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模拟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

(货币补偿方式)

项目名称: XXX棚户区改造项目

征收方案文号:

房屋座落:解放路26号

房屋所有权人:

二〇一七年月日

XXX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

(货币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郴政发〔2016〕5号)及相关规定,依照XX区人民政府关于《XXX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模似征收补偿方案》的通告(X政通[2017]

号),经房屋征收各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乙方自愿与甲方在XX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签订本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生效的条件

1、在本棚户区《房屋模拟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签订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改造范围内总户数的 100 %(即150户)后,甲方将报请XX区人民政府对本棚户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本房屋模拟征收协议生效之日,当事人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

2、在本棚户区《房屋模拟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签订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的户数未达到上述目标户数,则甲方将终止房屋模拟征收,本协议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3、本协议所确定的房屋相关评估价格为双方共同确认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价格,本协议生效后,评估价格

作为补偿结算的依据,不再进行房屋征收评估。

第二条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概况

1、房屋概况:乙方被房屋座落在郴州市区

路号;建成年代年,系结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2、土地使用概况: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地类用途;使用权性质;终止日期;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

乙方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第四条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补助及奖励金额

1、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经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含土地价值)计元;(详见附件1)

2、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经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含土地价值)计元;(详见附件2)

3、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金额计元;(详见附件3)

4、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及其它补偿金额(含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计元;(详见附件4)

5、住宅房屋上浮奖励(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的20%给予奖励)元;

6、非住宅房屋上浮奖励(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的10%给予奖励)元;

7、物业管理费补助元;

8、困难补助元;

9、住房保障补偿元;

10、按期签约奖励 20000.00 元;

11、寻找房源奖励 3000.00 元;

12、货币安置奖励元;

13、按期搬迁奖励 10000.00 元;

14、集体签约搬迁奖励 10000.00 元;

15、购房奖励(以房票形式冲抵购房款)元;

以上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金额共计人民币元。

第五条按期签约奖励、按期搬迁奖励、购房奖励及集体签约搬迁奖励约定

1、按期签约奖励:被征收人在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本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2万元/户的按期签约奖励;在规定的征收签约期限内未签订本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不得享受该项签约奖励。

2、按期搬迁奖励:被征收人按约定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给予1万元/户按期搬迁奖励;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本补偿协议,但未按本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被征收人不得享受该项按期搬迁奖励。

3、购房奖励: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一年内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行购买住房进行安置的,甲方以发放“房票”的形式按被征收房屋住宅建筑面积给予乙方购房奖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安置按被征收房屋住宅建筑面积给予600元/㎡的购房奖励, 乙方手持房票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冲抵购房款,购房以产权登记部门核准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为准;购买二手住房安置按被征收房屋住宅建筑面积给予300元/㎡的购房奖励,被征收人持购房手续兑付。

4、集体签约搬迁奖励:以栋为单位,房屋被征收人均在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和本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签约和搬迁的,经甲方、丙方审核确认,给予1万元/户的集体签约搬迁奖励。

第六条支付方式及搬迁约定

1、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同时移交该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等相关证件。

2、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甲方将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1、2、

3、

4、

5、

6、

7、

8、

9、10、11、12共12 项补偿、补助及奖励金额总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元)支付到乙方提供的账户上。

3、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20日内办理供水、供电、电话、有线电视、网线、燃气等迁移、注销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腾空搬迁被征收房屋交付甲方验收。

4、本协议第四条第13项约定的按期搬迁奖励,乙方符合按期搬迁奖励条件的,甲方应在验收后15日内将奖励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提供的账户上。

5、本协议第四条第14项约定的集体签约搬迁奖励,乙方属于集体签约搬迁奖励范围的,甲方应在审核确认后15日内将奖励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提供的账户上。

6、本协议第四条第15项约定的“购房奖励”,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以同等额度的“房票”形式发放给乙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