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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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一、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杜绝购进不合格的药品和将不合格的药品销售给购货单位。
二、依据:2016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范围:在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退货、售后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四、职责:质量管理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部实施负责。
五、定义:不合格药品系指药品质量(包括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和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药品。
六、处理步骤:
(一)、质量锁定:
1、在药品收货、质量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药品收货管理制度》《药品质量验
收细则》的有关规定,收货员、验收员应填写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员裁定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锁定(如已做入帐)。进一步做退货给供应商(由采购员负责联系对方)或报损销毁处理。
2、在库保管和保养质量检查中,保管员或养护员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放在红色
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在系统办理锁定进行停售。
3、销后客户退货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在
系统办理锁定进行停售。
4、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不合格的药品,由质量管理员与客户协商
处理。对于售后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热源反应、过敏反应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药品,质量管理员须在药博士系统所锁定暂停销售该药品,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进行处理;质量管理部调查核实后,应发文回收该药品,并按规定向药监部门报告。
5、销售出库后发生质量争议的药品,应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属药品内在质
量问题的,应抽样送当地法定药品检验部门检验。在未明确是否合格时,该药品(包括库存药品)应在系统锁定,暂停销售和使用。
(二)、确认与解锁:
1、由质管部人员对质量锁定的药品进行确认,对其中质量合格的药品解锁返回合格品区;
2、对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解锁并转入不合格品库进行处理。
(三)、报损
对不合格库的药品,做报损审批程序,由质管部,财务部,质量负责人依次签署审批意见。报损后,该药品帐面数量核减。
(四)、销毁
报损过的不合格药品,要进行销毁,不能随便丢弃,以防外人误服误用,
发生危害身体健康的不良事件。
1、一般少量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由仓储人员在质管部的监督下,选择不污染环境(水源、土壤、空气)、不影响周围人们生活工作的合适地点,采用焚烧、捣毁,破坏填埋等方式进行销毁。
2、大量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应该交由专业的环保处理公司处理。
3、属于不合格的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含特殊药品成份的药品(如含麻黄碱,含可待因),必须清点登记,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质量管理部门和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集中销毁,监毁人员签字。
4 、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记录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