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分公司员工差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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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分公司员工差勤管理办法
山西分公司员工差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和休假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集团、总公司相关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分公司辖内全体内勤员工。
第二章差勤管理规定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每月差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同时作为每月工资发放依据。
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考勤工作进行监督,不定期对所辖机构进行考勤抽查,如发现有虚假情况者,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指定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考勤员应由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员工担任,其主要职责为:
(一)妥善保管各类假条、证明等原始凭证;
(二)以周为单位向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报送各类假条(每周五报送本周假条);
(三)按月向本部门员工公布考勤情况。
第五条考勤方式
(一)分公司考勤方式:在分公司本部办公的员工,公司采用指纹系统考勤,员工上下班时须到指定地点考勤。
(二)各中心支公司本部、四级机构的考勤均应采用指纹或面部识别系统进行考勤。
第六条考勤时间分公司本部考勤时间如下:
时间
早上
下午
晚间
周一
8:00前
14:0014:30
18:00以后
各中心支公司如因季节、岗位性质等原因采用不同的作息时间
应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作息制度,按时出勤,因个人指纹原因未能在考勤机中记载当期差勤记录的,应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手工签到签退,四级机构内勤人员应到机构考勤员处手工签到签退。
第八条差勤种类设置
(一)出勤;
(二)缺勤(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等)晚于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上班的情况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下班的情况为早退;
(三)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年休假、加班补休等);
(四)公务外出;
(五)加班。
第九条旷工情形及处理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按旷工对待: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出勤的;
2、假期已满逾期未归,又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的;
3、谎报请假理由休假,经查证属实的。
(二)旷工处理
1、旷工2天(含)以内的,扣发当日全部收入;
2、旷工3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收入;
3、如发生多次(二次及以上)旷工,累计时间在5天(含)以内的,公司将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公司有权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请假种类及审批规定
第条请假包括以下类别
1、事假;
2、病假;
3、婚假;
4、产假/哺乳假;
5、看护假;
6、年休假;
7、丧假;
8、工伤假;
9、因公外出。
第一条请假审批手续
(一)凡请假或因公外出无法进行正常考勤者,应提前履行请假或公出手续,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报备。
(二)审批流程如下:
人员分类
请假时间
公出时间
最高审批人
员工
<2天
<3天
部门负责人
≥2天
≥3天
分管总经理
中支部门级干部
<3天
中支分管总经理≥2天
≥3天
中支总经理
中支班子成员
≤2天
≤2天
中支总经理
>2天
>2天
分公司总经理
中支总经理
≥2天
≥2天
分公司总经理
分公司部门级干部≤2天
≤2天
分管总经理
>2天
分公司总经理
第二条各类请假需填写相应的单据及应附相关的证明材料,详见下表:
请假
种类
填写单据
应附相关证明
备注
病假
请假条
三天以上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原件、病历卡或住院证明原件。
外地诊治应获得市/区级医院的证明
事假
请假条
事假超过三天应附相关说明。
婚假
请假条
民政部或政府部门核发的结婚证明。
产假/哺乳假
请假条
请假条
年休假
年休假审
批单
5天以上需提前两周申请
丧假
请假条
工伤假
请假条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工伤报告书。
相关证明可于事后补交
公出
请假条
根据需要,提供出差申请单。
公出事由、地点
第三条请假规定
(一)请假手续须亲自办理,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自行办理的除外,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办理。
(二)假期届满前须续假的应及时报备批准,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除外。
(三)请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四)未办妥请假手续而离岗或虚假、伪造请假核实属实的,视同旷工。
第四章请假期间待遇
第四条事假期间待遇事假最小单位为1小时。
事假时长
待遇标准
备注
当月事假<10个工作日
基础工资全额发放,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按照在职天数计算发放。
10个工作日≤当月事假≤21个工作日
基础工资全额发放,岗位工资按照在职天数计算,停发当月绩效工资。
21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事假<40个工作日
按照上述办法发放月度工资,年末绩效按50%发放。
一年内累计事假≥40个工作日
按照上述办法发放月度工资,不再享有年末绩效。
月度、季度、年度绩效按照在职时间计算,且事假期间不享受职务性补贴。
第五条病假期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