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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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ZYSPC004-2013 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
编制:徐海涛范勇超林海
审核:门爱军
批准:孙明钊
2013年4月2日发布2013年4月7日实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处发布
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
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进出口粮油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进出口粮油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质量,保证进出口粮油安全卫生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2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山东检验检疫系统进出口粮油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粮油:指粮食、油料和植物油的总称。
3职责
3.1山东局食品处负责全省进出口粮油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管理,并对分支局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3.2分支局负责辖区内进出口粮油的检验检疫监管。
3.3其他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4术语和定义
粮食: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栽培植物的籽或块根、块茎及其加工产品。如:大米、绿豆、芸豆、豌豆、红小豆、红薯、麦芽等。
油料:指提炼植物油、脂的原料的统称,如:芝麻、棉籽等,不适用于花生及其制品。
植物油:以植物原料为原料,经加工而成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植物
油脂的统称,如花生油、橄榄油、棕榈油、芝麻油、玉米油、大豆油、调和油等。
5依据文件
a)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25号令)
b)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42号令)
c)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质检总局第77号令)
d)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质检总局第16号令)
e)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第27号公告)
f)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44号令)
g)进出口商品检验样品管理办法(国检务字第460号)
h)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7号令)i)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0号)
j)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8号)
k)关于印发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质检动[2007]162号)
l)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境食用植物油检疫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0]第1004号)
m)关于加强进口橄榄油检验监管的通知(国质检食函
[2006]763号)
n)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国质检通[2009]第38号)o)出境货物口岸查验规定(国检法(2000)63号)
p)关于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口岸储存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检食函〔2011〕123号)
q)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2〕229号)
r)关于印发《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抽样规程(试行)》的通知(质检办食〔2009〕145号)
s)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境食品口岸查验工作规范(试行)(鲁检食[2007]175号)
t)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函〔2011〕879号)
u)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9〕118号)
v)山东检验检疫局进口豌豆监督管理规范(鲁检食函〔2011〕98号)
w)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国质检通[2009]38号)
x)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食用植物油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工作的通知(质检食函〔2011〕477号)
y)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前件作废,以此件为准)(2012年第80号)
z)关于做好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检食函〔2012〕493号)
α)关于做好输欧米及米制品中转基因成分控制工作的通知(质检食函〔2012〕99号)
β)《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
6作业要求
6.1出境检验检疫
输欧米及米制品原料须来自企业自有原料种植基地,输欧大米原料种植基地备案管理按照《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工作规范(ZYSPC036-2013)执行。
分支机构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规范》(ZYSPC037-2013)规定,对生产企业所用原(辅)料、
食品添加剂实施备案。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作业指导书》(ZYRZC006-2013)要求做好对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
6.1.2 过程监督
分支机构应按照出口粮油的风险类别、出口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及其出口粮油质量安全状况等情况,将出口粮油生产企业分为不同的质量管理类别。在对出口粮油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企业自检自控基础上,根据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类别及出口粮油的风险类别,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工作规范》(ZYSPC038-2013)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分支机构对出口粮油企业的质量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监督检查、换证复查的内容、方式和频率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作业指导书》(ZYRZC006-2013)要求执行。
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履行承诺的能力和程度进行综合评价而开展的管理活动,包括信
用规则制定、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及应用、监督管理等活动。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9〕118号)的规定,做好企业信息管理、信用信息采集、评定、应用等工作,并及时录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a)省局食品处根据对全省出口粮油的调研和风险分析,结合出口粮油种植过程中化学投入品的实际使用情况、近几年粮油安全风险监控计划执行情况、国外预警通报情况,重点参考上一年度出口粮油安全风险监控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合格检出情况,并广泛征求各分支机构和省局食品农产品检测中心的意见,制定全省《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
b)分支机构根据省局《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本单位出口粮油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实施方案,对不同企业、不同风险类别的出口粮油实施不同级别的风险监控。
c)出口粮油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和实施方案是用于指导出口粮油检验检疫工作的基础性、框架性文件,检验检疫日常的所有检测工作包括临时性、突发性的以及电子监管系统要求需送检的检测工作均为出口粮油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一部分,其检测结果用于指导风险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