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邮柜”24小时自助服务系统合作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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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邮柜”24小时自助服务系统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易邮柜”24小时自助服务系统为乙方采用物联网信息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便民服务系统。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系统进入甲方所属项目(项目明细见附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合作内容:

1、甲方项目以下简称“该物业”,由乙方为该物业的用户提供24小时快递自助服务,更好地提升该物业的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2、易邮柜的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顺利进入该物业并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装卸车位。

3、易邮柜正常运营所需的人工、维修、升级等事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若发现故障、损坏的应及时履行通知乙方义务。

4、保障易邮柜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持续稳定的电源等)由甲方提供。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共计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乙方拥有优先合作协议续约权。

三、合作费用:

1、乙方采用费用包干的形式,每年向甲方支付综合管理费:元/年/组(含税),大写:,该费用包括邮政设备的场地占用费、设备运行电费等全部费用,每年支付一次,在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由乙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物业需增设设备按原协议费用结算(费用以实际安装组数结算,详见附件)。

2、“智能包裹柜”网络运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3、乙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行号:

付款账号若有变更,甲方需在开据正规发票时告知乙方,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账号支付相关费用,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项目合作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设备所需的安装场地及基础设施。

2、甲方有义务协助支持系统的正常运行。

3、甲方有义务做好易邮柜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易邮柜遭到人为破坏。若发现易邮柜异常、人为破坏或可疑人员,应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处置。

4、甲方为乙方管理、维护设备提供必要条件。为保证系统稳定运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开启设备、遮拦设备、调整摆放场地、张贴标识等。

5、甲方有义务承担柜体日常保洁及日常安全管理,应指定联络人,以便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能随时联络,并尽快到现场进行维修,确保邮政设备运行良好。

6、甲方不得利用易邮柜向第三方收取任何费用。

7、乙方免费提供并安装系统,系统归乙方所有,乙方提供系统日常维护、技术升级等全面的服务。

8、乙方可利用系统宣传、推广邮政普遍服务业务。

9、乙方设备标准配备监控系统。

10、乙方确保合作协议签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具体安装位置应经甲方同意,并应符合小区安全要求、不得阻碍业主通行等权益。

11、乙方应对其在小区内安装的设备设施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设备设施遗失、损失的,乙方负责处理并向致害方索赔;如乙方设备设施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乙方负责整套设备的全部投资以及设备开通维护的费用,使用无线网络保证邮政设备网络良好,正常使用。

13、在本合作期限内,甲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柜机位置、中止柜机运行,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与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变更、中止或解除。

2、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及预先支付的合作费用。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都同意向设备安装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贰份,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3、附件《邮政易邮柜实际安装柜机明细结算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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