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关于聘请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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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中信重工: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公告编号:临2020-013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在执行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审计,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一)机构信息1.机构信息: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其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充分发挥外部审计在维护市场纪律、补充监管、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落实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73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健全委托外部审计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畅通与外部审计沟通交流的渠道和机制,重视外部审计的意见和建议,尤其应对外部审计的风险提示和对内部控制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并对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工作,为外部审计机构提供必要的审计便利,不得阻碍外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不得对外部审计出具审计意见施加影响,确保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审阅外部审计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构举行双方会谈,就审计情况进行充分沟通。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单方面决定终止外部审计委托前,应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终止委托的原因和外部审计机构的陈述意见。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因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出具审计意见等非标准审计意见而终止审计委托。

五、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的信息交流,定期举行三方会谈,也可直接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相关问题。

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02•【文号】保监发[2012]102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2〕102号)各保险公司:为进一步规范高管人员审计,更好地贯彻落实《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0〕7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施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审计内容(一)对于各类审计对象的审计内容应当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审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的规定。

(二)审计对象的职责范围与《指南》规定不一致的,可以在《指南》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对审计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在高管审计报告中,应当明确说明该名高管人员的职责范围、适用的《指南》内容、以及调整补充的内容。

(三)对于《指南》暂未覆盖的高管人员的审计内容,应当依照公司对于该名高管人员的职责定位文件,参照《指南》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在高管审计报告中,应当明确说明该名高管人员审计内容的确定方式。

二、关于审计程序和审计报告(一)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办法》规定的高管审计工作,应当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审计程序,并就审计发现出具报告。

(二)高管审计报告应当按照《保险高管审计指南第2号--高管审计报告》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并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监管部门。

三、关于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一)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责任认定制度,明确区分主管、分管、协管高管人员的职权和责任,清晰界定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的认定标准。

(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高管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程序、方式和处理措施等。

中国太保: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中国太保: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公告编号:2020-009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普华永道中天的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为22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61人(截至2018年底为1,147人),从业人员总数为9,80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3、业务规模普华永道中天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1.72亿元,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11.10亿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3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确定的基本原则,借鉴境内外公司治理实践经验,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依照《公司法》设立且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改善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章程及与治理相关的文件,应当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鼓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特点,探索和丰富公司治理实践,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

上市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持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

第五条在上市公司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1.28•【文号】银保监规〔2022〕20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0号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为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11月28日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

第四条根据表外业务特征和法律关系,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等。

担保承诺类业务包括担保、承诺等按照约定承担偿付责任或提供信用服务的业务。

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对第三方承担偿还责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信用风险仍由银行承担的销售与购买协议等。

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诺等。

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委托,按照约定为客户提供投融资服务但不承担代偿责任、不承诺投资回报的表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代客理财、代理交易、代理发行和承销债券等。

中介服务类业务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委托,提供中介服务、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收付、代理代销、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各类保管业务等。

ST国重装: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ST国重装: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公告编号:临2020-043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目前合伙人数量:196截至 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截至 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 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8.11•【文号】银监发[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鉴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一0年八月十一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外部审计对银行业监管的补充作用,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外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本指引所称外部审计是指外部审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外部审计机构是指接受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对其进行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外审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是指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委托外审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对外部审计负最终责任。

第二章审计委托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委托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声誉良好的外审机构从事审计业务。

对合格外审机构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一)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保持独立性;(二)具有与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等相匹配的规模、资源和风险承受能力;(三)拥有足够数量的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具备审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四)熟悉金融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及流程、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种风险管理政策;(五)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六)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无重大不良记录。

海峡股份: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海峡股份: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0-07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天职国际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职国际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85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1.机构信息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历史沿革: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境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

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天职国际构建了“按专业分工设置部门、按地域布局设立分所”,“人力资源、执业标准和利益分配完全统一”的高度集中型一体化管理模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5]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5]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5]1号)各保监局、保险中介机构:为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作用,提高保险中介监管效率,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中介机构管理规定,制定了《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二00五年一月六日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保险中介机构内部管理水平,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营业许可证,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保险中介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国保监会要求的特殊目的审计。

第四条保险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外部审计,按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审计报告。

第五条鼓励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完善的外部审计制度,进行保险监管法规规定以外的外部审计。

第二章审计事项第一节会计师事务所选择第六条保险中介机构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确保审计质量,并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第七条保险中介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保险监管法规规定的外部审计,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外勤工作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以下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简介;(二)执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年检记录和个人履历;(三)审计业务约定书。

可立克:关于续聘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可立克:关于续聘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公告编号:2020-030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说明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在2019年的审计过程中,立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1、机构信息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1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历史沿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986年复办,2000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010年,立信获得首批H股审计执业资格。

2011年1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2000年,立信加入国际网络提前实现了专业服务与国际接轨。

2009年,立信加入全球第五大国际会计网络——BDO 国际,并成为BDO国际在中国的唯一加盟所。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保利联合: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保利联合: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公告编号:2020-30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立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在2019年度的审计服务中,立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所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立信所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截至2019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齐峰新材: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齐峰新材: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公告编号:2020-013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1.机构信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09•【文号】保监发[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7〕26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监局:为加强保险监管,建立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二○○七年四月九日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保险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依据《保险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是指保险公司内部机构或者人员,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其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业务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以及经营管理人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等开展的检查、评价和咨询等活动,以促进保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健全内部审计体系,认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其治理结构、管控模式、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费用预算、业务管理和工作考核等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管理层任职的董事组成。

已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财务或者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海陆重工: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海陆重工: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公告编号:2020-015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该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

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256.52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0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一)机构信息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于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文在线: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中文在线: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4 证券简称:中文在线公告编号:2020-056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9年度,公司给予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费用为210万元人民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

青岛银行: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青岛银行: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公告编号:2020-01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行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拟继续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行2020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行现将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毕马威华振是新证券法实施前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是本行2019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该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审计服务质量较高。

综合以上情况及本行业务发展等因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稳定性,本行拟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继续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本行2020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人民币51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执行商定程序费用人民币4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

该费用包括有关税费以及差旅、办公、出差补贴等各项杂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1.机构信息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审计长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和各派出审计局遵照执行。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严格规范审计机关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充分履行审计职责,规范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署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受到限制等情形时,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聘请或者直接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下同)工作。

第三条审计署可以聘请外部人员参与下列审计:(一)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二)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财务收支及其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四)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五)其他适宜聘请外部人员参与的审计。

第四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审计项目或者事项,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时,应当严格保密管理。

第五条受聘的外部人员应当对其工作结果负责,审计署应当对利用其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六条受聘的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应当遵守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相关的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

第七条聘请外部人员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般由审计署支付,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承担。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的有关工作由相关业务司牵头,办公厅、法制司参与,共同组织实施。

必要时机关党委也可以参与。

审计署派出机构有关审计项目需要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的,应当向该审计项目的主管业务司提出申请,由主管业务司牵头组织聘请。

600486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600486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编号:临2020-037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2日成立(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执业资质:苏亚金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2、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詹从才合伙人数量:4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19年12月31日):308人,较2018年末增加35人;有212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从业人员总数:788人(含CPA人数)3、业务规模2019年度业务收入:3.40亿元2019年度净资产: 7,461.13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3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收费总额5,945.32万元;涉及行业包括且不限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文体、娱乐业、金融业、信息、软件和技术服务业等;总资产均值217.5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苏亚金诚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

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苏亚金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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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公告编号:2020--00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2020年度审计费用分别为125万元和35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2.人员信息
2019年末,中审众环有合伙人130人,注册会计师1,350人,2019年较2018年新增365人,减少188人,从业人员3,695人,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先生。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业务收入为116,260.01万元,净资产7,070.81万元。

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25家,截至2020年
3月1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59家。

2018年上市公司收费总额:17,157.48万元,资产均值:1,252,961.59万元。

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丙旗,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曾主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陈俊,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中注协资深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
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多年,现为北京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晓强,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曾参与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等。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情况的汇报》,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公司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的2020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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