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
一、单项选择题1、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
A、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B、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C、行政组织法与行政行为法D、行政行为法与监督行政行为法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A 得分:3.0 分【答疑编号10230399,点击提问】解析: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这是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P52)2、关于“软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软法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B、软法不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C、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组织制定的柔性规则属于“软法”D、其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一种渊源您未做该题正确答案:D 得分:0.0 分【答疑编号10730822,点击提问】解析:法律有硬法和软法之分,在我国行政实践中,国家立法中的软规范、执政党的各级组织、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组织、拥有公权力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制定的柔性规则,也是行政法的一种法源。
(P5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
A、民主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C、行政法治原则D、行政合理原则您未做该题正确答案:C 得分:0.0 分【答疑编号10230431,点击提问】解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P66)4、下列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说法错误的是()。
A、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体现B、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裁量权的存在C、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D、行政合理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而行政合法性原则主要适用于行政裁量领域您未做该题正确答案:D 得分:0.0 分【答疑编号10730817,点击提问】解析:行政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适用于行政裁量领域。
(P67、69)5、因行政裁量权的存在而产生的原则是()。
A、行政合法性原则B、行政合理性原则C、行政应急性原则D、行政法治原则您未做该题正确答案:B 得分:0.0 分【答疑编号10730819,点击提问】解析: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裁量权的存在。
行政法律政策全书(第六版)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作者介绍 05 读书笔记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目录分析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行政
政策
军事
部门规章
国防
应用
人事
全书
法律
全书 行政
国家
版
法规
道路交通
部门规章
司法
法律
城乡
内容摘要
本书对我国现行有效的行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通过合理的分类方便读 者检索与应用。本书是在最新法律政策全书改版中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调整新增加的分册。
精彩摘录
这是《行政法律政策全书(第六版)》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精彩内容摘录。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谢谢观看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法律 司法解释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一)人事 (二)民政 (三)公安 (四)道路交通 (五)司法行政 (六)教育、科技 (七)文化、旅游 (八)卫生健康 (九)城乡建设
(一)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三)行政赔偿 (四)信访
读书笔记
这是《行政法律政策全书(第六版)》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心得。
作者介绍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司法部。
目录分析
0 1
导读
0 2
一综合
0 4
三行政许可
0 6
五行政强制
0 3
二行政立法
0 5
四行政处罚
六行政公开 七行政组织
八行政管理 九行政救济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问题与思考部分参考答案
问题与思考部分参考答案第一章行政法的概念第1题参考答案(1)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
按照行政对象不同,行政可分为私人行政和公共行政,简称私行政和公行政,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行政,公行政又可以分为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行政法主要研究国家行政,非国家的行政(公共事业单位等组织的行政)也是行政法要研究的对象,但是私人行政不是行政法的研究对象。
(2)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关系: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经过法律规范调整后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包含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
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行使行政权,而民事法律关系中没有行政主体,即使行政主体参与到民事法律关系中,也不得行使行政权,而是作为一方民事主体而出现;第二,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行政机关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
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平等性,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第三,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有关法律规范事先加以规定。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主体之间不能相互约定权利(职权)、义务(职责),不能自由选择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而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取得权利(职权)并承担义务(职责);这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相互约定权利、义务,协商改变权利、义务,共同选择权利、义务完全不同;第四,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遵循“法未授权不可为”原则行为,而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遵循“法不禁止皆自由”原则。
(3)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且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要确定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行政主体自己必须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第二,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签名盖章上体现;第三,自己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要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十七章(第六版)
返回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 为是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 顺序。
转接
1.法定性: 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一般应通过 预设的立法程序法律化。 2.多样性: 因行政行为性质上的差异所致。 3.分散性: 分散于众多的、具有不同效力登记的法 律文件之中。
转接
(一)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内容及其规则
行 政 作 为 的 合 法 性 理 由
事 实 根 据
禁止主观臆断规则
符合证明逻辑规则 主要事实根据规则 全面展示法律规则
法 律 依 据
法律冲突择上位阶规则
排除非法律性规范规则
转接
行 政 作 为 的 正 当 性 理 由
筛 选 事 实 选 择 法 律
排除非法证据规则 遵循因果联系规则 疑惑事实从无规则 遵守惯例公理规则
转接
1.主要程序 主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 若不遵守将可能对行政 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 质影响的行政程序,如 行政处罚中的告知程序、 表明身份程序和听证程 序等。
2.次要程序 次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 不遵守并不会对行政相 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 影响的行政程序。例如, 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 颁发出国护照,但并没 有影响行政相对人预定 行程。 转接
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 德,具有合理性
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户一般公正 心态,具有正当性
转接
获得通知权
陈述权
3、参与原 则
抗辩权
申请权
转接
时效
4、效率原则
代理
不停止执行
转接
一、行政回避制度 二、行政听证制度 三、行政信息公开制度 四、说明理由制度 五、行政程序的其他基本制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胡锦光
第一章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A、行政主体B、行政相对人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力)、义务所指的对象。
包括:A、物B、行为C、精神财富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力)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二、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7、法律解释8、国际条约三、常见的行政法的分类有哪些?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行政法规范的性质)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行政法的作用)4、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管理领域)第二章一、行政主体的特点有哪些?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二、行政机关有哪些分类?1、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一般权限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与部门权限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所设置的内部机构)3、外部管理行政机关(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与内部管理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进行管理)4、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派出所、工商局设置的工商所、税务局设置的税务所等)三、如何理解公务员的法律身份?公务员具有多重的法律身份,即公民身份、国家公务员身份和机关的代表身份。
公务员是公民的一部分。
作为公民,其享有宪法、法律和法规所赋予d各项权利,同时承担各项义务,能够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各种民事或劳动法律关系,也能够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参与行政法律关系。
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受委托的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六编 国家赔偿法PPT
思考题: 1、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 原则? 2、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思考题: 1、我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赔偿范围 的规定是什么? 2、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第三十四章 行政赔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范围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赔偿的含义、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掌握 我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赔偿范围的具体规定。 重点掌握:我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赔偿范围 的规定; 掌 握: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行政赔偿范围的 制约因素、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 行政赔偿侵权损害范围等。 一般了解:几类行为的可赔偿性分析。
四、违法归责原则 违法归责原则是指国家赔偿以职务违法行为 为归责标准,而不问侵权公务人员过错的有 无。目前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的典型国家是瑞 士、奥地利和中国。 瑞士“联邦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联邦对 于公务员执行职务的,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者, 不问该公务员有无过失,应负赔偿责任。”
我国原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 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 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依照本法取 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从原国家赔偿法的总则来看,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实 是把违法作为唯一的归责原则来规定的,但是在具 体的条文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属于违法归责的其他归 责原则和标准。 这就表明从我国原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国 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实际上也不是单一的违法归责原 则,
①国家赔偿法31 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 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 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 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 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②我国现在只有刑事案件才有赔偿,民事案件很少, 只有法院依职权的诉讼保全等特定情况才国家赔偿。 有些国家有立法赔偿,但这种情况下很少,因为立法 在很多情况下无所谓对错。但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错 误,是否要赔偿?这不是法律,现实中不赔。 ③思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是否为行政主体? 这两个机关的有关刑事的行为,如羁押等,不是行政 赔偿,而是国家赔偿。 。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6版复习笔记及详解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6版复习笔记及详解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6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视频讲解]为了帮助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姜明安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考生复习专业课,我们根据教材和名校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精心编写了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辅导用书: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6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视频讲解】具体来说,本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整理名校笔记,浓缩内容精华。
本书每章的复习笔记均对该章的重难点进行了整理,并参考了国内名校名师讲授该教材的课堂笔记。
因此,本书的内容几乎浓缩了该教材的知识精华。
(2)精选考研真题,巩固重难点知识。
为了强化对重要知识点的理解,本书精选了部分名校近年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博)真题,这些学校均以该教材作为考研(博)参考教材。
所选考研(博)真题基本涵盖了每章的考点和难点,特别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凸显当前热点。
(3)典型题精练,巩固教材重难点。
本书根据该教材的重难点相应整理了典型题,并参考大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相关辅导资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对相关重要知识点也进行了延伸和归纳。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1 复习笔记1.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2.1 复习笔记2.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3.1 复习笔记3.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编行政法主体第四章行政法主体概述4.1 复习笔记4.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行政机关5.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其他行政主体6.1 复习笔记6.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公务员7.1 复习笔记7.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行政相对人8.1 复习笔记8.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行政法制监督主体9.1 复习笔记9.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编行政行为第十章行政行为概述10.1 复习笔记10.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一章行政立法11.1 复习笔记11.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12.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三章具体行政行为13.1 复习笔记13.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视频讲解]第十四章行政处理(一)——依申请行政行为14.1 复习笔记14.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视频讲解]第十五章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15.1 复习笔记15.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视频讲解]第十六章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16.1 复习笔记16.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七章行政程序17.1 复习笔记17.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编行政复议第十八章行政救济概述18.1 复习笔记18.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九章行政复议概述19.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章行政复议范围20.1 复习笔记20.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一章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21.1 复习笔记21.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二章行政复议的程序22.1 复习笔记22.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编行政诉讼第二十三章行政诉讼概述23.1 复习笔记23.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四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4.1 复习笔记24.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视频讲解]第二十五章行政诉讼的管辖25.1 复习笔记25.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六章行政诉讼参加人26.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七章行政诉讼证据27.1 复习笔记27.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八章行政诉讼程序28.1 复习笔记28.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九章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29.1 复习笔记29.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章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30.1 复习笔记30.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一章涉外行政诉讼31.1 复习笔记31.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略)第三十二章行政附带民事诉讼32.1 复习笔记32.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编行政赔偿第三十三章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33.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四章行政赔偿范围34.1 复习笔记34.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五章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35.1 复习笔记35.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六章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36.1 复习笔记36.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七章行政赔偿程序37.1 复习笔记37.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八章行政补偿38.1 复习笔记38.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一、行政1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1)行政①行政可以用“执行”、“管理”予以注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16
治安和交通处罚适用条件:警告或 200 元以下罚款
4
2、具体步骤:表明身份;(说明理 由;)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处罚 决定书;事后备案。
¡ (二)一般程序
具体步骤:
2017-1-6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第12条 )
¡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二)划拨存款、汇款; ¡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
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五)代履行; ¡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8
2017-1-6
¡ 行政强制执行由 法律设定。
¡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 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许可的设定 设定范围
¡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 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 可。
¡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 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 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 制定行政法规。
¡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 地方 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1、行政公开:行政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均应公开。
2、听取意见:包括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 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 。
3、说明理由:行政主体在作出对相对人合法权 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必须向相对人 说明作出该行为的事实、法律依据以及公益、 惯例等裁量依据。
分类: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
行政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 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 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 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 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 的行为。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第六部分(1)
刘某于2000年2月购买了一台化油器捷达轿车。 2000年12月,他自费安装了韩国产尾气净化器。 经检测,其尾气排放明显低于某市技术监督局 发布的《汽油污染排放标准》。但某市环保局、 市交通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 对具备治理条件的轻型小客车执行新的尾气排 放标准的通告》规定:1995年1月1日以后领取 牌照的桑塔纳、富康、捷达等小客车必须安装 电控补气和三元催化器,经验收达标并取得绿 色环保标志后,方准予年检。因刘某的私车如 未安装通告指定的产品,无论是否达标,市环 保局都不予尾气复检,也不准许参加年检。刘 某对《通告》的规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 9.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 要法定职责 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 最低生活保障费 11.认为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2.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 合法,在对具休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也可以一并向 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二)复议申请的受理
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应当 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审查处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一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治理活动及其过程。
〔一〕行政的特点: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
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
②行政具有公益性。
行政治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
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
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爱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事实上现。
④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
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
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
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能够在法律承诺的范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⑥行政应受到监督。
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
〔二〕行政的种类〔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
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
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
〔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打算行政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坚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爱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打算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形下,预备或鼓舞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
打算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
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益和义务成效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编)
第三节 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
一、 物质损害 二、 精神损害
25
一、 物质损害
又称财产损害,是指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 具有财产形态的价值减少或利益的丧失。 我国行政赔偿以赔偿直接损害为主,原则 上不赔偿间接损失。 从现代社会侵权损害救济的发展趋势看, 间接损失将越来越多地被纳入赔偿范围。
3. 死亡损害赔偿。
39
三、 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
按照《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对财产 权造成损害的,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 2. 3.
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返还。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害的,予以恢复原状。 不能返还财产或财产损害不能恢复原状的,支 付赔偿金。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标准。 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 赔偿。
(二) 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
1.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 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3.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1
二、 对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
财产权是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 (一)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7
一、 行政赔偿标准概述
1. 2. 3.
行政赔偿标准是指国家对行政侵权受害人支付 赔偿金的标准。 行政赔偿标准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对受害人的救 济程度以及行政赔偿制度的社会效益,具有重 要意义。 概括起来,行政赔偿标准有三种:
惩罚性标准 补偿性标准 抚慰性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第一编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形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和.2、特征:♧内容上具有明显公益性,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形式上具有广泛性,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式上具有多元性,行政法规出于不同性质、层次国家机关之手,来源多元♧形式上具有变动性,行政直接面对社会生活二、成文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选择题)1、宪法和条约--行政法最高法律渊源2、指定法--行政法基本法渊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3、法律解释♧宪法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1、法律优先,法律高于行政,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2、法律保留,法律对某些事项在一定范围内有所保留.法律沉默时,行政机关不能任意做出决断。
在法律保留范围内,拒绝禁止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不在范围之内,允许行使权力。
法律保留范围包括侵害保留、全面保留、重要保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1、平等对待: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要平等对待老百姓,适用于侵害、受益领域要求:♧行政机关同时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相同情况相同对待♧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也要相同对待♧行政机关无论同时面对还是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本质不同时应有所区别。
2、比例原则:行政法中的皇冠 原则,适用于侵害行政领域要求:♧妥当性:行政机关所采取手段和利益必须能够实现公共利益♧最小侵害要求:当行政机关拥有多个手段可以实现既定目标,应当选择对个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手段♧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原则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诚实性原则),最早起源于德国,适用于受益行政领域要求:♧具备信赖的基础,行政相对人所信赖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既有可能是合法的,又有可能信任的是违法的行为♧要存在信赖表现♧信赖必须是合理的。
(三)行政程序正当原则:行政主体做出行为的方式、步骤和时间等。
♧程序工具主义:程序实现实体结果的工具和辅助,无自身独立价值,价值体现在保证实体结果的合法性→大陆法系国家♧程序本位主义:程序有自身独立价值,不依附于实体结果而独立存在,对程序评价不能以实体结果为标准→英美法系国家行政程序的价值:具有保证实体结果的合法正当的工具价值;具有自己本事独立的价值♡正当程序原则:自然正义学说,源于司法审判领域。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任何人在受到不利处理前应当被听取意见。
行政要求:1、行政中立含义:也叫避免偏私原则,指在行政程序过程中应当在参与者各方之间保持超然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不受各种利益和偏见的影响。
要求:♡没有利益牵连,首先指财产利益以及情感和精神利益♡没有个人偏见♡制度保障:行政回避;避免单方接触;职能分离2、行政参与含义:受行政行为影响,利害行为人有权参与该行为的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核心:公平听政3、行政公开含义:又可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指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权运行的依据、过程、结果等,向社会公众以及利害人关系公开。
意义:♡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使更好地有参与行政的运动,促进政府信息进一步公开♡实现公众对行政的监督,预防行政腐败♡增进双方的信任和合作第二编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各类行政主体的概念(一)行政主体: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社会组织.(二)职权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资格自其成立以来就具备,相当于行政机关,权力来源于宪法和组织法。
(三)授权行政主体:含义不知道,权力来源于单行法律(狭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1、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构成部分,本来不是行政主体,但经授权后成为行政主体。
eg:国家工商总局内部商标评事委员会、国家知识产局内部专利复审委员会、县级以上公安局内部交警大队、消防大队(1)派出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组织法设立的行政机关,包括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县、区级职能部门派出的.(2)临时机构:应对临时性、突发性事件而设立的机构2、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是行政机关,但经授权后,行使相应的行政权。
eg:公立高等院校、公立医院3、公用企业:中国特有。
eg:自来水厂、铁路公司、中石油、中石化4、社会组织:文艺工作团体、学术团体5、其他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四)行政委托(受委托组织):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为,并由委托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编行政行为一、行政立法的含义:一定层级的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授权,按照法定程序,指定、修改或废止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一)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依据行政法制定和发布地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规章:一定层级地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指行政主体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之外的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俗称“红头文件”。
三、具体行政行为总论<成立要件、分类、效力〉(一)具体行政行为成立要件1、含义: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运用行政权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做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决定。
2、条件:(1)行政权能的存在(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3)法律效果的存在:行政指导、未成熟的行为、重复处置行为(第二次行为)(4)表示行为的存在,即“意思表示”3、区分抽象、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1)从适用对象方面: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相对人;抽象行政行为不是针对特定相对人(2)从适用效力方面:具体行政行为效率只能使用一次;抽象行政行为效率反复适用(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以相对人的提出申请为标准(1)依职权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也称主动行政行为和积极行政行为。
eg:行政处罚(2)应申请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而不能主动采取的行政行为,又称为被动行政行为和消极行政行为.eg:行政许可2、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标准:行政法规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程度(1)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没有或很少灵活处理空间的具体行政行为。
(2)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较大的灵活处理空间的具体行政行为。
3、授意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标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1)授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
eg: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救助(2)负担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限制其权益的行政行为,又称不利行政行为。
eg: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遵循比例原则4、行政作为和行政不作为(和老师说得有所出入)♡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1)行政作为:行政主体积极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eg:行政征收、颁发许可证(2)行政不作为:行政主体维持现有法律状态,或不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eg:不予答复、予以拒绝行政不作为包括:作为的义务、作为的可能性、程序上有所不为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标准:法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要求是否具备法定形式(1)要式行为:必须具备某种书面文字或具有特定意义符号的行政行为。
eg:行政许可(2)非要式行为:行政法规范没有要求必须具备书面文字或特定意义符号的行政行为。
6、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标准:按相对人是否行政组织内部的机构或公务员为标准(1)外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组织系统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eg:录用公务员、开除公务员(2)内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组织系统内部的机构或公务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得到所有机关、组织、个人所尊重的法律效力。
(1)对事(2)尊重的义务:具体行政行为的结论应作为其他法律行为的前提,而不能任意否定。
2、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1)形式确定力:即不可争力,是具体行政行为为对相对人的一种法律效力,在复议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相对人不能再申请复议、起诉要求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2)实质确定力:即“一事不再理”,指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己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拘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1)对人:针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2)内容和确定力不同:确定力所保护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本身不受任意改变,拘束力所要求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与具体行政行为相一致。
4、执行力: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1)对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四、具体行政行为分论(一)行政处罚的概念、特点、设定1、含义: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2、特点:是典型的依职权行政行为,主动积极;是典型的负担性行政行为,适用于比例原则3、设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有权设定(1)法律根据规定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行政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的罚款,但不能超过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的最高限额(二)行政许可的概念、特点、设定1、含义: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准予其行使特定活动的行为。
2、特点:(1)申请:是应申请行政行为,被动消极(2)解禁:以法律上的一般禁止为原则和前提,即原则上不可为,为必须经过许可(3)受益:受到信赖利益保护(4)要式:在形式上要求比较严格,以许可证、照等形式表现出来(5)外部:是一种外部行为,针对外部相对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而不是内部(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和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属于内部行政行为)3、设定:(1)设定范围:①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②个人、市场、组织、事后监督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2)设定权限: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立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四个不得”: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三)行政强制的概念、特点、设定1、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人身或财权予以强制处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