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侧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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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如何应对电力改革中的售电侧改革

供电企业如何应对电力改革中的售电侧改革

156532 企业研究论文供电企业如何应对电力改革中的售电侧改革我国在20xx年正式通过《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审核,该条例以定于在20xx年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电力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通过对新电改方案的实施,我国将针对供电主要形式和售电形式进行全面升级和改革,其中包括售电测改革等等。

而作为电力改革中最重要的改革环节,售电测改革将作为重大改革项目进行地区试点,在进行全面推广。

当由于受到我国目前手电模式的限制和干扰,导致售电测改革在试点过程中不太乐观。

一、目前我国售电测改革的现状和形势1.电价市场化改革的久拖不决目前的电价改革,在方向上虽然最终目标是完全市场化价格运行机制,但为照顾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支持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用电成本等,在电价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引入了分步过渡的思路,然后实行真正的完全市场化。

这种电价内涵对低收入群体、重点和关键行业的价内补贴性职能:一方面造成了煤电价格顶牛和煤电联动机制取消后的发电行业整体亏损问题;同时在当前的电力生态布局下,隐含价内补贴的电价过渡机制,扭曲了电价的价格形成机制,导致了电力系统承担了诸多社会功能而无法完全市场化。

另一方面,电价未能有效市场化改革,客观上牵制了售电侧输配分离和配售分离的市场化改革,强化了电网公司的垄断强势。

2.发电侧与售电侧间隔性增加了电力体制改革的复杂性电力领域是囊括了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等完整的产业生态链,先发电侧后售电侧的改革思路,客观上割裂了电力体制改革的完整性,容易造成改革的前后顶牛和利益扭曲问题。

事实上,不论是煤电顶牛还是一度出现的发电企业的整体亏损,都与当前电力改革的先后有别的分步改革有着直接的关联;而电网公司在主辅分离上先分离后拓展辅业,甚至部分省网公司采取各种可能手段投资发电项目,再度挑战相对较为成功的厂网分离,都与这种先发电侧后售电侧的分步改革相关。

3.电网公司的垄断强势急剧增加在配电环节,成立多家专业的配电公司,进行竞价配电服务。

2022年行业分析报告新电改进展分析:七省试点输配电价改革

2022年行业分析报告新电改进展分析:七省试点输配电价改革

新电改进展分析:七省试点输配电价改革延宕13年后重启的新电改正在步步推动。

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看法》(以下简称9号文),被誉为“啃硬骨头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下文是对新电改最新进展分析。

记者从多位权威人士处获悉,电力市场建设、交易体制改革、发用电方案改革、输配电价改革和售电侧体制改革等五个电力体制改革关键性配套文件已形成征求看法稿。

提出在今明两年先在全国范围选择2至3个省份进行综合试点,放开工商业大用户参加售电侧市场,依据负面清单开放社会资本组建售电商。

业内人士认为,新电改速度超出预期,随着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不断增加,电改推动有望进一步提速。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发改委同意将贵州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这是我国第七个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省份。

自3月底新电改方案公布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区域不断增加。

前不久,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等省(区)被列入先期改革试点范围。

分析师表示,更多地区有望被纳入到试点范围当中,电改亦有望随着试点的扩容在更大范围内铺开。

值得留意的是,目前,与新电改相关的配套措施也在间续出台。

电力行业市场调查分析人士认为,新电改速度超出预期,随着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不断增加,电改推动有望进一步提速。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再下一城6月5日,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同意将贵州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发改委要求,贵州省进展改革委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仔细做好拟定试点方案、开展成本监审、测算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等试点各项工作,并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的合作,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看法。

同时还要求,2022年7月底前上报贵州省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于2022年10月15日前上报输配电价测算方案。

这是我国第七个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省份。

需要一提的是,2022年贵州就开头推行直购电交易,为本地电解铝产业查找出路。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5〕9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

一是促进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

2014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6亿千瓦,发电量达到5.5万亿千瓦时,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回路长度达到57.2万千米,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达到30.3亿千伏安,电网规模和发电能力位列世界第一。

二是提高了电力普遍服务水平,通过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供电可靠性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三是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市场体系。

在发电方面,组建了多层面、多种所有制、多区域的发电企业;在电网方面,除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组建了内蒙古电网等地方电网企业;在辅业方面,组建了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两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企业。

四是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

在发电环节实现了发电上网标杆价,在输配环节逐步核定了大部分省的输配电价,在销售环节相继出台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居民阶梯电价等政策。

五是积极探索了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监管。

相继开展了竞价上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等方面的试点和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重要进展,电力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

同时,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一些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售电侧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市场交易有限,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

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暂行)

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暂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17〕737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神木、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陕西省电力体制综合试点方案》有关要求,为了有效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6月6日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暂行)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有关要求,结合陕西省电力工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细则。

一、工作思路、基本原则(一)工作思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要求,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让更多的用户拥有自主选择权。

坚持市场化方向和安全高效、节能减排原则,积极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创新,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

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更好地服务“三个陕西”建设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方向。

通过逐步开放售电业务,充分引入竞争,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确保售电侧改革与电力体制其它领域改革协调推进。

2.坚持安全高效。

《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2x】2048号)批准了我省南京江北新区玉带片区等5个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为推进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发改经体〔202x〕2120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本细则所称的增量配电业务是指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

配电网原则上是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适用本细则。

(二)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须符合省级电网规划和地区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履行安全可靠供电、保底供电和社会服务等义务。

试点区域配电网应加强智能电网建设,适应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接入要求。

(三)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具有配电网建设运营的业务资质和投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

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参与竞争。

(四)电网企业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并网服务。

(五)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应与输配电价改革、售电侧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协调推进,加快推进配电网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

(六)为保障增量配电网用户安全、可靠、稳定用电,与增量配电业务相关的规划、工程设计、设备运维、调度运行、客户服务、供电安全等方面工作均应依据《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技术标准体系》(另行编制发布)等开展。

关于构建重庆市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议

关于构建重庆市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议

关于构建重庆市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议发布时间:2022-07-26T07:00:50.011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2年15期作者:杜程[导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重庆市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中提出,推进疆电入渝和川渝电网一体化发展,完善能源保障体系,建设智慧能源系统。

在“碳达峰、碳中和”和能源“双控”的背景下,保障重庆“十四五”期间能源安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意义重大。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重庆 400000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重庆市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中提出,推进疆电入渝和川渝电网一体化发展,完善能源保障体系,建设智慧能源系统。

在“碳达峰、碳中和”和能源“双控”的背景下,保障重庆“十四五”期间能源安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意义重大。

一、重庆市“十四五”电力供应形势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第一年,重庆市电力需求旺盛,全市全社会用电量1340.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99%,统调最大负荷2388万千瓦,同比增长9.14%,电力硬缺口超100万千瓦,电力供应形势严峻。

预计“十四五”期间,重庆市能源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到2025年,重庆市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1690亿千瓦时、最大负荷3450万千瓦左右,电力缺口将达到1100万千瓦。

“十四五”期间,重庆市电力供应紧张问题将持续存在,有必要对重庆市电力供需形势及能力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外购电依存度高。

重庆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电力需求不断增大,十四五期间电力缺口不断增大,规划新投产的电源装机不能满足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未来新增电力需求将大量依靠外电。

售电不了解告诉你售电公司为啥火

售电不了解告诉你售电公司为啥火

售电不了解?告诉你售电公司为啥火!售电侧改革后,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电网企业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经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2019-2020年,售电市场的规模将高达14458.97亿元。

但是总是有人并不知道什么是售电侧改革?与我们又何相关?但是事实是,售电侧改革跟你我都有关。

就拿最简单的电价来说,售电市场有了竞争,电价市场化才能实现。

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及销售电价都是什么含义?有哪些部分构成?电网收入都被谁瓜分?下面就来了解一下我国的电价政策:(中国电力知库)电改后电价怎样,理论上涨,实际下跌新模式下,由电网公司垄断“独买独卖”的模式将逐步转向”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各市场主体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电能量作为一种商品在电力交易市场上交易,利用价格杠杆使电力市场达到最优的平衡状态。

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而是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的核定输配电价收取“买路钱”。

不……过网费。

同时,向社会开放增量输配电网经营业务和售电业务,发电侧与售电公司或者电力用户在中长期或现货市场通过直接交易或电力交易机构竞价达成电量、电价交易协议。

简单来说,电改前1度电从电厂到你家仅需经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两个环节,电改之后1度电将经过电厂-供电企业-交易机构-售电公司之后优先流向出价最高的用户(电改前后电价形成机制对比见下图)。

注:由于交叉补贴构成较为复杂,来源于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户之间,因此,研究电价变化时将交叉补贴统一计入在最终承担者—用户项下。

不过,基于电力行业公共事业属性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电改方案中明确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中公共事业性质用户、居民用电价格继续按政府定价执行,充分保护了无议价能力用户的用电权益。

对电价影响预测波动可能性较小售电公司对电价影响主要因素为1)购销价差2)附加服务收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各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分布式发电就近利用清洁能源资源,能源生产和消费就近完成,具有能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等优点,代表了能源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态。

目前,分布式发电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仍受到市场化程度低、公共服务滞后、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

为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遵循《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决定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现将有关要求和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发电交易的项目规模分布式发电是指接入配电网运行、发电量就近消纳的中小型发电设施。

分布式发电项目可采取多能互补方式建设,鼓励分布式发电项目安装储能设施,提升供电灵活性和稳定性。

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的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20兆瓦(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0兆瓦)。

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

二、市场交易模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机制是: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以下同)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企业,以下同)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并配合有关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

2024年售电市场分析现状

2024年售电市场分析现状

2024年售电市场分析现状1. 背景介绍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国电力市场逐渐实现了从垄断到竞争的转变。

售电市场作为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提高电力市场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中国售电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面临的挑战和发展前景。

2. 售电市场的发展历程中国售电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2.1 垄断时期在垄断时期,国有大型发电企业承担揽售任务,市场竞争机制未得到有效发展。

电力价格由国家进行制定,市场参与主体较为有限,缺乏市场化运作。

2.2 改革启动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售电市场逐步开始放开。

引入了电力中介企业,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市场竞争。

2.3 市场化试点2002年,国家电力公司启动了售电市场改革的试点工作,重点推动了售电市场的市场化建设。

开始建设电力交易中心和电力市场,初步实现了电力市场的运行。

2.4 市场化深化近年来,中国电力市场逐渐完善,售电市场进一步开放。

实行售电侧开放,鼓励跨区域购电和售电交易,推动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

3. 售电市场的现状3.1 市场主体目前,中国售电市场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发电企业、电力交易中心、电力用户以及电力中介企业等。

发电企业作为售电市场的供给方,电力用户作为需求方,电力交易中心和电力中介企业作为市场运营者。

3.2 市场机制目前,中国售电市场主要采用的市场机制有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和竞争性谈判交易等。

不同机制对应不同的市场主体和交易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市场的竞争效果和效率。

3.3 市场规模中国售电市场的规模逐渐扩大,市场交易量逐年增加。

据统计,2019年全国售电市场交易量达到X万兆瓦时,同比增长X%。

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带动了售电市场的活跃,并对电力供需关系产生了积极影响。

3.4 市场问题与挑战售电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市场参与主体不均衡、交易成本较高、交易规则不完善等是当前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5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1日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要求,扎实推进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考虑(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服务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大局,遵循电力系统运行规律,扎实推进上海电力体制改革。

以市场化为主线,坚持安全可靠为先,坚持与上海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从增量优先入手,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不断创新交易机制,逐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最终建立主体多元、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多层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

(二)基本原则1.坚持安全为先。

上海电力体制改革要把特大型城市供电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电力的统一调度。

在市场体系与市场模式比选、市场品种与交易规则设计等各个环节,把有利于提升上海发供电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2.坚持市场竞争。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工作要求,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

以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为手段,释放市场空间。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9)号文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9)号文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全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年3月15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

一是促进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

2014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6亿千瓦,发电量达到5.5万亿千瓦时,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回路长度达到57.2万千米,2 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达到30.3亿千伏安,电网规模和发电能力位列世界第一。

二是提高了电力普遍服务水平,通过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供电可靠性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三是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市场体系。

在发电方面,组建了多层面、多种所有制、多区域的发电企业;在电网方面,除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组建了内蒙古电网等地方电网企业;在辅业方面,组建了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两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企业。

四是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

在发电环节实现了发电上网标杆价,在输配环节逐步核定了大部分省的输配电价,在销售环节相继出台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居民阶梯电价等政策。

五是积极探索了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监管。

相继开展了竞价上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等方面的试点和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重要进展,电力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

同时,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一些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6.08.29•【文号】发改办经体[2016]1928号•【施行日期】2016.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办经体[2016]1928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来《关于送审〈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黑发改体改〔2016〕319号)收悉。

经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审议,现函复如下:一、同意黑龙江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原则同意你省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

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附后。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试点方案。

请你省加强对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并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尽快扩大改革覆盖面。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

售电侧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试点地区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

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电力行业的重要政策与法规

电力行业的重要政策与法规

电力行业的重要政策与法规电力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的部门之一,相关政策与法规在保障电力供应稳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电力行业的重要政策与法规进行论述,包括电力体制改革、能源发展政策、电力市场监管以及环境保护法规等方面。

一、电力体制改革方面的政策与法规电力体制改革是指对电力产业组织结构、经济体制以及市场体系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与法规,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以逐步实现电力市场化运作和竞争机制的建立。

1.国家能源发展政策文件国家能源发展政策文件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指导文件,包括《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

这些文件从能源结构、能源领域改革与创新、能源环保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政策方向。

2.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政策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一系列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政策,如分区电力交易试点、直接交易电力交易试点、售电侧改革试点等。

这些试点政策在电力市场化、竞争机制建立、电力交易规范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二、能源发展政策方面的重要政策与法规能源发展政策是指国家关于能源发展与利用的政策方针和政策措施,旨在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能源安全保障和能源可持续发展。

1.《能源法》《能源法》是我国能源发展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能源开发利用的原则和政策措施等。

该法对于能源行业的规范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能源消费与节约政策为了应对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能源消费与节约政策,如制定能源强度目标、推广清洁能源、实施能源管理和能源审计等。

这些政策有助于提高电力行业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三、电力市场监管方面的政策与法规电力市场监管是指国家对电力市场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电力市场的管理,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1.电力市场准入政策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电力市场准入政策,规定了电力市场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市场行为准则,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效运行。

供电企业如何应对电力改革中的售电侧改革

供电企业如何应对电力改革中的售电侧改革

供电企业如何应对电力改革中的售电侧改革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售电侧改革已经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供电企业而言,如何应对电力改革中的售电侧改革,是一个关键性问题。

本文将围绕此问题展开讨论,以期给读者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和思考。

一、供电企业应该如何理解售电侧改革售电侧改革,指的是电力体制改革中的转型期,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变,电力行业逐渐向着市场化方向发展。

售电侧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市场竞争,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电力效率。

对于供电企业来说,售电侧改革的意义非常重大,这也是他们应该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

二、供电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售电侧改革1、加强市场意识售电侧改革是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唯有加强市场意识,才能更好地应对改革带来的变化。

因此,各供电企业应该制定明确的市场规划,建立竞争意识,提高市场风险防范能力,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加强与用户之间的联系,增强市场信誉度和竞争力。

2、优化公司运营模式在售电侧改革过程中,供电企业应该积极应对变化,改变现有的运营模式。

他们应该通过优化技术路线和设备配置,提高电力服务的可靠性和质量,加强管理制度和能力,提高公司的绩效和效益。

3、提高服务质量对于客户而言,电力服务质量是评价供电企业的标准之一。

优质服务可以增强客户的忠诚度和满意度,带来更多的客户和收益。

因此,供电企业应该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建立良好的服务体系和口碑,赢得更多的客户信任和认可。

4、创新电力产品售电侧改革的过程中,创新产品非常重要。

供电企业应该不断推出高质量电力产品和服务,满足大众一系列需求,增加销售量。

同时,通过电力产品流动和数据采集的方式,建立起完整的数据生态,优化供电企业的运营流程和管理模式。

三、供电企业应该如何提升自身竞争力1、提高电网供应能力电网供应能力是一个供电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为了应对市场的变化,供电企业应该不断改进电网供应能力和服务,提高电网供应质量,实现电力目标。

2016“新电改”简析

2016“新电改”简析

三放开
• • •

放开新增配售电市场 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 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电计划放开
交易机构相对独立
【重要作用】
• • • 转变传统的电力销售模式 打破电力市场垄断 恢复电的商品属性
电力改革
(3+1+3)
一独立
三强化
• • •
加强政府监管 强化电力统筹规划 强化和提升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性供应水平
新电改逐步进入实质性阶段
5号文
9号文
2002年
2015年
一、电力改革概述
四、电力改革简析
二、电力改革历程
五、售电企业简析
三、电力改革试点
六、福建电力改革
二、电力改革历程
• • • • • • • 2016年12月08日,《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12月01日,《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2016年11月16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 2016年11月10日,《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10月11日,《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年03月22日,《关于明确2016年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11月30日,《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及6个配套文件 配套文件1——《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配套文件2——《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配套文件3——《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配套文件4——《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配套文件5——《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配套文件6——《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5年05月08日,《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04月16日,《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2015年04月09日,《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5年03月23日,《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2015年0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9号文) 2002年02月10日,《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电气价格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电气价格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电气价格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电气价格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工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按照全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降低工业用电力、天然气价格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专项直供电的通知》(渝府办〔2015〕26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15〕34号)等政策执行时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国网市电力公司)二、火电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确保80亿千瓦时。

参与直接交易电力用户年用电量准入门槛放宽至500万千瓦时。

允许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允许组织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打捆”参与直接交易。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有关售电公司)三、除已享受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优惠政策的企业外,对其他符合产业政策的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电减免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15元/千瓦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物价局、国网市电力公司)四、取消用户申请用电减容、用电容量暂停次数限制。

将容量或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变更时限由按年调整为按月,最大需量按每月生产过程中实际电力负荷确定。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物价局、国网市电力公司)五、开展企业用电成本专项治理,主动为企业实施用电诊断,指导企业合理投运变压器、调整生产班次等,帮助企业降低基本电费成本。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五号文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五号文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五号文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多能互补和储能技术应用促进节能减碳的意见》、《关于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能源消费革命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简称“五号文”。

这些文件提出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措施,包括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售电侧改革、多能互补和储能技术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需求侧管理等。

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推进市场化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电力供应和需求的平衡能力,促进节能减碳,保障能源安全。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在改革方案中,提出了多项措施和要求。

首先,要完善电力市场规则,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包括建立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现货市场运行机制、辅助服务市场等,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第三,要深化售电侧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售电领域,培育多元化售电市场主体,提高市场开放度和竞争度。

第四,要加强需求侧管理,推广节能减碳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管和协调,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同时,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推动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电力体制改革对于我国能源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市场化改革,可以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同时,也可以促进新能源的发展和应用,推动我国能源结构的转型和升级。

总之,电力体制改革是我国能源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市场规则和机制,加强监管和协调,可以推动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1. 引言电力体制改革是指对电力行业的组织、市场和监管体制进行改革,以提高电力市场化程度,降低电价并促进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为了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现提出该综合试点方案,以有效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

2. 改革目标本综合试点方案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电力市场的竞争程度,促进发电侧和用户侧的自主交易。

2.优化电力资源的配置,提高电力使用的经济效益。

3.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运行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4.加强电力安全保障能力,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综合试点内容3.1 电力市场化程度提高3.1.1 引入竞争机制在综合试点地区,引入发电侧、用户侧竞争机制,实现电力市场的优胜劣汰,激发各方面的创新能力。

3.1.2 推动电力售电市场的发展扩大综合试点地区的电力售电市场规模,在电力售电市场中鼓励电力交易市场的发展,提高用户选择电力供应商的灵活性。

3.1.3 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建立适应市场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包括考虑市场供求关系的电力定价机制等。

3.2 电力资源合理配置3.2.1 优化各类电力资源配置通过改革调整电力资源配置方式,提高电力使用效率,降低电力成本。

3.2.2 发展清洁能源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鼓励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3.2.3 存量电力资源技术改造对存量电力资源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发电设备的效率和可靠性。

3.3 电力市场监管强化3.3.1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电力市场监管机构,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竞争。

3.3.2 完善电力市场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电力市场信息公开制度,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市场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

3.4 电力安全保障能力提升3.4.1 电力设备安全监控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监控,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3.4.2 电力供应保障机制建立电力供应保障机制,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 综合试点范围本综合试点方案的试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区:•A地区•B地区•C地区5. 综合试点措施综合试点方案将采取以下措施:•探索建立市场化电力定价机制。

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2017年发布)

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2017年发布)

【法规标题】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2017年发布)【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7〕110号【适用区域】江苏省【发布时间】2017-08-09【生效时间】2017-08-09【关键词】能源,其它能源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江苏能源监管办为推进我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以及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售电侧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市场竞争主体,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售电侧改革要坚持规范公开,市场准入、电力交易和信用监管等流程都集中在电力交易平台系统进行,市场主体、供需信息、电力价格等信息按照规则公开。

(三)售电侧改革要切实按照“放管服”要求,简化审批流程,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履约保函等方式,推进市场主体资格注册制和信用评价工作。

(四)售电侧改革要确保电力安全运行和可靠供应,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社会合理预期,保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确保电力市场相对平稳,促进我省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

(五)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全省售电市场主体。

二、准入条件(一)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1.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含售电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产要求。

售电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

实行资产总额与年售电量挂钩制度。

(1)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下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高于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为推进我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以及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售电侧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市场竞争主体,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售电侧改革要坚持规范公开,市场准入、电力交易和信用监管等流程都集中在电力交易平台系统进行,市场主体、供需信息、电力价格等信息按照规则公开。

(三)售电侧改革要切实按照“放管服”要求,简化审批流程,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履约保函等方式,推进市场主体资格注册制和信用评价工作。

(四)售电侧改革要确保电力安全运行和可靠供应,充分考—1 —— 2 —虑企业承受能力和社会合理预期,保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确保电力市场相对平稳,促进我省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

(五)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全省售电市场主体。

二、准入条件(一)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1.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含售电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产要求。

售电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

实行资产总额与年售电量挂钩制度。

(1)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下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高于30(2)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2亿元及以下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高于60(3)资产总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3.经营场所。

售电公司应当拥有固定营业场所,具备与售电规模、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信息支持系统、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信息报送、报价挂单、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能按照要求定期将签约电力用户的电量等信息上传至电力交易中心和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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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难度答题分数题型试题正文试题选项试题答案答案解析依据 出处专业
1易1单选题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
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
2016〕2120号)指出,售电公司准入条件中资产总额不得低于
(____)千万元人民币。

2$;$3$;$5$;$8A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
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
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
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
〔2016〕2120号)
售电侧放开
2易1单选题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
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
2016〕2120号)指出,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在(____)亿元人民币以上
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2$;$3$;$5$;$8A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
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
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
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
〔2016〕2120号)
售电侧放开
3中1单选题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
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
2016〕2120号)指出,接受注册后,电力交易机构要通过“信用中
国”()等政府指定网站,将售电公司满
足准入条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____)个月。

1$;$2$;$3$;$6A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
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
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
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
〔2016〕2120号)
售电侧放开
4中1单选题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
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
2016〕2120号)指出,(____)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
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
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

电网企业及其资本$;$
用户$;$发电企业及其
资本$;$售电公司
C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
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
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
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
〔2016〕2120号)
售电侧放开
5难1单选题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
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____)。

10%$;$20%$;$30%$;$4
0%
B
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5:关于推
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售电侧放开
6中1单选题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
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
2016〕2120号)指出,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
从事年售电量6至(____)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10$;$20$;$30$;$50C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
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
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
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
〔2016〕2120号)
售电侧放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题库(售电侧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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