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0版定额部分章节说明及规则——桩基础工程
浙江省清单补充规范及定额综合解释全(2010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浙建站计﹝2013﹞63号一、通用部分(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第六章--桩基础及垫层工程
第六章桩基础及垫层工程桩基础是一种常用的深基础形式,当天然土层土质不良,不能满足建筑物的压力,土质的持力层较深,往往采用桩基础来满足建筑物的压力。
第一节桩基础定额项目划分及常见桩的特征一、桩基础的定额项目划分及工作内容桩基础及垫层工程的定额项目划分见表6.1。
二、常见桩的类型1.灌注桩2.潜水钻孔机钻孔灌注桩3.现场灌注砂桩和打孔灌注砂石桩4.灰土挤密桩5.振冲碎石桩6.喷粉桩第二节桩基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使用说明一、定额使用说明二、工程量计算规则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送桩按桩截面和送桩长度计算。
送桩长度为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50㎝。
2.震动及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3.爆扩桩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定额中的深度指扩大端的中心至承台梁(板)底的深度。
4.喷粉桩、振冲碎石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振冲碎石桩填料调整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填料调整量=实际桩口填料体积-1.35×设计振冲碎石桩体积(碎石容重取定为1.48t/ m3)。
第三节地基强夯、锚杆支护及垫层一、相关概念及定额项目划分二、工程量计算规则1.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2.混凝土锚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水泥砂浆锚杆项目中的锚杆直径是按¢22㎜计算的,若直径不同时,项目人工机械应按表6.5系数调整,锚杆按净重量计算,不加损耗。
3.各种垫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基础垫层需要支模板时,可执行模板项目。
第四节桩基础及垫层工程实例分析[例6.1]某工程设计室外地坪-0.6m,螺旋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混凝土C20,共238根(已包括补桩29根,试桩6根),土壤级别为二级。
按下图所示模板配筋图计算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工程量。
(不包括钢筋、模板的费用)[解]按计算规则,钻孔灌注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浙江省10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0版定额说明2010年12月浙江杭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建建发[2010]22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二、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四章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钢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与安装。
二、本章内各节有关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另有具体规定外均互相适用,也适用本章外所涉及且未规定注明的相关定额。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1.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按照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复合木模单独列项,模板的具体组成规格、比例、支撑方式及复合木模的材质等,均综合考虑;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木模考虑。
后浇带模板按相应构件模板计算,另行计算增加费。
2.现浇混凝土浇捣按现拌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两部分列项。
现拌泵送混凝土按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执行,混凝土单价按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换算,搅拌费、泵送费按构件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商品混凝土定额按泵送考虑的项目,实际采用非泵送时,套用泵送定额,混凝土单价换算,其人工乘以以下相应系数,其余不变。
人工调整系数表4.定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当混泥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毛石混凝土子目中毛石的投入量按18%考虑,设计不同时混凝土及毛石按比例调整。
5.型钢混凝土劲性构件分别按模板、混凝土浇捣及钢构件相应定额执行。
钢管柱内灌注混凝土按矩形柱、圆形柱定额执行,不再计算模板项目。
6.基础:(1)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以混凝土基础上表面为界;(2)基础与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15cm 以内的为垫层,15cm以上的为基础。
(3)有梁式基础模板仅适用于基础表面有梁上凸时,仅带有下翻或暗梁的基础套用无梁式基础定额。
(4)满堂基础及地下室底板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不再另行计算;设计为带型基础的单位工程,如仅楼(电)梯间、厨厕间等少量部位采用满堂基础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计算。
(5)箱型基础的底板(包括边缘加厚部位)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其余套用柱、梁、板、墙相应定额。
(6)设备基础仅考虑块体形式,其他形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交底资料(2)
除定额注明外,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混凝 2003版 定额 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量。
四、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变化4:删除密肋板,井字板定额
本定额取消了密肋板、井字板,故所有砼梁、
2010版 定额
板均分别套用相应定额;板中暗梁并入板内 计算。
无 2003版 定额
四、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四、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其他变化(钢筋):
柱墙垂直构件钢筋搭接个数 10定额:垂 直 构 件 有 楼 层 , 设 计 未 规 定 搭 接 时 , 按 自 然 层,每层按一 个搭接计算。 03定额:垂 直 构 件 有 楼 层 , 设 计 未 规 定 搭 接 时 , 层 高 在 3m以 内 的 , 每 二层增加一个搭接,层高在 3m以上的,每一层增加一个搭接。 钢筋接头的计算规则 10定额:直 径 大 于 16mm的 钢 筋 , 且 设 计 要 求 采 用 机 械 连 接时,应按实 际采用接头种类和个数列项计算,计算该接头后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 搭接长度。 03定额:直 径 大 于 22mm的 钢 筋 , 设 计 要 求 采 用 套 筒 冷 压 接头或锥形螺 纹接头时,按实际采用接头种类和个数列项计算,计算该接头后不再 计算钢筋搭接长度。
03定额:机械凿挖次坚石 40.31
一、土石方工程
其他次要变化:
1. 新增了机械挖淤泥、流沙定额; 2. 调整了机械土方定额的内容; 3. 调整了石方相应定额子目; 4. 新增了直流深井排水相应定额子目。 5. 增加了综合土石方定额的使用规定; 6. 明确了土方、泥浆外运的相关规定; 7. 调整了机械土方定额包含的内容; 8. 调整了基槽、坑的定义及一般土方定额的使用规则; 9. 增加了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大型基坑内挖土时的相关规定; 10. 明确了机械运湿土的有关规定。 11. 调整了土方开挖放坡系数的确讣方法;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交底资料
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大于
03定额 规则 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 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建筑物内 净宽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不计算建 筑面积。
1-2H 房屋综合土方三类土深5米内 29.93元/立方 工程量: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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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石方工程
变化3:地下室地板下翻构件土方开挖
用机械开挖的,下翻部分工程量定额乘1.3 2010版 定额 用人工施工的,下翻部分工程量套用综合土 方定额乘0.9系数
2003版 定额
方柱的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
筑面积。
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七)有关室外楼梯的面积计算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
05国家 规范
但上层楼梯可视作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
楼梯应计算面积(即少算一层)。
03定额 规则 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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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 九、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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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石方工程
变化1:土方体积的计算
例1-1 某工程需外运虚方1000立方,试计算其外运工程量。 土方体积均按天然 解:外运工程量=1000*0.77=770 立方。 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2010版 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定额 1000立方,试 例1-2 某工程基础部分需借土回填 附: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P1计算回填土工 程量和借土运土工程量。 立方。 解:回填土工程量=1000 土石方体积除松填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 2003版 =1000*1.15=1150 立方 算。每立方米松方折合实方 :土方为 0.8m3, 借土运土工程量 定额 石方为0.7m3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总说明
四、10版定额的基本内容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共分13册14982 个子目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
(LD/T74.1-4-2008)
4、《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
5、《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
6、《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
总说明
7、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国家及本省发布的现行设 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 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 构等先进技术资料; 8、国务院及省政府(含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印发的 有关文件以及科技试验、技术测定和有关统计资料。
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22、第十二章增加说明“人防穿墙套管为成品时,定额乘以 系数0.2,人防穿墙套管价值另计。” 23、第十三章增加说明“嵌入式荧光灯如需安装灯架,其灯 架参照4-362‘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 24、增加说明“主材中带应急电源的灯具按灯具型号套用相 应定额不得另计安装费和主材费,如主材中不含而另需安装 应急电源,则电源安装套用4-1683‘高压水银灯镇流器’定 额,应急电源另计主材费用。” 25、增加说明“航空障碍灯根据安装高度不同套用‘烟囱、 水塔、独立式塔架标志灯’相应定额,防爆吸顶灯套用41695‘直杆防爆灯’定额。” 26、增加说明“吊扇予留吊钩安装套用‘吊风扇安装’定额 乘以0.2,吊钩主材另计。”
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6、增加说明“坡屋面避雷网安装人工乘以1.3系数。” 17、增加说明“利用基础(或地梁)内的钢筋接地,套用“均 压环敷设”定额,卫生间接地中的底板钢筋网焊接无论跨接 或点焊,均套用“均压环敷设”定额乘以1.2系数,工程量按 卫生间周长计算敷设长度。” 18、增加说明“等电位箱箱体安装,箱体半周长在200mm以 内参照接线盒定额,其它按箱体大小参照相应接线箱定额。” 19、增加说明“镀锌管避雷带区分明敷暗敷,按公称直径套 用第十二章‘钢管敷设’定额。” 20、第十一章增加说明“应急电源装置(EPS)切换调试套 用‘事故照明切换’定额。” 21、第十二章增加说明“多芯软线线槽配线按芯数不同套用 ‘多芯软导线管内穿线’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一章和第二章
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相互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
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辗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注:虚方指未经辗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一下为湿土。
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应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空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一级。
挖孔承台土方时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乘以系数1.1。
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站阿哥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5;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3m时,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不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浙江省清单补充规范及定额综合解释全(2010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浙建站计﹝2013﹞63号一、通用部分(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四)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四)(一)建筑工程1.直流深井降水,当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可否调整粗砂的定额含量?答: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在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并相应调整粗砂的含量。
2.机械土方施工中,各类基础排水措施如何计价?答:如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并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土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3;不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而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水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6。
所谓止水帷幕,指用于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基底流入基坑而设置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
例如,用于地下室基坑支护系统的钻孔灌注桩与水泥搅拌桩(或高压旋喷桩等)的组合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地下连续墙等。
3.水泥搅拌桩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是否还应计算定额的材料费?答:空搅部分仅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机台班乘以系数0.5,其余不计。
4.冲孔桩机带冲抓锤和带冲击锤的成孔定额按桩长不同设置定额子目,但如建筑物带地下室产生空桩,导致桩长和成孔长度相差较大时,应如何套用定额?答:应按单桩成孔长度套用相应定额。
5.现浇混凝土斜梁是否可以参照上册P118第10点斜板的有关规定执行?答:可以。
6.保温工程8-1~8-4墙面保温砂浆定额中保温浆料的定额含量是否有误?答:定额未考虑墙面砂浆的压实偏差系数,经测算,定额含量及基价调整如下:7.定额11-227~11-228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是否有误?答:有误,其他材料费均应调整为42元,同时调整相应定额材料费和定额基价。
8.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中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台班费。
如按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价的,发生价差时,其差价是否纳入计算基数?答:应纳入计算基数。
(二)市政工程市政工程第三册6-196~6-198中人工含量是否有误?答:有误,应分别调整为2.12、2.49和2.85工日,并相应调整定额人工费和定额基价。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来源:/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浙江省2010定额解释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宁波工程造价网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十七章 和十八章
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说明一、本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构筑物工程的垂直运输。
二、本定额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但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安装拆卸及轨道铺拆和基础等费用,发生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三、建筑物的垂直运输,定额按常规方案以不同机械综合考虑,除另有规定或特殊要求者外,均按定额执行。
四、垂直运输机械采用卷扬机带塔时,定额中塔吊台班单价换算成卷扬机带塔台班单价,数量按塔吊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5。
五、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六、建筑物层高超过3.6m时,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计算,超高不足1m的,每增加1m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
地下室层高定额已综合考虑。
七、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根据不同高度的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定额。
八、如采用泵送混凝土施工时,定额子目中的塔吊台班应乘以系数0.98。
九、加层工程按加层建筑面积和房屋总高套用相应定额。
十、构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最高点为准。
十一、钢筋混凝土水(油)池套用贮仓定额乘以系数0.35计算。
贮仓或水(油)池池壁高度小于4.5m时,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十二、滑模施工的贮仓定额只适用于圆形仓壁,其底板及顶板套用普通贮仓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地下室垂直运输以首层室内地坪一下的建筑面积计算,半地下室并入上部建筑计算。
二、上部建筑的垂直运输以首层室内地坪以上建筑面积计算,另应增加按房屋综合脚手架计算规则规定增加内容的面积。
三、非滑模施工的烟囱、水塔,根据高度按座计算;钢筋混凝土水(油)池及贮仓按基础底板以上实体积以“m³”计算。
四、滑模施工的烟囱、筒仓,按筒座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以上的筒身实体积以“m³”计算,水塔根据高度按“座”计算,定额已包括水箱及所有依附构件。
第十八章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说明一、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二、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三章
第三章砌筑工程说明一、建筑物砌筑工程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一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砖基础不分砌筑宽度及有否大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定额;地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砖模、舞台地龙墙套用砖基础定额。
二、本章垫层定额适用于基础垫层和地面垫层。
混凝土垫层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
块石基础与垫层的划分,如图纸不明确时,砌筑者为基础,铺排者为垫层。
三、本章定额中砖及砌块的用量按标准和常用规格计算的,实际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砖、砌块及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其余用量不变;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及砌块砂浆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四、砖墙及砌块墙定额中已包括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及腰线、窗台线、挑沿等一般出线用工。
五、砖墙及砌块墙不分清水、混水和艺术形式,也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和砌块的同一定额。
墙厚一砖以上的均套用一砖墙相应定额。
六、夹心保温墙(包括来两侧)按单侧墙厚套用墙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保温填充料另行套用保温隔热工程的相应定额。
七、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墙体时,若以实心(普通)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需分别计算,导墙不分套用零星砌体相应定额。
八、蒸压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定额已包括砌块零星砌体相应定额。
九、采用砌块专用粘结砌筑的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墙,若实际以柔性材料嵌缝连接墙端与混凝土柱或墙等侧面交接的,换算砌块单价,套用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相应定额。
除自保温墙外,若实际以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直接连接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墙端与混凝土柱或墙等侧面交接的,换算砌块单价,套用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相应定额。
10定额桩基础说明及计算规则范文
A.2 桩基础工程章说明一、一般说明1、本章桩基础工程指陆地上打桩,包括预制混凝土桩、成孔混凝土灌注桩、钢管桩、锚杆、地下连续墙等,不同土壤类别、机械类别和性能均包括在定额内。
2、本定额打(压)预制桩未包括接桩,打(压)桩的接桩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3、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4、打(压)试验桩套相应打(压)桩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2.00。
5、单位工程打(压)桩、灌注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6、金属材料摊销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钢管、钢模、金属设备及料斗等,不包括钢板桩。
二、经审定的施工方案,单位工程内出现送桩和打桩的应分别计算。
送桩工程量按送桩长度计算(即打桩机架底至桩顶面或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套用相应打(压)桩子目,并按照下述规定调整消耗量。
1、预制混凝土桩送桩,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2、钢管桩送桩,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50。
三、有计算送桩的打(压)预制混凝土桩项目,子目桩消耗量103.8m改为101m。
四、预制混凝土方桩接桩定额钢材用量与设计不同时,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五、现场预制混凝土方桩的,按相应子目含量套"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制方桩制作子目,扣除子目中混凝土方桩消耗量,其他不变。
方桩运输适用于承包方在预制加工场制作运至施工现场。
六、定额钢管桩按成品考虑,不含防腐处理费用,如发生时可根据实际要求按实计算。
七、人工挖孔桩护壁混凝土已包括规范规定凸出地面的20cm高度,如实际护壁混凝土与定额含量不同时,不作调整。
八、沉管混凝土灌注桩,钻、冲孔灌注桩、水泥粉煤灰碎石灌注(CFG)桩和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含量按1.20扩散系数考虑,实际灌注量不同时,可调整混凝土量,其他不变。
九、沉管混凝土灌注桩1、在原位打扩大桩时,人工消耗量乘以85%,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50%计算。
2、沉管混凝土灌注桩至地面部分(包括地下室)采用砂石代替混凝土时,其材料按实计算。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22年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八册,具体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22年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同时参考了公路、水利等专业定额和其他省(市)相关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综合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人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材料的消耗量均以体积表示。
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浙江省2010年定额解释汇总(安装、市政、土建、园林)
浙江省定额解释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五)问:综合脚手架计价的计算基础是建筑面积,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后,我省2010版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脚手架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作哪些调整?答:《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下册P250页:一、综合脚手架第2点“以下内容并入综合脚手架计算”所包含的(1)、(2)、(3)三点修改为以下两点:(1)骑楼、过街楼下的人行通道和建筑物通道,层高在2.2m及以上者按墙(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m者计算1/2面积。
(2)主体结构外有墙体、门窗等封闭的阳台,应另增加计算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
以上两点涉及的面积计算,仅适用于计取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和建筑物超高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费用。
关于同意印发《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台州市补充定额子目)的批复搅拌式钢管土钉1、水泥注浆按25kg/ m考虑,设计不同按比例调整。
2、搅拌直径按Φ25cm内考虑。
高压旋喷桩工作内容:测量放线,桩机移位,定位、钻孔、调制水泥浆,提升,旋喷水泥浆。
注:1、单重管法高压旋喷桩水泥掺入量按26%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水泥、水用量按比例调整。
2、空钻部分套用定额时扣除材料及灰浆搅拌机、高压注浆泵用量。
3、单重管法高压旋喷桩补充定额子目适用于市政工程专业。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四)(一)建筑工程1.直流深井降水,当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可否调整粗砂的定额含量?答: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在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并相应调整粗砂的含量。
2.机械土方施工中,各类基础排水措施如何计价?答:如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并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土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3;不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而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水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6。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总说明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八册,具体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同时参考了公路、水利等专业定额和其他省(市)相关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综合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人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材料的消耗量均以体积表示。
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4.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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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说明一、本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
二、本定额中未涉及(岩石)层的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类土(岩石)层因素。
涉及土(岩石)层的子目,其各类土(岩石)层鉴别标准如下:1.砂、粘土层:粒径在2~20㎜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的土层,包括粘土、粉质粘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2.碎、卵石层:粒径在2~20㎜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角砾、圆砾及20~200㎜的碎石、卵石、块石、漂石,此外亦包括软石及强风化岩。
3.岩石层:除软石及强风化岩以外的各类坚石,包括次坚石、普坚石和特坚石。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混凝土预制桩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桩),定额按购入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200m以内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如采用现场制桩,场内供运桩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混凝土构件汽车运输定额相应规定执行。
2.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已综合了接桩所需的打桩机台班,但未包括接桩本身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
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已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行计算。
3.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单节长度超过20米时,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2。
4.打、压预应力管桩,定额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就位供桩和场内200m以内的吊运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桩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板分别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沉管灌注桩的桩钢筋笼和预埋铁件定额执行。
打、压预应力管桩如设计要求需设置桩尖时另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埋铁件定额执行。
六、灌注桩1.转盘式钻孔桩机成孔、旋挖桩机成孔定额按桩径划分子目,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土层碎(卵)石层的因素,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入岩增加费。
2.冲孔打桩机冲抓(击)锤冲孔定额分别按桩长及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划分套用相应定额。
3.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按成孔体积套用相应定额,泥浆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套用泥浆运输定额。
旋挖桩的土方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分别套用第一章相应土方装车、运输定额。
4.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土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填碎石者按砌筑工程碎石垫层定额乘系数0.7计算。
5.人工挖孔桩挖孔按设计注明的桩芯直径及孔深套用定额;桩孔土方需外运时,按土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挖孔时若遇淤泥、流砂、岩石层,可按实际挖、凿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挖孔增加费。
6.人工挖孔桩护壁不分现浇或预制,均套用安设混凝土护壁定额。
7.灌注桩定额均已包括混凝土灌注充盈量,实际不同时不予调整。
8.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和机械费乘系数1.2。
9.沉管灌注砂、砂石桩空打部分按相应定额(扣除灌注部分的工、料)执行。
七、地基加固、围护桩及其他1.打、拔钢板桩定额中已考虑了正常施工条件下的钢板桩损耗量,钢板桩使用费另行计算。
2.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³)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定额计算。
3.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
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系数0.5计算。
4.SMW工法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
5.SMW工法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³)的15%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1%定额计算。
插、拔型钢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正常施工条件下的型钢损耗量。
但型钢的使用费另行计算。
6.高压旋喷桩定额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旋喷桩中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予调整。
7.地下连续墙导墙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
8.地下连续墙的钢筋笼、钢筋网片及护壁、导墙的钢筋制作、安装,套用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
9.重锤夯实定额按一遍考虑,设计遍数不同,每增加一遍,定额乘系数1.25。
八、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5。
九、在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15,在室内或支架上打桩可另行补充。
十、预制桩和灌注桩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时,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其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43。
十一、单位(群体)工程打桩工程量少于下表者,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25。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桩截面积计算,空心方桩不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2.送桩按送桩长度乘桩截面积计算,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加0.50m计算。
3.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以角钢或钢板的重量以吨计算。
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2.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加0.50m计算。
3.管桩桩尖按设计图示重量计算。
4.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实体积计算。
三、沉管灌注桩:1.单桩体积(包括砂桩、砂石桩、混凝土桩)不分沉管方法均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计算。
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者,按0.50m计算。
若按设计规定桩顶标高已达到自然地坪时,不计加灌长度(各类灌注桩均同)2.夯扩(静压扩头)桩工程量=桩管外径截面积×(夯扩<扩头>部分高度+设计桩长+加灌长度),式中夯扩<扩头>部分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3.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其复打部分乘系数0.85。
4.沉管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乘桩截面积计算。
四、钻孔灌注桩:1.钻孔桩、旋挖桩成孔桩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设计桩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成孔长度为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的长度。
岩石层增加费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数量以立方米计算。
2.冲孔桩机冲击(抓)锺冲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设计桩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桩长乘设计桩径截面积计算,桩长=设计桩长+设计加灌长度,设计未规定加灌长度时,加灌长度(不论有无地下室)按不同设计桩长确定:25m以内按0.5m、35m以内按0.8m、35以上按1.2m计算.4.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5.桩孔回填工程量按加灌长度顶面至自然地坪的长度乘桩孔截面积计算。
6.注浆管、声测管工程量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米计算。
7.桩底(侧)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计算。
五、人工挖孔桩1.人工挖孔工程量按护壁外围截面积乘孔深以立方米计算,孔深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计算。
2.挖淤泥、流砂、入岩增加费按实际挖、凿数量以立方米计算。
3.灌注桩芯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0.25m计算。
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护壁长度以立方米计算,护壁长度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含入岩长度)另加0.20m计算。
六、钻(冲)孔灌注桩、人工挖孔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七、打、拔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板桩的重量以吨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钢板桩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八、圆木桩材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及梢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其预留长度的材积已考虑在定额内。
送桩按大头直径的截面积乘入土深度计算。
九、水泥搅拌桩1.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扣除一次成桩重叠部分面积)计算。
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小于0.5m或已达自然地坪时,另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
2.空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的长度减去另加长度计算。
3.SMW工法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的重量以吨计算。
十、高压旋喷桩工程量,钻孔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十一、树根桩按设计长度乘桩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十二、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深度以米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每孔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作为每孔的扩散直径,以此圆柱体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十三、土钉支护及喷射混凝土1.土钉支护钻孔、灌浆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2.土钉制作、安装分别按钢管、钢筋设计长度乘单位重量以吨计算,定位支架(座)、护孔钢筋(型钢)、锁定筋已包含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3.边坡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面积乘厚度以体积计算。
十四、地下连续墙:1.导墙开挖按设计长度乘开挖宽度及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浇捣按设计图示以立方米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墙厚及成槽深度(自然地坪至连续墙底加0.5m)以立方米计算。
泥浆池建拆、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计算。
3.连续墙混凝土浇注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墙厚及墙深加0.5m以立方米计算。
4.清底置换、接头管安拔按分段施工时的槽壁单元以段计算。
十五、重锤夯实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