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招标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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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招标

本程序所称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3.2 招标人

本程序所称招标人是指具体办理招标事宜、组织招标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3 投标人

本程序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4 招标组织人

本程序所称招标组织人是指具体办理招标事宜、组织招标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物资采购的招标组织人是公司规划计划处、项目单位、或公司委

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3.5 招标项目

本程序所称招标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规定,应该进行招标的项目。

3.6 招标方式

本程序中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7 招标管理

本程序所称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3.8 招标评审专家

本程序所称招标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程序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公司招标评审专家聘任资格,为建设工程、服务和物资采购等招标项目进行评标活动并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人员。

4 职责

4.1 招标委员会

4.1.1 审批招标评标报告;

4.1.2 负责研究决定招标工作相关事宜。

4.2 招标委员会办公室

4.2.1 组织和准备公司招标委员会会议;

4.2.2 起草和发布招标委员会会议纪要;

4.2.3 按照招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要求向上级管理部门请示和汇报;

4.2.4 组织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

4.2.5 完成招标委员会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4.3 规划计划处

4.3.1 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

4.3.2 起草公司招标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4.3.3 组织委托标底编制,负责招标项目标底(或拦标价)的审查审批;

4.3.4 指导、监督、检查公司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的招标工作;

4.3.5 协调解决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3.6 负责组织公司新建项目、物资采购及相关服务的招评标工作;

4.3.7 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4 相关部门

4.4.1 生产运行处、管道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主管业务范围内一、二、三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批意见;

4.4.2 党群工作处负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受理项目招投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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