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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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物业公司

负责人:

联系地址:

乙方(物业买受人):

证件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商议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所购的物业位于【】小区 :

座落位置:号楼单元室,建造面积为平方米。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物业交付时间:年月日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详见本协议附件一、附件二。

甲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本管理区域内

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对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对乙方专有建造部份提供维修、养护或者其他特约有偿服务的,双方另行商议费用。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者公共部位享有优先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等,并承担费用。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甲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者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除外。

3、物业共用部位、道路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采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并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暂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规劝、制止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的建立与管理。

9、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10、本协议终止期限为该项目业主委员会与合法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甲方提供的上述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

在本协议期内,甲方负责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的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入的所有及使用等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办理。

单个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可委托甲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份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甲方是否接受委托,以及服务内容和费用等相关事项由单个业主或者物业使用

人和甲方另行商议后确定。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

会代表全体业主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止。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全体业主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2、按本协议第二章之约定内容,参预各项工作;对小区交付后的物业进行日常管理。

3、结合本物业的情况,编制房屋、设施设备大中修方案报批准后实施。

4、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权利、义务。

5、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及代收其他相关费用;并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特约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布。

6、定期发布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支帐目。

7、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8、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如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则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

9、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0、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伤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确

需暂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将暂时占用、挖掘的

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1、对乙方或者其物业使用人违反《暂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

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报告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12、以《业主手册》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乙方和物业使用人提示物业使用的有关事项,当乙方装修物业时,与乙方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

负责监督。

13、建立和妥善保管本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14、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行使投票权,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暂时管理规约》和《业主手册》。

4、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甲乙双方约定或者相关部门代收代缴的费用,乙

方不得以抛却权利而不履行相应的义务。

5、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严格遵守有关法规、

规章、政策的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其他合同的约定,乙方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

者公共部位享有优先使用权的,从其约定,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赋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乙方对物业区域内专有部份以外的共有部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抛却权利拒绝履行义务;乙方转让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的,应当通知甲方并结清全部费用,同

时将本协议权利义务一并整体转让给受让方。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管理

制度和《业主手册》造成的损失、伤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10、出租房屋时,不得将房屋直接或者分割后出租给两个以上的无亲属关系的承租人,不得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一个以上的次承租人。

11、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其他合同有权使用露台或者绿地或者其他共用

部位 (公共部位)的,应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签订使用承诺书。

1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阻塞消防通道及封闭门窗,不得挪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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