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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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及条件导则》等两个导则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安监[2006]9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6.05.15【实施日期】2006.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及条件导则》等两个导则文件的通知(苏安监〔2006〕95号)各市安监局:现将《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及条件导则》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及条件导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是指通过事前计划和准备,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事故发展和扩大,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将事故对人、物和环境的危害减至最小程度。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也是为了贯彻和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水平。

1.2 适用范围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7条,本导则适用范围是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和拆解、电力、城市轨道交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如果存在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有扩大危险,后果一般比较严重,并引发较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也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对本导则适用的范围我们统称为高危行业)1.3 重要性高危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能否能尽快得到控制,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取决于施救措施和施救速度。

国际上公认的标准是,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将使得事故损失减少94%。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定了《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要求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特点,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编制与应急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和应急能力,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2024年安全教育培训试题及参考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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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教育培训试题及参考答案(完整版)单位:______ 姓名:______ 时间:______ 分数:______ 满分:100一、单选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

()A.处二万元以下罚款B.限期改正C.停产停业整顿2.通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的检测与(),将检测与评价结果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A.评价B.评估C.评论D.说明3.三线电缆中的红线代表()。

A.零线B.零线C.地线4.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 )。

A.自由开启B.向外开启C.向内开启5.下列( )着火不能用水扑灭。

A.棉布、家具B.金属钾、钠C.木材、纸张6.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操作、检测及改造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设备()报告。

A.归属部门B.监管部门C.应急部门7.控制事故的三大对策是指()A.控制三违B.安全技术、安全检测、安全设施C.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8.在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地面时,导线断落点()m内,禁止人员进入。

A.10B.20C.309.针对应急预案中某项应急响应功能开展的演练活动;()。

A.单项演练B.综合演练C.现场演练1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 )负责。

A.建筑单位B.施工单位C.设计单位11.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的理解,正确的是( )。

A.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但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除外B.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C.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

危化品考试题库及答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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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考试题库及答案参考第16 套1、[单选题]人本原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不是人本原理中的原则。

A. 安全第一原则B. 动力原则C. 能级原则正确答案:A2、[单选题]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A. 设备B. 职业危害C. 中文D. 中英文正确答案:C3、[单选题]特殊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A. 整个企业B. 安全管理部门C. 生产部门D. 车间正确答案:A4、[单选题]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A. 登记B. 备案C. 建档D. 统计正确答案: B 5、[单选题]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A. 液体比较容易燃烧, 其次是气体, 再次是固体B. 气体比较容易燃烧, 其次是液体, 再次是固体C. 固体比较容易燃烧, 其次是液体, 再次是气体正确答案:B 6、[单选题]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

A. 红线B. 责任C. 考核D. 一票否决正确答案:D7、[单选题]动火作业一般分为()。

A. 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B. 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和固定动火C. 三级动火、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正确答案:B8、[单选题]以下不属于应急预案管理的是()A. 备案B. 演练C. 不定期修订D. 培训正确答案:C9、[单选题]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审查不合格的,由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确属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实施();A. 行政处罚B. 关闭C. 查封正确答案:A10、[ 单选题] 职业病,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境内各类生产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各类生产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矿山、建筑工地等。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采取并行、层层负责、合理分工的方式,确保应急预案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五条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是贯彻落实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应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领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科学编制,完善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机制,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

第三章应急预案编制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依法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安全风险情况,科学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内容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的组成和编制要求、危险源辨识及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法规定的应急等级进行分类和编制,确保应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管理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当将编制完成的应急预案报送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更新和报告。

第十一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专职兼职的应急管理人员,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预案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适应突发事件的能力。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的。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任何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可能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的特定事件或情况。

第二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执行和完善针对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负责预案的有效性审查和维护。

使用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城市管理机构,企业,专业合作社,社会团体,街道,居民组等。

第三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和管理系统,实施网上可视化管理,加强与政府信息系统的对接,达到单位内部预案的查询、预案内容的维护和预案的实施等目的。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形成准确、详尽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潜在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产出的可能后果、应采取的措施及抗灾救灾的大致实施程序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和政治形势,防范和减少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伤亡损失,组织安全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以确保安全预案充分有效地实施。

第六条使用单位实施预案时,须建立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和应急指挥小组,制定应急指挥措施、组织应急响应行动,保证科学有效、连贯有序地开展应急决策、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经常性组织形式,组织实施预案审查、整改和评估,并对应急响应部门和应急处置行动进行总结和报告,加强应急指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预案的综合水平。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建立适当的安全管理机制,并组织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增强其根据安全预案的应对能力。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要求,要即时公布和报告灾害情况,健全网络信息反馈和互动服务,始终处于唤醒状态,做到有处方就有药,以做到及时应对,夺取生命财产安全必要的保障。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安监〔2011〕190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省局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10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要求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特点,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编制与应急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定了《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要求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特点,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编制与应急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和应急能力,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xx)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如何宣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我们一般企业的宣传教育手段无非以下几种(针对应急制度和预案):1、讲座,把人喊到一堆,一起讲2、分级培训。

把资料下发,喊各部门和班组自己学,然后交个报告上来3、出个展板。

4、开展次演练(你这个是管理办法还真不能演练,我针对应急预案宣传)5、开展竞赛。

(部门多、人多就可以干)6、最终对各部门班组展开考核和评比大概这样,希望能帮到你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包括什么内容?应急预案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2、事故灾害3、公共卫生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大部分企业的应急预案都属于事故灾害应急预案严重等级也分为四级1、Ⅰ级知(特别重大)、2、Ⅰ级(重大)、3、Ⅰ级(较大)4、Ⅰ级(一般)。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道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专供的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属,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3、最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哪一年实施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布,并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基本要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论证)、公布、备案、演练、实施、评估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实用性负责。

第五条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版)》,下同)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含)以上(企业分类和规模划分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下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第一章危险化学品生产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经营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使用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第五章无人值守“现场供气”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七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第八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第九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第十章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一章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
第十二章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十三章化工专项整治
第十四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第十五章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十六章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
第十七章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第十八章化工园区安全管理
第十九章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二、预案编制1.预案编制的责任单位及范围各地市、县(市、区)生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预案编制工作,确保预案的编制全面规范。

2.预案编制的程序(1)组织召集编制组成员,明确编制计划、编制要求和任务分工。

(2)全面收集整理本地区的基础资料,特别是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信息。

(3)依据《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预案编制完成后,进行内部审查,确保预案内容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5)完成内部审查后,将预案报请所在地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并批准。

(6)审批通过后,将预案上报至上级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形成正式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预案实施1.预案宣传各地市、县(市、区)生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预案使用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企业和公众了解并熟悉本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预案训练各地市、县(市、区)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企业和相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培训。

参与演练的人员要熟悉预案内容,并掌握应急处置的技能。

3.预案实施的工作要求(1)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组织和实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2)生产安全监管部门要跟踪监测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应急救援力量要做好人员和装备的储备工作,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开展救援。

四、预案管理1.预案的修订预案应根据本地区的情况进行定期修订,确保预案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修订过的预案要及时报备上级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2.预案的绩效评估各地市、县(市、区)生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对预案的绩效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预案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3.预案的保密工作各地市、县(市、区)生产安全监管部门要保护预案的机密性,加强对预案的保密管理,确保预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预案编制、实施和管理的具体要求。

《江苏省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要求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特点,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编制与应急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臵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和应急能力,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xx)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预案制定对于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非常重要。

2018年,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是有关该办法的具体内容:一、应急预案范围该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单位、企业和机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的职责主体为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由企业或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编制也可委托专业企业或组织进行编制。

2.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事项:a. 负责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制订应急预案编辑审核及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应急预案的及时更新、修订。

b. 负责统一监督检查和评估应急预案的合规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预案信息。

三、应急预案编制与审核1.编制人员应根据所处生产领域和相应风险等级,制定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编制应包括预警、应急调度、事故处理和善后处置等各个环节,同时也要考虑到扩大事故影响的风险等级。

3.编制完成后,应急预案需经过专业审核,审核结果作为企业取得应急预案批准的重要基础。

四、应急预案执行与更新1.应急演练的目的是检查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备性和有效性,保证应急操作流程得以有效掌控和执行。

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结合实际情况修订预案。

2.应急预案需要与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保持一致并定期更新。

一旦发生重大审核和处理事端,预案也需要及时地进行修订和更新。

综上所述,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强化应急管理标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监督、更新、审核与执行控制的基础性法案。

只要做到落实该办法,就能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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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教育培训试题及完整答案(精品)单位:______ 姓名:______ 时间:______ 分数:______ 满分:100一、单选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A.应急预案B.安全操作规程C.设备维护规程D.设备检测规程2.我国火警电话是( )A.110B.119C.112D.120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

A.进行安全条件论证B.进行安全评价C.分别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D.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或者进行安全评价4.灭火器的压力表指针指在( )位置时,压力为正常。

A.红区B.黄区C.绿区5..燃放礼花时以下哪种行为是正确的( )?A.捂耳走近点火B.在空旷处支撑牢固再点燃C.点着后注意观察6.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应达到()。

A.80%B.100%C.90%7.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维修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委托外部维修的由实施单位填写并提交( ),该记录需设备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A.保养记录B.维修记录C.说明书8.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 )灭火。

A.水B.泡沫C.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D.干砂9..据统计,火灾中死亡的人有80%以上属于( )。

A.被火直接烧死B.烟气窒息致死C.跳楼或惊吓致死10.下列哪项不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 )A.安全要求B.安全教育C.安全管理程序D.明确、具体的安全责任11.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在生产现场和设备上要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特危必有联锁”()A.√B.×12.安全带的使用期限为( )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A.3~5B.4~6C.5~71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 )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五)其他违反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内容略)
第七章应急预案的培训与宣传教育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能力。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应急意识。
第二章应急预案编制
第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明确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目标、任务和职责;
(二)制定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三)明确应急组织体系和指挥机构;
(四)确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
(五)明确应急预案的审批、发布、实施和修订程序。
第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当依据以下资料: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批应急预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演练的。
第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章应急预案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实施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实施计划,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程序、要求、措施和责任。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如需修订,应当及时组织修订并重新报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清单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清单
国务院
2007.6.1
2007.6.1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5号
国务院
3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
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
2009.5.1
2009.5.1
34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
国务院令第586号
国务院
2011.1.1
2011.1.1
3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XX
XX
XX
更新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文号苏安监规〔2017〕2号
XX
XX
XX
更新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XX
XX
XX
更新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文号:苏安监〔2017〕7号
51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国家经贸委
2000.3.6
52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国家安监总局
2005.9.1
2005.9.1
53
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3号
国家安监总局
2013.9.1
5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主席令第38号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2006.3.1
2006.3.1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
主席令第49号

苏安监〔2011〕19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安监〔2011〕19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11-24编辑:俞茜苏安监〔2011〕190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省局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doc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要求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特点,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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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教育培训试题及答案高清单位:_______ 姓名:_______ 时间:_______ 分数:____ 满分:100一、单选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1.压力容器内和的压力由于容器内部或外部受热而显著增加,且容器与其它设备的连接管道又装有截止阀,应单独装设( )。

A.压力表B.温度计C.安全卸压装置2.扑救电气火灾应使用()进行灭火。

A.水B.泡沫灭火器C.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D.以上几种都可以3.检验结论为合格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特种设备。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A.放心使用B.可以使用C.严禁使用4.作业内容变更、()、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的,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或工艺条件改变的,应重新办理操作票工作票。

A.作业范围扩大B.岗位变更C.工种变更D.场所变更5.为预防蒸汽加热装罝过热造成超压爆炸,在设备本体上装设了易熔塞。

采取这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做法属于( )。

A.故障安全设计B.隔离C.设罝薄弱环节D.限制能量6.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A.应急预案B.安全操作规程C.设备维护规程D.设备检测规程7.可燃气体混合物的初始温度越高,使爆炸下限,上限增高,爆炸极限范围增大;()。

A.降低B.增高C.不变8.安全带的正确挂扣应该是( )。

A.同一水平B.低挂高用C.高挂低用D.低挂低用9.( )安全阀主要用于介质为有毒易燃气体的容器。

A.开放式B.半封闭式C.全封闭式10.下列情形中属于工伤范围的是( )A.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B.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C.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情形D.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11.电焊工使用的防护面罩,应()。

A.耐燃、导电B.耐燃、不导电、不导热C.耐燃、不导电但导热12.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义务包含()A.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义务B.自觉学习安全知识的义务C.自觉报告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的义务D.以上都包含13.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人应站在?()A.上风位B.下风位C.无一定风位14.下列哪项内容不属于健康监护的基本内容,( )A.职业病的治疗B.定期体检C.建立健康监护档案15.依据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的有关岗位人员要考核合格。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论证)、公布、备案、演练、实施、评估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实用性负责。

第五条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版)》,下同)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含)以上(企业分类和规模划分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下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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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0.08•【字号】苏安监[2011]190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1〕190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省局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要求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特点,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编制与应急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和应急能力,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 /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不同情况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规模不大、危险性较小的单位,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多种以上风险种类和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每一种类的风险,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及应急处置要点,并明确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及时报告和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等内容。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发生事故后告知可能受影响周边单位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并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周边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体系。

第十四条新组建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培训和演练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六条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一)矿山、建筑施工、冶金、电力、船舶等行业;(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储存及使用单位;(三)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企业分类标准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以外的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论证)。

其聘请的评审专家可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本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次不得少于三名。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审(或论证)时,可以邀请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或依托本级安全生产专家建立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资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推荐,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专家库。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的评审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风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

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二十条评审应当形成会议纪要,评审会议纪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名称;(二)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三)专家书面评审意见(签名);(四)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五)参会人员(签名)。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评审结论应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三种。

对于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对于基本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评审组应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评审修改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并按程序重新进行评审。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档案和应急预案数据库,指导、督促、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备案管理。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后,并抄送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一)中央企业驻苏总部;(二)省属及控股企业;(三)跨省辖市生产经营单位;(四)煤矿企业;(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省级相关部门备案的。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由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应急预案评审并修订完善后,三十日内按照管理权限,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二)应急预案评审会议纪要;(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以上文本材料应当统一使用A4规格的纸张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做到规范统一。

第二十六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再提交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档案,跟踪督促,确保落实。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适时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法,应急预案培训情况应当有记录档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应当张贴在应急指挥场所和重要岗位,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并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的三日前公示告知。

第三十三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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