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认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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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认定暂行规定
一、为预防、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正确对校园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本暂行规定所指安全事故分为A类:骨折的、因伤情需要拍片的、缝合伤口的、烫伤的、脑震荡的、其它伤势较重的;B类:轻微红肿、破皮、小创伤等。
三、课堂内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学生在课堂因相互肢体冲突或做危险动作,引发的A类事故,任课教师负全责,月评奖减分30分/次;因学生上体育课在竞技中不慎引发的A类事故,任课教师负部分责任,月评奖扣5分/次。学生在课堂上因肢体冲突或做危险动作引发的B类事故任课老师负全部责任,月评奖扣10分/次;学生上体育课在竞技中不慎引发的B类事故,任课教师负部分责任,但免于处理。
2、在课堂上因偶发原因发生A类事故,任课老师负部分责任,扣10分/次,班主任扣5
分/次;学生在课堂上因偶发、自身原因出现的B类安全事故,任课老师及班主任负部分责任,但免于处理。
四、课间及课外活动时间安全事故认定
1、学生在课间及课外活动时间因肢体冲突或做危险动作引发的A类事故,纪律老师、值日教师、值日领导负主要责任,月评奖(津贴)扣25分/次;班主任负次要责任,月评奖扣10分/次;学生在课间及课外活动时间因肢体冲突或做危险动作引发的B类事故纪律老师、值日教师、值日领导负部分责任,月评奖扣10分/次;班主任月评奖扣5分/次。
2、学生在课间及课外活动时间因偶发或自身原因引发的A类事故,纪律老师、值日教师、值日领导及班主任分别负部分责任,扣5分/次处理;引发B类事故,纪律老师及班主任负部分责任,但免于处理。
五、学生在进餐时段的安全责任认定
1、学生在进餐时段引发的A类事故,班主任负主要责任,月评奖扣30分/次,纪律老师、值日教师、值日领导负次要责任,月评奖扣10分/次;学生在进餐时段引发的B类事故,班主任负部分责任,月评奖扣5分/次。
2、学生在进餐过程中因偶发自身原因引发的A类事故,班主任负责任,月评奖扣5分/次;引发B类,班主任负部分责任,但免于处理。
六、宿舍区的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1、学生在宿舍区域内因肢体冲突或做危险动作引发的A类事故,班主任负部分责任,月评奖扣15分/次;纪律老师负部分责任,月评奖扣15分/次;生活老师负部分责,月评奖扣5
分/次;引发B类事故,班主任负部分责任,月评奖扣5分/次;纪律老师扣5分/次;生活老师扣2分/次。
2、学生在宿舍区域内因偶发自身原因引发A类事故,班主任扣5分/次;纪律老师扣5分/次;生活老师扣1分/次;引发B类事故的,班主任、生活老师、纪律老师负部分责任,免于处理。
七、安全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及办法
1、校委会成员经调查后,依据本规定作出责任认定。
2、责任认定情况报校负责人签名同意后公布。
八、隐瞒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无论何种理由,隐瞒或未向学校报告学生意外受伤引发家长投诉或其它后果的,按情况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九、其它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段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校委会类推本暂行规定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