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主体 第二章 职权性行政主体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权性行政主体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
行政机关:是由国家依法设立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机关的基本特征:
1、高度的权威性;
2、执行性和从属法律性;
3、相对的独立性。
二、我国行政机关的体系
1、中央行政机关
2、地方行政机关
我国现行地方行政机关:
⑴一般地方人民政府,是指各省、直辖市、市、县、乡、镇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⑵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
⑶特别行政区人民政府。
3、派出机关
⑴派出机关,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经有权的上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机关。
⑵法律依据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区别
三、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一般属于内部行政关系或行政组织关系,主要由宪法和有关行政组织法调整。这种内部行政关系主要分为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两大类。
1、纵向关系
⑴领导关系: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
⑵指导关系:即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一种行业或业务上的指导与监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