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处理措施和强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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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警察如何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公安交通警察如何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公安交通警察如何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有权进行管辖的。

而交警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那么公安交通警察要怎样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公安交通警察如何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采取的程序是:口头告知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听取当事人陈述;制作强制措施凭证;签名盖章;交付执行等。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是怎样的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4、裁决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现场处置方案与演练的区别

现场处置方案与演练的区别

现场处置方案与演练的区别在事件发生时,现场处置方案和演练是应急响应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

虽然它们都针对应对突发事件进行了安排和预演,但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预先制定的应急响应手册,包含了针对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和应对程序,以及现场指挥部要点、人员分工、协调联系等相关内容。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指挥员将按照现场处置方案进行统一指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应急响应效果最大化。

现场处置方案需要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进行分类制定,包括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多种形式。

对于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事件,现场处置方案需要规定不同的响应措施和应对程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演练演练是指应急响应工作人员定期举行的模拟练习,通过虚拟的突发事件场景进行现场模拟操作,运用现有的资源和手段进行应急响应,以检验现场处置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演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应急响应能力的提升,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减小损失。

演练要按照现场处置方案的要求进行,综合实际应急响应情况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方案,不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区别现场处置方案是预先制定的指导性文件,主要是从事应急响应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予以参考。

而演练则是现场模拟操作,是为了检验现场处置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另外,现场处置方案强调的是指挥调度工作的组织性和机构性,而演练则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提升,强调实践性和操作性。

演练的重点是对人员、物资、装备和信息等资源能力的验证,让应急响应人员具备在实际突发事件中迅速反应和处理的能力。

总的来说,现场处置方案和演练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现场处置方案是演练的指引和基础,演练则是现场处置方案的实践验证。

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与强制措施决定书的使用之我见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与强制措施决定书的使用之我见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与强制措施决定书的使用之我见《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与《强制措施决定书》是我们在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中必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正确有效地使用两文书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需要~也是有效避免发生事故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应用中~错把二者混淆使用的情况~时有存在~结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实际~就二者的异同谈谈笔者的理解:二者的不同之处:一、二者的概念:《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是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九条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而使用的文书。

《强制措施决定书》:是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查明事实~保全证据而对当事人作出强制性措施决定而使用的文书。

二、使用的范围:《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当场予以纠正,对情节轻微及整改难度不大~不需限期整改的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2,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3,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4,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强制措施决定书》:,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2,扣押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3,临时查封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场所。

查封、扣押措施仅限于涉及案件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场所~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场所~同时制作查封、扣押证据清单。

三、法律依据不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现场处置方案跟演练的区别

现场处置方案跟演练的区别

现场处置方案跟演练的区别现场处置方案和演练是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

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介绍它们之间的不同点。

定义现场处置方案是对某种危机事件的应急反应措施的详细设计,包括人员编成、活动分工、时间节点、物资配备等,以达到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的目的。

它是针对某种事件打造的全面规划。

演练是为验证应急响应计划是否可行性以及查询人员动作、流程、处置能力、设备准备程度等问题而进行的试验活动。

演习应涵盖应急响应人员、设备、程序、资源和其他各项内容,以检验危机应对计划的有效性。

内容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应急预案、人员配置、调度指挥、物资装备、设备保障、信息体系建设、宣传教育等。

它需要细致地考虑各项要素的安排和部署。

演练主要包括方案评审、演练设计、演练准备、演练实施、演练总结等环节。

它需要针对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各个方面的模拟,以检验各环节的可行性和各人员应对事件的能力。

目的现场处置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它是对应急器具、器材、设施等现有的物资资源可利用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的全面评估。

演练的目的是为了检验现场处置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实际应用效果,从而增强应急响应人员的协调能力、技能和团队处理问题的能力。

它可以发现不足,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正和完善现场处置方案,以进一步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结论现场处置方案和演练是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它们是以应对突发事件为目标,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现场处置方案是设计好应对危机事件的应急反应措施,而演练则是针对现场处置方案进行模拟实验,检验其可行性和实际应用效果,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解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解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解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11日以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它的公布实施,是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加快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重要环节,对于进一步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订的必要性一是适应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2003年5月19日,原国家局第1号令公布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

当时,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陆续组建,原《办法》对规范行政处罚实施,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各项治本措施的逐步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和隐蔽化。

因此,需要及时修订原《办法》,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更好地贯彻执行新近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

原《办法》施行四年来,国家又出台了一些新的安全生产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中,有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法条对行政处罚的规定比较原则,处罚幅度较大,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加以量化、细化,增强可操作性,以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顺利实施。

三是总结行政执法经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的需要。

近年来,各地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积累和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需要上升为规章,为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供新的法律武器。

另外,各地在执行原《办法》过程中出现并提出了一些具体适用问题,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加以解决,以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实施。

四是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的需要。

从近年发生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例看,有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不准、处罚过当等现象时有发生。

需要进一步明确并严格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增强行政处罚决定的确定力和执行力。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一样吗为什么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一样吗为什么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一样吗为什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这两者在概念和实施上存在着一些关键区别。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是指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火灾等灾害事故而制定的一套具体措施和方法。

这些预案通常由单位或组织事先制定,包括了火灾风险评估、应急指挥结构、危险品管理、人员疏散、消防设备保养等内容。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是在事故发生前通过预防和准备措施来降低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

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在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发生时,针对具体情况而制定的行动方案。

这些方案一般涉及到现场人员的具体行动指导、应急救援措施、资源调配等,旨在通过有效组织和协调,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区别与联系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虽然都是为应对火灾等灾害事故而制定的,但二者在时间、范围和内容上有着明显区别:1.时间差异: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是在事故发生前制定的,旨在预防和准备,强调防患于未然;而现场处置方案是在事故发生后进行的,重点在于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

2.范围差异: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通常较为全面,涵盖了多个方面的预防措施;而现场处置方案则更专注于具体事故场景下的行动方案。

3.内容差异: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强调预防和长期计划,包括维护设备、定期演练等;现场处置方案则更侧重应急处理、行动方案等。

综上所述,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虽然在目的上均是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但从概念和实施层面来看,两者有着明显的差异与联系。

只有做好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灵活应对现场变化,才能有效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

现场异常处置措施

现场异常处置措施

现场异常处置措施1. 在现场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员,并启动应急预案。

2. 做好现场安全隔离,确保异常情况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3. 按照预案要求,组织人员配合做好现场控制和处置工作。

4.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参与人员的安全。

5. 利用现场设备和工具,尽快消除异常情况的影响。

6. 保持现场秩序,确保工作人员的合作和情绪稳定。

7. 对现场异常处理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和备份,作为事后分析和总结的依据。

8. 在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9. 做好与媒体和公众的沟通工作,如实发布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10. 对异常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漏洞,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正和改进。

11. 加强对现场人员的情绪疏导和心理援助,确保其身心健康。

12. 与应急救援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紧密合作,共同处理异常情况。

13. 积极寻求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最大限度减少异常事件的影响。

14. 对现场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并咨询法律顾问。

15. 进行现场异常情况的评估和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并提出改进建议。

16. 对现场异常处理中的争议和纠纷,应及时进行协商和解决,以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

17. 做好异常事件的信息保密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传言。

18. 对现场异常事件的危害和影响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寻求支持和帮助。

19. 在处理现场异常情况的过程中,保持头脑清醒,严守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0. 对异常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要坚持不懈,全力应对。

21. 尊重现场所有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集体智慧,共同解决问题。

22. 对现场异常处理人员进行实时的身体健康监测和关怀,确保他们的工作安全。

23. 设立临时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和部署异常处理工作。

24. 严格执行现场安全规程,杜绝违章操作,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25. 对现场异常处理过程中的物资和资源供给,要做好合理分配和管理。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执法文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执法文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执法文书1、安全生产刑侦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其实不用书面抄回复的,反正我没这样要求。

首先必须按照时限整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上列举的问题,然后与安监局联系复查事项。

其次,我劝你做一份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应付检查很有用的,也可以免去你的黑多责任。

2、安监指令上强制措施决定书与现场处理决定书有什么区别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使用于要求立即改正的现场事故隐患,如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佩戴不规范问题等;强制措施适用于查封、扣留一类的问题,如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不符合生产条件、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的机械设备等。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3、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执法检查时,必须注意哪些事项?第六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zd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属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安全生产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怎么填写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检查路线、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被检查人确认签字,检查人员(两人以上)签字。

【法考】行政强制措施——重点知识点

【法考】行政强制措施——重点知识点

第捌拾贰期行政强制措施——重点知识点2020版通关笔记,伴你过法考!【壹】行政强制概述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项制度的合称。

无论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都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中表现最为激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影响巨大的行为方式,可以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受损。

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设定相比,行政强制的设定更为严格和复杂。

1.对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享有设定权。

2.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应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均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3.对行政强制执行只有法律有设定权,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特点」行政强制是行政决定的一种特殊状态,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或达成行政管理目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行为等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制度。

1.行政性: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

2.强制性:典型的单方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服从决定。

3.物理性:直接作用于当事人人身财产等权利,具有限制人身改变财产物理状态的效果。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1.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1)预防性和制止性。

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

(2)临时性和中间性。

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而不是最终行为。

通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而不是最终处分,财产仅影响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3)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

2.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1)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2)行政强制执行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3)目的在于以强制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内容。

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1)前者是情况紧急条件下的“第一次行动”,后者是先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后续行为,具有明显的依附性,属于“第二次行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的区别模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的区别模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理方案的区别模板一、引言生产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和重中之重。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我公司订立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理方案。

本文将认真介绍这两者的区别,并给出相应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1 定义和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为了面对生产安全事故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做好预案,并通过组织、管理、培训等手段,提高员工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本领和应急响应本领。

2.2 管理标准1.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实际情况,订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

2.预案内容需包含应急组织架构,应急资源调配,应急响应程序等。

3.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4.供应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技能。

2.3 考核标准1.员工必需熟识所属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知晓本身的责任和义务。

2.对于临时任务或更改部门,员工应及时了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内容。

3.应急预案在实际应急情况下的执行效果与预案要求相符合。

三、现场处理方案3.1 定义和目的现场处理方案是在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后,针对实在事故打开的一套实在措施和操作标准。

其目的是快速、科学地掌控事故,最大程度保障员工安全,避开事故扩大化。

3.2 管理标准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订立相应的现场处理方案。

2.现场处理方案需包含事故信息收集和报告、紧急救援、事故隔离、事故调查等环节。

3.定期对现场处理方案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方案的有效性。

4.供应现场处理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本领。

3.3 考核标准1.员工必需熟识所属部门的现场处理方案,并能够依照方案要求快速行动。

2.在实际事故处理中,员工需依照现场处理方案的要求执行。

3.现场处理方案的执行效果要与预期目标相符合。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理方案的区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要是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订立一套预先布置的应急措施,以提高员工的应急接管本领和对应急资源的合理调配本领。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5篇范文)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5篇范文)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5篇范文)第一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控制是对某种具体的因素的约束与限制,是管理范围内的重要部分。

安全管理措施是安全管理的方法与手段,管理的重点是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与控制。

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安全管理措施带有鲜明的行业特色。

一、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施工项目经理部承担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

因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①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②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③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

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经理部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经理部做出安全保证。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内容导航:问题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法律可参考:《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问题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哪些内容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身的强制。

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

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为,主要有:强制、约束、收容、劳动教养、强制遣送、妇女教养和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和强制治疗,扣留、强制带离现场。

二是对财产的强制。

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包括:冻结、扣押、查封、划拨、扣缴、强制许可等。

问题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依执法人是否可以采取替代方式实现法定义务人履行其义务的目的为标准,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划分为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

间接执行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

(一)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行政机关直接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行政法义务的制度。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修改前后对比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修改前后对比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修改前后对比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第77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印发关于修改《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二)罚款;删删去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

原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的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修15日;施;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解除查封或者扣押。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修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查封或者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以没收法律、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原第三十条第三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一)送达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的情况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区别

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区别

1、公司得应急响应体系得构成就是怎样得?答:针对公司可能发生得事故与所有危险源,按照级别与类别得不同,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层别得内容。

2、“现场处置方案”得编写有什么要求?答: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要求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3、“应急预案”由谁来编写?答:公司EHS部编写制度“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这两套预案相当能够与地方政府部门得应急预案对口衔接。

按照公司安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得原则,“现场处置方案”应当由各部门自主编制。

另外,由现场员工自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得好处在地,能够让员工自己反省作业环境中得危险,并且通过预案得编写做到“危险因素早知道”,“意外事故有准备”得安全意识状态。

新员工入职之后也可以通过“现场处置方案”得学习,来了解作业环境存在得危险,以达到三级安全教育得目得。

4、“现场处置方案”由员工自己编制得安全文化理念什么? 答:在保守得安全管理文化中,大家习惯于突出由领导主宰自己命运得地位。

正就是因为这样,员工不了解自己身边得危险,只就是被动得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与制度。

结果安全规定与制度满天飞,却很少有员工会关注她们。

事故依旧不断发生。

如今,公司在安全管理得过程当中,希望让一线员工处于主导地位。

安全技术条件相对比较固定与稳定得情况下,让员工自己发现管理与行为习惯仍然存在得危险因素(科学研究表明,80%得事故就是因为人得不安全行为造成。

另外,几乎所有得事故都有管理欠缺得原因)。

让员工自己去做,“我能不能做到安全,一旦……得情况发生,将会出现……、后果。

这种后果伤害自己、别人或者被别人伤害”。

现代企业得安全责任要求,不能只就是在那儿光喊“以人为本”,而就是提出了“四自”原则:感受自己谈,责任自己定,文件自己写,方案自己拿。

自主负责,“写您干得,干您写得”,如此产生得积极性、主动性得效果自将就是不同凡响得。

试论城管执法工作原理和方法

试论城管执法工作原理和方法

试论城管执法工作原理和方法城管执法是指城市管理人员对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和治理的工作。

城管执法的工作原理和方法是有效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关键。

本文就城管执法工作原理和方法进行探讨。

一、城管执法原理城管执法的原理主要包括法制原则、公正原则、预防原则和依法惩治原则。

1.法制原则法制原则是城管执法的最基本原则,也是人民群众对城管队伍的关注点之一。

城管队伍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开展执法工作。

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始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城管执法的核心原则,也是城管队伍最基本的要求。

城管队伍必须坚守公正原则,制止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态环境。

3.预防原则预防原则是城管执法的最重要原则之一。

城管队伍必须积极实施预防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预判和预防,并及时做出处理。

预防原则是做好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前提。

4.依法惩治原则城管执法的方法主要包括警示教育、宣传引导、劝阻劝返、现场处理、强制措施等。

1.警示教育警示教育是城管执法的重要方法之一。

城管队伍通过警示教育,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教育群众遵守公共规则,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

2.宣传引导宣传引导是城管执法的重要手段之一。

城管队伍通过宣传引导,推广城市管理的先进理念和行为方式,培养群众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的意识和行为。

3.劝阻劝返4.现场处理现场处理是城管执法的主要手段之一。

城管队伍通过现场处理,及时帮助群众解决问题,震慑违法行为,促进城市管理的顺利进行。

5.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城管执法的最后手段之一。

城管队伍在执行公务时,对于拒不配合或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

总之,城管执法工作原理和方法可以归纳为:坚持法制基础,实行公正执法,积极预防,依法惩治违法行为;同时采用多种方法,包括警示教育、宣传引导、劝阻劝返、现场处理、强制措施等,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场处理措施和强措的区别

现场处理措施和强措的区别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是指安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而使用的文书。

2、制作说明(1)使用范围:可以针对当场纠正、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多种决定使用。

(2)依据:现场处理措施是为预防、制止或者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采取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的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暂时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

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应当有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文书中列明所引用的条款。

(3)与其他文书的区别一是与《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区别。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主要适用于责令限期整改、责令限期达到要求这两种情况。

二是与《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区别。

《强制措施决定书》主要适用于查封、扣押和临时查封有关场所等行政强制措施。

三是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届满或者依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进行复查,并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

3、注意事项文书要加盖安监部门公章,不得使用内设机构印章。

送达由负责人在文书上签名并签署时间即可,其他人签收的,应有相应的职务证明或者同时加盖生产经营单位公章。

强制措施决定书1、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为查明事实,保全证据而对当事人作出强制性措施决定的文书。

本文书仅在依法实施采取查封、扣押、临时查封有关场所时使用。

2、制作说明(1)存在的问题该部分应当具体列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2)依据该部分应当明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条款,最好明确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项。

(3)强制措施该部分应当根据存在的问题,即违法的情形、情节以及严重程度,明确强制措施的种类。

3、注意事项(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时,应当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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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1、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是指安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而使用的文书。

2、制作说明
(1)使用范围:可以针对当场纠正、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多种决定使用。

(2)依据:现场处理措施是为预防、制止或者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采取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的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暂时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

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应当有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文书中列明所引用的条款。

(3)与其他文书的区别
一是与《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区别。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主要适用于责令限期整改、责令限期达到要求这两种情况。

二是与《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区别。

《强制措施决定书》主要适用于查封、扣押和临时查封有关场所等行政强制措施。

三是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届满或者依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进行复查,并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

3、注意事项
文书要加盖安监部门公章,不得使用内设机构印章。

送达由负责人在文书上签名并签署时间即可,其他人签收的,应有相应的职务证明或者同时加盖生产经营单位公章。

强制措施决定书
1、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为查明事实,保全证据而对当事人作出
强制性措施决定的文书。

本文书仅在依法实施采取查封、扣押、临时查封有关场所时使用。

2、制作说明
(1)存在的问题
该部分应当具体列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2)依据
该部分应当明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条款,最好明确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项。

(3)强制措施
该部分应当根据存在的问题,即违法的情形、情节以及严重程度,明确强制措施的种类。

3、注意事项
(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时,应当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

(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有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措施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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