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农垦系统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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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农垦系统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高级农艺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农业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实践;有丰富的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业绩显著;具有组织和实施科技项目的能力,取得较大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农业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农艺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广西农垦从事农作物种子、栽培、植物保护、土壤肥料、农业化学、农业微生物、农业环保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贮运保险、加工利用等专业的研究、推广、生产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论文、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
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国家一项以上或自治区(部)级二项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三项以上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推广;
三、作为主编或主要参加者,编写两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自治区(部)级农业规程、法规;
四、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制定或执行四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农业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计划方案。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
二、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项以上;
三、获市(厅)级以上优秀技术人才等称号;
四、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三项以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并经市级以
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获奖励;
五、在主持科技兴农、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市、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和奖励。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编写专业著作(本人负责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有一篇是第一作者);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
四、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撰写有较高水平并经两名评审专家认可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3篇。
第十条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二、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评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三、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四、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专业论文
或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5篇以上专业论文,并经评审专家鉴定,论文水平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者;
四、担任省(部)级以上重点农业科技项目的第一技术负责人,该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同行专家鉴定,确已取得突破性成果者;
五、担任省(部)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该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确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者。
第十一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任现职以来”是指: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
(二)科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农牧渔业丰收奖。
(三)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是指:省(自治区)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
(四)国际学术会议是指:国际学术机构或委托我国学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