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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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1.现场协调会指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和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以研究工地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许多问题的经常性工地会议,俗称工地例会。
2.现场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
3.参加人:监理单位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承建商为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业主负责人或代表,必要时还可邀请其它有关单位(如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参加。
4.会议议题一般为:
(1)对工地存在问题的解决和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工程进展情况(对下月、下周进度的预测);
(3)承建商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情况;
(4)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5)有关技术问题(具体问题另议);
(6)有关工程款支付及索赔问题;
(7)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问题;
(8)外部条件问题;
(9)与工程有关的其它问题。
(注:第一次会议的主要议题由业主向承建商通知监理单位、总监姓名、监理范围,由总监介绍监理程序和监理要求。)5.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整理,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认可,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并签收。
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
(1)会议地点和时间;
(2)出席者姓名、职务及其所代表的单位;
(3)会议参加单位提出的主要问题;
(4)议决事项(包括何人何时执行)。
6.除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由监理单位或业主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