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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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构建员工能进能出的双向选择通道,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权益,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用工制度,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集团公司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指针,以依法规范劳动关系为重点,加强劳动定编、定岗、定员、定责管理,推行竞聘上岗机制,建立以全员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员工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体系,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增强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以全员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劳动用工制度,公司人力资源配置逐步与市场配置接轨,真正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二)通过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消灭人浮于事,达到以事设岗、人员精干、岗位工作量饱满、员工积极增强的目的。
(三)通过大力发展科技,提高机械化水平,优化生产系统和劳动组合等措施,不断提高全员工效。
三、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工作安排
(一)定员定编:
1.生产矿井:劳动力分以下七大类统计管理:(1)采掘队,(2)通修队,(3)机电队,(4)运输队,(5)管理队,
(6)后勤队,(7)其他。
①采掘人数按矿井年度计划产量进尺、生产条件及现行劳动定额标准(工效)确定。
②辅助部门以岗位实际需要为原则配备辅助人员。
③地面、管理岗位以事设岗核定配备人员。
④各矿要加强采掘连队队伍配备和管理,按建制配备采掘队伍,精简采掘连队队数,合理配备劳动力。
2.多经三产等单位实行以效益优先的原则,核定上岗人员。
3.直属单位、职能部门实行以事设岗、以工作量定员,从严从紧,核定上岗人数。
(二)、员工招收录用:
①公司对采掘合同工缺员时实行补员,其他员工实行先招生后录用的原则。
②员工的招聘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员工上岗实行公开竞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办法。具体程序按“公司员工招收录用管理办法”执行。
③招收采掘合同工,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35周岁(以本人户口、身份证为准),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经公司招工领导小组政审通过后,按照先体检合格,经培训考试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好工伤参保手续后,再上岗的程序进行。严禁任何各单位私招乱雇。
④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按照永兴县政府劳动、民政部门的文件并呈报湘煤集团批准办理。工作岗位按照单位工作需求面向井下岗位。
⑤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实行储备制度,鼓励公司职工子弟自费参加规定的矿山专业工种理论学习和考试,获得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在特殊工种岗位缺员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可上报湘煤集团优先招收录用。
(三)规范劳动用工
1.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公司只存在以下三种用工形式:一是正式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固定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二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此种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或者书面合同。三是返聘人员:是指单位聘用已办理退休、退养人员与单位订立劳务合同。
2.公司对所有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对常年性岗位符合公司用工规定的,与公司签订三至五年期劳动合同;对临时聘用人员(含返聘),与公司签订一年以下期限的劳务合同。
3.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员工考勤办法”。各连队队长、班组长、考勤员是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各连队(车间)考勤员必须按有关规定逐日逐班准确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各队队长(主任)并审核签字,严禁到月底一
次性登记出勤工日。
4.公司员工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严禁员工不上班挂靠或者请人代班。
5.员工上岗前一律与公司签订劳动(务)合同,员工上岗后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和岗位责任。
6.各单位对违纪员工按“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规定程序呈报职工奖惩表、职工考勤表、送达通知书等资料送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研究决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7.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在一个月内由人力资源部将有关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移交到地方劳动有关部门。
8.非全日制用工
①非全日制用工(季节性临时工)又称非常年性岗位用工。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工单位不支付当事人经济补偿金。
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9.清退家属临时工和其他性质的的从业人员。常年性岗
位坚决不允许使用家属临时工和其他性质的从业人员(含退休)顶补正式员工岗位;个别技术工种、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或聘用合同,准予安排上岗。返聘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一律清退,安排正式员工上岗。
(四)员工异动:
1.生产矿井专业技术和技工、业务性强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保持稳定。确需异动人员,原则上在每月底前作好异动人员计划,次月初安排上岗。同时对所有异动人员必须于次月6日前书面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矿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异动人员名单的,对矿劳资员考核扣分处理。同时,各矿在每季度末,须将单位劳动力配备表,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公司各单位因故岗位缺员时,原则上在单位内调配,但要按公司规定制度调配。如单位内确属内部无法调配的,可向公司人力资源申报调剂或者要求从公司其他单位联系调入,公司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员工调配。
3.员工必须服从所在单位的调配、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单位安排的工作。否则,对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的,一律按旷工论处,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解除合同。
4.各矿对新招采掘工人必须按公司分配的工种安排到采掘一线工作,不得擅自安排到井辅、地面岗位工作。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