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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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第5稿)

一、总则

(一)为促进提高本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范高职院校教师(含科研、实验岗位,下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实际,特制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基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批准授权的高等学校组织进行。资格评审应坚持以业绩、能力、贡献为依据,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师师德、学风建设,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是高等学校教师承担教学、科学研究等相应工作岗位的任务所必须具有的资格,是聘任所对应级别高校教师职务的基础。在本省所属各类高等学校应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凡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人员,或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的人员,实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二)申报者须在所应聘的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经考察,表明能履行现任职务的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符合本校学科建设或

专业发展需要。近3年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合格以上。

(三)教师的首要任务是教学。为本、专科生授课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要求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并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各高等学校应每年(学年)对在编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进行一次年度(学年)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的重要依据;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最近三年(学年)中,其中二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能坚持教学科研工作。

(五)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及任职经历要求。

1.讲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其中高校工作满1年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初定讲师;具有硕士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其中高校工作满1年,或本科毕业,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其中任助教满1年,可申报讲师资格。

2.副教授: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到高校后担任教学工作且符合学校规定;

(2)获得博士学位,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

(3)本科以上学历(含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下同)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

3.教授: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4.本科学历者,须取得4门以上所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合格成绩(含高校骨干师资进修班课程)。本科院校40周岁及以下(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的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资格,除艺术、公共体育、护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特殊专业外,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

5.经认定引进的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后在高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1年以上,可根据其资历及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6.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7.由国家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高校工作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三、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具体条件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注重教师的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师指导学生实践训练、实习、操作技能等水平,注重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注重教师产学研相结合并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1.申报讲师资格,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掌握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任现职期间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重视学生实训等实践环节的培养。具体条件由各地、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职院校自行制定。

2.申报副教授资格,应具有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

(1)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任现职以来,一般应担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2)教学工作成绩明显。

A.系统地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基础课教师平均每周教学工作量分别为4-6、6-8课时。

B.教学过程中,教学态度认真严谨,观点正确,方法得当,能应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根据社会对高职学生的要求,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材更新、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进等至少一个方面具有明显成效,对提高教学质量有促进作用。

C.注重对学生实践训练、实习、操作技能等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和技能方面成绩显著。专业课教师必须独立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2届以上,且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或指导过学生进行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等。

D.专业课教师应具备“双师素质”,具有与本专业相对应的社会实践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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