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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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10.室外的疏散楼梯可采用金属楼梯。室外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每层楼梯平台均应采用不低于1.00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制作。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设置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高层汽车库的室外楼梯,其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5.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16.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13.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汽车库内的其他楼层汽车疏散坡道可设一个。
14. 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汽车库 (I类)>300辆 ,(II类)151~300辆,(III类) 51~150辆 ,(IV类)≤50辆
2.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2m×12m.
7.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_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_GB50067-97
疏散楼梯、坡道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00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0.50 燃烧体
吊项(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 0.25 不燃烧体 0.25 难燃烧体 0.15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
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 3.0.2 的规定。
3.0.3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 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7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4.1.8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1.9 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4.1.10 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 空电力线的下面。 4.2 防火间距
2.0.5 高层汽车库 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 库。
总贮量 (t) 名称 防火间距 (m)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
一、二级 三级
稻草、麦秸、芦苇等 10~5000 5001~10000 10001~20000 15 20 25 20 25 30
15 20 2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 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 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重点在附建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

一、汽车库防火分类及耐火等级(一)按停车数量分为I、II 、III、IV类。

I类>300辆II类151 ~300辆III类51~150辆IV类<50辆(二)耐火等级分为三级:地下车库应为一级;I~III类汽车库不应低于二级;IV类汽车库不应低于三级。

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一)一般规定1.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2.地下停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二)一、二级汽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一、二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三)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三、防火分隔与建筑构造(一)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多层汽车库2500 m2地下或高层汽车库2000m2。

自动灭火时加倍。

(二)汽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三)汽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防火挑檐。

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小于1. 2m。

(四)除敞开式及斜楼板式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人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气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

四、安全疏散(一)汽车库人员安全出口与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二)每个防火分区人员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但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以及IV车库可只设1个。

室内疏散楼梯应封闭,梯段宽不小于1. 1m。

地下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45m,自动喷淋时不大于60m;底层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60m。

(三)汽车疏散口不少于2个,但IV类汽车库、设双车道的III类地上汽车库以及停车不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可设1个。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是为了规范汽车相关建筑物建设,防止火灾发生而制定的规范。

这个规范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建筑设计与材料规范、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风险评估和管理等内容。

以下是本文将要详细解说的几个方面。

建筑设计与材料规范规范要求建筑设计时需要考虑到防火安全特别是对于车库,停车场等这种封闭空间,要有合适的排烟、通风和灭火设施。

建筑材料也需要考虑防火特性,防火等级和材料承压性能也是设计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建筑材料要符合防火规定,并经过专门机构认证,才能使用在建筑上。

消防设施用于自动报警和疏散信号设备需要显著标识,并设置保护门。

消防系统设置要符合防火规定,特别是应特别关注灭火水源及其使用方式的设计。

对于大型停车场,应考虑特殊的防火设备,如灭火泡沫喷射和幕帘撤离法,以增加灭火效率和逃生安全。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计车库和停车场时,需要保证建筑物内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以便员工和车主在紧急情况下快速逃脱。

安全出口距离车辆和火源适当远离保持安全。

防烟门也是必备的,以保证其他楼层不会受到冒烟的影响。

风险评估和管理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中,需要进行火灾风险识别和评估,在灭火方面也需要规定人员职责分工和实践经验,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和评估,并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消防预案。

对于火灾前每次进出的车辆应建立档案,以便紧急联系车主。

设计时各项因素都需要考虑,特别是对于车库和停车场等这样的建筑,防火安全必须得到严格遵守。

在设计过程中要兼顾使用效果、建筑美观以及基本的防火要求。

在建筑设施投入使用后,也要保持消防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与演习,尽量降低火灾的概率,保障车主和业主安全。

汽车库丶修车库丶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丶修车库丶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丶修车库丶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doc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引言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作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防火安全设计至关重要。

本规范旨在指导相关设施的设计,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保护。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确保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防火设计满足国家消防安全标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

1.3 设计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确保人员疏散安全。

第二章:防火设计要求2.1 布局规划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

设施应合理布局,避免火灾蔓延。

2.2 结构设计结构应采用耐火材料,满足耐火极限要求。

屋顶、墙体和地板应具备防火隔离功能。

2.3 疏散通道设施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2.4 防火分区根据面积和用途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卷帘。

2.5 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等。

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消防系统设计3.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设施规模和用途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系统应覆盖所有区域,确保灭火效果。

3.2 火灾报警系统设施内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

报警系统应与消防控制中心联网。

3.3 通风排烟系统设施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烟系统。

系统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排除烟雾。

3.4 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设施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应保证在断电情况下提供足够照明。

第四章:防火材料与构件4.1 防火材料使用经认证的防火材料。

防火材料应满足耐久性和环保要求。

4.2 防火构件防火门、窗和隔墙等构件应符合防火规范。

防火构件应定期检查,确保功能正常。

第五章:运营管理5.1 防火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定期的防火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火灾预防、应急疏散等。

5.2 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一、设计原则1、遵循《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保证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安全卫生,负责维护汽车安全;2、充分利用防火材料,采用适当的结构形式,使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可具有良好的防火、防烟性能;3、对防火技术设施、建筑结构、通风设备、照明设备及其它消防设施作出合理布局;4、加强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维保,不断提高防火安全技术。

二、设计要求1、汽车库、修车库建筑的外墙应该采用不燃式建筑材料装饰,内部空间的内墙地面及顶棚应满足水泥混凝土的防火要求;2、建筑内部空间的室内隔断防火要求坚固耐用,采用耐火面板可以达到防火2小时;窗户及楼梯间等均应采用防火耐火材料及抑烟设备;3、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建筑的防火效果应符合国家规定,围墙应达到一定标准,其抗火性能应不低于二级抗火;4、修车库采用专业灭火设施,如手提灭火器、消防栓等,以防止起火造成的损失;5、停车场的照明要达到一定的标准,采用防爆灯具,以防止着火出现;6、采用通风系统,保证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空气流通,以防止产生有害气体,减轻火灾隐患;7、应当采用有效的消火栓安装,以备用以应急使用;8、建筑及设备应安装报警器、水流指示器等报警设备,以及逃生出口,以确保人们在火灾事故中逃生。

1、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建筑设计、施工及防火安全设施的使用都是建立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防火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建筑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抗火墙面材料,应该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避免烟气渗入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

3、建筑内部空间地面应做到防滑,避免火源和可燃物接触。

4、建筑内安装消防设备,如水管、消防栓、灭火器等,便于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5、防火效果的相关技术施工或使用者完成后,应当对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防火安全性能进行相应的系统检测,以确保防火性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本文介绍的是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防火设计规范,为保证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安全卫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准确的防火设计,对其美观、形式、复杂性及安全性均有较高要求,以确保火灾的发生极其微小,如果有发生,可以及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新老对照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新老对照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新老对照表一、汽车库1. 新规范(1)汽车库的建筑结构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A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2)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3)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4)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5)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6)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7)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8)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9)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0)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1)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2)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3)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4)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5)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6)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栓等;(17)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防火分区,并设置防火门;(18)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并设置消防电话;(19)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并设置消防电话;(20)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2. 旧规范(1)汽车库的建筑结构应采用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2)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3)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栓等;(4)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防火分区,并设置防火门;(5)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并设置消防电话;(6)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二、修车库1. 新规范(1)修车库的建筑结构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A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2)修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3)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栓等;(4)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防火分区,并设置防火门;(5)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并设置消防电话;(6)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7)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灭火系统,包括灭火系统、报警系统、控制系统和监控系统;(8)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报警系统,包括报警按钮、报警器、报警灯等;(9)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照明系统,包括应急照明灯、疏散照明灯和报警照明灯;(10)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排烟系统,包括排烟口、排烟风机、排烟管道和排烟控制装置;(11)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自动喷淋系统,包括喷淋泵、喷淋管道和喷淋控制装置;(12)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烟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报警器、烟雾报警控制器和烟雾报警控制装置;(13)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消防电梯,包括消防电梯、消防电梯控制装置和消防电梯控制系统;(14)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消防通道,包括消防通道、消防通道门、消防通道控制装置和消防。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 防火分区:1)根据建筑面积和车辆数量,将车库或停车场分为合理的防火分区。

2)每个防火分区之间应设有防火墙或其他适当的隔离措施,以防止火势蔓延。

2. 防火材料和构造:1)使用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材料进行建筑结构和装饰装修,如防火板、防火涂料等。

2)车库或修车库的门和隔断应选择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具有防火性能的设备。

3. 灭火系统:1)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适当的灭火设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扑灭或控制火势。

2)对于修车库,还需要考虑安装适当的排风系统,以排除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雾。

4. 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1)设置足够数量和合理位置的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其畅通。

2)使用防火门或防火窗等设备来隔离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以防止火势传播。

5. 灭火器和报警系统:1)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易于获取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等,以便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措施。

6. 电气设备和线路:1)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以避免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2)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7. 安全管理和员工培训:1)建立健全的火灾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

2)培训员工掌握基本的火灾报警、灭火和疏散技能,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需要根据具体的场所和规模进行优化和完善设计,并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同时,与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沟通和咨询,以获取更详细的防火规范要求。

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GB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1 总则34.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3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34.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4.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34.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34.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34.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34.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学习3.0 防火分类、耐火等级3.0.1 防火分类汽车库:1类>300;2类151-300;3类51-150;4类≤50;修车库:1类>15;2类6-15;3类3-5;4类≤2;停车场:1类>400;2类251-400;3类101-250;4类≤100`;3.0.2 耐火等级级数:三级;构件名称:墙:防火墙;3/3/3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2/2/2隔墙;框架填充墙;0.75/0.5/0.5柱:多层柱;3/2.5/2.5单层柱;2.5/2.0/2.0梁:2.0/1.5/1.0楼板:1.5/1.0/0.5疏散楼梯、坡道:1.5/1.0/1.0屋顶承重构件:1.5/0.5/--吊顶:0.25/0.25/0.15燃烧体数量:1,三级屋顶承重构件;难燃烧体数量:1,三级吊顶;3.0.3 适用耐火等级一级:地下汽车库;二级:1、2、3类汽车库、修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三级:4类汽车库、修车库;4.0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1.2汽车库组合建造不能组合:甲、乙类厂房、库房;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满足分隔条件时可组合:病房楼地下,有完全的防火分隔;4.1.3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汽车库、修车库一般要求:独立;单层;帖建条件:(四项)≤3辆;1、2级;四类汽车库;防火墙;4.1.4修车库建造要求独立建造:1类;联建:2、3、4类;1、2级;帖建、底层;排除:甲、乙类厂房、库房;明火车间;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人员密集场所;4.1.5汽车库、修车库辅房四类辅房可帖临建造,应用防火墙分开;甲类物品库1T;乙炔间:5立米/h或5个标准瓶;喷漆间:1个车位;充电间:50平米;和其它甲类生产房间;喷漆间:1个车位;4.1.6地下车库限设用房五类:修车位;甲、乙类物品储存室;乙炔间;充电间;喷漆间;4.1.7汽库修库限设设施两件:加油机;汽油罐;4.1.8 易然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车库内限设两项内容:地下室;地沟;4.1.9消防器材间1、2类汽车库、停车场;2级;4.1.10架空电力线下限设三项:加油站;甲库;乙炔发生间;4.2防火间距4.2.1车库之间、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它建筑物之间的发防火间距1、2级汽库、修库:10/12/14;3级汽库、修库:12/14/16停车场:6/8/10;注2:高层加3m;注3:甲厂加2m;4.2.2高侧为防火墙时减少间距高侧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GB 50016-202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2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四、组合建筑 1.有关条文 14版《建规》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旳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旳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旳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旳规定执行;该建筑旳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旳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旳规定执行。

14 版《车规》4.1.4 当符合下列规定期,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稚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旳教学楼,病房楼等旳地下部分: 2.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稚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旳教学楼,病房楼等旳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执行原则《车规》和《建规》中“组合”定义有所不同样,《车规》“组合”为上下叠加,不含前后、左右贴临,《建规》“组合”既包括上下叠加,也包括前后、左右贴临。

此技术点旳难点在于对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旳建筑合建时对消防措施旳理解。

3.解读和应用解读: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旳建筑合建时消防措施“室内有别,室外一体”。

图 16 组合建筑案例《建规》中组合建筑包括住宅+非住宅,公建+公建等多种功能组合形式,不同样使用功面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互相蔓延。

其中,住宅+非住宅旳组合建筑在消防设计上较有特点,概括起来为“室内有别,室外一体”。

即组合建筑室内旳消防设计,如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旳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旳布置与设置规定,防火分区划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旳设置,可以根据各自部分旳建筑高度,按照《建规》有关住宅和公建旳规定分别确定;而组合建筑室外旳消防设计,如建筑与邻近建筑旳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旳布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消防电源旳负荷等级确定等,需要根据该建筑旳总高度和本规范第5.1.1 条有关建筑旳分类规定,按照公共建筑旳规定确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motor-repair-shop and parking-areaGB 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1 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汽车库 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停车场 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标准》(GB-97)为了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但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平安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除本标准外,车库的防火设计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标准的要求。

术语定义:汽车库: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修车库: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停车场: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建筑物。

地下汽车库: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高层汽车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复式汽车库: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敞开式汽车库: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具体规定见表 3.0.1.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和修车库,以及Ⅰ、Ⅱ、Ⅲ、Ⅳ类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和三级,分别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执行。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

4.1一般规定4.1.1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一、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设计规范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经济的发展,汽车成为了人们出行的主要工具,汽车相关的设施建设也日益受到关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在城市建设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但其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

本文将围绕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设计防火规范进行探讨。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布局设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布局设计应符合防火、疏散、通风、防盗、节能等要求。

其主要设计要求如下:1.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进行布局设计,保证消防设施的覆盖范围,各种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配置需要满足标准要求。

同时,对于停车场,应细化保证消防车辆的通行路线,避免出现瓶颈和不易行驶的地方。

1.2、科学合理设置通风、排烟系统,确保空气流通,预防火灾发生时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蔓延,并排除能引起爆炸的有害气体。

1.3、巧妙利用天然光和照明设备,确保昼夜安全,防止白天遮光、晚上照明不足而影响安全。

同时,也要注意光源的选用和电线的敷设,确保避免引起火灾。

1.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车位的布局,确保其通行、停放、防盗等安全。

1.5、修车场的场地需平坦、宽敞和干燥,专门的修理设施应在场地中间或便于方便保修。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选材2.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建筑结构要牢固耐用,承重梁、柱、墙等构建材料应采用质量好、稳定性强的材料,如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

而不应采用木材结构。

2.2、修车场地面清洁平整,平衡性要好,以保证修车时工作环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地面的铺装材料应当为不燃木、水泥、石材等材料。

2.3、车库、修车厂的门应该是有防火门和隔音门,能有效地保证汽车和设备的安全。

同时,门的设计应考虑到容易打开、关闭,钥匙方便拿取,能够方便紧急逃生等因素。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消防措施3.1、车位间的防火分隔要牢固、耐热、耐酸碱和不变形,以保证安全。

隔热材料应选用合适的材料,以避免高温、烟雾和可能的火源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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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1总结2术语3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4.1一般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5.1防火分隔5.2防火墙、防火墙和防火卷帘5.3电梯井、管道和其它防火构造6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供暖、通风和排烟8.1供暖和排风8.2排烟9电气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1.0.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汽车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停车场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2.0.4地下汽车库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2的汽车库。

2.0.5半地下汽车库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且不大于1/2的汽车库。

2.0.6多层汽车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或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7高层汽车库建筑高度大于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8机械式汽车库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9敞开式汽车库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汽车库。

3分类和耐火等级3.0.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应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确定,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I II III IV汽车库停车数量(辆)>300151~30051~150≤50总建筑面积()2m S S>100005000<S≤100002000<S≤5000S≤2000修车库车位数(个)>156~153~5≤2总建筑面积()2m S S>30001000<S≤3000500<S≤1000S≤500停车场停车数量(辆)>400251~400101~250≤100注:1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

2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

3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2.0倍。

3.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表3.0.2汽车库、修车库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建筑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墙防火墙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承重墙不燃性 3.00不燃性 2.50不燃性 2.00楼梯间和前室的墙、防火隔墙不燃性 2.00不燃性 2.00不燃性 2.00隔堵、非承重外墙不燃性 1.00不燃性 1.00不燃性0.50柱不燃性 3.00不燃性 2.50不燃性 2.00梁不燃性 2.00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楼板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0.50疏散楼梯、坡道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 1.00屋顶承重构件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0.50吊顶(包括吊顶格栅)不燃性0.25不燃性0.25不燃性0.15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皿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中相应构件的规定。

3.0.3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为一级;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I类汽车库、修车库,应为一级;3II、III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IV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1.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4.1.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4.1.3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4.1.4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

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1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2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4.1.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

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IV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1.6I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II、III、IV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4.1.7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1贮存量不大于1.0t的甲类物品库房;2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3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

4.1.8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4.1.9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4.1.10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1.11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1.12I、II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灭火器材间。

4.2防火间距4.2.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其中,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定值增加3m;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4.2.2汽车库、修车库之间或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表4.2.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名称和耐火等级汽车库、修车库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一、二级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汽车库、修车库1012101214三级汽车库、修车库1214121416停车场686810注:l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姗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缘算起。

2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2.2汽车库、修车库之间或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当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减小50%;3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4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无开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

4.2.3停车场与相邻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当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停车部位高15m范围以下的外墙均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

4.2.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表4.2.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m)名称总容量(t)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一、二级三级甲类物品仓库3、4项≤5>5152020251520 1、2、5、6项≤5>10121515201215注:1甲类物品的分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襄的规定值增加5m。

4.2.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4.2.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

表4.2.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m)名称总容量(积)(m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一、二级三级易燃液体储罐1~5051~200201~10001001~5000121520251520253012152025可燃液体储罐5~250251~10001001~50005001~25000121520251520253012152025湿式可燃气体储罐≤10001001~10000>10000121520152025121520液化石油气储罐1~3031~200201~500>500182025302025304018202530注:1防火间距应从距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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