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三、名词定义药品质量:是指反映药品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和预期效用的特征之总和,即药品应具有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经济性。
四、内容1.医院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医院用药安全,有效的基础。
2.医院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由“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组—药剂科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各科室药品管理小组”三级组成。
3.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组是医院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关,对院内所供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在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药事管理与治疗委员会报告,对药事管理与治疗委员会负责。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
(3)全面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掌握全院用药情况,保证全院药品质量经济、安全、有效。
4.药剂科药品质量管理小组是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监督、指导、管理组织,受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组领导,负责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管理工作贯穿于药品验收、入库、储存、调剂等各个环节。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1)执行医院药品质量管理规定,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监督和指导,对药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
(2)定期检查和监督全院各科药品质量。
(3)为全院各科室提供药品质量相关问题的咨询。
(4)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5.各科室药品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1)定期检查本科室(包括病区和门诊)所有药品质量。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药总局28号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2016年07月20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已于2016年6月3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二、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三、将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一项修改为: “药品追溯的规定;”四、将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储存、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一)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储存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二)用于冷库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三)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四)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五)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
”五、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六、将第六十二条修改为:“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年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
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九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第十条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十一条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第十二条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3.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4. 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药品质量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训;3. 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环节的质量安全;4. 处理药品质量安全事件;5. 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质量安全信息。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 经营部门:负责采购、储存、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储存条件适宜;3. 使用部门:负责药品的使用管理,确保药品合理使用、安全有效;4. 储存部门:负责药品的储存管理,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5.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药品质量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三章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管理第七条药品生产管理:1. 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2. 加强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确保产品质量;3. 定期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生产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药品经营管理:1. 采购药品时,必须查验供货商的资质,确保药品来源合法;2. 药品储存条件应符合规定,保证药品质量;3. 销售药品时,应向购买者提供药品说明书和用法用量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药品使用管理:1.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药品使用规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2. 药师应负责药品的调剂、配发,确保患者用药正确;3. 加强患者用药教育,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第十条药品储存管理:1. 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规定,确保药品质量;2. 定期对储存环境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做好药品储存记录,确保可追溯。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内使用的药品的质量安全,加强药品管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订立本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三条药品采购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医院内部管理要求进行。
第四条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职业操守,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供应商信息,建立稳定的供应商库。
第五条药品采购程序包含招标、定点采购、比选等方式,应经过科学合理的程序,并依照合同规定进行。
第六条采购人员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的供应商管理。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七条药品储存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避光、干燥、防潮、防尘等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第八条药品的储存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需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并进行定期监测。
第九条药品采用先进的储存设备和技术,分类储存,防止交叉污染,保证储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药品的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药品的储存期限应定期检查,过期药品应立刻处理,并及时记录。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二条药品的配送应依照医院内部配送制度进行,确保药品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药品配送人员应持相关证件上岗,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严格遵守配送规程。
第十四条药品的配送过程中,应进行记录,记录包含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收发人员等信息。
第十五条药品的配送应及时,安全送至指定的收发单位,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收货单位应对收到的药品进行核对,并及时将配送记录反馈给医院药房。
第五章药品使用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内使用的药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医院内部制度的要求。
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与药品使用管理相适应的规范用药引导和培训体系,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依照规范用药指南和患者需要,合理选择和使用药品。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对患者使用的药品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药品的不良反应和药品安全问题。
药品的管理规定
药品的管理规定生活中药品是我们常见的一种,大到住院小到感冒都离不开它,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药品的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药品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推进医院药房现代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在药品的购进、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包头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疗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节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对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下设验收员、养护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对制度执行情况不做检查和考核)第二节人员与培训第七条、医疗机构药剂科负责人(可兼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员)应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具体规定如下:三级医院药剂科负责人应具有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二级医院药剂科负责人应具有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一级医院药剂科负责人应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第八条、从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计量、保管、处方调配和审核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
第九条、医疗机构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6篇)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6篇)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本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基本准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药品质量管理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体系,实施药品质量方针,并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医疗机构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该机构应当设置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组或专门人员。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拆零、调剂、特殊药品管理、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卫生管理以及人员教育、培训、体检等,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内部评审,确保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第七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与其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熟悉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从事药品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有国家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发现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应当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药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的监督与指导。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品的采购、验收、贮存、销售、配送、使用、不良反应监测和质量事故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药品质量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严谨、务实、高效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标准。
第四条药品质量管理应实行全过程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药品质量管理应加强人员培训、硬件设施、质量检测、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药品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药品质量管理办公室、药品质量检测中心等。
第七条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药品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修订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药品质量检测,处理药品质量问题等。
第九条药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药品质量检测工作,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标准。
第十条药品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第十一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细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过程中,应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药品采购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十四条药品验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检验报告书、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五条药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
第四章药品贮存与配送第十六条药品贮存应按照药品的性质、规格、用途等进行分类,设置相应的贮存区域。
第十七条药品贮存应严格执行温度、湿度等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
第十八条药品配送应根据订单要求,及时、准确、安全地将药品送达指定地点。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一)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一)药品是人类健康的守护神,但药品质量安全问题也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法律法规对药品质量安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加强了药品监管,为人民群众的安康保驾护航。
一、规定内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是针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管理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履行的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药品质量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质量问题;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估制度等。
二、目的意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发布是为了更好地规范药品市场行为,加强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
此规定的实施能够有效遏制假冒伪劣药品、保护消费者权益,是药品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实施措施为确保该规定的顺利实施,需要做好以下几点:(1)加强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监管,严格执行规定。
(2)加强药品监管信息的公开和披露,提高监管透明度。
(3)加强药品质量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质量问题。
(4)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教育培训,落实主体责任。
(5)依法行使监管职责,对不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
四、结语药品质量安全事关人们的健康,严格的监管措施可以有效遏制药品质量安全问题,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发布之际,我们期待各级监管部门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共同合作,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的管理,让人民群众放心使用药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药品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物质,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为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各国纷纷制定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本文将重点讨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规定,并对其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质量体系要求药品生产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质量体系的建立才能确保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可控。
质量体系要求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质量政策:药品生产企业应该明确质量政策,并将其纳入组织的发展战略中。
质量政策应该强调对产品质量的重视,以及对国家和客户需求的满足。
2. 质量手册:药品生产企业应编制质量手册,详细描述质量体系的要求和工作流程。
质量手册是全员遵守的指南,对于质量管理的层层把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 质量目标: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质量政策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包括产品质量、效率、安全等方面的指标。
质量目标需要具体、可量化,并能够在实施过程中监测和评估。
4. 资源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应合理配置质量管理所需要的资源,包括人员、设备、原材料等。
并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以提高质量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二、质量控制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中,质量控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涉及到药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和环境。
质量控制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原辅材料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辅材料管理制度,对进货、存储、使用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监控,确保原辅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2. 生产过程控制:药品生产过程中应设立完善的生产工艺和工作指导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的可控和一致性。
3. 设备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可控。
4. 检验及验证: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检验和验证,包括原辅材料的检验、中间产品的检验以及成品的检验。
并通过验证和记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药品安全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药品安全使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药品采购与验收(1)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程序,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品供应商。
(2)药品采购时,应索取并查验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证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明等。
(3)药品入库前,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包括外观、批号、有效期、规格、数量等,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储存与养护(1)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储存要求,分类、分区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储存药品应定期检查,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如温度、湿度、光照等。
(3)药品养护人员应做好药品养护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3. 药品使用与调配(1)医护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剂量、用法等。
(2)药师在调配药品时,应仔细核对处方,确保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批号等准确无误。
(3)医护人员在为患者使用药品时,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4.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1)发生药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药品,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5. 药品监督管理与培训(1)定期对药品安全使用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2)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药品安全使用培训,提高其药品安全意识。
(3)对药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三、责任与监督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药品安全使用质量管理工作负总责。
2. 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使用、调配等环节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安全使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药品质量管理规定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 进货员1)合法购进:保证供货单位的合法性.保证所购药品的合法与合格,掌握供货单位的企业信誉.保证各项证照等资料复印件齐全.对于采购疫苗应特别注意供货单位是否有疫苗的经营权.2)凡属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应首先索取有关证件资料,办理药品首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货.3)签订进货合同时,应注明质量条款内容见药品进销管理程序.4)购进药品,须有合法票据.2、验收员:1)凡购进的药品一律逐品种逐批号的进行入库验收.2)验收应凭进货合同或到货通知单;首营药品应凭“首营药品审批表”和出厂检验报告书.均应按照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验收.3)对电子监管药品目录中药品进行入库电子扫描.4)按照验收记录规定的栏目逐项验收.5)验收进口药品,应依据供货方提供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盖有供货方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进行验收,进口药品标签上应有中文名称、主要成份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6)疫苗的收货验收场所应符合疫苗储存的要求.收货时应重点检查疫苗运输中的温度控制状况,对运输方式、运输设备及温度状况、运输时间等如实记录,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应在到货后2小时内完成,不符合温度要求运输的疫苗应拒收并记录.7)销后退回的药品,须凭各业务部门开具的退货通知单并视同进货进行正式验收.8)做好验收原始记录.验收合格者,做入库凭证,验收不合格者应填写药品质量复检单交质量部.3、保管员:1)购进的药品,凭质量验收员开俱的药品入库验收凭证收货并上帐.否则,不得入库,更不得直接发货.2)应按药品贮藏温湿度要求,合理分类储存、确保药品安全.3)严格实行色标管理.4)药品堆垛须留有合理距离.不得有倒置、搬运时轻拿轻放,货垛不宜过高.5)药品与非药品,须严格分区存放.各类药品合理分类存放.6)有效期药品,应有标志.并按规定定期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7)对销后退回的药品,经验收员验收后,依据验收结果做适当处理.8)凡属不合格药品,一律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内.9)管理好库房温湿度并定时做温湿度记录.10)药品出库,按出库凭证所列的生产批号付货,做到先进先出,先产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11)药品出库,一律凭正式出库凭证付货,并随时销帐卡,做到账、卡、货相符.12)在药品分类储存、温湿度管理等方面,应接受养护员的技术指导.4、养护员:1)指导保管人员合理分类储存药品.2)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配合保管员搞好库房温湿度管理.3)对库存药品,每季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并做记录.4)对于库存疫苗,应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并作记录.发现质量异常和超过有效期、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应及时采取隔离、暂停发货等,并由质量管理机构通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5)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应填写药品质量复检单交质量部.6)按季汇总养护质量信息.7)做好养护仪器、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转.8)负责建立健全养护档案.二、在计划采购和质量验收中,各有关部门及经办人应履行职责,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予以拒绝进货和收货.1、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而生产的药品.2、工厂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药品.3、无法定标准或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无进口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进口药品.4、包装及其应有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5、应履行首营药品审批手续而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药品.6、未履行购进合同规定的条款的其它情况.三、在储运工作中,如遇到下列情况,仓库及运输部门及经办人员应履行职责,有权拒收拒运拒发.1、药品变质或受到污染的.2、药品过期失效的.3、包装开口破损的或未清除旧包装标志的,不符合安全运输的药品.4、未经验收的药品.5、其他不符合发运规定和要求的药品.四、在销售工作中,如遇到下列情况,业务部门销售员、开单员等经营人员应履行职责,有权拒销或拒退:1、“证照”不齐、无证照、证照不合法或证照过期无效的单位.2、质量不合格的药品.3、不符合法规和上级规定的供应对象.4、储存期长久,包装不良的药品.五、质量否决:凡属药品质量方面的问题,由质量部否决.由公司质量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对工作质量未达到下限标准的,采取质量指标下限水平否决法,按其差距,参照质量责任的考核奖惩规定酌情否决,并做考核记录.考评工作由公司质量领导小组负责,每半年考核一次.质量信息管理制度一、为确保企业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建立高效畅通的质量信息网络体系.保证质量信息作用的充分发挥,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质量信息是指企业内外环境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产生影响,并作用于控制过程及结果的所有相关因素.三、建立以质量管理部为中心,总部各部门、各连锁门店为网络单元的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完善的质量信息网络体系.四、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等.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公告及药品监督抽检公告.3、市场情况的相关动态及发展导向.4、药品供应单位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质量保证能力.5、企业内部围绕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形成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五、按照质量信息的影响、作用、紧急程度,对质量信息实行分级管理:A类信息:指对企业有重大影响,需要企业最高领导做出判断和决策,并由企业各部门协同配合处理的信息.B 类信息:指涉及企业两个以上部门,需由企业领导或质量管理部协调处理的信息.C 类信息:指涉及一个部门,可由部门领导协调处理的信息.六、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对质量信息进行及时的收集、汇总分析、传递、处理;并负责对质量管理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七、各部门、各连锁门店、各环节是企业质量信息源,必须认真做好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反馈工作,确保质量信息的准确、及时、经济.八、质量信息的收集方法:1、企业内部信息:1)通过统计报表定期反映各类质量的相关信息.2)通过质量分析会,工作汇报会等会议收集质量的相关信息.3)通过各部门上报质量信息反馈单,实现质量信息的传递.4)通过多种方式收集员工意见、建议、了解质量信息.2、企业外部信息:1)通过电子信息媒体收集质量信息.2)通过公共关系网络收集质量信息.3)通过现有信息的分析处理获得所需要的质量信息.4)通过电话访问、座谈等调查方式收集信息.5)通过现场观察及咨询了解相关信息.九、质量信息的处理:A类信息:由企业领导判断决策,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传递并督促执行.B类信息:由主管部门协调决策,质量管理部传递、反馈并督促执行.C类信息:由部门决策并协调执行,并将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十、无论从何渠道反馈的质量信息,都要及时反馈到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分析汇总后,以信息反馈单的方式上报并传递至执行部门.任何人不得截留和拖延,有违反者追究其质量责任和经济责任.十一、质量管理部要对质量信息统计上报主管经理,对异常突发的重大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在24小时内及时向总经理及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以便采取措施,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十二、对用户反馈的质量信息及时解决,并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用户,确保企业形象的完好和信誉.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一、为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完整性,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记录和票据的设计,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办公室和质量管理部统一审定,印制下发,使用部门按照记录、票据的管理职责,分别对管辖范围的记录票据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三、记录票据由各岗位人员负责填写,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每年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四、记录要求:1、本制度中的记录仅指质量体系运行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2、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1)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管理部统一编写;2)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填写;3)质量记录要字迹清楚,正确完整,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划线后在旁边填写,并在更改处盖本人名章,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逆性;4)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5)实行计算机录入数据的质量记录,应及时认真填写,确保数据准确性.五、票据要求:1、本制度中的票据主要指购进票据、销售票据和传递票据.1)购进票据主要指采购部购入药品时,由供货单位出据的送货凭证并保存.2)销售票据指业务部销售药品时开据的药品流转单据.3)传递票据指业务部凭供货单位的送货凭证开具的进货药品通知单;退货时,业务部开具的退货药品通知单.2、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收、货相符.3、严格票据的控制、保管、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法使用票据的行为.4、购进票据应至少保管十年.六、对采购、验收、养护、销售等各环节凭证记录的质量管理.一采购:1.企业购进的药品应为合法企业所生产、经营的药品,要索取有效的“证照”存档备查,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采购要审核所购进药品的合法性.2.企业采购应对我公司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将有关的证明、证件进行存档备查.3.企业购进进口药品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按照进货的顺序按月装订存档.4.对公司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要对其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进行调查审核,索取相应的证照及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上报质量管理部及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经营,审批的全部资料建档备查.5.对采购计划的编制要以药品质量为依据,并有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对采购质量进行质量评审,评审结果存档备查.6.购销合同要详细填写质量条款及标识,建立合同档案,凡电话要货及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往来的文书,电话记录、电报、电传等资料需存档备查.7.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要按规范要求认真填写,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二验收:1.严格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逐批次进行验收,对销售退回的药品,按进货的规定进行验收,必要时应报送药品检验部门检验,并做好验收记录.2.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药品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3.对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人员应在入库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仓库保管员凭签章后的凭证办理收货入库,并保存票据备查.三养护:1.药品药护人员上、下午各一次认真填写库房温、湿度记录,超过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建档.2.养护人员根据库存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3.养护人员每月汇总分析养护中有问题的药品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并做好记录.4.建立养护档案,内容为重点养护品种、养护记录、抽验报告,质量查询等以存档备查.七、其他需建立记录和凭证:1.企业对所有的设施和设备应有登记使用记录,尤其对养护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2.对不合格药品确认、报告、破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及记录,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定期汇总和分析,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实施审批监督处理职责.八、综合办公室、质量部、业务部负责对记录和票据的日常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提出改进意见1.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制度一、为了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二、首营企业是指与我公司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我公司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三、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须资料:1.首营企业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1)从首营企业购进的药品前,应索取该企业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含疫苗﹜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企业原章.2)索取质量保证能力证书GMP或GSP,必要时应实地考察.3)供需双方应签订质量保证协议.4)药品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人印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5)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 首营品种审核资料包括:1首营品种的生产批准文件,并附质量标准复印件加盖企业原章2首营品种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3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疫苗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4质量保证能力的证明或GMP证书复印件并加该盖企业原章.5首营药品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价格批文等6若生产厂家系首营企业,还须按首营企业审核内容填报药品首营企业审批表并提供所需资料.四、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准备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时,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本制度第三款规定的资料报质量部.五、质量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六、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备的判断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量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七、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原则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八、质量部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九、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药品.十、相关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审批工作的有效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一、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的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二、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药品货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CM,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CM垛与屋顶的间距不小于30CM,垛与散热气或供热管道不得小于30CM,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适当,堆码规范,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三、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尤其是生物制品应按规定温度储藏,要求冷库温度控制在2-8℃,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四、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五、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能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六、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黄色;合格区、待发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七、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具体要求:1. 药品与食品及保健品类的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货位存放;2. 一般药与杀虫灭鼠药,性能相互影响及易串味的药品分库存放;3. 中药饮片应设置单库存放,并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设备;4. 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品种分开存放;5. 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八、实行药品的此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期的药品可设立近效期标识,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九、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十、仓库应建立药品保管卡,动态及时记载药品的进、存、出状况.药品养护管理制度一、为规范药品仓库养护管理行为,确保药品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二、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药学专业技能.三、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四、质量部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质量.五、养护人员应坚持按药品养护管理的程序,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部联系,对有问题的药品暂停发货,并转入待验区,等待复查处理,同时做好记录.六、经质量部审批,确定重点养护品种,特别是生物制品、疫苗,建立健全重点药品的养护档案,结合经营品种的变化,定期分析,调整重点养护的品种目录,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七、配合仓库保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八、按照药品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储存,药品阴凉库温度≤20℃,冷藏药品在冷库中储存温度控制在2-8℃,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九、对库房温湿度实施监测,控制工作,每日上午十时、下午三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变化,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等措施.十、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养护工作,每年定期制定冬防、夏防养护工作计划.并落实专人负责,适时检查,养护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安全度冬过夏.十一、报废待处理及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其它严重后果.药品配发复核管理制度一、为规范药品仓库配发管理工作,确保我公司销售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二、药品出库必须经配货、复核、发货手续方可发出.三、药品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产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四、保管人员按发货单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交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必须按发货清单逐品种、逐批号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等.五、对出库药品逐批复核后,复核人员应在发货单上签字,明确复核结论并记录复核内容.复核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有效期、配送日期,以及要货门店名称和复核人员等项目,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少于三年.六、整件与拆零拼箱药品的出库复核:1.整件药品出库时,应进行核对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2.拆零药品应按配送单逐批号核对无误后,由复核人员进行装箱加封;3.药品配送、发货使用的配送周转箱,应标明收货门店的名称.七、药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八、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质量部处理.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2.外包装出现破损、接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九、有如下情况不准出库: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2.内包装破损的药品,不得整理出售;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5.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十、药品运输时,应控制药品运输过程的温度,特别是生物制品、疫苗应按规定要求使用冷藏车运输,以免生物制品、疫苗在运输过程中失效、变质.十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管理制度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国食药监办2007358号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公司规定逐级上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允许生产、经营的供货企业进行采购.具体要求遵照第七章规定执行.。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4篇)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性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规定。
它涉及到药品的质量控制、监督检查、药品生产过程监控、药品市场监管等方面内容。
下面将对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品质量控制药品质量控制是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核心。
它包括药品生产的质量控制和药品销售使用的质量控制两个方面。
1. 药品生产的质量控制药品生产的质量控制是指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对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药品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检验标准等文件,明确各方责任。
(2)建立完善的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对原辅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3)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
(4)严格执行药品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和一致性。
(5)建立药品生产批记录管理制度,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数据,方便质量追溯。
2. 药品销售使用的质量控制药品销售使用的质量控制是指对药品的市场销售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和药品流通许可制度,对经营行为进行备案和审批,严格监督和管理药品的流通环节。
(2)对药品进行检验和抽样检测,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包括药品处方管理、计算药品使用量、记录药品使用情况等。
二、药品监督检查药品监督检查是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和解决药品质量问题,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1. 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的主管单位,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包括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质量检测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
5、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 冷藏、冷冻措施。
第十三节
售后管理
1、企业应当加强对退货的管理,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 入假冒药品。 2、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投诉管理操作规程,内容包括 投诉渠道及方式、档案记录、调查与评估、处理措施、反馈和事后跟踪等。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质量管理体系
1、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 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 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2、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 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 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4、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 展内审。
第七节
采购
1、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二)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三)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四)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2、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 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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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文药品是医疗行业中的一种特殊产品,因其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健康,所以药品质量管理尤为重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文是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指导文件。
该文档的出台,对于加强企业对药品生产的监控,提高药品质量,保障人们生命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面就对这个文档做一个详细的解读。
一、基本概念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文(GMP),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药品生产的过程中所需要的一系列质量管理要求和规程。
GMP规范是制药行业管理的基本标准和企业商业活动的重要法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文是强制性规定,适用于所有药品生产企业。
二、质量管理要求1. 设备在药品生产企业中,设备是生产药品所必需的关键因素。
所有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及国际标准,且必须具备可操作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等基本要求。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和保养,保证其功能完整、安全可靠。
2. 原辅材料药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也是关键的因素。
必须确保采用的原辅材料可以满足药品生产的质量要求,并根据其特性进行科学合理的储存、检验和运输。
3. 员工素质员工作为药品生产企业中的核心力量,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
且必须经过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方可上岗从事生产工作。
4. 药品生产过程药品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规定的操作程序,科学制订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对每个步骤进行详细记录。
此外,必须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其符合药品质量的要求。
5. 药品品质管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必须对药品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对药品进行全面检验。
同时,必须对生产包装材料进行正确使用、质量控制和全面检查,保证药品质量可靠。
此外,必须建立和实施药品批记录、药品不良反应记录等制度,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可根据需要进行回溯。
6. 文档管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必须对各类文件记录进行规范化的管理,确保文件能够准确体现药品生产和控制的整个过程,且文件具有可追溯性。
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十六)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十七)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十八)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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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明确企业负责人、 质量管理、采购、验收、营业员以及处方审 核、调配等岗位的职责,设置库房的还应当 包括储存、养护等岗位职责。
第一百四十条 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 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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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质量管理与职责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开 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 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 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 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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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 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 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 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 要求经营药品。
等设备; (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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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五)验收专用场所; (六)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七)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与其经营品种及
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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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二条 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储存中药饮片应当设 立专用库房。
在硬件方面,新修订GSP全面推行计算机信 息化管理,着重规定计算机管理的设施、网 络环境、数据库及应用软件功能要求;
7
明确规定企业应对药品仓库采用温湿度自动 监测系统,对仓储环境实施持续、有效的实 时监测;对储存、运输冷藏、冷冻药品要求 配备特定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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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1999.08.24•【文号】国药管安[1999]261号•【施行日期】1999.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3月22日实施日期:2007年3月2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261号1999年8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为促进我国制药工业的发展,提高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结了我国十几年来推行药品GMP的经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实施GMP的先进做法,对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就实施药品GMP提出了要求,作出了规定,现通知如下:一、依法实施GMP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药品生产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定制度,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可靠措施。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提高对实施GMP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将其作为新时期药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由我局组织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已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发布,并从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药品GMP。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遵照我局印发的《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GMP认证工作程序》(国药管安(1999)105号),认真组织好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工作。
四、为确保《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的贯彻执行,我局将分剂型、分品种有步骤地组织实施GMP认证工作。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是指为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药品作为保障人类健康的重要物品,其质量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背景、重要性、具体内容和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规定是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背景下形成的。
曾经有一些药品制造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药品质量的重要性,导致了一系列的药品质量丑闻。
这些事件引发了对药品质量管理的深思和关注,促使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加强了对药品生产质量的监督和管制。
二、重要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药品作为直接涉及人体健康的物品,其质量需得到严格监控和管理。
药品质量管理不仅关乎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药品行业的声誉和信誉。
只有通过规定和控制药品生产过程,才能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具体内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多种多样,下面列举几个主要内容供参考。
1.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是指对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以确保药品质量的一系列操作措施。
这包括了原料采购、仓储管理、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检测等各个环节,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质量风险管理:药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生产工艺风险、原料选择风险等。
质量风险管理就是通过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这需要制定用于识别和评估风险的方法和工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
3. 质量监控和持续改进:质量监控是指对药品生产全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这包括定期进行质量检测、记录关键参数、设立质量指标等。
持续改进是指通过对药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不断提高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品质。
四、未来发展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深,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也将不断发展和完善。
未来的发展趋势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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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体目的为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规范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的管理,维护公司产品良好的质量形象,保证企业各项经营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原则公司统一领导、策划和监控,并提供资源支持;各部门重视并予以落实,做到组织有力,处理迅速得当,汇报及时,改进有效合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章分类与概念第五条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包括:1.药品生产运营过程安全评价管理全方位进行检查生产运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备合法完整的批准证明文件;评价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环节是否具备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达到控制质量安全的目的。
2.药品质量安全日常事务及应急管理对药品上市流通后可能产生的质量安全事务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包括:4)不良反应监测管理药品召回管理质量问题和事故管理药品监管信息管理同时将严重不良反应、质量事故以及重大监管信息和其他有关药品的突发事件作为药品质量安全应急事务管理。
3.药品质量安全隐患预警管理通过安全评价、现有的外部质量安全事务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对可能造成质量安全风险的隐患通过提示、通报、警示等手段,提醒安全责任人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并及时跟踪反馈。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领导小组企业应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药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药品质量安全的领导管理、战略决策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
第七条职能管理机构企业设立有公司有关领导和研发、销售、质量、生产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各职能管理小组和药品重大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构。
1.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调研分析、总结汇报和上报指定机构。
2.质量问题处理小组负责产品质量问题信息收集、原因调查、现场处理和制定和执行预防、改进措施。
3.药品召回小组实施药品安全隐患评估;负责召回相关工作开展和进度监测;参与及监督召回产品的处理;负责向药监局提交召回评估报告、计划及进展。
4.监管信息收集人企业应制定专人定期收集、反馈国家药品监管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发布的法规、公告和通告等信息。
5.应急管理机构为加强各类突发、重大的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企业应在上述职能小组的基础上应成立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对质量事故、严重不良反应、以及重大监管信息和其他有关药品的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做到反应及时、处理快速有效、避免或降低不良影响。
第四章机制建设第八条质量安全方针、管理目标企业应树立符合企业特性的药品质量安全方针,设立年度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第九条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企业应依据有关法规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法定的药品标准和批准的工艺组织生产、检验,各项记录真实,完备;同时完善人员机构,提高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不断规范各项验证工作,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持续有效。
第十条完善处理流程企业应依据有关法规完善本规定阐述的药品质量安全日常事务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并保证可执行性。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企业应制定药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预案,以应对质量事故、严重不良反应以及重大监管信息等突发事件的管理。
第十二条正确指导药品使用工作,保证用药安全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完善和规范说明书内容,指导医生和消费者有效、合理、安全用药。
产品销售推广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的用药信息不得宣传。
第十三条信息收集、提示机制企业监管信息收集人应密切关注国家有关的药品政策动向,一旦得到政策可能变化的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提前作好应对措施。
企业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提高收集不良反应频度,拓宽收集渠道,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及时提示、处理和应对,并将可能的不良反应信息作为说明书的依据,准确指导合理、安全用药。
分析市场对于药品质量的反馈,对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及时向当地药监部门上报并向公司作必要反馈。
第十四条加强培训,提高应对能力企业应指定专门机构,定期对员工进行关于药品质量管理、产品知识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培训,要求每一位员工都要掌握相关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理纪律和素质要求,提高应变能力和应急意识。
第十五条开展自我评价企业应定期开展质量保证体系自我检查和药品质量安全自我评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不足,应采取合理、有效改进措施,并对改进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六条企业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作各类质量安全事务的处理,并且设置快速审批的流程。
第五章信息报告第十七条企业应设立质量安全事务联络人,汇总本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信息,负责向上级医药质量管理部汇报。
第十八条企业按照本规定完善相应的质量安全事务管理机构、制度、流程和应急预案,并报上级医药质量管理部审核备案;相关内容变更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企业应每年度提交药品质量安全分析评价报告;于次年1月10日前提交上级医药质量管理部。
第二十条企业应每月向上级医药质量管理部申报药品质量安全情况,内容涵盖本规定涉及的事物内容,以每月25日作为月报数据收集的截止日期,并于25日前向上级医药质量管理部申报。
(具体报表见:《上级医药关于下属企业质量管理细则》)第二十一条对属于突发事件,应在收到信息2个工作日内上报,并每日上报处理进展,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第六章释义第二十二条质量问题指客户投诉、反馈的如少药、异物、包装破损、包装印制错误等小范围的产品的质量缺陷。
第二十三条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售出后出现以下情况:1)在产品负责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的。
2)产品因质量问题,严重威胁用药安全或造成医疗事故的。
3)产品由药品监管机构抽样检验不合格被质量公告的。
第二十四条监管信息指因国家药品监管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发布的法规、公告和通告,影响产品销售和生产,从而影响公司形象和经营的。
第二十五条重大监管信息指监管信息导致引起本企业产品停止或暂时停止生产、销售,从而严重影响企业日常经营。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各部门应认真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年月日起实施。
第二篇: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市[xx]37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保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家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监督检查,配合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药品抽查检验的管理第四条国家依法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
第五条抽查检验分为评价抽验和监督抽验。
评价抽验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掌握、了解辖区内药品质量总体水平与状态而进行的抽查检验工作。
监督抽验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所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抽验。
第六条药品抽查检验分为国家和省(区、市)两级。
国家药品抽验以评价抽验为主。
省(区、市)药品抽验以监督抽验为主。
第七条国家和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订年度药品质量抽验计划。
省(区、市)药品质量抽验计划应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应当对承担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药品检验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并对检验质量进行考核。
省(区、市)药品检验所应当对辖区内承担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下级药品检验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并对检验质量进行考核。
第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地区,特别是农村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药品快速鉴别检测中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需要进一步检验的,应当及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抽样,送达所属区划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第十条药品抽查检验不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财政列支。
抽查检验费用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第三章药品的抽样第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药品抽样工作时,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2名以上药品抽样人员完成。
评价抽验的抽样工作可由药品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验的抽样工作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药品监督人员的证件或派遣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在履行抽样任务时,药品抽样人员应首先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再按规定进行抽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抽样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法规和抽样技能的培训,并应当保持在一定时间内的稳定。
第十三条执行抽样任务的人员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被抽样单位应当提供抽检样品,不得拒绝。
被抽样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抽查检验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的规定处理。
被抽样单位应当协助抽样人员进行抽样,并根据抽验工作的需要出具或提供以下相关文件或资料:(一)药品生产许可证、被抽取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批生产记录、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批生产量、库存量、销售量和销售记录,以及主要原辅料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发票或合同、调拨单、原料的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的进口注册证和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者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被抽取制剂的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批配制记录、制剂检验报告书、批配制量、库存量和使用量,以及主要原辅料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发票或合同、调拨单、原料的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的进口注册证和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者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被抽取药品的进货凭证、药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包括发票或合同、调拨单、进口药品的进口注册证和药品检验报告书或备案证明)、进货量、库存量、销售量和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抽取药品的进货凭证、药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包括发票或合同、调拨单、进口药品的进口注册证和药品检验报告书或备案证明)、进货量、库存量和使用量等相关资料;(五)药材经营企业或经销商被抽取的药材的来源或者产地凭证、进货量、库存量、销售量和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六)其它被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