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期限汇总表

合集下载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期限表格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期限表格

品,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共同犯罪的嫌疑人
1.复议机关收申请的审查期限
2.一审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审法院向被上诉人 2.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向同级检院要求复议;不
1.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副本送达 2.行政许可的审查受理期限
送达上诉状副本,向上诉人送达答辩状副本,向上级法 服复议决定向上级检院申请复核
10 日 2.当事人不可抗力、正当耽误期限,障碍消除后 10 日 次日(与裁定的起算同)
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内申请顺延期限
3.二审公诉开庭前 10 日通知检院阅卷。
2.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和二审答辩期限
3.一审当庭宣判,10 日内发送判决
4.检院起诉书副本开庭前 10 日送达当事人 3.影响消除后申请顺延时效的期限
60 日 1.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 (2 个月)2.公示催告的公告期不得少于 60 日
1.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
1.行政机关接到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
1.复议申请的时限,只能多不能少;
2.侦查羁押期为 2 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 60 日内不履行,法院应接受当事人起
复议机关受理后作决定的时限,可以
(1 个月)5.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再审裁定 个半月;二审上诉、抗诉审结期相同。四类案经
6.特别程序,立案之日起/公告期满后审结,院长可延 省直高法,各再延长 1 个月;
30 日,选民资格在选举日前审结 5. 需要指令下级再审的,自接到抗诉之日起 1
7.针对裁定的二审审限为 30 日,不可延长 个月内做出决定
否符合上诉条件
5.被害人不服判决,收到日起,请求检院抗诉,
告知补齐
4.支付令申请符合条件,5 日内立案
检院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做出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行政案件办理期限规定一览表.doc

行政案件办理期限规定一览表.doc

行政案件办理期限规定一览表序号具体行为期限1 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2 天2 治安案件处罚决定书送达违2 天法行为人3 治安案件处罚决定书送达被7 天侵害人其他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和4 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违7 天法行为人和被侵害人5 公告送达法律文书60 天6管辖移送24 小时7 传唤8 小时 / 24 小时8申请重新鉴定 3 天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证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经采取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9 扣押30 天 / 60 天10 先行登记保存7 天11 提出听证申请 3 天12 受理听证申请 2 天13 通知举行听证7 天14 举行听证10 天15 治安违法行为追溯时效 6 个月16 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追溯时效 2 年17 治安案件办案期限30 天 / 60 天18 公告告知7 天19 对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作24 小时出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法的期日

行政法的期日

时间是法律上一个重要概念和载体,随着不可逆转的时间的到来,法律关系会发生某些法律预设权利、义务的取得或丧失。

实体法中的时效在程序法表述为期限、期间。

时效与期限制度旨在于督促哪些“权利的沉睡者们”及早行使权利,以使法律关系尽快进入确定状态。

行政法中的期限为每年司法考试必考的考点,包括两部分:一为行政程序中的期限,如信息公开、公务员法、许可法、处罚法、复议法中的期限;一为行政诉讼、国家行政赔偿诉讼中的期限,含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期限。

期间计算不包括在途时间,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内,最后一日为星期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而星期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又有变通规定的,则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工作日)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日,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日(机构负责人同意)答复。

3.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小法中的数字和时间为司考所青睐】。

(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不服的,15日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2.直接提出申诉:30日内(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

→“合并执行”不超过48个月。

(三)立法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省人大常委对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个月内予以批准2.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生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原则上)3.行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4.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最全】行政法涉及的主要时限规定汇总(2022

【最全】行政法涉及的主要时限规定汇总(2022

行政法涉及的主要时限规定汇总(2022.9整理)行政许可法情形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曰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4款)对许可申请补正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曰起20曰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曰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曰,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42条)许可决定一般时限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曰;45曰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曰,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法第42条)统一集中联合办理时限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曰起20曰内审查完毕。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43条)下级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曰起10曰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行政许可法第44条)颁发送达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曰起S 曰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曰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曰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48条)听证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曰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许可法第50条)延续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曰起5曰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许可法第5S 条)检验裣测检疫备注: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曰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曰。

各种法律期限(二)

各种法律期限(二)

法定行政时效、期限汇总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二、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三、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五、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限制)八、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情况下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

九、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行政法期限汇总表

行政法期限汇总表

行政许可法重点法条: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行政处罚法一、行政处罚的时效1.起止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期限:违法行为在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是6个月,税收处罚是5年)。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37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程序可分为两类: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是行政处罚普遍适用的程序,它包含三个环节:“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与“送达”。

其中需要主要的要点可参阅下表。

调查取证做出决定送达第33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所谓简易程序就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

行政法中的期限(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工作日)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日,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日(机构负责人同意)答复。

3.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

(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对复核结果不服的,15日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2.直接提出申诉:30日内(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

→“合并执行”不超过48个月。

(三)立法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省人大常委对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个月内予以批准2.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生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原则上)3.行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4.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四)行政许可法1.决定期限:单一:20+1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除外;统一、联合、集中的:45+15(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2.审查期限:20日。

3.送达期限:10日→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4.扣除期间: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5.听证:请求权期限,告知后5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组织期限,20日内。

6.实施许可的期限均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最长45+15+10=70天)(五)行政处罚法1.追究时效:2年2.听证【对比许可】:申请期限,告知后3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

3.缴纳罚款的期限:15日内交到指定银行4.执法人员对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行政机关;水上收缴的,自抵岸之日起交至行政机关;前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均为2日。

行政法日期

行政法日期

行政法时间点汇总一、公务员聘任合同(省人保厅批准,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1-5年,试用期1-6个月予以辞退: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救济:选任制、委任制公务员——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处理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申诉,60日内处理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民事)二、行政立法行政法规、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例外:外汇、国安、货币(外国货)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法规)报全人常备案,规章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三、行政处罚应当不予处罚:2年治安处罚6个月一般程序中送达:宣告后当场交付不在场,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不在场,2日内送达听证(责令停产、吊销、较大数额—治安2000+):3日内依申请7日前通知四、行政许可(均为工作日)一般程序中受理:5日内一次告知补正审查:“下审上决” 下级初审20日决定:当场决定20日内决定,延长至30日45日内决定,延长至60日(集中实施)延续: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前申请申报材料虚假,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利益等:未遂1年,既遂3年听证(重大利益):依职权应公告依申请5日内20日内组织7日前通知五、行政强制(≤10日为工作日,>10日为自然日)查封、扣押期限:一般≤30日复杂≤60日冻结期限:一般≤30日复杂≤60日金钱给付: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催告仍不履行,直接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条件:义务人不复议不起诉不履行;行政机关催告书送达10日后;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受理:5日内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听取意见30日内作出裁定不予执行5日内送达并说理(行政机关对不予执行裁定有异议,15日内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不予受理: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六、行政公开应当公开:制作完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答复:当场答复不能当场,15日内答复,延长至30日七、行政复议复议申请期限:≥60日复议审查期限:≤60日对抽象行政行为处理:依申请—30日内;无权,7日内转交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依职权—30日内;无权,7日内转交有权国家机关八、行政诉讼起诉期限:3个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经过复议又起诉,15日内不知诉权——知或应知诉权之日起3个月,最长不超过知或应知内容之日起2年不知内容——知或应知内容之日起3个月,最长不超过作出之日起5年(不动产20年)举证期限:被告:10日内,可延长10日(超过视为没有证据)原告:开庭前,可延长至法庭调查(超过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判决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公民1年,单位180天九、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知或应知侵权之日起2年2个月内决定,10日内送达行政赔偿诉讼:3个月内起诉不知诉权——知或应知诉权之日起3个月,最长不超过决定之日起1年十、司法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知或应知侵权之日起2年2个月内决定,10日内送达复议机关处理:30日内申请(收到赔偿决定)2个月内决定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30日内申请(收到复议决定)7日内(立案or不予受理)3个月内决定,特殊可延长至六个月。

行政法的各种期限及受理机关

行政法的各种期限及受理机关

行政法的各种期限及受理机关公务员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务员奖励: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行政确认的形式:确认、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物;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司法考试行政法学习笔记背诵版重要考点对比记忆【五星学习笔记】

司法考试行政法学习笔记背诵版重要考点对比记忆【五星学习笔记】

只能由法律设定 不能 不能 不能 不能 设定机应当定期评价,实施机 关、相对人可以评价
设 定
评 价 期 限 听 证
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 价,实施机关、相对 人可以评价 十日以内为工作日 十日以内为工作日(<10) 无 吊销、责令停业、较 大数额罚款当事人有 权申请听证,无需按 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 定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和执行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 权机关处罚,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法律、行政法 无需评价
主 要 类 型 实 施 目 的 基 本 特 征
(1)限制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 或财物;(3)扣押财 物;(4)冻结存款汇 款;(5)其他(强制 收购、限制通信) 制止强制、预防强制、 保障强制
(1)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 罚;(2)直接强制:划拨、拍 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物、其 他(执行强制拆除等)
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 务而强制 替代性; 从属性; 有时带惩罚性
临时性; 非惩罚; 可诉性 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 法规 规章 文件 可以设任何 限制人身和 冻结除外 可设查封扣 押 不能 不能
惩罚性 独立性 终结性 可以设任何 限制人身除外 限制人身和吊销企业 营业执照除外 均可设定警告和一定 数量的罚款 不能
停止执行 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决定 变更决定:改主要证据、改定性依据、改结果 不能做出对相对人更加不利的决定 裁判 合法但不合理的变更决定 针对侵害财产权的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决定下级 赔偿 复议维持原机关执行 复议改变复议机关执行
同一行为涉嫌犯罪,限制人身自由变更为刑事 拘留的,复议终止。
发现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继 续审理
行政法对比记忆表
(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对比记忆表

行政法中时限问题的主要规定(汇编)

行政法中时限问题的主要规定(汇编)

行政法中时限问题的主要规定(汇编)行政许可法一般时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42条)统一办理时限: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法》第42条)下级审查: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43条)颁发送达: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行政许可法》第44条)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48条)延续: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50条)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行政许可法》第55条)行政处罚法追诉时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行政法时效问题整理

行政法时效问题整理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

第十六条又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两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为6个月)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经审查后对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天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之申请人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申请复议时效为60天。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复议时效只有超过60天的才适用,规定少于60天的均以60天为限特殊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适用于特定案件的复议申请时效。

特殊时效只有在法律规定超过60天的才有效,否则一概适用于一般时效。

复议机关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7天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天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证据,并提出答辩书复议机关在申请人或者在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发现其依据不合理,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天内依法处理;如果本机关无权处理时,应当在7天内依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经复议案件的时效,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提起诉讼,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天内提起诉讼。

起诉时效的延长。

如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天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延长由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法中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

行政法中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

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一、行政复议程序5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7日——申请人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向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7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10日——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5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0日——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30日——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60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规定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二、行政诉讼程序3日——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2012司考·行政法·期间期日数额汇总表

2012司考·行政法·期间期日数额汇总表

7 日内 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判决 15 日,裁定 10 日; 收到上诉状 2 个月内
或立案或不受理,不能决定的,先受理 一般不简易,但有例外,45 日内审结 上诉状 5 日内移至原审法院
诉状副本 5 日内送被告→被告 10 日内答辩→答辩状副本 5 日内送原告
原审院上诉状副本 5 日内送被上诉人→被上诉人 10 日内答辩→5 日内一并报送二审院 取决于其所监督的生效审审级(与民诉相同) ①收到诉状起 10 日内; ②有正当事由的,10 日内申请延期。 公民 1 年,单位 180 天 2010 年 12 月 1 日 2 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 赔偿决定(应听取意见并协商)和不予赔偿决 定(应写明理由) ,均 10 日内书面送达 知道侵权后 2 年内 未作赔偿决定 2 个月期满后的 30 日内 不服已有决定,自决定作出日起 30 日内 不服复议决定,30 日内申请, 3 个月内 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赔偿机关 2 个月内决定 未做赔偿决定 2 个月期满后的 3 个月内提起 不服的决定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起诉 赔偿机关 2 个月作出决定 向上级机关 复议机关 2 个月内决定 ①向复议机关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 ②材料不齐,5 日内一次性告知。 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3 个月 不超过年平均工资 5 倍 事由消失后 10 日内提交
原机关 30 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 60 日内决定,延长不得超过 30 日 对省级以下机关申诉决定可再向上申诉 聘任 60 日内申请人事仲裁→15 日内提起民诉 公布 30 日后施行 紧急的可立即施行 公布后 30 日内国务院办公厅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公布后 30 日内由法制机构报请备案 20 个工作日内 15 个工作日内 当场或 5 日内 当场决定 20 日内 统一联合集中办理,45 日内 20 日内 10 日内 听证、招标、检验等技术性审查,不计入 依申请听证:5 日内申请,20 日内组织 7 日前通知或公告 5 日内 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申请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 10 日 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 15 日 法律、法规可例外 颁发许可或加标签/印章 须书面告知 涉及相对人重大利益事项须事前告知 公开进行,涉密除外 2 人以上 ①逾期未定,视为准予延续; ②未按期申请,应予注销; ③法律法规规章可例外。 仅限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事项 延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一次性告知,逾期视为受理 行政机关应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公布

行政法中的所有期限及例外规定总结

行政法中的所有期限及例外规定总结

一、行政法中的期限期限内容法条8小时治安处罚中询问查证的一般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24小时治安处罚中询问査证的特殊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 % 治安处罚简易程序事后备案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1条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报批期限《行政强制法》第19条2曰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宣告、送达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行政处罚中当场收缴罚款上交机关和银行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50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5条3曰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2条冻结决定书的交付期限《行政强制法》第31条对不予调取证据决定的申请复议期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5条5曰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中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32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3条行政许可听证的申请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7条核准许可的检验、检测、检疫期限《行政许可法》第55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非诉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受理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6条行政机关申请立即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时法院的执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9条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7条行政诉讼中法院送达起诉状、上诉状和答辩状副本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3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6条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的期限《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4条7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中举行听证的时间与地点的通知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8条、《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处罚中的证据保全期限《行政处罚法》第37条处罚决定书的一般送达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0条县级地方政府对复议申请的转送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8条行政复议机构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3条无权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转送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行政诉讼起诉的审查受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2条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中合议庭以及法院赔偿委员会予以立案受理、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先予受理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2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27条、《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3条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管辖案件的处理期限《行政诉讼管辖规定》第2、3条法院非诉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审査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7条赔偿义务机关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7条期限内容法条10曰颁发行政许可证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4条行政复议选择管辖中复议机关的协商期限和共同上一级机关的指定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0条原告申请延长诉讼期间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0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条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3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6条再审中中止原判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后,发出裁定书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77条被告举证期限、被告书面申请延期举证的期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条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8条法院非诉执行中当事人接到行政机关催告书后的自行履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4条赔偿决定的送达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3、23条15日公务员可以被辞退的连续旷工天数《公务员法》第83条公务员不服人事处理申请复核的期限《公务员法》第90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当事人到银行缴纳罚款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9条、《行政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的上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8条国家赔偿法中财政部门支付赔偿金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7条20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2条多层级行政许可中下级机关的审査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3条行政许可听证的组织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7条数行为并罚行政拘留的合并执行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期限内容法条30曰对公务员辞职申请的审批期限《公务员法》第80条辞退公务员所需1年内累计旷工天数《公务员法》第83条公务员不服人事处理直接提起申诉的期限,《公务员法》第90条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施行期限和备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9、30条《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2、34条规章立法听证会的通知期限《规章制卑程序条例》第15、23条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期限《行政许可法》第50条治安管理处罚的办案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查封、扣押,冻结存款、汇款的期限及其延长期限《行政强制法》第25、32条金钱给付义务的直接强制执行催告前当事人的自行履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46条复议机关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刑事赔偿决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4条赔偿请求人申请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5条45曰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的行政许可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2条60曰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公务员法》第100条复议申请期限和决定期限《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31条对没有规定履行期的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起算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6条接受转送抽象行政行为的机关审査该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9条有关机关对行政复议意见书完成情况的通报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7条行政复议中止向终结转化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对没有规定履行期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算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9条90日对领导成员辞职申请的审批期限《公务员法》第80条行政诉讼中止向终结转化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2条行政裁决案件中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2个月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二审审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60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7条赔偿决定的作出期限和刑亊赔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3、23、25条赔偿委员会重新审査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0条3个月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9条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一审审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7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7条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4条赔偿委员会办案期限及其延长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8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非诉执行的申请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3条期限内容法条180日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生效裁判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4条1至6个月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用期《公务员法》第98条6个月公务员受警4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的58条治安管理处罚的追诉时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法院执行生效行政赔偿诉讼裁判的期限《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6条1年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公务员法》第32条公务员受记过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行政许可法》第15条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未遂的)禁止再次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78条, 只知内容不知诉权或起诉期限情况下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24条公民申请执行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生效裁判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84条18个月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2年公务员受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离职的从业禁止期限《公务员法》第102条行政处罚的处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只知内容不知诉权或起诉期限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1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3条国家赔偿的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9条3年领导成员离职的从业禁止期限《公务员法》第102条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既遂的)禁止再次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79条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执行向终结执行转化的期限《行政强制法》第39条48个月公务员多个处分合并执行的最长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1至5年聘任制公务员的合同期限《公务员法》第98条5年既不知内容也不知诉权情况下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2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公务员法》第88条既不知内容也不知诉权情况下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30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公务员法》第88条二、行政法中的“另有规定”例外规定权限例外规定内容立法条款法律公务员地域回避《公务员法》第69条行政处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行政处罚争议期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法》第45条冻结的期限及延长《行政强制法》第32条代履行的费用承担《行政强制法》第51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复议决定期限《行政复议法》第31条经复议行为的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8条行政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开审判《行政诉讼法》第45条认可的许可方式《行政许可法》第54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57条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许可的吹费原则《行政许可法》第58条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0条查封、扣押期限《行政强制法》第25条。

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

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

1
免予行政处罚
二年
2
登记保存
七日
3
听证通知
七日前
4
申请听证
三日
5
罚款缴纳
除47-48规定的当场收缴情形外行政机关及其 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 十五日 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 银行缴纳罚款 七日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第一款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 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民事诉讼法 84-92条相关规定在七日内送达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 政复议申请,有正当理由耽误的自障碍消除之 日起继续计算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 查,对不符合的不予受理,符合的应当告知其 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12
邮寄送达
13
公告送达
六十日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民事诉讼法 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 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日,即视为送达
注:本表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搜集整理,欢迎指正、补充。
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规定
序号 行政行为 期限 法律依据 法 条 解 释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 行政处罚法 处罚。期限以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或继续的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以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行政处罚法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并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法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行政处罚法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 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日内提出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和民法期间计算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和民法期间计算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一、行政处罚1、追究时效:2年,治安处罚6个月,税收处罚5年。

2、处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2日内)。

3、当事人要求听证,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7日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4、受处罚人收到决定书15日内款交银行。

当场罚的,执法人员2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二、行政许可1、除当场许可外,受申请之日20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

准予许可的,需颁发证件的,决定后10日内颁发。

2、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45工作日办结,经批准可延长15工作日。

3、“下审上决”的,下级受理20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

5、要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例外)6、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应撤销,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

隐瞒情况,报假材料的,不予许可,涉及上述情况的,1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行政复议1、附带审查依申请,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

依职权,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国家机关。

2、复议申请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多不可少。

(自知道之日起算,行政机关不履责的,履责期满起算)复议审理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少不可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30日。

3、受到申请后,5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符合条件的,7日内转送。

四、行政诉讼1、举证期限原告、第三人:一审开庭审理前或一审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延期的,最迟一审法庭调查中。

(二审可提新证据)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答辩期),延期的,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

(一审、二审可提新证据)2、起诉期限直接起诉3个月,复议后起诉15日。

知道内容,但不知道诉权\起诉期限的,知道\应知诉权\起诉期限起算,但从知道\应知内容起不超2年。

行政法律日期归纳

行政法律日期归纳

行政法律日期归纳行政处罚法1.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4.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7.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政复议法1.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于此期限的除外。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的行政和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时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超过此期限的除外。

5.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6.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行政诉讼法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时当事人起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当事人的起诉期限最长为2年。

2.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调解书确有错误的,可在生效的2年内申请法院再审。

各部门法时效期限的大汇总

各部门法时效期限的大汇总

各部门法时效期限的大汇总汇总刑事诉讼法时效期限十二小时1、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十二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二十四小时1、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6、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将被告人逮捕后,人民法院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将原因记录在卷。

7、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审判人员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

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报经院长批准后,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许可法重点法条: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
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的时效
1.起止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期限:违法行为在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1、一般程序: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取证方法主要是抽样取证和登记保存。

3、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

三、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第33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
四、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
注意:行政拘留不适用听证程序;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但暂扣许可证或执照当事人不能申请听证;吊销许可证与执照并不区分企业或个人。

3、特点:
(1)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2)原则上公开进行;
(3)主持人为非本案调查机关;
(4)可以委托代理人;
(5)处罚决定可以不依据听证笔录!(与行政许可听证比较)
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对比图
五、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46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处罚的执行图
行政强制法一、实施程序
二、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
行政复议法
重点法条: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当时)
/直接
决定
案情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再延长30日
▲一般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为60日,即应当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超过这个期限即视为放弃申请复议权。

▲特殊期限:是指单行法律、法规对申请复议期限的特别规定,复议法采取“就长不就短”的原则,超过60天的适用特别规定。

▲转送期限: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不予答复的起诉期限:自收到不受理决定书之日起
行政诉讼法
一、起诉期限(★★★)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
(1)当事人直接起诉的,起诉时间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行政诉讼的最长保护期: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涉及行政行为的为5年,最长保护期自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而此类案件的起诉期限则从当事人知道
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起诉期限表
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接收起诉状。

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第五十五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状内容和材料是否完备以及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进行审查。

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

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
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审理。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受理流程
二审程序
特别程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