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编 第七章 就业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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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四) (五)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规范与管理
一、劳动力市场的概念
• 广义的劳动力市场,是按照市场规律和劳动力 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自觉运用 市场竞争机制调节、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一种机 制,是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狭义的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力流动和交换的 场所,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领域中,具体而言, 是指我国劳动管理部门筹建的为劳动力供求双 方相互选择进行运作的场所。
(二)
• 1953年至1992年是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 这一时期就业促进立法又可分为三个阶段:
1、1953年至1965年,就业促进立法形成阶段 2、1966年至1976年就业促进立法停滞阶段 3、1977年至1992年就业促进立法恢复与初步 发展阶段
(三)
一、
•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 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报酬或经营收入
(三)就业训练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就业 训练的专门机构。
三、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 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 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 组织。
• 特征:
1、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为主。
2、其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的经济组织。
3、其的经营具有自救性的特点。
劳动法第二编 第七章 就业促进
一、就业促进的概念
• 就业促进,是指国家为实现充分就业的目 标,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 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 称。
• 主 要包括:制定劳动就业方针,确定劳动 就业原则,开辟就业途径,拟定劳动就业 计划,设置就业基金,提供就业服务、职 业指导、职业培训,实施失业保护等措施。
二、就业服务机构
(一)劳动行政部门就业服务机构
(二)职业介绍机构 , 一般称职业介绍所,是指 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

1、境内职业介绍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 事境内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介绍机构。
·分为劳动行政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和非 劳动行政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两类。
2、境外职业介绍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 事境外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介绍机构。
二、就业准入制度
• 所谓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 和《职业教育法》等的有关规定,对进入 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规定一定 准入规则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 实行就业准入,是促进职业培训,规范用 工行为,提高职业素质和就业质量,稳定 就业、减少失业的一项积极政策。
一、就业服务体系
• 就业服务体系,是指提供就业服务的社会化 组织网络及其整体功能的统称。它是各级、 各种类型的就业服务机构及其相关制度、措 施、办法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就业促进的目标
• 国家进行就业促进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加 就业岗位,解决失业问题,有效地促进充分 就业。所谓充分就业,是指不超过正常失业 率的社会就业水平,即除没有就业愿望以外 的绝大多数具有劳动能力的法定劳动年龄内 的公民都已就业。
三、就业促进立法概况
(一)
• 1949年至1953年是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也是我国就业促进立法初创阶段。
4、其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
四、劳动就业服务的内容
(一)
• 即 职业介绍机构依法对有就业需求的劳动者和 有用人需求的用人单位,就其基本情况所进行 的登记。
• 它包括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用人登记。
(二)职业指导
• 即 就业服务机构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 咨询、服务,促使其实现双向选择的就业服务 活动,职业介绍机构依法开展职业指导工作。
• 1957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 国家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方针。
• 1980年8月,提出城镇劳动就业实行“三结合” 的就业方针。
• 1997年12月,提出“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 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四、我国劳动就业的法律规定
(一)政府保障就业的职责 (二)
1、就业权利平等 2、就业机会均等 3、禁止就业歧视 (三)特殊群体的就业保障 1、妇女就业保障 2、残疾人就业保障
二、失业的概念和内涵
·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 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得不到劳动机会或 就业后又失去工作的状态。
·一般来讲,失业者仅限于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应当予以就业保障的公民。
• 劳动就业方针,是指国家制定的指导劳动就业 工作的总原则。
•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务院提出了“政府介绍就 业和群众自行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
的社会职业的法资格,即达到最低就业年龄,有劳
动能力。2 、 劳动者须有就业愿望 。 3 、 劳
动者必须从事为国家和社会承认的社会职
业,即是合法的劳动。
4 、 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 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来维持劳 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 生活需要。
(三)
• 职业介绍机构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申请, 为其提供就业方面的信息和调查、咨询、测 评、建议,并进行职业介绍的法律行为。
(四)
• 即 为劳动者所进行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 培训。
(五)
• 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力供求现状及预测、 劳动就业的发展方向及目标,制定失业保护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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