动以外的其他方面造成影响,包括地面人员、设施、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等。

(十)运营人应确保其飞行活动持续符合以上条件。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管理制度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管理制度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管理制度空中交通管制是保障国内外航空安全的重要环节,它为飞行员提供飞行导航信息、协调飞机起降和航线规划等功能。

为了确保空中交通管制的有效运行和安全性,各国纷纷建立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概述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空中交通管制环境中的各类安全风险,通过合理的措施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监控及预防的体系。

其目的是确保航空运行的顺利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并提高空中交通管制的效率和安全水平。

二、机构设置为了有效管理空中交通管制安全,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相关的工作。

这些机构一般由航空管理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机构的设置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监测部门:负责监测和分析空中交通管制中的各类安全风险,并定期向上级机构提交报告。

2. 规章制度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其与国际标准接轨。

3. 安全培训部门:负责对空中交通管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4. 事故调查部门:负责对空中交通管制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提出相关改进意见。

三、安全管理流程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流程:1. 风险识别与评估:根据历史事故数据和运行情况,对当前的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确定重点关注的安全风险。

2.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已识别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制定规章制度、设备维护和更新等。

3. 安全监测与反馈:通过系统的安全监测和评估程序,及时掌握空中交通管制的安全状况,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反馈信息。

4. 事故调查与改进: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找出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技术支持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管理离不开现代化的技术支持。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技术手段:1. 雷达监控系统:用于监控飞机的位置和航迹,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自动化指挥系统:通过计算机技术实现对飞行航线的智能规划和协调,提高空中交通管制的效率。

国内民航安全质量评估

国内民航安全质量评估

国内民航安全质量评估
国内民航安全质量评估主要是对国内民航运输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监控,以确保航空运输活动的安全和可靠性。

评估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机场安全评估:评估机场的设施、设备和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包括跑道和停机坪的状况、航空交通管制和应急管理等方面。

2. 航空公司安全评估:评估航空公司的运营管理制度、飞行员和机组人员的培训和素质、飞机维修保养等情况,以及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3. 飞行安全评估:评估飞行操作的安全性,包括飞行员的操纵技能、飞机的飞行性能、飞行程序的合理性和遵守情况等。

4. 空管安全评估:评估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包括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工作素质和训练、通信设备的可靠性和服务质量等方面。

评估的方法主要包括检查、调查、观测和测试等,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评估国内民航运输系统的安全水平,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评估结果将作为相关单位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的依据,以不断提高国内民航安全质量。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降低空中交通安全风险,提高空中交通运行安全水平,保障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航空情报服务、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航空气象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指的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及其所属的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分局、空中交通管理站和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下属的民航空管运行部门。

第三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国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负责组织与实施本单位民航空管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民航局鼓励和支持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式的推广应用,提高民航空管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八条民航局负责统一制定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政策、规章和标准,制定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实施民航空管安全审计,指导监督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和指导民航空管安全工作及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贯彻落实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监督检查安全工作规划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目标执行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情况,监督检查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承办民航空管安全审计工作。

第十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贯彻落实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安全工作规划、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对本单位运行状况的经常性检查,定期评价安全状况,组织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收集、统计、分析本单位的安全信息,对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组织实施民航空管安全评估;按规定上报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和信息。

民航安全评估标准

民航安全评估标准

民航安全评估标准
民航安全评估标准通常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和推荐。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民航安全评估标准:
1. ICAO国际民航安全评估(ICSA):该评估提供了对国家民航体系的综合评估,包括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效性、航空公司和机场的安全管理系统等方面。

2. ICAO安全管理体系(SMS):此标准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
建立和维护一个安全管理体系,并依据风险管理原则进行持续改进。

3. ICAO航空安全核心要素(SAF):这些要素描述了航空公
司和机场应当满足的最低安全标准,包括安全政策、风险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

4.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操作安全审核(IOSA):该审
核为航空公司提供了全面的安全管理系统评估,包括安全运营、机组和管理层的资质等方面。

此外,不同国家可能还有自己的民航安全评估标准和要求,例如美国的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有自己的规范和审查程序。

这些标准和规定旨在确保民航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帮助机构和航空公司提高安全管理和运营水平。

民航空防安全威胁评估工作管理程序

民航空防安全威胁评估工作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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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要求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要求

管 理 文 件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编号:MD-TM-2009-003下发日期:2009年8月5日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要求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空管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4)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12)第四章 安全信息和文档的管理 (14)第五章 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的认可 (15)第六章 附则 (16)附件: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SMS评估办法 (17)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以下称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简称SMS)建设,降低空中交通安全风险,不断提高民航空中交通运行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1及国际民航组织《安全管理手册》(9859号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根据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颁布的有关规章和管理性文件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第三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是空管运行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建立和健全空管安全管理体系。

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安全管理的标准以及规章制度,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安全监督和检查机制,安全评估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信息的报告制度,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安全奖惩机制,安全问责制度,文档管理要求等。

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跟踪的闭环管理。

第四条 各级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 民航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的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工作,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本地区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工作,民航省、区、市监管局(以下简称民航监管局)负责监督本省、区、市的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工作。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总6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八)在进行飞行前驾驶员完成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检查;(九)不得对飞行活动以外的其他方面造成影响,包括地面人员、设施、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等。

(十)运营人应确保其飞行活动持续符合以上条件。

第六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活动需要评审时,由运营人会同空管单位提出使用空域,对空域内的运行安全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地区管理局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或评审,出具结论意见。

第七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空域内运行应当符合国家和民航有关规定,经评估满足空域运行安全的要求。

评估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情况,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基本情况、国籍登记、适航证件(特殊适航证、标准适航证和特许飞行证等、无线电台及使用频率情况;(二)驾驶员、观测员的基本信息和执照情况;(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营人基本信息;(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性能,包括:飞行速度、典型和最大爬升率、典型和最大下降率、典型和最大转弯率、其他有关性能数据(例如风、结冰、降水限制)、航空器最大续航能力、起飞和着陆要求;(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活动计划,包括:飞行活动类型或目的、飞行规则(目视或仪表飞行)、操控方式视距内或超视距,无线电视距内或超无线电视距等)、预定的飞行日期、起飞地点、降落地点、巡航速度、巡航高度、飞行路线和空域、飞行时间和次数;(六)空管保障措施,包括:使用空域范围和时间、管制程序、间隔要求、协调通报程序、应急预案等;(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通信、导航和监视设备和能力,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与空管单位通信的设备和性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指挥与控制链路及其性能参数和覆盖范围、驾驶员和观测员之间的通信设备和性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导航和监视设备及性能;(八)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感知与避让能力;(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故障时的紧急程序,特别是:与空管单位的通信故障、指挥与控制链路故障、驾驶员与观测员之间的通信故障等情况;(十)遥控站的数量和位置以及遥控站之间的移交程序;(十一)其他有关任务、噪声、安保、业载、保险等方面的情况;(十二)其他风险管控措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1.07.12•【文号】民航规〔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关于印发《运输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20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各运输机场(集团)公司、中国航油:为落实“三个敬畏”和“六个起来”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机场管理机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运输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的不断提升,民航局研究制定了《运输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请你们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1年7月12日运输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运输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估工作,促进机场管理机构提升运行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运行安全(不含空管运行部分)保障能力综合评估。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估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估监督管理。

管理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估工作。

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和各驻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实按时报告各类机场运行安全事件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并积极配合民航管理部门做好评估工作。

第五条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每半年为一个周期,分别为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和每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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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民航空管安全评估报告模板
民航空管安全评估报告
评估名称: 填报单位: 抄报单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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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页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对空管安全评估真实性、有效性的承诺。
**空管分局或**机场(盖章) 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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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安全评估的基本情况、参加单位及人员、主要结论等进行 简要介绍。
第四条 民航局鼓励和支持对安全评估的方法、技术进行研究创 新,提高安全评估的科学性及规范性。
第二章 安全评估的职责
第五条 民航局指导和监督全国民航空管安全评估工作,民用航 空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地区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评估 工作。
第六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评估制度和程序,开展 安全评估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用语定义如下: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是指从事和提供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 航空情报服务、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航空气象服务的单位,包括中 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及其所属的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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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通管理分局、空中交通管理站和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下属的空管 运行部门。
安全评估:是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 理和方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和隐患进行识别与分析,分析其严 重程度和可能性,提出安全对策建议,为系统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 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管理程序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编 号:AP-83-TM-2011-01 下发日期:2011 年 5 月 4 日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 评估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安全评估的职责 ............................................................2 第三章 安全评估工作要求 ........................................................3 第一节 安全评估准备..................................................................4 第二节 系统及运行环境描述 ......................................................4 第三节 危险辨识 .........................................................................5 第四节 风险分析 .........................................................................5 第五节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6 第六节 安全评估结论..................................................................7 第七节 安全评估报告..................................................................7 第四章 安全评估方法 ................................................................9 第五章 附则 ................................................................................9 附录 1: 民航空管安全评估报告模板 ................................... 11 附录 2: 民航空管安全评估表 ................................................15 附录 3: 民航空管安全评估跟踪情况表 ...............................18 附录 4: 安全评估方法简介 ...................................................20
第二节 系统及运行环境描述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需要明确系统变更前后的运行情况及工 作环境变化,至少包括: (一)系统运行现状及变更后预期运行展望; (二)预期变更对人员、设施设备及管理需求的具体描述; (三)有关规章标准的符合性要求; (四)与其他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航空运营人、机场运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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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业务关系和相互影响; (五)其他涉及运行的必要情况。
第四节 风险分析 第十四条 风险分析应当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从危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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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两方面入。
风险按照可接受程度可分为:不可接受风险、可容忍风险和可 接受风险。
第十五条 风险可接受准则是风险分析的重要依据,风险可接受 准则的确定可以参考:
对于预期变更仅影响本单位且对安全运行影响较小的情况,可 以简化程序,填写《民航空管安全评估表》,具体见本办法附录 2―― 民航空管安全评估报告表。
第二十二条 安全评估报告内容正文部分至少包括: (一)概况。 1、安全评估的目的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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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的部门和人员; 3、安全评估的简要过程和主要结论。 (二)系统及运行环境。 1、系统运行现状及变更后预期运行展望; 2、预期变更对人员、设施设备及管理需求的具体描述; 3、有关规章标准的要求; 4、与其他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航空运营人、机场运行部门的 业务关系和相互影响; 5、其他涉及运行的必要情况。 (三)危险辨识与风险分析。 1、危险辨识过程和采用的方法; 2、风险分析过程和采用的方法。 (四)风险控制措施。 (五)安全评估的结论。 第二十三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安全评估报告, 并根据跟踪评估阶段的实际情况填写附录 3――《民航空管安全评估 跟踪情况表》。 第二十四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在预期变更正式实施前 15 个工作日,将评估报告提交所在地的民航监管局和上级业务主管单 位备案,并根据需要,将有关报告抄送机场运行管理部门、航空 运营人等有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 民航监管局可根据情况,要求运行单位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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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空管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空管运行单位安 全评估工作要求,依据《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 规则》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空管运行单位遇到重大变更时,开展安全 评估的情况。
第三条 安全评估遵循客观性、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 性的原则,如实反映预期变更对空管运行带来的影响,为安全生产 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节 危险辨识 第十二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全面分析预期变更所带来 的风险,利用各种可行的方法辨识危险。 第十三条 危险辨识应当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 (一)空域及地形特征:空域结构、航路航线布局、机场特征 和复杂程度、机场周围障碍物等; (二)空中交通特征:空中交通的复杂程度、飞行流量、军航 活动等; (三)人员:管制员、技术保障人员数量及技能培训状况; (四)工作程序:运行程序、规范、制度以及与其他单位的协 议等; (五)设备状况: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状况、航空气象地面设施 设备状况、航空器性能和机载设备等; (六)运行环境:天气特点、电磁环境等。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的要求; (二)国际通用标准、通行做法和惯例; (三)预期变更实施后总体风险不比实施前有明显增加。
第五节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安全评估应当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不可接 受风险及可容忍风险。
第十七条 风险控制措施可采取加强人员培训、改进工作程序、 更新设施设备等方式。
第三部分 危险辨识与风险分析
危险辨识过程及结果,风险分析过程、方法等。
第四部分 风险控制措施
准备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部分 安全评估的结论
安全评估结论、相关安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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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民航空管安全评估表
民航空管安全评估表
一、基本情况
评估名称
第二十条 安全评估应当对预期变更是否能够实施、应当具备的 条件等给出说明。遵循客观性、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 原则,在风险控制措施的基础上,提出消除或降低风险的技术和管 理对策建议。
第七节 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一条 安全评估应当编制安全评估报告,说明安全评估 过程及发现的问题。安全评估报告一般由封面、签字页、摘要、正 文及附录等部分组成,具体见本办法附录 1――民航空管安全评估报 告模版。
危险:潜在的可能造成损失的状况。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可容忍风险:由于条件限制,暂不能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允许 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风险。 风险可接受准则: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可接受的风险等级,它直 接为风险分析以及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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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安全评估的目的与范围、参加的部门和人员、安全评估的简要 过程和主要结论。
第二部分 系统及运行环境
系统运行现状及变更后预期运行展望;预期变更对人员、设 施设备及管理需求的具体描述;有关规章标准的要求;与其他民 航空管运行单位、航空运营人、机场运行部门的业务关系和相互 影响;涉及运行的其他方面。
第十八条 安全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残余风险,即风险控制 措施实施后未处理、未消除或新产生的风险。在明确所有风险控制 措施后应当再次进行风险分析,并且:
(一)明确可容忍风险存在期限; (二)本单位无法进行风险缓解的情况应当在安全评估报告 中给予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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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安全评估结论
第十九条 安全评估应当形成评估结论,明确各种可能的风险及 其可接受程度、采取安全措施后的预期安全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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