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三氯化氮产生、积聚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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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三氯化氮的产生、积聚安全管理标准

1 客观的

为了防止生产系统中产生三氯化氮、积聚而发生的爆炸事故,规范三氯化氮的检测、控制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防止三氯化氮危害的相关操作和措施。

3 管理职责

3.1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对各系统总铵含量提出具体检测要求。

3.2质检部门负责对水、盐、应根据标准要求或生产技术部提出的检测要求,定期分析助剂系统中的总铵,定期检测液氯储槽等储存设施中三氯化氮含量。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 管理要求

4.1防止三氯化氮的产生

4.1.1加强物资管理

4.1.1.1原盐的管理:首先要避免运输、堆垛、原盐在储存过程中受到含铵物质的污染。

4.1.1.2精制剂、助沉剂的控制:在盐水精制过程中,应选择无铵或低铵的精炼剂、助沉剂等辅助用剂。

4.1.2做好材料检验工作

4.1.2.1定期分析原盐中总铵和无机铵的含量,必要时调整盐种。

4.1.2.2定期对水源进行分析。化肥使用季节应加强水源监测,应严密监视化肥对水体的污染,避免化盐水含铵量超标。

4.1.2.3加强入槽盐水的分析,根据生产情况调整分析频率。

4.2防止三氯化氮累积

4.2.1应加强对氯气液化系统换热器内部泄漏的定期检查,防止冷媒窜入液氯系统。

4.2.2各种液氯生产、储存容器的使用温度应低于45℃,盛装的液氯严禁完全气化,必须留有足够的液氯余量。

4.2.3液氯储罐和其他储存设施应定期排放,每月不少于一次。

4.2.4液氯储罐和其他储存设施应定期分析三氯化氮的含量,气体三氯化氮体积分数严格控制在50×10-6,如高于此指标,则增加排污次数,确保三氯化氮含量低于指标。

4.2.5每年彻底清洁一次液氯储罐。

4.3污水处理三氯化氮控制

4.3.1在排污时必须带液氯排放,即禁止“干排”。有文献表明,液氯残渣中三氯化氮的质量分数<l8%不会发生爆炸,但要防止液氯气化。排污时严禁敲击排污阀门或管线,严禁排污物同油脂、橡皮等物质接触。

4.3.2排污物中的NC13质量浓度不得超过60g/L( 质量分数为

4.13%) ,如发现排污物中的NC13,质量浓度大于80g/L,应增加排污量和排污次数,并加强检测,如排污物中的NC13质量浓度大于

100g/L时,停车并采取其他措施找出原因并妥善处理。

4.3.3采取停产等措施查找原因并妥善处理,例如加入适量的四氯化碳或氯仿等稀释后方可排污,防止NC13当排污管道或排污阀中的浓度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发生爆炸。

4.4液氯钢瓶使用注意事项

4.4.1不许使用加热钢瓶的方法抽提钢瓶内液氯或氯气。只能靠瓶内液氯在常温下气化产生的压力把瓶内氯气或液氯压出。通常,当三氯化氮含量低时,可放出氯气;当三氯化氮含量高时,应放出液氯;当停止使用液氯时,从钢瓶到加氯设备的管道应使用氮气或压缩空气清除管道中残留的液氯和三氯化氮。

4.4.2用户在使用中严禁将液氯气化用完。禁止产生负压或将材料倒回钢瓶,混合有机物,可配置缓冲罐。但要进行定期排污和分析三氯化氮含量。

4.4.3液氯充装应定期清洗钢瓶,或在每次加注之前检查并排空气瓶中的剩余物质。应对重瓶进行定期抽检,确定三氯化氮含量,含量高时应谨慎处理,以免在清洗或抽真空时发生爆炸。

5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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