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时间是指在合同当事方之间,货物的损失或损坏等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的时间点。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通常需要经过长途运输和多个中转环节,因此确定风险转移时间对于双方的合作非常重要。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通常包括了风险转移条款。
常见的风险转移时间有两种情况:
1. 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合同
CIF合同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买方的指定载运船只,并负责投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在CIF合同中,风险转移时间一般是在卖方将货物装船并且向买方递交符合运载合同的装船通知书时。
从此刻起,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包括任何与货物损失或损坏相关的事故或事件。
无论是CIF合同还是FOB合同,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非常重要,因为它决定了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哪一方承担潜在的损失风险。
根据风险转移时间,卖方有义务在此之前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保护货物,而买方在此之后有责任对货物进行合理的风险管控。
风险转移时间并不是绝对固定的,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进行协商,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是,风险转移时间可以根据某些特定事件的发生做出相应的改变,比如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约定货物的风险将在买方收到货物或在买方自货物交付后一定时间内转移。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双方的合作和货物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
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转移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以保护各自的权益和降低潜在的损失风险。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论述范例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论述范例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A 国际经济关系B 国际民事关系C 国际商事关系D 国际关系2、下列关于国际商法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A 国际商事惯例是国际商法的主要渊源B 国际商事条约对缔约国当事人具有强制性约束力C 国内法在国际商法中处于次要地位D 国际商事判例对各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3、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所交货物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A 只接受合同规定的数量,而拒绝超出部分B 接受合同规定数量以及超出合同规定数量的一部分C 拒收全部货物D 接受全部货物4、国际贸易术语中,CIF 术语的含义是()A 成本加运费B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C 运费付至D 运费、保险费付至5、下列关于提单的表述,错误的是()A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B 提单是货物收据C 提单是物权凭证D 提单是运输合同二、多项选择题1、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平等交易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维护交易安全原则D 交易便捷原则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A 品质规格条款B 价格条款C 支付条款D 争议解决条款3、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包括()A 自愿性B 专业性C 保密性D 终局性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包括()A 自然灾害B 意外事故C 一般外来风险D 特殊外来风险5、票据的法律特征包括()A 设权性B 无因性C 要式性D 文义性三、简答题1、简述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特点包括:(1)主体的国际性,即参与商事活动的主体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2)对象的广泛性,涵盖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领域;(3)法律渊源的多样性,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内法等;(4)发展的动态性,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不断变化和完善。
2、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的法律文件。
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买卖双方需要就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风险转移时间是指商品的所有权和风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具体时间点。
风险转移时间的合理确定对于买卖双方的权益保护和交易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风险转移时间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另一种是国家的相关法规、法律和习惯。
《公约》是全球最为广泛接受和采用的商品买卖合同规范,它对于风险转移时间的约定提供了一些基本规则,但是具体的风险转移时间仍然需要根据具体国家的法律和合同双方的约定进行确定。
根据《公约》的规定,风险的转移时间与商品的交付时间有密切的关系。
一般来说,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交付日期,并在该日期前后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交付。
当商品交付给买方时,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
《公约》对于风险转移时间的具体规定并不明确,具体需要根据商品的类型、国家的法律和合同双方的意愿进行约定。
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风险转移时间包括交付交通工具、交付目的地、交付验收等。
具体选择哪种风险转移时间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具体需求和国家的法律规定。
交付交通工具是指将商品交付给指定的运输公司或承运人,风险随之转移给买方。
这种风险转移时间适用于买卖双方约定的运输方式为FOB(Free On Board)或CFR(Cost and Freight)的情况,即卖方负责将商品交付给指定的装运港口,买方负责支付货物运输费用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风险。
一般来说,当商品交付给运输公司或承运人时,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
交付验收是指买方在接收商品后进行验收,确认商品数量、质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根据《公约》的规定,买方应当在商品交付后合理的时间内进行验收,如果买方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就被认为已经接受了商品。
浅析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浅析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货物买卖越来越繁荣,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企业进行着贸易上的往来。
而国际货物买卖越繁荣也意味着其中会暴露出更多的问题,而风险转移无疑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典型问题。
风险转移与买卖双方的利益切身相关,对于不同的交付方式,其风险转移的时间也不同。
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阐述不同的风险转移情形,并对我国如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维护好自身的利益,规避国际货物风险转移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国际货物买卖风险转移 CISG公约第一章风险转移概述1.1风险转移的原则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的原则主要有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原则、过失划分原则以及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原则主要是指在不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风险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买方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卖方时转移。
此种原则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适用的情况较少,因为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距离通常较远,需要通过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将合同标的物运送到目的地。
过失划分原则主要指国际交易中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若出现遗失或损坏情况,除损失或损坏是完全由买方行为、不行为引起的意外,其余情况下导致的损失,买方仍然需要承担价款支付义务。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同意采用的任何商业习惯,并且此商业习惯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不同情况下的风险转移2.1 风险转移时间风险转移时间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的时间节点。
由于各国的文化背景和法律观念不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风险转移的时间标准也有所不同,主要有所有权主义、合同成立主义以及交付主义。
1979年《英国货物买卖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了,财产转移给买方时,货物的风险才转移到买方,即所有权主义。
《法国民法典》第1583 条和 1138 条确立了风险从合同订立时起转移给买方的观点,即合同成立主义。
《法国民法典》第1624 条更是作出了直接规定。
从表面上看风险是从合同成立时发生转移,但实质上仍然是所有权主义的模式。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货物风险由谁承担和在何时转移的问题。
由于国际贸易涉及跨国交易,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的不稳定性,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
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对风险转移时间的约定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风险的定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风险转移时间的影响因素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风险的定义在国际贸易中,风险是指在货物交易和运输过程中所面临的可能造成损失的不确定因素。
主要包括货物毁损、丢失、延迟交付等。
由于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常常难以直接接触交易商品,而是通过物流公司进行货物运输,因此风险的发生几率较高。
在这种情况下,对风险转移时间的约定变得尤为重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通常是指自货物交付给买方或运输工具到达指定地点时,货物的损坏或丢失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风险转移时间的约定一般遵循国际商会颁布的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规则。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常见的有FOB、CIF、CIP、DDP、EXW等。
1. FOB(Free On Board):即离岸价,货物运抵装运港口后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在FOB条款下,卖方须自行负担货物运至装运港口的费用,包括装卸货和运输费用。
一旦货物到达装运港口,风险就转移到买方。
5. EXW(Ex Works):即工厂交货价,卖方须将货物交付于自家工厂,并须协助买方办理出口手续,但不负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风险自货物离开卖方工厂时开始转移。
三、风险转移时间的影响因素风险转移时间的约定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货物的性质、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法律法规等。
具体来说,以下因素可能影响风险转移时间的约定。
1. 货物的性质:不同种类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
比如易碎品、液体品等易受损坏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较低,因此需要更加谨慎地确定风险转移时间。
浅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
另一个案例是,如果甲乙两公司约定使用FOB价格术语进行交易,并在合同中 明确指定了交货地点。在货物交付前,由于卖方甲公司的疏忽导致货物损坏。 此时,根据合同法和国际贸易惯例,卖方甲公司需要承担货物的损失,因为风 险在交货完成前就已经转移给买方乙公司。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从以上案例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经验和教训:首先,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时,双方应当对风险转移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便在未来发生争议时有所依据。 其次,买卖双方应当了解并遵守国际贸易术语中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最后, 合同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谨慎履行合同义务,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五、风险转移的前景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便利化,国际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也将 会发生变化。未来可能出现以下趋势:
1、智能物流系统的应用将提高货物运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降低运输风险。
2、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使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和安全,减少风 险的发生。
3、国际贸易协调和合作将进一步加强,促进各国在风险转移问题上达成更多 共识。
参考内容
引言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这个过程中,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问题也成为了一个关键性的议题。本次演 示将深入探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旨在为建立更加公正、合理、 高效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提供理论支持。
文献综述
当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主要由各国立法和国际公约进行规定。 不同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而当前国际公约对风险转移制度 的统一规定也尚不完善。因此,各国在风险转移制度的实践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结论
本次演示从制度角度探讨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问题,认为现行的风险 转移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针对这些问题,本次演示提出了相应的 解决方案,包括取消歧视性规定、完善国际公约对风险转移制度的统一规定以 及电子商务的发展等。
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
风险转移定义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指 的是在买卖合同中,货物可能发 生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从卖方转 移到买方的过程。
风险转移意义
明确风险转移的时间点,有助于 划分买卖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 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交易双方的 利益。
国际贸易中风险转移重要性
01
0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03
保障交易安全
明确风险转移规则,有助 于减少贸易纠纷,保障交 易安全。
法院判决结果及理由阐述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出口商的主张,认定 风险转移时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方 式确定。
VS
理由阐述
法院认为,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时间 的确定应遵循国际惯例和合同约定。本案 中,双方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货方式 和风险转移时间,因此应按照合同约定执 行。同时,法院也指出,在实际履行过程 中,双方应密切关注货物运输情况,及时 采取必要措施防范风险。
05
案例分析:典型纠纷处理及经验 教训
纠纷背景介绍及争议焦点
纠纷背景
某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了交货方式 和风险转移时间。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对风险转移时 间的理解产生分歧,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引发纠纷。
争议焦点
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在于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出口商认为 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确定风险转移时间,而进口商则 认为应以货物实际交付给承运人的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
舶并越过船舷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INCOTERMS的应用注意事项
在应用INCOTERMS时,买卖双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确保所选用的贸易术语 与合同条款和交易条件相匹配;其次,要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尽可能在合同 中详细规定;最后,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遵守INCOTERMS的规定和要求,以避免不必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交付与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交付与风险转移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交付和风险转移是极为重要的事项。
合同中明确规定交付方式和风险责任的转移,可以有效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合同中货物交付和风险转移的相关问题。
一、货物交付方式货物交付方式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移交方式。
常见的货物交付方式有四种:交付到岸(DAF)、交货到岸(CIF)、交付及契约协议(DDP)和自提(EXW)。
1. 交付到岸(DAF)交付到岸(Delivered at Frontier,简称DAF)即卖方将货物交付给卖方指定的运输工具或交货地点,并承担将货物送达边境或港口国的费用和风险。
一旦货物抵达边境或港口国,买方需要承担在境内的货物运输费用和风险。
2. 交货到岸(CIF)交货到岸(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简称CIF)是指卖方在向买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同时承担货物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并将货物送达目的港口。
一旦货物到达目的港口,买方需要承担货物的卸货、清关等费用和风险。
3. 交付及契约协议(DDP)交付及契约协议(Delivered Duty Paid,简称DDP)是指卖方交付货物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送达买方指定的地点。
在DDP 中,卖方需负责货物的运输、清关、卸货等一系列操作,买方只需等待货物收货即可。
4. 自提(EXW)自提(Ex Works,简称EXW)即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地点,此时卖方的义务已经完成,买方需自行承担货物的运输、清关等费用和风险。
二、风险转移时间风险转移时间是指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货物的损毁或灭失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具体时间点。
通常,国际贸易中常见的风险转移时间有两种:货物交付时的风险转移和货物交付后的风险转移。
1. 货物交付时的风险转移在许多国际贸易合同中,风险的转移通常发生在货物交付时。
一般来说,当货物移交给买方指定的运输工具或交货地点时,风险转移到买方身上。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及规避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及规避摘要:国际货物贸易在促进国际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导致贸易摩擦与纠纷层出不穷。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风险转移的划分直接涉及到买卖双方对于风险损失的承担。
文章旨在通过对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转移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对贸易风险防范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国际货物贸易;风险转移;交付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了交付和接收货物可能要跨越数个国家,使用陆运、海运、空运等多种运输方式。
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对货物的损害或者遭遇一些自然灾害,货物损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成为买卖双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因此,厘清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对交易双方意义重大。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概论风险,指的是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事由。
风险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性:(1)阶段性,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主要发生于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2)或然性,在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是否发生,于何时何地发生,以怎样的情形发生,都是不确定的;(3)意外性,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的发生并不是由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的,是由不能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客观原因导致的;(4)损害性,货物的毁损、灭失会给合同双方造成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风险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不可抗力,一方面是自然原因,例如火灾、水灾、风暴等,另一方面主要是社会原因,例如战争,骚乱等;(2)意外事件,即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产生的事故,比如碰撞、搁浅等;(3)货物本身的特殊性质,如货物变质等。
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时间的两种理论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转移,实际上是指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由买卖双方哪一方最终承担。
在国际商品买卖交易中,货物的风险最早是由卖方承担着的,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点商品的风险改由买方承担,这就是风险转移。
纵观各国立法,关于国际商品买卖交易中的风险转移的时间主要有以下两种理论:1.风险于货物所有权转移时转移该理论认为,在买卖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或者例外规定的情况下,风险于买卖合同标的货物所有权转移时由卖方承受转移至买方承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是指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是指篇一: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摘要: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直接涉及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
因此,风险的划分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因而,明确货物风险转移的具体时间和条件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
我国合同法在借鉴国际公约的基拙上也对风险转移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相比之下一些条款仍有一定不足,需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货物买卖;买卖合同;风险转移风险,作为买卖合同中的一个法律术语,通常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毁损、灭失的危险,即货物发生毁坏、灭失的可能。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风险一般是指货物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情况,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查封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
这类损失具有以下两个特点:首先,这是由意外事件造成的,而不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不作为所引起的;其次,这类损失的发生是不确定的,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无法预见、无法防止且无法避免的。
风险转移即风险负担的转移,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由此种意外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由谁承担的问题。
风险的划分和承担直接影响着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风险事实发生时货物的风险负担没有从出售方转移至购买方,则货物因此意外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由出售方承担,即使卖方已经托运交付货物,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免除其交货义务。
反之,若风险事实发生时风险负担已由出售方移转至购买方,则货物由于意外事件所遭受的损失就应由购买方承担,购买方不能以此意外风险事实为理由拒绝支付货款,也不得因此而拒绝履行其他相应的义务。
风险移转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确定这种非因当事人过错所致的不确定损失发生时应当由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来承担损失的问题。
一、风险转移的原则风险的转移因不同的合同、不同的履行方式而不同,各国对此也各有不同的规定。
关于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在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提出了如下原则:(一)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各国企业进行贸易活动时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
在这些合同中,风险转移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条款,它明确规定了买方和卖方在什么时间点上承担责任和风险。
1. 风险转移时间的定义风险转移时间是指合同中规定的一个时间点,在这个时间点之前,卖方承担货物的损失和风险;在这个时间点之后,买方承担货物的损失和风险。
风险转移时间通常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运输方式、贸易条件以及货物的交付方式等。
(1)运输方式在不同的运输方式下,风险转移时间会有所不同。
对于海上运输货物,通常是在装船后风险转移;而对于陆运货物,通常是在交付给买方前的某个时间点风险转移;而对于空运货物,则可能是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之后风险转移。
(2)贸易条件贸易条件是指买方和卖方在贸易中要遵守的条款和规定。
通常会涉及到货物价格、付款方式、运输和保险等。
在不同的贸易条件下,风险转移时间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3)交货方式交货方式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方式。
在不同的交货方式下,风险转移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目的地交货”(DDP)的交货方式,卖方承担着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指定的地点的责任和风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转移时间通常在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
3.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通常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根据国际商会发布的《国际商务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常见的国际贸易贸易条件有:FOB、CFR、CIF、EXW、FCA、CPT、CIP、DAT、DAP和DDP等。
这些贸易条件不仅涉及到货物价格、贸易条件和交货方式等,同时也涉及到风险转移时间的规定。
风险转移时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这非常必要。
如果没有明确的风险转移时间,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失或损坏时,因为现场没有第三方监管机构时有效的证据,将会使得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争议难以解决。
同时,在有了这项规定后,买方和卖方也有了更清晰的责任和义务,可以降低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规则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规则在国际国际货物交易买卖中,货物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损失,比如突发地震、战争等等,这些意外损失的出现也意味着交易双方要承担比较大的风险,很多人都会想要将风险给转移出去。
下面为你介绍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规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原则。
《公约》规定在不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
我国的《民法典》也采用了这一原则,即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过失划分原则。
《公约》规定,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的。
这说明,虽然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但前提是,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
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适用过失划分原则。
3、国际惯例优先。
《公约》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在实践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的规定经常在人们进行国际贸易过程中被优先适用。
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的时间风险转移的时间即风险于何时起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对于这个问题,各国理论不尽相同。
归纳起来,大概有三种:1.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为转移时间,罗马法和现代的瑞士债务法典(第185条)都采取这一原则。
2.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转移时间,英国货物买卖法和法国民法典体现了这一原则。
3.以交货时间为转移时间。
美国、德国的法律、《公约》、《2000年通则》,以及我国《民法典》均采用了这一原则,即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
《公约》第四章对此做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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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
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摘要]风险转移是国际货物贸易的核心问题之一,而风险转移的关键在于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
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决定了贸易中风险承担责任的划分,不仅关系到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关系到整个贸易过程是否公平。
目前大多国家选择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借鉴了其内容,明确了不同情形下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
[关键词]国际贸易;风险转移;公约一、国际贸易货物风险转移概述(一)国际贸易风险的概念风险指在特定的环境和特定时间段内发生某种损失的可能性。
有学者认为,国际贸易风险是:“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当事人以外的原因造成买卖双方正在履行的或已经履行的合同中的交易的货物遭受毁损灭失的危险”。
[1]笔者认为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指的是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结果的意外事由。
这里的风险是意外事件所导致的结果,其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是致使损失发生的原因。
可见,风险是意外事件和损害事实两种因素的结合,也有学者直接将其总结为两个特点:“一、损失无关买卖双方行为;二、不同于不可抗力”。
[2](二)国际贸易风险转移的概念风险转移是将风险损失承担责任从一方转移至另一方,双方可以就此通过合同进行约定,也可以根据相关的国际惯例或法条作其它处理,这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对风险的处理方式。
王利明教授认为:“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负担进行转移,指的是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因意外风险而使得货物发生损失,这种损失应该由谁承担的问题”。
[3]笔者认为,风险转移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因买卖双方当事人原因以外的第三人原因或者其他人为无法控制的非正常原因使货物发生损失,该损失由买卖双方当事人中哪一方来承担的责任划分。
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即是从什么时候起或者说以哪一个点为分界点,风险损失的承担责任由卖方转于买方承担。
(三)风险转移时间确定的原则1.当事人协议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在法律中的表现,当事人协议优先”。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条款,它决定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风险转移的时间点。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涉及多个国家的贸易规则和法律制度,因此,风险转移时间的规定往往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技术性。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规定。
一、风险转移时间的意义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很多意外事故,例如车祸、海难、火灾等。
如果不规定好风险转移时间,就会对买卖双方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规定好风险转移时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条款。
EXW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条款之一,指卖方在自己仓库内将货物拼装好、打包好,并通知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提货。
根据INCOTERMS2010规定,EXW条款下的风险转移时间是在卖方交货时,也就是货物交由承运人之前。
四、CFR/CIF条款下的风险转移时间
CFR/CIF是卖方在起运港口交货的条款,根据INCOTERMS2010规定,CFR/CIF条款下的风险转移时间是在卖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但在货物进入目的港口之前。
也就是说,由卖方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但一旦货物进入目的港口,买方就需要承担风险。
综上所述,不同的INCOTERMS条款规定了不同的风险转移时间,这是根据各自的情况来约定的。
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双方应严格按照INCOTERMS条款来规定风险转移时间,并做好相应的保险措施,以规避因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不可预见事件所产生的风险。
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的理论探究风险转移的四种方式
《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的理论探究|风险转移的四种方式》摘要:风险转移的时点,即货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公约》对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主要可分为三种情况:(1)买卖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Incoterms2000中各类术语中规定的风险的转移基本采用交付主义,具体见下表: 3.我国《合同法》我国《合同法》对于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同《公约》基本一致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大量存在,如何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公平的风险分配,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会对国际交易的有序进行产生影响。
而当前对于风险转移的研究还存在一些理论上的盲区,文章试图通过对概念的清晰界定,理清相关法律关系,进行逻辑推演,利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探究制度背后的本质原因,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做进一步深入的理论探讨。
一、问题的意义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大量存在,尤其是跨国交易、远洋运输更是增大了风险系数,而这些风险将会直接给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带来影响。
买卖双方一般都会订立运输保险,而在货物发生风险时,哪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就需要确定风险的承担者。
而对于漏保或者发生的风险不在保险范围内时,风险应该由谁承担,这就需要研究风险的转移问题。
各国立法及国际条约应力求建立起符合社会总体效率的风险分配法律制度,保障国际货物交易的公平有序进行。
二、风险的范畴(一)风险的性质何谓风险,我国以及多数国家立法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中都鲜有明确的规定。
《德国民法典》第466条,该法将风险定义为:“物的意外灭失或意外毁损的风险”。
而《日本民法典》第534条中规定风险是指“其物因不应归责与债务人的事由而灭失或毁损”。
可见,风险是指遭受由物的意外毁损灭失而导致的利益受损的可能性。
如:被窃、火灾、沉船、渗漏、破碎、受潮、发霉以及不属于正常途耗的变质等。
关于风险的性质,有学者提出价金风险、给付风险的分类。
价金风险,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时,其对待给付是否仍然存续的问题。
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性探讨
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性探讨摘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与风险何时发生转移,两者是否同时转移,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各国法律分为:一是将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联系在一起,二是将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相互分离.因此,在国际贸易中, 合同订立、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在多数情形下并不是同时发生或实现的。
关键词;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国际贸易正文: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与风险何时发生转移,两者是否同时转移,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它不仅影响卖方收取货款或买方提取货物的安全性,也关系到货物灭失、损失的责任认定。
一、所有权转移卖方转移货物所有权及买方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实质内容。
但由于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分别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因各国政治、法律制度以及距离等原因,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更为复杂、更具风险性,因而,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将直接关系到卖方收取货款以及买方提取货物的安全性。
在货物所有权转移方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即卖方有义务将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就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及条件等没有做出任何规定.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也没有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只有在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中的CIF合同项下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及条件做出了规定,即在卖方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交给买方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但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国际惯例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认为合同成立时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以《法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为代表。
合同成立主义旨在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加强当事人的履约责任心,有利于保护买受人的利益。
但在实践中与将来之物的买卖,所有权转移的界定就变得不明确。
(二)以标的物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和我国《合同法》为代表。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的时间点。
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对双方的权益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
一般而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在交付前和交付后。
在交付前,风险转移时间一般是在货物由卖方交付给买方之前确定。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常见的风险转移时间包括:
1. 签订合同时的风险转移时间:即合同签订后的某个特定时间点,例如合同生效、付款或发货等。
这种方式较为简单明确,但需要确保合同条款的清晰和双方之间的相互理解。
2. 约定装运方式的风险转移时间:根据装运方式的不同,风险转移时间可以是货物装上船舶、飞机或火车等时点。
这种方式更具可操作性,但需要双方就货物的具体装运细节达成一致。
3. 检验验收的风险转移时间:货物在装运前进行检验验收,一旦验收合格即转移风险。
这种方式确保了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但需要双方就检验验收的标准和程序达成一致。
无论风险转移时间是在交付前还是交付后确定,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风险转移的具体条款,包括风险的定义、转移的条件和程序等。
双方还应该考虑相关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它决定了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责任的承担。
这一时间点的确定,直接影响着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
合同的起草方和签订方都需要对此进行慎重的考虑和约定。
本文将探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并对其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一、风险转移时间的概念风险转移时间指的是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的责任与损失风险在何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时间点。
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意外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
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就是为了规定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责任归属的具体时间点。
二、风险转移时间的约定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时间的约定通常有三种情况:1. CIF/CFR条款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和CFR(Cost and Freight)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它们规定了货物的责任转移时间。
在CIF/CFR条款下,卖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口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目的港口。
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转移时间通常是在货物交货后。
3. 其他约定除了上述两种常用的价格术语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还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其他风险转移时间的约定。
根据货物的具体运输方式、目的地和运输风险等因素进行具体的协商和约定。
三、风险转移时间的影响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卖方和买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
具体来说,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会对以下几个方面产生影响:2. 保险责任在风险转移时间之前,通常由卖方负责购买货物保险。
一旦风险转移时间到来,保险责任则会转移给买方。
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也会对保险责任产生直接影响。
3. 运输方式选择在确定风险转移时间时,双方需要考虑货物的具体运输方式和目的地,以选择适合的风险转移时间。
不同的运输方式和目的地,可能对风险转移时间产生不同的影响。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是指在何时货物的所有权和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对于国际贸易来说,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对于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际商法和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风险转移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是采用“指定目的地”方式,第二是采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方式。
采用“指定目的地”方式时,通常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货物的交付地点。
一旦货物到达指定的目的地,风险就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这种方式适用于大部分国际贸易合同,特别是在使用船舶运输货物时。
采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方式时,风险转移时间是在卖方履行了合同中的所有义务之后。
这包括了卖方将货物运送到适当的地点、符合合同要求的包装和文件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转移的时间是明确确定的,而不受到货物是否到达指定目的地的影响。
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对于买方和卖方的权益和责任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风险转移之前,卖方是承担货物损失和损坏风险的,一旦风险转移给买方,买方就要承担相关的风险。
对于买卖双方来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是确保自身利益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风险转移的明确和公平,国际贸易中通常会使用国际商会(ICC)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INCOTERMS)来规范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INCOTERMS规定了不同交货条件下的风险转移时间和责任划分,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公平的执行框架。
国际贸易的风险转移时间还会受到相关的国际法律和法规的影响。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在合同缔结时,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则风险转移的时间是在货物交付给第一运输人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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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
国际贸易的风险转移时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风险转移是指在
货物的转移过程中,将货物的所有权和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过程。
根据国际惯例和相
关法律,货物的风险转移时间有多种不同的选择,其中最常用的是FOB(Free On Board)和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FOB(Free On Board)是指当货物在装船的时候,卖方将货物交付船方,在此时货物的
所有权和责任就由卖方转移到了买方。
这意味着,一旦货物进入船上,卖方就不再对货物
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这个时间点可以理解为FOB码头或FOB装运港。
在FOB合同中,卖方负责把货物交付到FOB码头,而买方需要承担从FOB码头开始的运输费用、保险
费用和其他费用。
因此,FOB合同卖方的责任一般只限于把货物交付给船方。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是指卖方需要自行负责货物运输的成本、保险费
用和任何其他费用,直到货物抵达买方指定的港口为止。
在这个点上,货物的责任就转移
到了买方。
这个时间点可以被认为是货物到达CIF目的港口,由此买方需要负担卸货设备
和劳动力的费用以及相关的税费和关税。
CIF合同中,卖方需要购买保险以保障货物的安
全运输,因此,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任何损失或损坏,买方可以向卖方索赔。
总体而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时间是确定货物所有权和责任的重要环节。
买方和卖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风险转移时间,并尽量采取措施保护各自的利益。
卖方需要在货物交付之前确保货物的完好性,并提前购买适当的保险;买方需要在货物到
达目的地之前检查货物的完好性,并在需要时向卖方索赔。
这样才能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
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