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含义
劳务合同争议管辖地
一、劳务合同争议管辖地的一般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劳务合同争议管辖地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务合同争议管辖地的特殊规定1. 劳务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劳务合同争议管辖地应优先考虑劳动合同履行地。
具体来说,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提起仲裁,企业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仲裁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 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务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务合同争议管辖地的其他规定1. 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当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提起仲裁,企业起诉至用人单位所在地时,若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仲裁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2. 多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在同一诉讼中,若多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四、总结劳务合同争议管辖地的确定,应遵循法律规定,综合考虑被告住所地、劳务合同履行地等因素。
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释义(共14篇)
劳动合同法释义(共14篇)篇1:劳动合同法释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篇2:劳动合同法释义《劳动法》第19、23条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如何适用劳动标准的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注册地以外的地方开展业务,派出所需要的劳动者在该地工作或者直接在当地招用劳动者,这样就会出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适用的劳动标准应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准还是以用人单位注册地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鉴于劳动者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提供劳动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自然条件、工作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息息相关;另外,应当适用公平的原则,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适当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
因此,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实施条例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篇3:劳动合同法释义《劳动法》第18条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签署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填写
在签署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填写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
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一处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选择;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依照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进行的劳动关系认定结果直接影响者劳动的切身利益,所以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者意义重大。
对于每个社会自然人来说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劳动合同的签署应该切实准确,同时应该看清楚各项条款,不要盲目签署,不然很容易陷入霸王条款中。
但是对于在签署劳动关系时关于如何签署劳动关系所在地等问题不是很清楚,接下来会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填写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
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一处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选择;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依照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进行的劳动关系认定结果直接影响者劳动的切身利益,所以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者意义重大。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1、能否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答: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以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员工的工资按什么标准?答: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能否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答: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以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4、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员工的工资按什么标准?答: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确定以及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地确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以及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每一个仲裁委员会都有一定的管辖范围,即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
通常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是重合的,因此劳动合同履行地也是用人单位所在地。
而现代社会,工商业繁荣,异地经营更是家常便饭,用人单位到了异地办厂的时候,出于节省用工成本的考虑,通常会使用当地劳动力,因此很可能用人单位所在地是一处,而劳动合同履行地又是一处,而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体现了便民原则。
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比,往往更具有诉讼的经济实力,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免去了劳动者奔波两地而付出的时间精力及金钱的成本。
关于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但是,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劳动合同所在机构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所在机构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劳动合同所在机构是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享受劳动合同权益的主体,也是劳动者应当向其提供劳动力的对象。
一、劳动合同所在机构的概念劳动合同所在机构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劳动合同所在机构是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享受劳动合同权益的主体,也是劳动者应当向其提供劳动力的对象。
劳动合同所在机构与用人单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人。
用人单位可以是一人、多人或者法人。
而劳动合同所在机构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劳动合同所在机构是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享受劳动合同权益的主体,也是劳动者应当向其提供劳动力的对象。
二、劳动合同所在机构的确定劳动合同所在机构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 用人单位的名称:用人单位的名称是劳动合同所在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核实用人单位的名称是否准确无误。
用人单位的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定登记文件上的名称一致。
2. 用人单位的住所地:用人单位的住所地是劳动合同所在机构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核实用人单位的住所地是否准确无误。
用人单位的住所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定登记文件上的住所地一致。
3.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劳动合同所在机构的关键信息。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核实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否准确无误。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与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定登记文件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一致。
4. 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是确定劳动合同所在机构的直接依据。
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履行地
标题:销售人员劳动合同履行地规定及案例分析一、劳动合同履行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和享受权利的主要地点。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2. 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商定了履行地;3. 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未商定履行地,但用人单位所在地即为履行地;4. 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未商定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者居住地不一致的,劳动者居住地视为履行地。
二、销售人员劳动合同履行地案例分析案例:某公司招聘了一名销售人员,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合同中约定,履行地为该公司所在地。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该公司因业务调整,将销售团队转移至另一城市。
此时,销售人员提出劳动合同履行地已变更,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分析: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和享受权利的主要地点。
在本案中,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履行地为该公司所在地。
2. 虽然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销售团队转移至另一城市,但并未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履行地约定。
因此,销售人员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3. 然而,考虑到销售人员实际工作地点的变化,公司应给予销售人员一定的关心和帮助。
例如,提供交通补贴、住宿补贴等,以减轻销售人员因工作地点变化带来的不便。
三、销售人员劳动合同履行地注意事项1.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明确约定履行地,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修改合同中的履行地条款。
3. 用人单位在调整工作地点时,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尽量减少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
4. 劳动者如因工作地点变更受到损失,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总之,销售人员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履约地有几个地方
劳动合同履约地有几个地方一、问题的提出劳动合同履约地,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保护等规定的所在地。
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能会签订含有多个工作地点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履约地有几个地方呢?这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二、劳动合同履约地的界定1.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概念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地点。
劳动合同履行地可以是一个地方,也可以是多个地方。
2.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
劳动合同履行地以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地点为准。
(2)有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
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劳动者住所地不一致时,以劳动者住所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3)公平原则。
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时,可以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也可以按照有利于实现劳动合同目的的原则确定。
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具体情形1. 单一履行地的情况当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在一个地点履行合同时,劳动合同履行地即为该地点。
例如,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在北京市朝阳区履行合同,那么北京市朝阳区即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2. 多个履行地的情况当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在多个地点履行合同时,劳动合同履行地可以包括这些地点。
例如,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在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履行合同,那么北京市朝阳区和海淀区均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3. 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根据有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可以以劳动者住所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例如,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在北京市朝阳区履行合同,但用人单位所在地为上海市,此时可以以劳动者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4. 履行地与劳动者住所地不一致的情况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劳动者住所地不一致时,根据有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可以以劳动者住所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例如,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在北京市朝阳区履行合同,但劳动者住所地为上海市,此时可以以劳动者住所地为上海市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国开电大《人才市场与人事代理》形成考核1辅助资料
形考任务11、( )指人力资源服务商为用人单位提供一项或几项乃至全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服务,这些工作或职能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以外包形式交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正确答案是:人力资源外包服务2、人力资源服务的服务主体是()正确答案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服务主体是()正确答案是:人才服务的供应者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是:书面5、下列不属于用人单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正确答案是: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6、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 )正确答案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7、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正确答案是:一农家女被广州一饭店录用为服务员而建立的关系8、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三方”指的是( )正确答案是:仲裁委员会、劳动者、用人单位9、()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最起码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而规定的最低限度的措施和要求。
正确答案是:劳动基准10、当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由()管辖。
正确答案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服务又称劳务,是种经济范畴的概念,是经济物品的下位概念,是经济物品的下位概念,与商品居于同一层次。
人们把能满足人类需求和欲望的任何东西分为“自由物品”和“经济物品”正确答案是:“对”。
2、服务的含义是指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旨在满足其需求或效益的活动,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它具有无形性、无一致性、无分割性、无存储性等特征。
正确答案是:“对”。
3、服务具有一致性、存储性的特点正确答案是:“错”。
4、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服务对象是人才服务的供应者正确答案是:“错”。
5、《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是:“对”。
6、建立劳动关系,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正确答案是:“错”。
劳动争议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的劳动合同履⾏地怎么确定劳动争议的劳动合同履⾏地怎么确定?关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些资料,下⾯,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劳动争议的劳动合同履⾏地怎么确定《劳动⼈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条规定:劳动合同履⾏地为劳动者实际⼯作场所地,⽤⼈单位所在地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单位所在地。
双⽅当事⼈分别向劳动合同履⾏地和⽤⼈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有多个劳动合同履⾏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地不明确的,由⽤⼈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因此,劳动合同履⾏地=劳动者实际⼯作场所地。
相关知识:劳动标准按照哪⼀地点确定⼀、按履⾏地标准执⾏⼆、按⽤⼈单位注册地标准执⾏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4条规定,劳动标准按⽤⼈单位注册地执⾏的条件是:1、⽤⼈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于劳动合同履⾏地的有关标准;2、⽤⼈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的。
三、约定不明,实际履⾏标准也不明劳动合同法对约定不明分了两种情况:1、没有书⾯合同:⽤⼈单位未在⽤⼯的同时订⽴书⾯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同⼯同酬。
2、书⾯合同约定不明: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同⼯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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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其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
地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
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
这样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履行地进行履行义务。
2. 合同性质,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
例如,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地可能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条款,需要根
据国际商务惯例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履行地。
3. 当事人居住地,合同履行地可以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居住地或
经营地确定。
如果合同双方居住地或经营地不同,可以协商确定合
同履行地。
4. 特殊约定,针对特定情况,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特别约
定合同履行地,例如在跨境合同中可以约定仲裁地点。
在合同范本中,应当明确规定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约定。
同时,需要对合同履行地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起草合同范本时,需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和法律规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合同范本和专业的法律建议。
员工劳动合同的类型
一、按劳动合同期限分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不得少于三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按劳动合同性质分类1.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劳动合同。
三、按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分类1.普通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劳动合同。
2.特殊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特殊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农民工劳动合同、实习生劳动合同等。
四、按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分类1.本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履行地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合同。
2.异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履行地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以外的劳动合同。
五、按劳动合同履行方式分类1.现场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作的劳动合同。
2.远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以外工作的劳动合同。
六、按劳动合同签订程序分类1.普通劳动合同:是指按照正常程序签订的劳动合同。
2.简易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
3.补充劳动合同:是指在原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对某些条款进行补充的劳动合同。
七、按劳动合同内容分类1.一般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内容比较全面的劳动合同。
2.专项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只针对某一特定事项的劳动合同。
3.保密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事项的劳动合同。
4.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怎么填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地点。
在劳动合同中填写履行地是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劳动合同的适用法律、劳动争议的解决等方方面面。
那么,劳动合同履行地到底是怎么填的呢?一、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原则1. 实际工作场所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以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为依据。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哪里工作,履行地就填写在哪里。
2. 用人单位所在地原则。
用人单位所在地包括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 双方约定原则。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法1. 根据实际工作场所确定。
劳动者应当根据实际工作地点,如公司、工厂、门店等,填写履行地。
2. 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注册地、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履行地。
3. 双方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履行地。
4. 依法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不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此,用人单位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
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三、劳动合同履行地填写的注意事项1. 履行地的填写应当真实、准确、明确。
避免因为履行地填写不实而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2. 履行地的填写应当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完成。
避免因为履行地填写不明确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劳动争议的发生。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从事工作的具体地点。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劳动环境、生活成本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工作地点的因素,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一、工作地点的约定方式1. 具体地点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如城市、区县、街道等。
2. 范围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的大致范围,如省份、直辖市等。
3. 变动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的变动条件和程序。
4. 远程工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远程工作的条件和程序。
二、工作地点的法定要求1. 合法性:用人单位约定工作地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 合理性:用人单位约定工作地点应当合理,不得故意设置不合理的地域限制,影响劳动者的就业选择权。
3. 明确性:用人单位约定工作地点应当明确,避免因表述不清导致的争议。
4. 变动程序: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时,应当遵循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地点对劳动合同的影响1. 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的不同,可能导致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发生变化,如气候、交通、生活设施等。
2. 劳动环境:工作地点的差异,可能导致劳动环境的变化,如噪音、污染、安全等。
3. 生活成本: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存在差异,劳动者在不同工作地点可能面临不同的生活压力。
4. 家庭影响:工作地点的变动,可能对劳动者的家庭生活产生影响,如照顾家人、子女教育等。
5. 工资待遇:工作地点的变动,可能导致工资待遇的变化,如地区补贴、交通补贴等。
四、劳动者权益保护1. 知情权: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地点的具体情况,包括工作环境、生活条件等。
2. 选择权:劳动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工作地点的变动,如不接受变动,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的管辖权
一、地域管辖1. 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
2. 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根据《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
二、级别管辖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重大、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者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协议管辖1. 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但是,劳动争议案件不适用约定管辖的规定。
2. 约定管辖与法定管辖的关系:当事人约定管辖的,应当与法定管辖一致。
如果约定管辖与法定管辖不一致,以法定管辖为准。
四、劳务派遣合同的管辖权争议1.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当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其中一方的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当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时,劳动者应当向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总之,劳务派遣合同的管辖权问题涉及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协议管辖等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务派遣合同的履行,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引发争议。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
一、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
2、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二、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1、全面履行的原则。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2、诚实信用的原则。
当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要有善意。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
这就要求当事人要根据不同合同的不同情况,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3、公平合理的原则。
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有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不能确定,就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三、合同履行地应该如何确定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有什么区别
⽤⼈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地有什么区别在实践中,我们很多⼈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于⽤⼈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地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那么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地有什么区别。
⽤⼈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地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履⾏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作地点,⽤⼈单位所在地是指⽤⼈单位注册、登记地。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当事⼈分别向劳动合同履⾏地和⽤⼈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地的⼈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地不明确的,由⽤⼈单位所在地的⼈民法院管辖。
能否向劳动合同履⾏地申请劳动仲裁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地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履⾏地为劳动者实际⼯作地点,⽤⼈单位所在地以为⽤⼈单位注册、登记地。
劳动合同履⾏地与⽤⼈单位所在地不⼀致,员⼯的⼯资按什么标准?有关劳动者的最低⼯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地的有关规定执⾏;⽤⼈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于劳动合同履⾏地的有关标准,且⽤⼈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的,从其约定。
能否向劳动合同履⾏地申请劳动仲裁?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地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履⾏地为劳动者实际⼯作地点,⽤⼈单位所在地以为⽤⼈单位注册、登记地。
劳动合同履⾏地与⽤⼈单位所在地不⼀致,员⼯的⼯资按什么标准?有关劳动者的最低⼯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地的有关规定执⾏;⽤⼈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于劳动合同履⾏地的有关标准,且⽤⼈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中出现的省市指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省市指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省市指定不仅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还关系到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劳动合同中出现的省市指定的重要性:一、省市指定的含义及作用1. 含义省市指定是指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等信息。
这些信息主要包括省市名称、地区代码、具体地址等。
2. 作用(1)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省市指定有助于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地域范围,为双方履行合同提供依据。
(2)保障劳动者权益。
省市指定有助于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保障范围,便于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能够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3)便于劳动争议的解决。
省市指定有助于明确劳动争议管辖法院,简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提高劳动争议解决效率。
(4)有利于用人单位的管理。
省市指定有助于用人单位了解自己的管理范围,便于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服务。
二、省市指定的法律规定1.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 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劳动合同法》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对省市指定提出了要求。
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
三、省市指定的实践操作1.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等信息。
(2)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的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履行地_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发生劳动争议时,由哪个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来审理该争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原则是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准。
那么,劳动合同履行地具体是指哪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定义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所在地,即劳动者为履行劳动合同所进行的劳动活动的地方。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即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履行地可能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存在差异。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的原则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原则是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准。
具体来说,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法1. 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所在地: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即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2.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当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与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不一致时,以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3. 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当用人单位没有注册、登记地或者注册、登记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以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4.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5. 实际履行地点: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实际的履行地点,应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准。
四、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的实践应用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呢?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2. 当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以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所在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3. 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发生争议,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以原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准。
员工劳动合同履行地
一、引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的地点,对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员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的地点。
具体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2)用人单位所在地;(3)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
2. 实际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还需考虑以下因素:(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用人单位的性质、规模、业务范围等;(3)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等。
三、劳动合同履行地变更1. 变更条件在以下情况下,劳动合同履行地可以变更:(1)用人单位搬迁;(2)劳动者工作调动;(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 变更程序劳动合同履行地变更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签订变更协议;(3)办理变更手续。
四、劳动合同履行地争议处理1. 协商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合同履行地争议时,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
2. 劳动仲裁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法院诉讼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结语员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履行地,并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相关规定。
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变更和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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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含义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含义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劳动合同的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
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
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2、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