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洗护用品尚无专设标准
呼唤儿童洗护行业标准
呼唤儿童洗护行业标准突发危机易触发行业“整风”运动,如三聚氰胺事件。
强生的“致癌门”创造的强大舆论压力迫使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台了《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在很多媒体沸沸扬扬地呼唤标准的背景下,儿童洗护的行内人士却惊人地一致选择了静默,不是怕枪打出头鸟,而是对行业标准有着更深层的思考。
寡头制造商的原罪在《指南》实施以前,我国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的日化用品检测标准,有据可查的仅有2007年1月卫生部颁布实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文中规定,在化妆品微生物质量方面,成人化妆品的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而婴幼儿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
此外,对于孩童类化妆品中铅、汞、砷等化学物质的限量要求则是与大人无异。
此标准非常模糊,甚至可说有等于无,寡头制造商因此肆意妄为,产品暴露出质量问题后口口声称符合中国的标准,实质上执行着远低于全球的标准。
“双重标准”是寡头制造商的原罪之一。
其二,仗着强势的行业地位,寡头制造商往往获得更多的参与制定标准的机会与话语权,更多的把资源倾向自己的可能性,如2009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 2835-2006免洗护发素》,三位起草人中宝洁、欧莱雅就占了两大席位。
这种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的玩法,显然对本土的儿童洗护企业非常不公平。
它绑架了我们的行业标准。
新规很好很温柔新《指南》被媒体批评,措辞含糊、预料推行不乐观、难起监管作用。
其实,对新规行业人士有另一种另类解读——很好,很温柔。
国内众多行业“一放就乱,一抓就死”,新规体现得更多的是国家出于儿童洗护行业的呵护。
亚洲PHPC(个人护理及家居清洁用品市场研究中心)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谷俊认为,儿童洗护行业还很稚嫩,还没到出台行业标准的火候与地步。
没有必要对一个还是很弱小的行业制定严苛的行业标准,若现在制定的话,对行业来说,标准更多意味着是对行业的束缚,不利于行业的成长。
儿童用洗护用品标准
儿童用洗护用品标准
儿童用洗护用品是儿童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品之一,为了确保儿童用洗护用品的安全和有效性,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1.成分安全
儿童用洗护用品的成分应该安全、温和,不含有害化学物质和香料等刺激性成分。
尽量避免使用含有苯氧乙醇、甲醛、邻苯二甲酸盐等有害成分的产品。
选择经过严格检测和认证的洗护用品,以确保其成分安全。
2.温和不刺激
儿童用洗护用品应该温和不刺激,避免过度清洁和干燥皮肤。
产品应该适合儿童的肤质和年龄段,例如针对婴儿和儿童的洗发水、沐浴露等应该不含刺激性成分,并能够温和清洁皮肤。
3.清洁力适中
儿童用洗护用品的清洁力应该适中,能够有效地清洁皮肤和头发,同时避免过度清洁和干燥。
对于婴儿和儿童,应该选择泡沫丰富、易于冲洗的洗发水和沐浴露,以避免过度刺激和干燥皮肤。
4.易于冲洗
儿童用洗护用品应该易于冲洗,避免残留物对皮肤造成影响。
对于婴儿和儿童,应该选择低泡设计的洗发水和沐浴露,以易于冲洗干净,避免刺激眼睛和皮肤。
5.包装安全
儿童用洗护用品的包装应该安全、卫生,避免产品受到污染和泄漏。
包装应该标明产品的成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以便家长了解并正确使用产品。
总之,选择符合以上标准的儿童用洗护用品,能够为儿童的健康和安全提供保障。
建议家长在购买时仔细查看产品成分、适用年龄和使用方法等信息,并遵循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
给宝宝选择洗护用品要注意什么呢
给宝宝选择洗护用品要注意什么呢有了宝宝之后,就要学会照顾宝宝,这个过程可不只是光喂养那么简单了。
还要注意按时给宝宝洗澡洗头,那么在给宝宝洗澡的时候,可不是随便用一块香皂或者随便拿一点洗发露就能行的。
得给宝宝使用宝宝专用的洗护用品。
那么给宝宝选择洗护用品要注意什么呢?目前市场上有很多宝宝专用的东西,当然洗护用品也是其中的一种。
在购买婴儿洗发水时,切记尽量选用名牌产品,大品牌的婴儿洗发水配方更安全,原料技术力量先进,质量和安全性方面也相对高一些。
并且要认准外包装上的是否标有红色水滴型“无泪配方“的标志,只有标有这个标志的婴儿洗发水才是专业合格安全的。
同时也要注意查看产品的外包装是否完整,以及生产日期有没有过期。
其一、选购洗护用品时,一定要注意产品的配方,看里面是否含有香精、人工色素、矿脂矿油、苯类的化学物质时要格外谨慎,因为这类成分都是化学合成的物质,对人体是有一定的伤害的,尤其是对于婴儿的伤害会更严重。
其二、婴幼儿皮肤比较稚嫩,抵抗外界刺激的能力比较底下。
因此在给宝宝选购洗护用品时,一定要注意选择温和不刺激的产品。
如今人们环保的意识越来越强,经动物测试的化妆品逐渐不为人们所接受,据最新报道显示,欧盟正式下令全面禁止化妆品动物测试,并不使用转基因成分(GMO),真正做到关爱生命友善环境。
其三、宝宝专用的润肤产品一般分润肤露、润肤霜和润肤油三种类型,后一种会比前一种更油一些。
相比之下,含天然滋润成分的润肤露、润肤霜一般含有保湿因子,能有效滋润宝宝的皮肤;润肤油一般含有天然矿物油,能够预防干裂,滋润皮肤的效果更强一些。
医生建议,在买儿童护肤品的时候首先要选专业的产品,不是专业、正规生产儿童护肤品厂家的产品很可能含有成人用品成分,最好不要买。
即使是专门生产孩子化妆品的厂家,生产的新产品也不要买,最好选一些成熟的老产品,听听别人的介绍和意见,而且,宝宝护肤品的牌子不宜经常更换,这样宝宝的皮肤便不用对不同的护肤品反复做调整。
中国婴童产品成分标要求
中国婴童产品成分标要求一、原料要求婴童产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含有危害婴幼儿健康的物质。
原料应从合格的供应商处采购,并确保其质量稳定可靠。
二、添加剂限制婴童产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禁止的添加剂。
添加剂的种类和用量应合理,不得影响产品的安全性。
三、微生物标准婴童产品中微生物的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检出致病菌。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微生物的污染,加强生产环境的卫生管理。
四、污染物标准婴童产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铅、汞、砷等重金属,多环芳烃等有害物质。
产品中不得检出国家禁止的污染物。
五、标签标识婴童产品的标签标识应清晰、准确,标注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成分表等。
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且应加贴中文警告说明。
六、认证要求婴童产品应通过相关的质量认证,如ISO9001、ISO14001等。
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18401-2010等。
对于出口产品,还应符合进口国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七、安全性评估婴童产品的安全性评估应由专业的机构或人员进行,评估内容包括产品的原料、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物等方面的安全性。
评估结果应作为产品上市的重要依据。
八、产品质量保证婴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从原料采购到销售的整个过程都得到有效的质量控制。
企业应加强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九、成分标说明婴童产品的成分表应详细列出产品中的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包括名称、含量等信息。
成分表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虚报成分。
消费者可以通过成分表了解产品的详细信息,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消费选择。
十、产品质量检测婴童产品的质量检测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婴童产品的质量抽检,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进行处理,保障婴童的健康安全。
婴儿日用品有关的法条
婴儿日用品有关法条《婴幼儿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婴儿洗护用品介绍及选购指南
婴儿洗护用品介绍及选购指南婴儿洗护用品就婴儿日常护理必备的用品,包括淋浴液、润肤露、按摩油、痱子粉、乳液等。
由于儿童的皮肤薄,比较敏感,很容易受到洗护产品的刺激,引起过敏性反应。
所以不是专业、正规生产儿童护肤品厂家的产品,很可能含有成人产品成分,所以最好不要购买。
质量好的宝宝洗护用品,经过严格的医学测试证明:品质纯正温和,其中的成分完全符合婴幼儿皮肤的特性,与成人的用品有着很大的区别,对宝宝的皮肤无任何刺激性,也不会引起过敏反应。
主要类别如下:婴儿香波、婴儿润肤油、婴儿沐浴露、婴儿沐浴乳、酵素、婴儿皂、湿纸巾、尿布清洗剂等,主要的功能是清洁。
婴儿油、婴儿膏、霜、露、乳液、婴儿爽身粉等,主要的功能是滋润和保护皮肤。
尿布清洗剂:一般的清洁剂难以完全清除掉尿渍,所以,宝宝尿湿的尿布、衣物及被单都应用它来洗,这样即能洗净而又不易残留下对宝宝皮肤有刺激性的物质。
护臀用品:在霜、膏或乳液中加入杀菌及抗水剂,有预防尿布疹和保护臀部皮肤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洗护品中的护臀膏与药品中的护臀膏不同,前者的功用是日常臀部皮肤的防护;而后者主要用于治疗尿布疹。
婴儿防晒露与婴儿晒后护理露:前者主要功用是防护宝宝皮肤在日光下晒伤,后者为一种乳液,通常用于皮肤日晒后,可减轻日晒对皮肤的损伤,如红肿、过敏等。
给宝宝选择护肤品时,有些妈妈认为护肤品的成分最重要,有些妈妈则说宝宝喜欢才是最重要的。
那么各位新妈妈们,究竟怎么给宝宝挑选护肤品才是最正确的方法呢?一、要与宝宝的皮肤状况相宜虽然有品质的婴儿洗护品都很温和,自然,但不同的婴儿洗护品所强调的配方不同,妈妈不能依自己的喜好选择,如刚出生的宝宝由于活动量尚少,稍稍清洗即可,无须购买清洁力很强的沐浴品。
二、不可用功能相同的成人用品替代虽然它的功能是宝宝需要的,但配方和标准不是专为宝宝皮肤设计的,有可能不适合宝宝皮肤的生理特点而造成刺激,选购时,一定要认明“专为婴儿设计”的字样,因为,这类产品已针对婴儿皮肤做过测试三、何时给宝宝选购洗发用品在宝宝出生后的3、4个月,洗澡时不需另备洗发香波,只需用沐浴精或沐浴乳液就可以达到清洁。
婴幼儿洗护用品行业分析报告
婴幼儿洗护用品行业分析报告一、定义及分类特点婴幼儿洗护用品行业指的是生产和销售给0-3岁婴幼儿使用的洗涤、护肤、清洁等用品的行业。
该行业产品通常特点是产品成分无害、用途广泛、需求旺盛等。
按用途分:有婴儿用品和幼儿用品;按形状分:有液体、泡沫、固体、粉末等形式;按功效分:有清洁、滋润、防晒、防蚊等。
二、产业链1. 原材料供应商:生产需要的原材料,如清洁剂、保湿剂、防腐剂等。
2. 生产企业:负责将原材料制作成成品的企业。
3. 渠道商:在生产企业与终端消费者之间协调物流与交易等。
4. 终端消费者:通过各种渠道购买儿童用品的家庭。
三、发展历程起步较早,由于婴幼儿用品市场知名度提升和消费升级,市场需求逐渐增加。
市场上出现了一批新的婴幼儿用品品牌,如什么值得买、红孩儿等。
同时,行业配套服务的完善程度也有了较大的改善。
四、行业政策文件《消费品质量安全法》、《生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婴幼儿用品卫生与安全标准》、《婴幼儿用品召回管理办法》等。
五、经济环境随着国内经济和人均收入的增长,对婴幼儿护理品的需求不断提升。
同时,在人口结构变化、女性劳动力参与度、老龄化进程、城市化进程等背景下,婴幼儿洗护用品行业也面临更多机会和挑战。
六、社会环境未成年人比例的不断提高,婴幼儿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
同时,家长们对于宝宝健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更加注重产品的安全性和功能性。
七、技术环境在行业技术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有关婴幼儿洗护用品的技术也在不断升级,如纳米科技、绿色科技等。
八、发展驱动因素1. 消费升级2. 政策支持3. 人口结构变化4. 技术创新九、行业现状目前,国内婴幼儿洗护用品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行业内的企业数量众多,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并缺少核心竞争力。
十、行业痛点1. 产品供应链稳定性不足;2. 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行业信用度低下;3. 产品设计缺乏创新,市场同质化严重。
十一、行业发展建议1. 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加强对企业信用评估和奖惩机制。
婴幼儿用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婴幼儿用品管理,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维护婴幼儿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婴幼儿用品,包括食品、玩具、服装、鞋帽、洗护用品、奶瓶、奶嘴、餐具、床上用品等。
第三条婴幼儿用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优先考虑婴幼儿的利益;(二)严格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婴幼儿用品质量安全;(三)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婴幼儿用品服务水平;(四)强化社会责任,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婴幼儿用品管理制度,加强对婴幼儿用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婴幼儿用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对婴幼儿用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婴幼儿用品生产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工艺和检验设备;(二)有稳定的生产原料来源和质量保证体系;(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验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场所和卫生条件。
第七条婴幼儿用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婴幼儿用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婴幼儿用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婴幼儿用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第九条婴幼儿用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记录生产过程、检验结果等信息,确保可追溯。
第十条婴幼儿用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追溯,确保婴幼儿用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婴幼儿用品销售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二)有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销售场所和设施;(三)有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和售后服务体系;(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人员。
第十二条婴幼儿用品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销售符合质量要求的婴幼儿用品。
第十三条婴幼儿用品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婴幼儿用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婴幼儿沐浴露执行标准
婴幼儿沐浴露执行标准
婴幼儿沐浴露的执行标准通常由国家卫生部门或相关标准化组织制定,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具体的标准可能因国家而异,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婴幼儿沐浴露标准中的要素:
成分要求:规定了可以使用的成分种类和浓度,通常要求使用温和、不刺激、对婴幼儿皮肤友好的成分。
安全性要求:包括对敏感肌肤的测试,防止对皮肤产生过敏或刺激反应。
防腐剂使用:规定了防腐剂的种类和使用浓度,以确保产品在使用寿命内保持无菌状态。
pH值要求:要求沐浴露的pH值在一定范围内,以保持对婴幼儿皮肤的温和性。
微生物限度:确保产品不含有害的微生物,以防止细菌或霉菌对婴幼儿造成健康风险。
重金属限制:规定了重金属的含量限制,以确保产品不含有毒性重金属成分。
标签要求:规定了必须包含在产品标签上的信息,包括成分列表、使用方法等,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婴幼儿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其符合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规范。
消费者在购买婴幼儿沐浴露时,可以查看产品标签上的相关信息,以确保选择符合标准的安全产品。
1。
婴幼儿日常护理用品中的安全认证要求
婴幼儿日常护理用品中的安全认证要求近年来,人们对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日益关注,在购买婴幼儿日常护理用品时,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注意产品的安全认证情况。
毕竟,婴幼儿的皮肤娇嫩且抵抗力较弱,对于荧光剂、致敏物质等有害物质的接触更为敏感。
因此,了解和选择安全认证合格的婴幼儿日常护理用品至关重要。
一、婴幼儿日常护理用品的安全标准在国家和行业层面,针对婴幼儿日常护理用品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以确保产品的使用安全。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原材料标准:婴幼儿日常护理用品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含有致癌物质、重金属、致敏物质等有害物质的材料。
2. 健康标识:产品应标注相关健康标识,如“通过国家婴幼儿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无荧光剂”、“无致敏物质”等。
3. 安全认证:婴幼儿日常护理用品应通过相关安全认证,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儿童产品通用安全技术规范(GB 30407)认证等。
二、常见婴幼儿日常护理用品的安全认证要求1. 婴儿湿巾婴儿湿巾是婴幼儿日常护理用品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产品之一。
对于婴儿湿巾的安全认证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无香料要求:婴儿湿巾应不含香料或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以避免对婴幼儿的刺激和过敏。
(2)无荧光剂要求:婴儿湿巾不得使用荧光增白剂,以避免对婴幼儿的皮肤产生不良影响。
(3)无致敏物质要求:婴儿湿巾不得含有对婴幼儿易致敏的物质,如某些防腐剂、酒精等。
2. 婴儿洗发水和沐浴露婴儿洗发水和沐浴露是用于清洁宝宝身体的护理用品。
安全认证要求主要包括:(1)低刺激性要求:婴儿洗发水和沐浴露应具有低刺激性,不得对婴幼儿的皮肤和眼睛造成伤害。
(2)无添加剂要求:产品不得添加对婴幼儿有害的化学成分,如苯酚类、合成防腐剂等。
(3)无重金属要求:产品的重金属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如铅、汞等。
3. 婴儿护臀膏婴儿护臀膏是预防和治疗尿布疹的常用产品。
安全认证要求主要包括:(1)无对羟基苯甲酸酯(PHMB)要求:婴儿护臀膏不得含有PHMB成分,以避免对婴幼儿皮肤造成不良反应。
儿童洗护用品的成分选择和效果评估
儿童洗护用品的成分选择和效果评估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儿童洗护用品越来越受到家长的关注。
一款好的儿童洗护用品,不仅能保障儿童的健康,更能让家长安心。
本文将从儿童洗护用品的成分选择和效果评估两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二、儿童洗护用品的成分选择1. 温和性儿童的皮肤较成人更为娇嫩,因此,在选择儿童洗护用品的成分时,首先要考虑其温和性。
温和的洗护用品应不含或尽量少含刺激性成分,如硫酸盐、苯甲酸酯、 formaldehyde releasers(释放甲醛的剂)等。
2. 安全性儿童洗护用品的成分应确保安全,无毒、无致敏、无刺激。
在产品上市前,需要通过严格的安全性评估,包括皮肤刺激性、眼刺激性、过敏性等试验。
3. 有效性儿童洗护用品的成分应具有有效的清洁和护肤功能。
清洁成分可选择如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月桂基硫酸钠等,护肤成分可选择如甘油、透明质酸等。
三、儿童洗护用品的效果评估1. 清洁效果儿童洗护用品的清洁效果是其最基本的功能。
评估清洁效果时,可关注产品是否能有效去除皮肤表面的污垢、油脂和细菌。
2. 护肤效果儿童洗护用品的护肤效果主要体现在保湿、滋润、修护等方面。
评估护肤效果时,可关注产品是否能提供长时间的保湿效果,是否能滋润皮肤,是否能修复皮肤屏障。
3. 安全性评估儿童洗护用品的安全性是家长最关心的问题。
在评估安全性时,需要关注产品是否通过严格的安全性测试,是否有消费者使用后的不良反应报告。
四、结语儿童洗护用品的成分选择和效果评估是保障儿童使用安全、有效的重要手段。
家长在选择儿童洗护用品时,应关注产品的成分表,尽量选择成分温和、安全、有效的产品。
同时,也应关注产品的安全性评估,选择通过严格安全性测试的产品。
只有这样,才能让家长安心,让儿童用得放心。
1. 表面活性剂表面活性剂是儿童洗护用品中最重要的成分之一,其作用是清洁皮肤。
在选择表面活性剂时,应考虑其温和性和皮肤相容性。
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是一种温和的表面活性剂,具有良好的清洁效果和护肤效果。
中国婴童产品成分标要求
中国婴童产品成分标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中国婴童产品成分标要求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婴童产品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由于婴儿的皮肤娇嫩敏感,因此选择合适的婴童产品成为家长们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保障婴儿的健康,我国对于婴童产品成分标要求进行了严格规定。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婴童产品的成分要求首先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无论是洗护用品、护肤品还是食品,婴儿的皮肤和消化系统都非常脆弱,容易受到有害成分的侵害。
所有婴童产品的成分都必须经过严格检测,不能含有任何对婴儿有害的成分。
二、禁止添加有害成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婴童产品成分标要求中禁止添加一些有害成分,如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对羟基苯甲酸酯、甲醛等有害物质。
这些有害物质容易对婴儿的健康造成危害,严禁在婴童产品中使用。
三、合理搭配保湿成分婴儿的皮肤干燥敏感,容易出现红疹、湿疹等问题。
婴童产品成分中应合理搭配保湿成分,如甘油、透明质酸、羊毛脂等,帮助婴儿保持皮肤的水分和滋润度,防止皮肤干燥和过敏。
四、不含香料和色素婴童产品成分标要求中,一般不含香料和色素,这是因为婴儿的嗅觉和肌肤对香料和色素非常敏感,容易引起过敏和不适。
所以,对于洗护用品、护肤品等婴童产品来说,应尽量选择无香型、无色素的产品。
五、符合婴儿的生理需求婴儿的皮肤和消化系统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因此婴童产品成分要充分考虑符合婴儿的生理需求。
如洗护用品要选用温和的表面活性剂、护肤品要选择低刺激、低过敏的成分,以保护婴儿的皮肤健康。
六、注重产品标识对于婴童产品成分标要求,产品标识也至关重要。
产品标识应明确标注产品的成分、使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和功能,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婴童产品成分标要求是保障婴儿健康的重要环节,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选择安全合格的产品,共同呵护婴儿的健康成长。
希望随着对婴童产品成分标要求的不断加强,我国的婴童产品市场将更加规范,为广大家长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产品。
婴幼儿清洁产品特性研究及功效评价方法
婴幼儿清洁产品特性研究及功效评价方法文/张 晶 任晗 邳 楠简单介绍了婴幼儿皮肤与成人皮肤生理上的不同,以此总结出婴幼儿清洁产品应具有富脂、润肤、杀菌、低刺激性的特点。
除了重点介绍了配方中添加剂的注意要点外,还对相关产品特性的功效评价方法进行了综述。
为婴幼儿清洁产品的开发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婴幼儿;皮肤;清洁产品;功效评价方法76CHINACOSMETICS REVIEWResearch 研究与应用Application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目前,中国每年有2000万~3000万婴儿出生,高出生率带来了婴幼儿产品的巨大市场空间。
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变化,婴幼儿消费开始占据了家庭消费的重要位置。
据《2011年度婴幼儿消费调查》显示,2011年,育儿花费占据了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0%~40%,比2010年有所增加。
而婴幼儿洗护用品作为婴幼儿产品的重要环节,成了目前及以后发展潜力最大、收益丰厚的市场之一。
然而,从各种婴儿卫浴含毒事件到过敏婴儿洗发水事件,频频曝出的婴幼儿产品的问题不得不令人担忧。
婴幼儿皮肤比成人皮肤在生理上更为娇嫩,这就对婴幼儿洗护产品的开发尤其是清洁类产品开发提出更高的要求。
1婴幼儿皮肤特点婴幼儿一般指0~3岁的小龄孩子,而婴儿的皮肤需要三年的婴幼儿期才能基本发育成熟,所以婴幼儿的皮肤的结构和功能与成人的皮肤不同。
1.1皮脂皮脂由皮脂腺分泌的脂质和表皮产生的脂质组成。
皮脂腺分泌的脂质中含有天然脂肪酸(甘油己酯)、蜡酯和角鲨烯等。
而表皮产生的脂质中含有胆甾醇酯和磷脂等。
婴幼儿的皮肤表面的脂质大部分是由皮脂腺分泌而来。
胎儿的皮脂组成和成人皮表脂质相似,蜡脂和角鲨烯多而表皮脂质少,但婴幼儿角质层薄,表皮脂质的比例比成人高。
随着年龄的增加,幼儿时期的皮脂分泌量降低,婴幼儿皮肤变得较为干燥,而到了青春期,皮脂分泌开始变得旺盛。
婴儿用品商店经营规定
婴儿用品商店经营规定
1. 定义
- 婴儿用品商店:指专门出售婴儿用品(如奶瓶、尿布、婴儿
衣物等)的零售店铺。
2. 经营要求
- 资质要求:婴儿用品商店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登记手续
并获得合法经营资质。
- 商品质量:婴儿用品商店应确保所售婴儿用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 商品标识:婴儿用品商店应在销售的婴儿用品上标识清晰的
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等。
- 售后服务:婴儿用品商店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
退换货、维修等,以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需求。
3. 价格管理
- 价格公示:婴儿用品商店应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商品价格,
并且确保价格明码标价,不得进行欺诈性定价或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 优惠促销:婴儿用品商店可以进行合法的优惠促销活动,但
不得以虚构价格、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
4. 安全管理
- 防范风险:婴儿用品商店应定期检查所售婴儿用品的安全性能,及时消除或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 产品召回:若发现所售婴儿用品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婴儿
用品商店应积极配合生产厂商进行产品召回,并及时通知消费者。
5. 违规处理
- 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对婴儿用品商店的经营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合规经营。
-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经营规定的婴儿用品商店,监管部门将
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婴儿用品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婴儿的健康成长,规范婴儿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婴儿用品,包括食品、衣物、玩具、护理用品、用品配件等。
第三条国家对婴儿用品的生产、销售实行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婴儿用品的安全、卫生、适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婴儿用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婴儿用品质量监管体系,提高婴儿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五条婴儿用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婴儿用品。
第二章婴儿用品质量标准第六条婴儿用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婴儿用品质量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等信息;(二)产品成分、含量、功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等说明;(三)产品安全性能指标,如:机械性、化学性、生物性、放射性等;(四)产品卫生指标,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等;(五)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第八条婴儿用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生产许可,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
第九条婴儿用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销售婴儿用品。
第三章婴儿用品生产管理第十条婴儿用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婴儿用品生产者应当对原材料、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
第十二条婴儿用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十三条婴儿用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第四章婴儿用品销售管理第十四条婴儿用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婴儿用品销售者应当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
第十六条婴儿用品销售者应当对销售的产品进行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婴儿用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高婴儿用品的质量,规范婴儿用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婴儿用品,包括婴儿食品、服装、玩具、床上用品、洗护用品、用品配件等。
第三条婴儿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当遵循安全、卫生、环保、舒适的原则,确保婴幼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条国家对婴儿用品实行严格的质量监管,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婴儿用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婴儿用品生产管理第五条婴儿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场所和设施;(二)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五)有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销售记录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婴儿用品生产企业应当执行以下生产管理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婴儿用品;(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原材料;(三)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四)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五)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和召回。
第七条婴儿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婴儿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第三章婴儿用品销售管理第九条婴儿用品销售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二)有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三)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营业人员;(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展示和储存条件。
第十条婴儿用品销售者应当执行以下销售管理要求:(一)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三)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四)对消费者进行产品使用指导,提醒消费者注意产品使用安全;(五)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和召回。
婴儿日用品有关的法条
婴儿日用品有关的法条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的进步,婴儿日用品的需求逐渐增加。
然而,由于婴儿的特殊性以及婴儿日用品的特殊属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变得重要起来。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与婴儿日用品有关的法条,以确保婴儿的安全和健康。
第一,关于婴儿日用品的质量标准和检测要求。
为了保障婴儿日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对其质量标准和检测要求进行了严格规定。
例如,婴儿奶瓶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且必须通过质量检测才能上市销售。
此外,对于一些婴儿床、婴儿车等婴儿用品,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其使用的特定材料和制造工艺,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第二,有关婴儿日用品的广告宣传规定。
婴儿日用品的广告宣传对于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至关重要。
法律法规对婴儿日用品的广告宣传进行了规范,要求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明确,不能夸大其功效或者误导消费者。
此外,对于一些针对婴儿的保健品和营养品的广告宣传,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和宣传要求,以防止虚假宣传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第三,涉及婴儿用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婴儿日用品市场竞争激烈,知识产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法规对于婴儿日用品的设计、包装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了保护,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复制或仿制相关产品。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原创设计者的权益,同时也保证了市场的公平和健康发展。
第四,有关婴儿日用品的进出口监管规定。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大量的婴儿日用品涌入市场。
为了确保进出口婴儿日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例如,进口婴儿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质量标准,并且需要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认证程序。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婴儿用品,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进出口限制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五,针对婴儿日用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内容。
与婴儿日用品相关的法条也涉及到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比如,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婴儿日用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法律法规给予消费者权益保护举措,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退换货或者索赔。
洗婴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婴幼儿在洗婴室内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婴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洗婴室及其工作人员。
三、安全责任1. 洗婴室负责人对本室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安全培训,确保洗婴室安全。
2. 洗婴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婴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监护,确保婴幼儿在洗婴室内的安全。
四、安全措施1. 设施设备安全(1)洗婴室内的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设施设备应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防滑、防摔、防烫伤等安全设施。
(3)严禁使用过期、破损、漏电等不合格的设施设备。
2. 环境卫生安全(1)洗婴室应保持清洁、通风,定期进行消毒。
(2)地面、墙面、家具等应使用无毒、无害、易清洁的材料。
(3)垃圾桶应加盖,防止异味和细菌滋生。
3. 用品安全(1)婴幼儿使用的洗护用品、衣物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2)洗护用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
(3)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洗护用品。
4. 人员安全(1)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2)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牌,上岗前进行安全检查。
(3)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酒后上岗。
5. 应急预案(1)洗婴室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意外伤害等情况。
(2)工作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安全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本制度及相关安全知识。
2. 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员工应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监督检查1. 洗婴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部门应定期对洗婴室的安全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七、奖惩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维护安全工作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洗婴室负责人负责解释。
母婴洗护用具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保障母婴洗护用具的安全、卫生,预防交叉感染,提高母婴保健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从事母婴洗护工作的相关人员及场所。
三、管理制度1. 母婴洗护用具的采购(1)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合格的母婴洗护用具供应商。
(2)采购的母婴洗护用具应具备以下条件:a.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b. 材质安全、无毒、无害;c. 包装完好,标识清晰。
2. 母婴洗护用具的验收(1)验收部门对采购的母婴洗护用具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采购要求。
(2)验收不合格的母婴洗护用具,应及时退回供应商。
3. 母婴洗护用具的储存(1)母婴洗护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场所。
(2)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避免尘土、细菌等污染。
4. 母婴洗护用具的清洗消毒(1)清洗消毒人员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a. 清洗:使用温水、洗涤剂对母婴洗护用具进行彻底清洗;b. 消毒: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剂对母婴洗护用具进行消毒,确保其达到消毒要求。
(2)消毒后的母婴洗护用具应晾干,避免阳光直射。
5. 母婴洗护用具的使用(1)使用母婴洗护用具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a.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b. 定期检查母婴洗护用具的完好性;c. 发现损坏、变形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6. 母婴洗护用具的报废(1)使用期限达到规定年限的母婴洗护用具,应及时报废。
(2)报废的母婴洗护用具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监督检查1. 机构应定期对母婴洗护用具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机构母婴保健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机构母婴保健部门负责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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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者组织“安全化妆品运动联盟”日前发布报告称,两年前被该机构验出含有季铵盐-15和二恶烷两种有毒物质的强生婴儿洗发水,至今仍在中国、印尼等部分国家出售,而在丹麦、芬兰、日本和英国等国家销售的同种洗发水则已经调整配方。
这一消息牵动着家长们的神经,专家表示,有毒物质是否致癌与接触剂量有关,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存在风险更小的配方。
毒性物质一般源于原料杂质或添加剂
两年多前,强生公司婴儿洗发水被检出含有微量二恶烷和季铵盐-15,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国家质检总局曾经发布消息,对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26种31个批次的婴幼儿洗浴用品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在婴儿香桃沐浴露中的一个批次检出含有微量二恶烷,含量为(百万分之)。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系教授吴志刚表示,二恶烷属于一种微毒性的化学物质,可能有致癌性,对皮肤、眼部和呼吸系统有刺激性,并且可能对肝、肾和神经系统造成损害,急性中毒时可能导致死亡。
而季铵盐-15则属于防腐剂,之前广泛存在于卫浴和化妆品中。
季铵盐在一定剂量条件下有皮肤刺激作用和致敏作用,而季铵盐所释放出甲醛是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公布的致癌物之一。
吴志刚表示,化工产品中的毒性物质来源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加工过程中由于原料纯度不够杂质含量比较高而掺杂进来的,如二恶烷,这类物质在产品中并没有什么作用,需要通过提高产品的纯度将其去除掉。
另外一种就是出于某些目的有意添加进来的,如在牛奶中加入三聚氰胺,季铵盐-15就是作为防腐剂被添加到产品中去的。
“一般来说国家对于人为添加这部分控制比较严格,而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物质,一般不容许出现在最终产品中。
”
婴幼儿洗护用品仅微生物指标与成人不同
据悉,对于防腐剂季铵盐-15,目前我国和欧美国家规定其在化妆品中最大容许浓度为%,但是世界上已经有多个国家禁止在日化产品中添加此类防腐剂。
对此,强生方面表示产品配方是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和国家相关的规定制定的。
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工商大学教授阎世翔表示,现行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中,季铵盐-15是允许添加的56种防腐剂之一,含量不能超过%,与欧盟有关规定一致,除此之外并没有专门为婴幼儿洗护用品设立的标准。
针对婴幼儿洗护用品的规定,只在微生物指标这一项上与成人有所不同——眼周用品、耳黏膜用品和婴幼儿用品中的微生物指标要求比较严格。
吴志刚表示,对于日化产品中含有的二恶烷可以通过改进工艺和提高纯度使其含量降到最低。
而对于作为防腐剂添加到日化产品中的季铵盐-15也并非必须添加,可以改成安全风险更低的防腐剂。
但是强生在中国市场采用了含有这些物质的配方,一方面是因为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国家标准中没有对这方面进行特别的要求。
“虽然这些物质在一定的剂量范围内对人体不会造成伤害,但是目前在化工产业中还存在风险更小的配方。
”
据北京市某检测机构负责人表示,目前在日化产品中使用防腐剂的种类越来越多,这就给政府监管带来一定的困难,如果监管不到位可能就会出现安全问题。
■专家观点
是否致癌要看接触剂量
●吴志刚,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系教授
判断一种化学物质的毒性和致癌作用要和剂量挂钩。
目前很多消费者对于日化产品中所添加的化学物质都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或者提到毒性和致癌作用就会比较恐慌。
实际上判断一种化学物质是否会对身体造成伤害,一方面要看物质本身的活性,另外一方面就是要看
接触剂量。
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将致癌物质划分为四类:1类,致癌;2类,可能致癌;3类,可疑致癌;4类,可能不致癌。
二恶烷属于2类致癌物,而季铵盐-15所释放出的甲醛属于1类致癌物,理论上说这两种物质都属于致癌物。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接触比较少,达不到其出现致癌作用的剂量,从毒理学上讲还是相对安全的。
和致癌作用相同,化学物质的毒性也和接触量有关系。
和食品工业不同,日化产业中的很多物质都存在毒性或者微毒性。
但化学物质对人体造成伤害都需要超过一定的阈值,达不到这个值就不会表现出毒性。
目前国家对于化工产业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产品中的含量都有相关的规定,一般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添加就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热点问题
Q宝宝洗澡时是否可以不使用洗发水或沐浴液?
北京儿童医院主任护师徐润华:一般来说婴幼儿的皮肤发生红肿过敏大都和潮湿、密切接触、过度使用化学制品有关系。
如果家长给孩子洗澡或洗发比较频繁,最好不要每次都使用清洁剂。
另外,婴儿的皮肤本身会分泌一些油脂,这些油脂具有清洁作用,所以不需要再使用其他清洁剂。
如果需要清洁宝宝的皮肤,最好用一些中药洗剂或者马齿苋,避免化学物质对宝宝皮肤产生的刺激。
采写/本报记者贺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