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考勤管理制度(含全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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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2018】001号签发人:
考勤管理制度
2018年9月修订版
一、目的
为加强考勤及请休假管理,规范相关作业流程,既准确、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又保障员工的休假福利,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门店人员按门店考勤标准执行。
三、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管理并进行审核。
2、相关部门:上报考勤记录及相关工资依据。
3、各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作业。
四、定义:
1、公出:指因公事而外出,公出地点在公司所在的城市当天能往返。
2、出差:指于公司所在城市以外地区办公,且无法于当天返回公司。
五、考勤管理
(一) 基本规定
1、考勤周期:
1)公司总部,每月考勤周期为上个月26日至当月25日。
2)各直营店面,每月考勤周期为自然月(即,上个月1日至月末最后
一天)。
3)如因有其他情况需要调整考勤周期的部门或单位,需由部门或单位
负责人进行书面申请,报批至公司总经理后交于人力资源备案,人力资源部将根据申请要求进行调整,并下发全员通知。
2、每月26日前,人力资源部可查询考勤打卡原始记录及OA系统中的考勤报表。
3、人力资源部依据打卡原始记录及OA系统中的考勤报表,核实各员工上报的各类考勤单据,如有问题及时反馈,不符合本制度及公司规定的请休假、加班等不计入考勤。
4、本条款所涉日期,如遇周六日或节假日,原则上顺延,但如影响到计发工资,则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考勤上报时间。
5、本制度所涉及的请假、加班等各类考勤单据,均需申请人本人从OA系统中填写相应的申请单提交,并注明原因、时间。对填写不规范的,人力资源部将批注退回,请申请人及时修改后,再进行提交。
6、考勤是计发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待遇的重要依据,所有人员均需严肃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或部门领导在员工考勤方面舞弊,将依据《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7、工作日无出勤记录或者出勤记录不完整,且未提交相关请假、外出批准手续的,按照旷工处理。
(二)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正常工作制,倡导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高效完成本职工作。
2、员工日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8:00(12:00—13:00午休)
3、员工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节假日。
(三)考勤打卡规定: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总经理外,其余员工(包含副总级、总监级、经理级、主管及职员)应在上下班时,亲自至指定的打卡地点打卡。
2、员工无打卡记录时,必须在OA系统中有对应的《请假申请单》、《未打卡说明单》作补充考勤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由于个人原因忘打卡,应于当日在OA系统中填写《未打卡说明单》提交,经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递交至人力资源部,如未填报《未打卡说明单》或部门领导审批未通过,按照旷工处理。
4、员工月考勤周期最多允许3次忘打卡现象,由部门主管签署考勤异常的说明,详细细则见本制度第九条中第2项内容。
5、员工应本人打卡,代他人打卡和请他人代打卡者,将按《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处罚,详细细则见本制度第九条中第1项内容。
6、因公外出,必须将外出原因及大致返回时间告知部门领导,如不影响公务,须到公司打卡。如因公外出当天不能返回公司打卡,必须提前告知并得到部门领导同意。
7、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者,一经发现,当天按事假处理。
(四)迟到
1、迟到的界定:
①员工在9:00到9:30之间进入公司者视为迟到。
②员工于9:00之后出公司存车、买早点的情况也视为迟到。
③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况而影响员工正常出勤的,凭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相关
证据由公司同意给予特殊处理。
2、迟到的处理规定:
①迟到5分钟以内(含5分钟):每月累计3次(含)以内者,不计为迟到。
②迟到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每次按照事假一小时处理。
③早上9:30以后到公司者视为请假,应在OA系统中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
旷工处理。
④当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五)早退
1、早退的界定: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2、早退的处理规定:
①早退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每次按照事假一小时处理。
②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每次按照事假半天处理。
③早退30分钟及以上的视为请假,应在OA系统中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
工处理。
④当月累计早退3次者,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六)公出、出差
1、员工因公外出须提前一日,在OA系统中填写《未打卡说明单》,作为外出的依据,经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后,最终递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2、如事情紧急不能及时在OA系统中填写《未打卡说明单》时,应在回公司后立即填写,经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后,最终递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3、出差申请人可在OA系统中填写《出差申请单》(以实际发生为准)作为《未
打卡说明单》的附件。出差陪同人员在OA系统中填写《未打卡说明单》,并在未打卡原因中注明,此行程的出差申请人及出差日期时间、地点,作为出勤的依据。
4、公出、出差未填报《未打卡说明单》、《出差申请单》或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七)加班管理
1、公司鼓励员工找方法提升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有效完成工作,不鼓励无节制的、无效的加班。
2、加班必须是因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部门不得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员工进行对应的。
3、加班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决定并安排,员工不得自行决定加班。
4、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既定工作,需要利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完成的,不记做加班;公出、出差的在途时间不计为加班。
5、加班必须由且仅由部门负责人至人力资源部申领加班号,申请加班的部门或员工需在加班前在OA系统中填写《加班申请单》,加班申请单上需注明加班工作内容及预计加班时间。
6、未申领加班号的,一律不作为加班处理。加班号发放只在加班前,加班前未申领的一律不补发,如有特殊情况,如:下班后客户才决定来访,无法提前向人资申领加班号的,可在决定加班时,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备(接受报备人:员工关系专员)。
7、员工在法定节日被安排加班,按规定流程经权责领导核准后报备人力资源部,加班必须打卡作为依据,未打卡的不计为加班,不给予相应的加班费或倒休假。
8、加班时间单位规定:起始时间为1小时,不足1小时的不计。超过起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