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对留守儿童的政策有哪些
四川关于未成年人的救助政策、帮扶措施
四川关于未成年人的救助政策、帮扶措施在四川省,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救助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帮扶措施。
以下是关于四川省未成年人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的详细介绍。
一、法律法规保障四川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四川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严厉打击虐待、遗弃、拐卖、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和受教育权益。
此外,四川省还制定了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禁止未成年人从事危险作业等具体行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提供保障。
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四川省建立了涵盖优抚救助、就业援助、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的社会救助体系,为贫困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四川省通过建立“计生家庭优抚对象”、“单亲家庭孤儿”、“辍学未工青少年”等患难群体管理名册,对这些困难家庭进行精准救助,提供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和教育帮扶等服务。
同时,四川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与慈善组织、企业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合作,共同为贫困未成年人提供帮助。
三、教育优惠政策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益,四川省制定了一系列教育优惠政策。
首先,四川省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教育政策,保证每个未成年人都能够接受基本的教育。
其次,四川省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投入资金,修建学校、改善教育设施,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
另外,四川省还建立了助学贷款、资助留守儿童等教育帮扶项目,确保每个未成年人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四、心理援助和康复治疗四川省注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保护和康复治疗,为遭受创伤、拐卖、性侵等不安全因素影响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援助和康复治疗服务。
四川省建立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和问题矫正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
同时,四川省推广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员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员,提高心理援助的覆盖面和质量。
五、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四川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突出,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四川省实施了一系列的关爱政策。
社会保障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政策
社会保障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政策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发展的推动,农村地区的人口外流现象越来越严重。
父母为了谋生,常常将孩子留在家乡,而自己远赴城市工作,这就造成了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
对于这一特殊群体,社会保障部一直高度关注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旨在保障他们的权益和福祉。
首先,社会保障部推出了留守儿童教育援助政策。
根据这项政策,农村留守儿童可以享受与城市儿童同等的教育待遇。
政府会投入大量资金,改善农村地区的教育条件,兴建更多的学校和配套设施。
此外,还设立了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帮助有需要的留守儿童完成学业。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可以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充分发展自己的才能。
其次,社会保障部还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问题。
针对常年独自生活的留守儿童,政府加大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力度,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在贫困地区,政府会设立专门的健康救助基金,为留守儿童提供免费的医疗费用补助。
此外,还会组织定期体检和健康宣教活动,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意识和生活质量。
另外,为了解决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社会保障部还推出了心理援助政策。
他们为农村地区培训了一大批心理咨询师和志愿者,他们会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并给予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在学校中推行心理辅导课程,帮助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通过这些举措,社会保障部致力于为农村留守儿童打造一个健康、稳定的心理环境。
除了以上政策,社会保障部还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留守儿童的安全保障。
他们与公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流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及儿童的问题。
对于家长长时间不归的留守儿童,社会保障部会设立专门的监护机构,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总之,社会保障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政策旨在保障他们的权益和福祉。
通过教育援助、健康保障、心理援助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社会保障部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2020国家对留守儿童的政策
2020国家对留守儿童的政策未满16岁儿童不得单独居住综合新华社电经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一是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外出务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具体措施,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二是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责任,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三是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明确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照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
四是要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发挥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
五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规定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了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评估帮扶主体,强化了监护干预措施。
《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
针对留守儿童教育的政策与资源整合
针对留守儿童教育的政策与资源整合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务工,造成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日益严重。
据统计,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超过6000万,占全国未成年人口的三分之一。
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整合资源,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一、完善政策体系,保障留守儿童权益1.落实监护责任。
政府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监护工作的指导,明确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对监护人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监护水平。
2.加大教育投入。
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学校条件,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保障留守儿童接受良好教育。
3.完善福利政策。
政府要完善针对留守儿童的福利政策,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医疗、心理等方面的保障。
4.加强关爱行动。
政府要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帮助。
二、整合教育资源,提高留守儿童教育质量1.优化师资配置。
合理配置农村师资资源,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个性化教育。
2.丰富课程设置。
针对留守儿童的实际需求,丰富课程设置,注重培养留守儿童的多方面能力。
3.强化心理健康教育。
加强农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心理问题。
4.推进教育信息化。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让留守儿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三、搭建服务平台,促进留守儿童全面发展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对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学习状况、心理状况等进行全面了解,为制定教育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2.加强留守儿童活动场所建设。
建立留守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学习、娱乐、交流等活动,促进留守儿童全面发展。
3.开展社会实践。
组织留守儿童参加社会实践,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
4.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家庭教育质量,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1.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关爱留守儿童政策
关爱留守儿童政策
随着人口的不断减少和城市化的加剧,留守儿童的数量也在日益
增多。
为帮助留守儿童解决现实问题,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众多政策,
以关爱留守儿童。
首先,学前教育政策旨在为留守儿童提供基础教育。
政府会在农
村地区设立学前教育机构,为孩子们提供基本的读写数学等入门技能
的教育,并开设一些游戏活动让他们得到一定的成长发展。
其次,托管政策旨在为青少年提供专业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政府
设立了多处托管中心,建立完善的教育体系,制定了专业的学习计划,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提升他们的知识水平和动手能力。
此外,还会为孩子们及时提供心理和身体上的支持,帮助他们学习如何
平衡学习和生活。
最后,社会服务政策旨在为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支持和安全保障。
政府建立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组织孩子们参加各种体育、文化和劳
动活动,让他们全面发展,强调安全意识,让他们了解如何维护自己
的权益。
以上就是为关爱留守儿童而制定的政策内容,政策的实施不仅为
留守儿童提供了重要的精神支持,也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让他们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令每一位留守儿童都能够安心成长,获得更美好的未来。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者父母因其他原因外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不满十六周岁的本省农村未成年人。
第三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儿童利益优先、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为到本行政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为外出务工人员留在本行政区域创业就业给予支持。
支持用工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外来务工人员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帮助。
第五条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和受委托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和保护等义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并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和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走访排查等方式,及时登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定期予以更新,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进行汇总、复核,并同时将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四川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
四川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一、背景贫困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可避免地也会面临贫困问题。
四川省是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较发达的省份,但是在四川省依旧存在许多贫困户。
针对这些贫困户,政府和社会一直在采取一系列帮扶措施,以期能够消除贫困。
二、四川的贫困情况截至2019年底,四川省农村贫困人口达到104.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6.4%。
贫困户主要分布在四川省的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等特殊区域。
贫困户的生活水平普遍较低,主要收入来源来自种植业、畜牧业、林业等一些传统行业。
三、四川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为了改善贫困户的生活状况,四川省政府和社会采取了一系列帮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扶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贫政策,如财政补助、农业保险、住房保障、医疗救助等,以帮助贫困户改善生活。
同时,四川省政府加大了大病救助力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使贫困户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
2.资金投入在帮扶贫困户方面,资金投入占据重要地位。
政府会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同时,社会上的爱心人士和一些企业也会捐赠资金,帮助贫困户改善生活。
3.教育扶持为了让贫困户拥有更好的教育资源,四川省大力发展义务教育,建设条件更好的师资队伍。
同时,四川省实施关爱留守儿童项目,为留守儿童提供关爱和教育保障。
4.就业扶持四川省积极开展扶贫产业,建设种植业、养殖业等扶贫产业。
政府会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和增加收入的渠道。
5.医疗扶持四川省实行医疗下乡政策,将医疗服务带到农村地区,让贫困户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同时,政府也会提供医疗补助,帮助贫困户解决医疗支出问题。
四、帮扶成效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四川省农村贫困人口持续减少。
截至2019年底,四川省贫困人口减少216.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36%下降到3.16%。
同时,农村贫困户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提升。
五、不足与展望尽管四川省在脱贫攻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留守儿童的社会政策
的生活、教育、情感、心理等一系列问题日益凸
显。
六、解决措施
留守儿童问题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
劳动力转移产生,并将长时期存在的社会问 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到未来人口素质 和劳动力的培育,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 协调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 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 就必须从法律、制度层面整体地加以考虑 和解决。
和农村学校相比。
(二)分布情况
1.年龄及性别分布
报告显示,在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学龄前
(0―5周岁)、小学学龄(6―11周岁)、初中学龄 (12―14周岁)和大龄(15―17周岁)4个年龄组 占总体的比例分别为27.05%、34.85%、20.84%和 17.27%。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约3000
(四)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部门应该给
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政府应合理分担留 守儿童的教育成本,取消所谓的借读费和 择校费。
七、留守儿童社会政策 河南省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 草案)》2010年5月25日提请省人大常委
会审议,修订的内容主要围绕留守儿童、
校园安全、网瘾等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
新问题。
多万。在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男孩占53.71%,女
孩占46.29%,男女性别比为114:75。
2.地区分布 据介绍,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分布十分 集中,而且多数居住在中南各省。四川、安 徽、河南、广东、湖南和江西6省的农村留
守儿童在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总量中所占比例
超过半数,达到52%。
四、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监护不力 .缺乏抚慰
2.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水平无法与城 市工人相比,差距很大。以他们的工资
留守儿童帮扶措施
留守儿童帮扶措施
留守儿童帮扶措施指的是为解决农村儿童因父母外出务工而长期留守
家乡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留守儿童容易面
临心理、教育、健康等多方面的问题。
为了保障这些儿童的权益,各级政
府和社会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帮助他们实现更好的成长和发展。
其次,加强留守儿童教育保障。
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改善教育设施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针对留守儿童特殊情况,可以成立专
门的教育机构或班级,为他们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教学服务。
此外,政府还
可以加大对留守儿童的资助力度,确保他们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同时,
还可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教育和疏导,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家庭状况
和成长环境。
再次,加强留守儿童身心健康保护。
政府可以组织医疗队伍定期到农
村地区为留守儿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
同时也可以
开展关于健康饮食和生活习惯的教育宣传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健康意识。
此外,政府还可以组织体育活动、户外游戏等,让留守儿童有机会进行锻
炼和交流,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留守儿童帮扶措施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提供关爱中心、加
强教育保障、加强身心健康保护和加强社会支持等方面。
只有政府、社会
机构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为留守儿童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发展机会,真正实现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制度及工作管理制度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制度及工作管理制度
背景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或监护人因务工、离家务农等原因,长
期不在家陪伴的儿童。
这些儿童面临着教育、健康和心理等多方面
的困境,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关爱。
目标
本文档旨在建立完善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制度,并提供工作管
理制度,以保障这些孩子的权益和健康发展。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制度
1. 父母承诺书:要求父母或监护人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儿童的
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
2. 教育支援计划:制定针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支援计划,包括提
供研究资源、补辅导等。
3. 健康保障措施:提供免费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保障措施,及时发现和治疗儿童的健康问题。
4. 心理辅导服务:设立心理,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
工作管理制度
1. 组织机构: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组织,由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
2. 资金保障:政府应拨款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教育支持。
3. 人员培训:提供专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关爱和辅导留守儿童的能力。
4. 监督评估: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运行情况,并及时修正不足之处。
结论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是保障这些孩子权益的关键。
通过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我们能够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保障,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规模的扩大,未随父母外出务工而留守在家乡的儿童(以下称农村留守儿童)不断增加,其教育和管理逐渐成为农村突出的社会问题。
为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及团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留守学生关爱行动”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06〕4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大力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教育,开展关爱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生活保障和教育保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一代合格人才。
二、工作目标(一)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收义务教育。
将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和机制。
保证全市农村留守儿童中的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98%,辍学率在1%以下,完成率达98%;初中生辍学率在2%以下,完成率达95%。
(二)促进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扶持政策解读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扶持政策解读一、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许多农民涌入城市打工,造成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日益严重。
据统计,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超过6000万,占全国未成年人口的三分之一。
这些孩子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地工作,缺乏家庭关爱和教育,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学业困难等问题。
因此,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扶持政策解读1.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政府提出了完善关爱保护机制的政策。
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教育权益和心理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2.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政府将继续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改善农村学校基础设施,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政府将采取措施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资源。
政府还将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
3.实施农村留守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为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营养状况,政府将实施农村留守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该计划将通过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免费营养餐,确保他们身心健康、茁壮成长。
4.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和支持。
学校要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同时,政府鼓励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专业指导。
5.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多元发展政府鼓励农村留守儿童参加各类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提高综合素质。
政府还将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展示才华的机会。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关注。
国家对留守儿童的政策国家对留守儿童的政策法规
国家对留守儿童的政策国家对留守儿童的政策法规【国家对留守儿童的政策】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进城务工人员逐渐增多。
与此同时,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心理等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
为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今年2月发布之后,截至目前,已有山东、福建、浙江、云南、吉林、宁夏、安徽等26个省份出台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措施。
现状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全部儿童的35.1%《意见》对留守儿童给出了明确定义: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成为常态家庭模式。
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全部儿童的35.1%,比例最高的是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尚晓援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主要在心理方面处于劣势。
在外打工的父母会给留守儿童物质上的补偿,但在教育、监护方面存在缺失。
对留守儿童来说,父母与子女构成的核心家庭纽带变得松弛,孩子对父母的亲情相对淡漠,尚晓援说,这将影响到留守儿童今后对自己孩子的培养方式,这一群体未来的核心家庭也会更容易解体,对社会的影响非常大。
目标到2020年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为达到上述要求,山东、福建、黑龙江等地提出了阶段性具体目标。
山东指出,2016年,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2017年,建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
福建要求,力争到2017年,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同)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按照2011年全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增长幅度13%为依据,同幅度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提高13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提高78元,提标后我省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13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78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认真落实孤儿生活费所需资金。
发放孤儿生活费所需资金,扣除中央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省、市、县分担,省级财政按照地方负担部分10%、40%、25%的比例分别给予成都市、扩权县和民族地区、其他市补助。
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地方各级财政分担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三、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
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川民发〔2011〕42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2〕42号)的规定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并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发放工作与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起来,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发放工作的动态管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
留守儿童关爱教育的政策法规解读
•
小英为什么没有得到应有的呵护?她的哪些权利受到侵害?小英的悲剧到 底是谁之错?
案例三
•
2009年6月27日凌晨两点多钟,犯罪嫌疑人马某(17岁) 持刀进入武冈市秦桥乡新春村受害人马某某家企图盗窃, 受害人惊醒后呼喊,马某用刀朝受害人划去,将其左手中 指划伤,受害人对马某讲:“你年轻伢子家做这种事(指 做贼)做么咯?”马某回答说:“我父母外出打工,又离 了婚的,没人管我,我三天没吃饭了。”受害人被逼无奈 ,只好从妻子手中拿了300元钱给了犯罪嫌疑人马某。承 办人审查案卷后,觉得犯罪嫌疑人马某犯罪有复杂的客观 原因存在,但法律是无情的,更何况其已涉嫌抢劫犯罪, 性质严重,依法做出了批捕决定。
二、与留守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
• • • • •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义务教育法》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 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 成年人思想道德建 设的若干意见》 •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 (四) 受监护权缺失。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有其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 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担任监护人。可见,监护权主要 是由父母来行使。某省对当地农村留守学生调查时发现,在被调查的 3118名留守学生中,有2526名是托付给祖父母、外祖父母照管的,占 81%;其他有的托付给亲朋好友照管,有的没有临时监护人,独自一 人生活,留守学生中家长一年回家一次的323人,占5.7%;两年回家 一次的142人,占17.5%,三年以上未回家的756人,占12.7%,不难发 现,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严重不足:一是临时监护人责任不明确 ,大都将其临时监护责任理解为让孩子们吃饱穿暖,不出事,重养轻 教,二是临时监护人教育精力不够,监护职责浅层化,监护人大多局 限于孩子吃饭穿衣之类的浅层关怀,无法尽到对孩子的教育责任,三 是临时监护人教育能力不足,教育孩子的观念和方法滞后,对小孩娇 生惯养,甚至放任自流,而且由于文化素质较低,没有能力辅导孩子 学习和对孩子进行法制、安全、卫生教育,严重影响留守学生的受教 育状况。
留守儿童相关的政策
留守儿童相关的政策
针对留守儿童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保障政策:留守儿童在教育方面享有与城镇儿童同等的公平机会。
政府要加大投入,扶持农村学校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留守儿童可以接受优质的教育。
2.社会保障政策:针对留守儿童的需求和特点,政府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留守儿童的生活、健康和发展需求。
比如,可建立留守儿童生活补贴、医疗保障、心理咨询等制度,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3.家庭和亲情支持政策:政府要积极引导和帮助留守家庭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和亲子关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支持留守家庭间的相互帮助和互动,降低家庭对留守儿童的情感疏离度和心理压力。
4.儿童权益保障政策: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力度,特别是在教育、卫生、保护、援助等方面,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和社会保障,保证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
5.公众意识和社会支持政策:政府要通过公众教育和社会宣传,加强公众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和支持。
同时,政府也要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合作,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机制,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4•【文号】国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2.0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进,一些地方农村劳动力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寻求更好发展,走出家乡务工、创业,但受工作不稳定和居住、教育、照料等客观条件限制,有的选择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家乡交由他人监护照料,导致大量农村留守儿童出现。
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对改善自身家庭经济状况起到了重要作用,客观上为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创造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但也导致部分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方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强烈。
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
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
农村留守儿童政策有哪些
农村留守儿童政策有哪些留守儿童失去父母庇护,身心、学习、成长都面临着失管、失教和失衡,由此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这个群体的关注。
很多人问:农村留守儿童政策有哪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治各地要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营养与喂养、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科学指导。
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加大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力度,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
对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做好疫情处置。
结合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卫生应急“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提高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医疗救治、评估帮扶等工作按照《意见》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强制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
医疗机构要及时收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障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医疗救助。
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健康扶贫工程要求,在部分贫困地区启动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探索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的有效策略和方法,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核心信息,推进儿童友好型示范社区建设,配合中小学校和农村社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辅导。
各地要结合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喂养、营养膳食指导、卫生习惯与健康行为、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心理健康、意外伤害预防与自我防护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的健康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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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对留守儿童的政策有哪些
近日,省政府下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那么四川对留守儿童的政策有哪些?
《实施意见》明确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时须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健康安全成长和受教育等基本权利。
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为达到上述要求,山东、福建、黑龙江等地提出了阶段性具体目标。
山东指出,2016年,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2017年,建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
福建要求,力争到2017年,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以上是四川对留守儿童的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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