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时间节点归纳

合集下载

【最全】行政法涉及的主要时限规定汇总(2022

【最全】行政法涉及的主要时限规定汇总(2022

行政法涉及的主要时限规定汇总(2022.9整理)行政许可法情形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曰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4款)对许可申请补正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曰起20曰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曰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曰,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42条)许可决定一般时限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曰;45曰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曰,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法第42条)统一集中联合办理时限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曰起20曰内审查完毕。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43条)下级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曰起10曰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行政许可法第44条)颁发送达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曰起S 曰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曰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曰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48条)听证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曰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许可法第50条)延续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曰起5曰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许可法第5S 条)检验裣测检疫备注: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曰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曰。

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法律规定整理版

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法律规定整理版

⾏政法中的时间期限法律规定整理版⾏政法中的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作⽇)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应⾃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机构负责⼈同意)答复。

3.每年3⽉31⽇前公布年度报告。

(⼆)公务员法、⾏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内(知道⼈事处理决定之⽇起);对复核结果不服的,15⽇内(⾃接到复核决定之⽇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事处理的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起);2.直接提出申诉:30⽇内(⾃知道该⼈事处理之⽇起)。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2)记过,12个⽉;(3)记⼤过,18个⽉;(4)降级、撤职,24个⽉。

→“合并执⾏”不超过48个⽉。

(三)⽴法法、⾏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省⼈⼤常委对较⼤的市制定的地⽅性法规:四个⽉内予以批准2.⾏政法规和规章的⽣效:⾃公布之⽇起30⽇后(原则上)3.⾏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常委会4.规章⾃公布之⽇起:30⽇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四)⾏政许可法1.决定期限:单⼀:20+10(本机关负责⼈批准)法律、法规除外;统⼀、联合、集中的:45+15(本级⼈民政府负责⼈批准)。

2.审查期限:20⽇。

3.送达期限:10⽇→⾃作出许可决定之⽇起。

4.扣除期间: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5.听证:请求权期限,告知后5⽇内;通知时间、地点:7⽇前;组织期限,20⽇内。

6.实施许可的期限均为⼯作⽇,不含法定节假⽇(最长45+15+10=70天)(五)⾏政处罚法1.追究时效:2年2.听证【对⽐许可】:申请期限,告知后3⽇内;通知时间、地点:7⽇前。

3.缴纳罚款的期限:15⽇内交到指定银⾏4.执法⼈员对当场收缴的罚款交⾄⾏政机关;⽔上收缴的,⾃抵岸之⽇起交⾄⾏政机关;前两种情况下,⾏政机关将罚款交⾄指定银⾏;均为2⽇。

行政法中的日期总结[1]

行政法中的日期总结[1]
60
复议机构60天内作出复议决议
60天作出
30
不能做出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天
60
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60天内作出,并提交复议机关
60天整改
法名
日期
事由
备注




3个月
原告知道行政行为起3个月内提出
直接起诉3月
15
经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15天内提出
法名
日期
事由
备注




当场
当场作出
20
受理申请20天内作出
一般情况
10
20天内不能做出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天,并通知申请人
特殊
45
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办理或联合办理的,办理时间不超过45天
另类
15
45天不能完成的,经本机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天,并通知申请人
另类特殊
20
依法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需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20天完成审查
同3个月提诉讼
行政
处罚
50元
实施明确,对个人处罚50元以下,当场作出
1000元
实施明确,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当场作出
20元
处以20元以下罚款,当场收缴
15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3%
到期不交罚款的,每日加收3%
行政处罚法中,追究时效为2年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事件发生后,6个月才被发现,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追究民事责任
一般的法律中,追究时效都是2年
二审2月

行政法里的“关键时间”

行政法里的“关键时间”

行政法里的“关键时间”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经常会考到行政法,其中关于时间方面的规定考生们尤其要注意,中公教育专家总结了一些比较关键的时间点,供考生们学习。

一、《行政处罚法》1、处罚时效期限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二、《行政诉讼法》3、行政诉讼时效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一审普通程序期限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法发展历程

行政法发展历程

行政法发展历程
行政法发展历程可追溯到古代中国的统治制度。

在秦朝和汉朝时期,国家开始建立官员制度,以管理国家事务。

随着时间的推移,行政法的概念在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逐渐形成。

在西方,行政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在封建社会中,国王及其官员行使行政权力,这种权力行使常常是任意和专断的。

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封建社会逐渐式微,行政法的概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行政法得到系统化发展,成为现代法律
体系的一部分。

行政法的主要特征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并确保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行政法的发展离不开法学家和学者的贡献,例如法国的孔代尔克和德国的法尔斯巴赫等人。

在20世纪,行政法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重要的转变。

一方面,行政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包括行政手续法、行政许可法、行政争议解决法等。

另一方面,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领域(如宪法法律和刑事法律)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更为密切。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行政法也面临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例如,行政机关在互联网时代如何行使权力、如何保护公民的权益等问题,成为了行政法学界的热门议题。

此外,一些新兴的法律领域,如环境法和电子政务等也对行政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总之,行政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

从古代的管理制度到现代的法律体系,行政法在规范和保护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行政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完整)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推荐文档

(完整)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推荐文档

(完整)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推荐文档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详细版)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1.(1(2A.B.C.D.(3A.B.(4ABC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

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

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

2、行政主体的类型:(1)中央行政机关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C、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管理(2)地方行政机关A、行政区域的层级:四级(省、市、县、乡)B、类型:各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3)被授权组织A、特征:a、授权的对象为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b、权力的来源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c、法律地位:在被授权范围内相当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自己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1.(1(22.(1A.a.b.c.B.(2A.B.C.1.2.3.(二)委任:自上而下任命;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规定进行任免;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三)选任:自下而上选举,选举结果生效时即当选职务。

行政法日期

行政法日期

行政法时间点汇总一、公务员聘任合同(省人保厅批准,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1-5年,试用期1-6个月予以辞退: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救济:选任制、委任制公务员——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处理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申诉,60日内处理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民事)二、行政立法行政法规、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例外:外汇、国安、货币(外国货)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法规)报全人常备案,规章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三、行政处罚应当不予处罚:2年治安处罚6个月一般程序中送达:宣告后当场交付不在场,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不在场,2日内送达听证(责令停产、吊销、较大数额—治安2000+):3日内依申请7日前通知四、行政许可(均为工作日)一般程序中受理:5日内一次告知补正审查:“下审上决” 下级初审20日决定:当场决定20日内决定,延长至30日45日内决定,延长至60日(集中实施)延续: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前申请申报材料虚假,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利益等:未遂1年,既遂3年听证(重大利益):依职权应公告依申请5日内20日内组织7日前通知五、行政强制(≤10日为工作日,>10日为自然日)查封、扣押期限:一般≤30日复杂≤60日冻结期限:一般≤30日复杂≤60日金钱给付: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催告仍不履行,直接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条件:义务人不复议不起诉不履行;行政机关催告书送达10日后;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受理:5日内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听取意见30日内作出裁定不予执行5日内送达并说理(行政机关对不予执行裁定有异议,15日内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不予受理: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六、行政公开应当公开:制作完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答复:当场答复不能当场,15日内答复,延长至30日七、行政复议复议申请期限:≥60日复议审查期限:≤60日对抽象行政行为处理:依申请—30日内;无权,7日内转交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依职权—30日内;无权,7日内转交有权国家机关八、行政诉讼起诉期限:3个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经过复议又起诉,15日内不知诉权——知或应知诉权之日起3个月,最长不超过知或应知内容之日起2年不知内容——知或应知内容之日起3个月,最长不超过作出之日起5年(不动产20年)举证期限:被告:10日内,可延长10日(超过视为没有证据)原告:开庭前,可延长至法庭调查(超过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判决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公民1年,单位180天九、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知或应知侵权之日起2年2个月内决定,10日内送达行政赔偿诉讼:3个月内起诉不知诉权——知或应知诉权之日起3个月,最长不超过决定之日起1年十、司法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知或应知侵权之日起2年2个月内决定,10日内送达复议机关处理:30日内申请(收到赔偿决定)2个月内决定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30日内申请(收到复议决定)7日内(立案or不予受理)3个月内决定,特殊可延长至六个月。

行政法时效表

行政法时效表

2天直收罚款交单位单位交银行治安处罚送达3天处罚申请听证法院做回避决定5天许可申请听证许可告补正核准物检疫复议受理前审查7天告知听证时地证据保全决定法院做出受理县政府转交复议副本转交被申请人10天发许可驳.受.辖上诉补中止执行裁定多复议受理协商共同上级指定复议应诉提管辖异议行政机关决定不赔15天公务员申请复核仲裁不服起诉收到处罚交钱期公开信息答复延长公开信息答复多主体许可延长财政支付赔偿期20天一般许可期许可下级转上级组织听证拘留合并执行决定政府公开信息30天公务员辞职答复公务员申诉申请复核立法备案许可变更延续申诉处理延长复议特殊延长司法不赔申复议复议不赔找赔委会45天多主体联合许可60天申诉处理期申请仲裁默认不作为期.诉申请复议复议审理期90天领导辞职答复权利人申请执行180天期满非诉执行1个月聘公务试用1-62个月二审。

特延高批行政赔2月内决定赔委会重审决定期3个月提起行政诉讼一审。

特延高批行政不赔偿诉讼期赔委会决定期赔委会特殊延长期6个月警告立案处分到决定特延也不超12月治安处罚时效国家赔偿最后终止12个月记过.大过18降级24.合并48内1年公务员试用骗申许可.财.身临时许可个人申请强执行聘任公务员1-5年2年离职回避一般处罚时效先知一半诉交集申请再审请求国家赔偿3年领导离职回避骗获许可.财.身5年全不知诉交集固定资产全不知20年交集10年8小时一般传唤可能拘传唤24简易处罚24备案当场收行政处罚20内治安处罚50无议当场决定罚.50个人.一千单位治安200内口头口头申请复议口头中止执行口头委托代理人口头申请公开信息法院回复回避申请人数1-5诉讼代表1-2诉讼代理3人上单数合议2人上复议2人上搜查证件特殊搜查、调查查住所必要证明先复议税务争议即得自然资源权工伤管理条例反垄断二选一出入境处罚国务院复议黑字为日期内红字日后蓝字为到期前绿为正好受到申请赔偿后和财政申请被申请人答辩一般许可特殊延长期期满或者不满意申请复议对一审判决上诉决定治安处罚和特殊延长法院核准强制执行复.撤消.被申人重做决定2人上实质核查。

行政法时间节点归纳

行政法时间节点归纳

1、追究时效: 2 年,治安处罚 6 个月,税收处罚 5 年。

2、处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在场的, 7 日内送达(治安处罚 2 日内)。

3、当事人要求听证,被告知后 3 日内提出;听证 7 日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4、受处罚人收到决定书 15 日内款交银行。

当场罚的,执法人员 2 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2 日内交银行。

1、除当场许可外,受申请之日 20 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 10 工作日。

准予许可的,需颁发证件的,决定后 10 日内颁发。

2、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 45 工作日办结,经批准可延长 15 工作日。

3、“下审上决”的,下级受理 20 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被告知后 5 日内提出,行政机关 20 日内组织听证。

5、要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例外)6、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应撤销,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3 年内不得再申请。

隐瞒情况,报假材料的,不予许可,涉及上述情况的, 1 年内不得再申请。

1、附带审查依申请, 30 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 7 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 60 日内处理。

依职权, 30 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 7 日内转送有权国家机关。

2、复议申请期限 60 日,法律例外可多不可少。

(自知道之日起算,行政机关不履责的,履责期满起算)复议审理期限 60 日,法律例外可少不可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 30 日。

3、受到申请后, 5 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符合条件的, 7 日内转送。

1、举证期限原告、第三人:一审开庭审理前或一审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延期的,最迟一审法庭调查中。

(二审可提新证据)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 10 日内(答辩期),延期的,正当事由消除后 10 日内。

(一审、二审可提新证据)2、起诉期限直接起诉 3 个月,复议后起诉 15 日。

行政法中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

行政法中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

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一、行政复议程序5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7日——申请人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向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7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10日——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5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0日——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30日——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60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规定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二、行政诉讼程序3日——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行政法时间点总结

行政法时间点总结

行政法时间点总结行政法时间点汇总一、公务员聘任合同(省人保厅批准,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1-5年,试用期1-6个月予以辞退: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救济:选任制、委任制公务员——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处理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申诉,60日内处理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民事)二、行政立法行政法规、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例外:外汇、国安、货币(外国货)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法规)报全人常备案,规章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三、行政处罚应当不予处罚:2年治安处罚6个月一般程序中送达:宣告后当场交付不在场,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不在场,2日内送达听证(责令停产、吊销、较大数额—治安20__+):3日内依申请7日前通知四、行政许可(均为工作日)一般程序中受理:5日内一次告知补正审查:“下审上决”下级初审20日决定:当场决定20日内决定,延长至30日45日内决定,延长至60日(集中实施)延续: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前申请申报材料虚假,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利益等:未遂1年,既遂3年听证(重大利益):依职权应公告依申请5日内20日内组织7日前通知五、行政强制(≤10日为工作日,>10日为自然日)查封、扣押期限:一般≤30日复杂≤60日冻结期限:一般≤30日复杂≤60日金钱给付: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催告仍不履行,直接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条件:义务人不复议不起诉不履行;行政机关催告书送达10日后;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受理:5日内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听取意见30日内作出裁定不予执行5日内送达并说理(行政机关对不予执行裁定有异议,15日内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不予受理: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六、行政公开应当公开:制作完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答复:当场答复不能当场,15日内答复,延长至30日七、行政复议复议申请期限:≥60日复议审查期限:≤60日对抽象行政行为处理:依申请—30日内;无权,7日内转交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依职权—30日内;无权,7日内转交有权国家机关八、行政诉讼起诉期限:3个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经过复议又起诉,15日内不知诉权——知或应知诉权之日起3个月,最长不超过知或应知内容之日起2年不知内容——知或应知内容之日起3个月,最长不超过作出之日起5年(不动产__年)举证期限:被告:10日内,可延长10日(超过视为没有证据)原告:开庭前,可延长至法庭调查(超过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判决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公民1年,单位180天九、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知或应知侵权之日起2年2个月内决定,10日内送达行政赔偿诉讼:3个月内起诉不知诉权——知或应知诉权之日起3个月,最长不超过决定之日起1年十、司法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知或应知侵权之日起2年2个月内决定,10日内送达复议机关处理:30日内申请(收到赔偿决定)2个月内决定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30日内申请(收到复议决定)7日内(立案or不予受理)3个月内决定,特殊可延长至六个月第三篇:行政工作总结范文700字时光如梭,转眼间已至20__年下年半,进入公司至今,已有半年多的时间,回首__年的工作表现,虽存在些许的不足之处,但总体的付出,还是获得了不少收益。

行政法中的所有期限及例外规定总结

行政法中的所有期限及例外规定总结

一、行政法中的期限期限内容法条8小时治安处罚中询问查证的一般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24小时治安处罚中询问査证的特殊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 % 治安处罚简易程序事后备案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1条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报批期限《行政强制法》第19条2曰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宣告、送达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行政处罚中当场收缴罚款上交机关和银行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50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5条3曰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2条冻结决定书的交付期限《行政强制法》第31条对不予调取证据决定的申请复议期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5条5曰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中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32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3条行政许可听证的申请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7条核准许可的检验、检测、检疫期限《行政许可法》第55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非诉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受理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6条行政机关申请立即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时法院的执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9条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7条行政诉讼中法院送达起诉状、上诉状和答辩状副本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3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6条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的期限《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4条7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中举行听证的时间与地点的通知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8条、《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处罚中的证据保全期限《行政处罚法》第37条处罚决定书的一般送达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0条县级地方政府对复议申请的转送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8条行政复议机构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3条无权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转送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行政诉讼起诉的审查受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2条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中合议庭以及法院赔偿委员会予以立案受理、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先予受理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2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27条、《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3条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管辖案件的处理期限《行政诉讼管辖规定》第2、3条法院非诉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审査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7条赔偿义务机关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7条期限内容法条10曰颁发行政许可证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4条行政复议选择管辖中复议机关的协商期限和共同上一级机关的指定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0条原告申请延长诉讼期间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0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条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3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6条再审中中止原判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后,发出裁定书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77条被告举证期限、被告书面申请延期举证的期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条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8条法院非诉执行中当事人接到行政机关催告书后的自行履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4条赔偿决定的送达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3、23条15日公务员可以被辞退的连续旷工天数《公务员法》第83条公务员不服人事处理申请复核的期限《公务员法》第90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当事人到银行缴纳罚款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9条、《行政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的上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8条国家赔偿法中财政部门支付赔偿金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7条20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2条多层级行政许可中下级机关的审査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3条行政许可听证的组织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7条数行为并罚行政拘留的合并执行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期限内容法条30曰对公务员辞职申请的审批期限《公务员法》第80条辞退公务员所需1年内累计旷工天数《公务员法》第83条公务员不服人事处理直接提起申诉的期限,《公务员法》第90条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施行期限和备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9、30条《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2、34条规章立法听证会的通知期限《规章制卑程序条例》第15、23条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期限《行政许可法》第50条治安管理处罚的办案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查封、扣押,冻结存款、汇款的期限及其延长期限《行政强制法》第25、32条金钱给付义务的直接强制执行催告前当事人的自行履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46条复议机关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刑事赔偿决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4条赔偿请求人申请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5条45曰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的行政许可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2条60曰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公务员法》第100条复议申请期限和决定期限《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31条对没有规定履行期的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起算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6条接受转送抽象行政行为的机关审査该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9条有关机关对行政复议意见书完成情况的通报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7条行政复议中止向终结转化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对没有规定履行期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算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9条90日对领导成员辞职申请的审批期限《公务员法》第80条行政诉讼中止向终结转化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2条行政裁决案件中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2个月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二审审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60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7条赔偿决定的作出期限和刑亊赔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3、23、25条赔偿委员会重新审査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0条3个月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9条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一审审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7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7条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4条赔偿委员会办案期限及其延长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8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非诉执行的申请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3条期限内容法条180日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生效裁判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4条1至6个月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用期《公务员法》第98条6个月公务员受警4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的58条治安管理处罚的追诉时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法院执行生效行政赔偿诉讼裁判的期限《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6条1年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公务员法》第32条公务员受记过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行政许可法》第15条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未遂的)禁止再次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78条, 只知内容不知诉权或起诉期限情况下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24条公民申请执行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生效裁判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84条18个月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2年公务员受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离职的从业禁止期限《公务员法》第102条行政处罚的处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只知内容不知诉权或起诉期限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1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3条国家赔偿的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9条3年领导成员离职的从业禁止期限《公务员法》第102条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既遂的)禁止再次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79条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执行向终结执行转化的期限《行政强制法》第39条48个月公务员多个处分合并执行的最长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1至5年聘任制公务员的合同期限《公务员法》第98条5年既不知内容也不知诉权情况下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2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公务员法》第88条既不知内容也不知诉权情况下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30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公务员法》第88条二、行政法中的“另有规定”例外规定权限例外规定内容立法条款法律公务员地域回避《公务员法》第69条行政处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行政处罚争议期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法》第45条冻结的期限及延长《行政强制法》第32条代履行的费用承担《行政强制法》第51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复议决定期限《行政复议法》第31条经复议行为的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8条行政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开审判《行政诉讼法》第45条认可的许可方式《行政许可法》第54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57条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许可的吹费原则《行政许可法》第58条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0条查封、扣押期限《行政强制法》第25条。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和民法期间计算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和民法期间计算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一、行政处罚1、追究时效:2年,治安处罚6个月,税收处罚5年。

2、处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2日内)。

3、当事人要求听证,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7日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4、受处罚人收到决定书15日内款交银行。

当场罚的,执法人员2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二、行政许可1、除当场许可外,受申请之日20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

准予许可的,需颁发证件的,决定后10日内颁发。

2、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45工作日办结,经批准可延长15工作日。

3、“下审上决”的,下级受理20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

5、要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例外)6、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应撤销,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

隐瞒情况,报假材料的,不予许可,涉及上述情况的,1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行政复议1、附带审查依申请,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

依职权,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国家机关。

2、复议申请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多不可少。

(自知道之日起算,行政机关不履责的,履责期满起算)复议审理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少不可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30日。

3、受到申请后,5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符合条件的,7日内转送。

四、行政诉讼1、举证期限原告、第三人:一审开庭审理前或一审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延期的,最迟一审法庭调查中。

(二审可提新证据)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答辩期),延期的,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

(一审、二审可提新证据)2、起诉期限直接起诉3个月,复议后起诉15日。

知道内容,但不知道诉权\起诉期限的,知道\应知诉权\起诉期限起算,但从知道\应知内容起不超2年。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

行政法中的期限(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工作日)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日,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日(机构负责人同意)答复。

3.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

(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对复核结果不服的,15日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2.直接提出申诉:30日内(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

→“合并执行”不超过48个月。

(三)立法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省人大常委对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个月内予以批准2.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生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原则上)3.行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4.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四)行政许可法1.决定期限:单一:20+1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除外;统一、联合、集中的:45+15(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2.审查期限:20日。

3.送达期限:10日→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4.扣除期间: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5.听证:请求权期限,告知后5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组织期限,20日内。

6.实施许可的期限均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最长45+15+10=70天)(五)行政处罚法1.追究时效:2年2.听证【对比许可】:申请期限,告知后3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

3.缴纳罚款的期限:15日内交到指定银行4.执法人员对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行政机关;水上收缴的,自抵岸之日起交至行政机关;前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均为2日。

行政法律日期归纳

行政法律日期归纳

行政法律日期归纳行政处罚法1.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4.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7.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政复议法1.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于此期限的除外。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的行政和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时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超过此期限的除外。

5.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6.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行政诉讼法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时当事人起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当事人的起诉期限最长为2年。

2.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调解书确有错误的,可在生效的2年内申请法院再审。

行政法重要时间点总结

行政法重要时间点总结

行政法重要时间点总结篇一:行政法中的日期总结行政法中的日期总结(原创)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事件发生后,6个月才被发现,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追究民事责任一般的法律中,追究时效都是2年篇二: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行政法知识点总结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

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

b 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

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

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1.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018广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关于行政法中“时间”的总结

2018广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关于行政法中“时间”的总结

2018广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关于行政法中“时间”的总结行政法中关于时间的考点较多,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一直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

今天,我们主要就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中关于时间的考点给大家做一个系统的总结,帮助大家在事业单位的复习备考中能够顺利的掌握这一考点,从而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应案场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6、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7、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8、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法重要时间点总结

行政法重要时间点总结

行政法重要时间点总结篇一:行政法中的日期总结行政法中的日期总结(原创)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事件发生后,6个月才被发现,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追究民事责任一般的法律中,追究时效都是2年篇二: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行政法知识点总结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

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

b 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

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

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1.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法时间节点归纳
一、行政处罚
1、追究时效:2年,治安处罚6个月,税收处罚5年。

2、处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2日内)。

3、当事人要求听证,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7日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4、受处罚人收到决定书15日内款交银行。

当场罚的,执法人员2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二、行政许可
1、除当场许可外,受申请之日20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

准予许可的,需颁发证件的,决定后10日内颁发。

2、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45工作日办结,经批准可延长15工作日。

3、“下审上决”的,下级受理20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

5、要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例外)
6、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应撤销,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

隐瞒情况,报假材料的,不予许可,涉及上述情况的,1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行政复议
1、附带审查
依申请,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

依职权,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国家机关。

2、复议申请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多不可少。

(自知道之日起算,行政机关不履责的,履责期满起算)
复议审理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少不可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30日。

3、受到申请后,5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符合条件的,7日内转送。

四、行政诉讼
1、举证期限
原告、第三人:一审开庭审理前或一审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延期的,最迟一审法庭调查中。

(二审可提新证据)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答辩期),延期的,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

(一审、二审可提新证据)
2、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3个月,复议后起诉15日。

知道内容,但不知道诉权\起诉期限的,知道\应知诉权\起诉期限起算,但从知道\应知内容起不超2年。

不知道内容,从知道\应知内容起算,但从作出行政行为起不超5年(不动产20年)。

五、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时效2年,申请复议或起诉时一并提出的,适用申请复议和起诉时效。

最后6个月遭遇不可抗力或障碍的,时效中止,消除后继续计算。

(一)行政赔偿
1、诉讼中一并解决赔偿争议
a、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也可在起诉后至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也可
在二审期间提出。

二审提出的,可以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b、一审中提出的赔偿请求被漏判的,二审认为不应赔则驳回,认为应赔可以调节,不成就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2、单独受理赔偿的
a、收到申请2月内作出是否赔偿决定,决定作出后10日内送达请求人。

b、规定期限内未作决定的,期限届满3月内提起赔偿诉讼,决定不赔的,作出决定之日起3月内提起赔偿诉讼。

c、审理期限,一审3个月,二审2个月。

(二)司法赔偿
1、收到申请之日起2月内作出是否赔偿决定。

对赔偿义务机关处理不服的:
a、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30日内向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b、其它行政机关,30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2月内作出决定;仍不服的,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c、赔偿委员会应在3月内作出决定,疑难、复杂、重大案件,院长可批准延长3月。

六、信息公开
1、主动公开的,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收到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