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1-2010年)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事局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事局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1.02.19•【字号】杭政办[2001]3号•【施行日期】2001.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事局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从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人才培养和人才资源开发,加速科技进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确保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所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
各级政府要把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
各级人事、教育、科技、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中的实际问题。
各地还要积极开展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人才意识,为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二00一年二月十九日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及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全市技术创新大会精神,为实施“一号工程”,建设“天堂硅谷”,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特提出实施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的意见。
一、“九五”人才工作回顾和“十五”基本思路“九五”期间,我市人才工作以实施“跨世纪科技人才工程”为龙头,不断推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在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其主要表现是:1、人才总量增长较快。
到1999年底,全市人才总量已达44.28 万人,专业技术人员已达34.15万人,与“八五”期末相比,分别增长24.5%和46.9%;与“九五”计划确定的目标相比,分别超过9.9% 和15.4%。
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1-2010年)实施意见
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1-2010年)实施意见1996年以来,我省根据《浙江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1996-2010年)》(省委办发〔1996〕29号),组织实施了省“151人才工程”。
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到2000年,全省已选拔“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629名,其中:第一层次138名,第二层次491名,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42名。
为加大培养力度省财政共下拨培养资助资金1583.5万元,圆满完成了第一阶段的选拔和培养资助任务。
这些培养人员是我省年轻一代高层次人才的优秀代表,已成为推动我省科技、教育和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同时,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选拔和培养的人选达1500余名。
目前全省已形成了以“151人才工程”为龙头,分层次、多渠道培养造就优秀年轻人才的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为加快实施人才战略,全力推进新世纪人才工程,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省委办发〔1996〕29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1-2010年)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加快实施人才战略和新世纪人才工程,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创新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鼓励创新的人才培养工作体制和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创新能力强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为新世纪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目标根据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滚动培养,重点资助,跟踪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培养造就出一批不同层次的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
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推荐对象为2002年度以来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一般应在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中推选,特别优秀的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也可作为推荐对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以及已获得过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重点资助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具有能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序列或在某个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进展的较大发展潜力。
(三)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后,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要成员在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和国家级重要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基金项目资助者。
(四)正在进行(或已进入程序将进行)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并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和国家级重要工程项目的实际主要负责人。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人才资源发展规划(1996—2010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人才资源发展规划(1996—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1997.09.29•【字号】•【施行日期】199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人才资源发展规划(1996—2010年)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人事厅拟定的《浙江省人才资源发展规划(1996—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措施。
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要从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败的高度来认识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积极协作,努力实现《浙江省人才资源发展规划(1996—2010年)》提出的各项任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浙江省人才资源发展规划(1996—2010年)浙江省人事厅(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人才资源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各种资源中最为宝贵的资源。
为充分开发利用我省的人才资源,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队伍,进一步推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加速科技进步,实现跨世纪奋斗目标,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一、人才资源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截至1995年底,全省人才资源总量(本规划所称人才,系指具有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为143.43万人。
其分布情况是:——按经济类型分,国有经济单位116.93万人(其中中央部属在浙单位15.16万人),城镇集体单位7.30万人,乡镇企业13.17万人,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6.03万人。
——按专业技术职务分,高级职务3.78万人,占2.64%;中级职务22.91万人,占15.97%;初级职务75.47万人,占52.62%;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41.27万人,占28.7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浙政发[2011]97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9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十一五”时期是我省人才大发展的五年。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人才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制定实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等重大人才规划,人才强省战略布局基本形成,党管人才工作格局逐步完善。
出台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大学生“村官”选聘等政策意见,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不断健全,人才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保障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组织实施省特级专家制度、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151人才工程、重点创新团队推进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大力培育引进人才科技创新载体,不断改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为培养凝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了良好平台。
2009年底,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655万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22.8万人,高技能人才100万人。
“十一五”期间引进各类人才15.8万人。
人才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持,也为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人才基础。
但是,当前我省人才发展总体水平仍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与一些先进省份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是:人才优先发展的理念还没有完全确立,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人才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尤其紧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高层次人才发展平台较少,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有待改善;企业在人才开发中的主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人才国际化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等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今年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实事项目和“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劳动者灵活就业。
实行扩大就业与促进创业并举,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群为重点,努力推动城乡劳动者公平充分就业。
进一步统筹城乡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70万人;引导和帮助30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8万名;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继续保持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着力巩固成果,继续扩大覆盖面,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重点抓好45-59周岁人群参保工作。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1.02.24
•【字号】浙交办[2011]57号
•【施行日期】2011.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结果的通知
(浙交办〔2011〕57号)
各有关单位:
接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0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结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84号),经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批准朱汉华等15名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通过综合考评,并颁发《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证书》。
具体名单如下:
厅规划处:任忠;
省公路局:朱汉华、张起;
省港航局:唐伟明;
省运管局:胡奕军、王晓平、沃跃松;
厅质监局:李志胜、陈允法;
省交通设计院:陈海君、桂炎德、史方华;
浙江交院:薛廷河;
咨询公司:杨健、徐爱军。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18•【字号】浙委办[2004]75号•【施行日期】2004.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4]75号2004年12月18日)一、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人才观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和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紧紧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突出培养造就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型、复合型、国际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这个重点,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25万人;在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领域中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全面优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基本形成一支数量可观、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快培养造就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
深入推进“新世纪151人才工程”。
进一步完善选拔和管理办法,落实加强综合素质培养的措施,优化队伍结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号2001年4月29日)为全面推进科教兴省战略,深入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更多地引进各类人才尤其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参与我省现代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稀缺要素。
当前,要围绕浙江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抓住新世纪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的有利时机,大力引进各类高科技、复合型、紧缺型的留学人员来浙江施展才华,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本意见所称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以下简称留学人才)的基本条件是: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中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公司等进修或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人员。
上述留学人才包括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根据我省实际,重点引进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技术秘密的人员;我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大工程等领域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引进留学人才遵循市场配置、出入自由、人尽其才的原则。
要着力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人才引进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以此吸引留学人才、用好留学人才。
(四)鼓励留学人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来浙江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可以技术、货币、实物等出资创办或入股各类经济实体,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创办、承包、租赁各类科研机构和经济实体;可以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可以到省内企业、事业单位或本省驻海外企业、机构任职或兼职;可以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等。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事局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事局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01-2005)实施情况总结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6]144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5.19【实施日期】2006.05.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事局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01-2005)实施情况总结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事局拟订的《杭州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01-2005)实施情况总结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五月十九日杭州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01-2005)实施情况总结和下一步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新一轮“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现将“十五”时期“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如下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十五”时期“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情况(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全市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加快人才培养,2001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批转了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同年4月6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跨世纪科技人才工程总结表彰暨新世纪人才工程工作会议,正式启动并全面实施“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该计划提出:到2005年,培养100名45岁左右的在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层次);300名40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1000名40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第三层次)。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向突出贡献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倾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向突出贡献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倾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2.14•【字号】浙教人〔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向突出贡献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倾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16〕34号各省属高校: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向突出贡献人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倾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6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2号)精神,并经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同意,结合省属高校实际,现就省属高校向突出贡献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倾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一)坚持“贡献、杠杆、激励”导向。
激励教师在年度内或聘期内作出突出贡献,并在省属高校中发挥标杆和示范作用,让一流人才作出一流贡献,一流贡献获得一流回报,形成优绩优酬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二)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
建立教学、科研等绩效评价激励制度,分类制定切合教学、科研不同特点的认定标准,结合学校的发展阶段,制定奖励标准,推动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协调发展。
(三)坚持量力而行。
充分考虑学校内部收入分配关系的平衡及经费来源保障等因素,保持与本校绩效工资水平的合理关系,确定与学校财务状况相适应奖励标准。
不得因此新增学校债务,不得挪用其它专项经费。
二、突出贡献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范围(一)突出贡献人才范围。
1.在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大技术革新,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成就,获得国家级奖项。
2.在SCI、SSCI、EI等收录的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被业内同行专家公认的本专业领域最具权威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010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
2010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名单重点资助:瞿海斌浙江大学王青青浙江大学张宏建浙江大学严密浙江大学陈志荣浙江大学杨大春浙江大学杨灿军浙江大学叶兴乾浙江大学毛丹浙江大学金勇丰浙江大学王家德浙江工业大学徐维祥浙江工业大学胥芳浙江工业大学钱其军浙江理工大学陈本永浙江理工大学沈满洪浙江理工大学王勋浙江工商大学李范珠浙江中医药大学金尚忠中国计量学院蒋刚毅宁波大学王春琳宁波大学汪俊昌省社会科学院周志春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冯冬芹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余绍火浙江丰利粉碎设备有限公司第一层次:吕秀阳浙江大学虞露浙江大学黄靖云浙江大学潘洪革浙江大学顾临怡浙江大学陈仁朋浙江大学郭创新浙江大学王文海浙江大学俞永平浙江大学陈宝梁浙江大学蒋焕煜浙江大学黄先海浙江大学梁上上浙江大学高翔浙江大学郑绍建浙江大学吕卫国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梁廷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王旭浙江工业大学周春晖浙江工业大学钟卫鸿浙江工业大学李坚军浙江工业大学邱飞岳浙江工业大学谢洪明浙江工业大学郭玉海浙江理工大学武传宇浙江理工大学陈建能浙江理工大学俞高红浙江理工大学胡剑锋浙江理工大学刘向东浙江理工大学钱正洪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李向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魏贵义浙江工商大学孔庆江浙江工商大学胡峰浙江工商大学汪鹏君宁波大学郭俊明宁波大学张文标浙江农林大学马建义浙江农林大学李昌煜浙江中医药大学徐时清中国计量学院刘俊成中国计量学院邓冰中国美术学院陈素红温州医学院黄兆信温州大学王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曾大力中国水稻研究所尹军峰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马胜林浙江省肿瘤医院陈永革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卢立志浙江省农业科学院黄文君浙江中控技术有限公司季白杨信雅达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张喜平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叶建荣宁波沁园集团有限公司王玮宁波电视台张彦宁波激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亚东宁波激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王一鸣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消和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陈建辉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第二层次:陈万芝浙江大学朱宝库浙江大学宋义虎浙江大学吴伟祥浙江大学王靖岱浙江大学林东强浙江大学李伟浙江大学单国荣浙江大学侯昭胤浙江大学林建平浙江大学王树荣浙江大学王勤辉浙江大学金滔浙江大学周劲松浙江大学谈之奕浙江大学罗孟波浙江大学詹良通浙江大学孙永革浙江大学周燕国浙江大学舒晓武浙江大学江全元浙江大学潘纲浙江大学杨春节浙江大学张朝阳浙江大学金晓峰浙江大学陈文智浙江大学刘妹琴浙江大学童若锋浙江大学宋开臣浙江大学柳志强浙江工业大学童少平浙江工业大学赵美蓉浙江工业大学董红召浙江工业大学文东辉浙江工业大学赵志方浙江工业大学方路平浙江工业大学欧林林浙江工业大学冯新星浙江理工大学张华鹏浙江理工大学祝洪良浙江理工大学陈建军浙江理工大学吴明华浙江理工大学金子敏浙江理工大学史伟民浙江理工大学偶国富浙江理工大学崔宝玲浙江理工大学罗国清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鲁仁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姜波浙江工商大学周国泉浙江农林大学李光辉浙江农林大学王瑞金浙江科技学院严天宏中国计量学院魏新江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李玉顺宁波大学李俊华宁波大学戴世勋宁波大学王小军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应皆荣宁波工程学院王舜温州大学王军温州大学蒋云良湖州师范学院马锡英绍兴文理学院周兆忠衢州学院宋振纶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朱锦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贾建军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王桂华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武光海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曾剑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刘兴旺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蔡强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田景奎浙江大学刘雪松浙江大学夏灵浙江大学范骁辉浙江大学戚建华浙江大学徐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一院杨小锋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一院李立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丁克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二院应国清浙江工业大学饶国武浙江工业大学陈志卫浙江工业大学杨洁红浙江中医药大学范春雷浙江中医药大学孔祥东浙江理工大学竺亚斌宁波大学朱雪琼温州医学院陈浩温州医学院林函温州医学院董巧香温州医学院金利泰温州医学院凌志强浙江省肿瘤医院王胜浩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沈悦娣杭州师范大学史丽云杭州师范大学崔翰斌宁波市第一医院沈润溥绍兴文理学院曾春来丽水市中心医院陈礼平丽水市中心医院马忠华浙江大学蔡新忠浙江大学张才乔浙江大学刘东红浙江大学罗自生浙江大学翁建全浙江工业大学吴家胜浙江农林大学郑炳松浙江农林大学单胜道浙江农林大学马伯军浙江师范大学陈春中国计量学院叶子弘中国计量学院戚向阳浙江万里学院李钧敏台州学院张光恒中国水稻研究所李国景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王永强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柳新红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许文军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柴一秋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阮松林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张望舒宁波市林特科技推广中心李天真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王成树湖州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程文亮丽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罗海忠舟山市水产研究所叶华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骆广进杭州机床集团有限公司郭立书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季立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王辉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张立永富通集团有限公司范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周观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高飞艾博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周勇杭州北斗星膜制品有限公司金鲜花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胡建良杭州格林香料化学有限公司熊义勤杭州大一科技有限公司陈大彤宁波高新区聚光太阳能有限公司杜永均宁波纽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周海滨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刘孝伟超威电源有限公司陈志平天能集团涂登云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俞慧忠浙江开关厂有限公司欧其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伟明浙江金马逊机械有限公司徐殷龙泉市佳之韵浮雕瓷画有限公司陆国栋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蒲通浙江车头制药有限公司王海彬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单光炎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侯靖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单治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李文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36研究所汪炜浙江大学郭继强浙江大学周洁红浙江大学何辉斌浙江大学邹广胜浙江大学章雪富浙江大学孔令宏浙江大学张金福浙江工业大学刘成国浙江工业大学刘阳浙江工业大学胡斌武浙江工业大学陈宇峰浙江工商大学李靖华浙江工商大学范钧浙江工商大学黄红华浙江工商大学贺武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范琳宁波大学王万盈宁波大学郭剑鸣浙江财经学院李永友浙江财经学院朱华友浙江师范大学李圣华浙江师范大学葛永海浙江师范大学邱志杰中国美术学院卢勇中国美术学院黄祖庆中国计量学院吴艳彧浙江传媒学院汪锦军中共浙江省委党校任强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李涛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冯婷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吴蓓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吴晶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孔德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姚奇富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王明琳杭州师范大学方爱龙杭州师范大学侯作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江华温州大学丁治民温州大学钭晓东温州大学谢志远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王振洪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人才培养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高校人才培养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人才培养经费的管理,加快人才队伍的建设,使有限的资金真正发挥培养人才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才培养经费内容凡是浙江省、市以及学校核拨和配套用于人才培养的经费均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培养经费;2.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经费;3.浙江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项目资助经费;4.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5.学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经费;6.其它纳入人才培养的经费。
二、经费管理办法1.人才培养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建立个人帐户。
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如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收回培养经费,取消相关的称号和项目。
2.以项目形式资助的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项目资助经费及其它项目资助经费,按照资助单位有关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如资助单位没有明确规定使用范围,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3.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和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经费,学校按照上级拨款额1:1的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4.对以下情况,学校按照培养经费标准就高予以配套,不累计配套:(1)同时有多个校级培养称号的;(2)已享受科研启动费的引进人才现获得学校培养称号的;(3)已享受科研启动费的博士进修返校人员现获得学校培养称号的;(4)已获得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项目资助经费的。
5.对由学校资助培养过且获得省级人才培养称号的,经费配套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6.对于校级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教师期满考核为“不合格”者,停止经费资助。
期中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暂不资助(如果期末考核合格,可补报资助经费),考核为“不合格”者淘汰。
三、列支范围与比例1.人才培养经费按照专项专用的原则,列支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购置教学科研用的设备以及实验标本、试剂和药品等材料;(2)支付科研测试费、实验样品分析费等费用;(3)购买与教学科研相关的软件、图书资料等;(4)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住宿费;(5)提高教学科研能力的进修、培训等费用;(6)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专著与教材的出版费、鉴定费。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公布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公布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1.21•【字号】•【施行日期】201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公布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名单的通知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科协,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精神,经各地各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同意范渊等25名同志为2016年度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徐利文等97名同志为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容中逵等200名同志为第二层次培养人员,现予以公布。
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全省联动推进培养体系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新一轮五年规划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的培养激励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整合培养资源,要注重本地本部门各类人才培养计划与省151人才工程的层次衔接,充分发挥地区、行业部门职能优势,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程深入实施。
二、落实用人单位培养主体责任。
各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培养主体作用,确定培养目标,拟制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要把支持培养人员承担重要科研工作、重大课题项目作为重要培养途径,以“出成果、出业绩”为目标导向,加大经费配套支持力度,努力为培养人员创造良好的科研、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强化跟踪管理和培养考核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培养人员的跟踪管理和考核工作,既要考核培养人员个人知识水平、业绩能力进展情况,也要考核单位具体培养举措的落实情况,建立考核档案,记录考评结果。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0.25•【字号】杭政[2001]17号•【施行日期】200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全面推进科教兴市战略和“一号工程”的实施,促进杭州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意见所称的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获得留学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二、留学人员来杭创业,遵循市场配置、待遇从优、人尽其才、来去自由的原则。
主要可选择以下方式:(一)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它各类企业;(二)以自有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它知识产权、资金等形式在各类企业入股,或进行科技成果转让;(三)来本市开展学术交流、科研技术合作或顾问咨询等活动;(四)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任职或兼职,或到本市驻外企业、机构工作。
三、留学人员来杭创业和工作,凭用人单位证明(或所办实体注册登记的有效证明)和本人护照、学位证书,以及我驻留学国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学历、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办理《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应提供本人护照、国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包括研究论文、科研成果)、国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对已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按国家规定发给《外国专家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1.16•【字号】浙委[2004]2号•【施行日期】200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浙委[2004]2号2004年1月16日)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适应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需要,根据中央关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作出如下决定:一、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是实现我省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宏伟目标的根本保证1、人才是关系我省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新技术革命迅猛发展,知识和人才已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力,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新世纪头十年,我省正处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历史时期,充分发挥“八个优势”,深入实施“八项举措”,推动我省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全面实现新世纪发展宏伟目标,关键在人才,希望在人才。
近些年来,全省大力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工作机制,致力于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规模、门类比较齐全、整体实力不断增强的人才队伍,人才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的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现代化建设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短缺;培养和吸纳高层次人才的能力比较薄弱;人才开发机制不够健全,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形势和新世纪发展宏伟目标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新要求,迫切需要我们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切实把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全面推进人才资源整体性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06•【字号】浙委[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浙委〔2006〕14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2006年3月6日浙江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人才发展概况“十五”期间,我省人才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工作机制,着力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努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1、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现。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特别是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以来,根据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把人才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各级党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初步形成了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的党管人才的工作新格局。
目前,省、市、县(市、区)三级都成立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建立了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机制,制定了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人才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浙江151人才工程:培养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引领和支撑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浙江省实施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
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每5年一轮,每轮培养:100名左右能跟踪国际科技前沿,引领本学科和产业发展,进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序列的第一层次领军人才;500名左右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浙江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的第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左右在各学科、产业领域发挥骨干作用,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深入实施重点资助计划,到2020年,在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中择优遴选125名左右进行重点培养,力争培养造就一批能够跻身两院院士、浙江省特级专家行列的领军人才。
在极具培养前景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中择优遴选400名左右开展资助,促使他们早日成长,成为浙江省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
“党管人才、部门协作、用人单位为主体”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格局进一步完善,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素质提升和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为龙头,分层次、多渠道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更为健全,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服务发展。
根据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在重点学科、关键技术和优先发展产业领域,重点培养紧缺急需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以人才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以人才发展优势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2.创新机制、以用为本。
进一步解放思想,自觉遵循人才成长使用规律,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机制,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的中心环节,努力为培养人员的健康快速成长和充分使用创造良好制度环境。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18•【字号】浙委办[2004]75号•【施行日期】2004.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4]75号2004年12月18日)一、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工作是整个人才工作一个新的重要领域。
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工作,建设一支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对推动我省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完善政策入手,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机制创新,打破体制壁垒,真正做到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政策上同等对待,积极创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成长的环境和条件。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工作。
二、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纳入整个人才发展规划各地在制定人才总体规划时,要结合本地的产业特点,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求,从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竞争力出发,围绕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等环节,切实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纳入整体人才工作规划范围,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统计调查,及时掌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资源发展变化状况和趋势,研究落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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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1-2010年)实施意见1996年以来,我省根据《浙江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1996-2010年)》(省委办发〔1996〕29号),组织实施了省“151人才工程”。
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到2000年,全省已选拔“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629名,其中:第一层次138名,第二层次491名,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42名。
为加大培养力度省财政共下拨培养资助资金1583.5万元,圆满完成了第一阶段的选拔和培养资助任务。
这些培养人员是我省年轻一代高层次人才的优秀代表,已成为推动我省科技、教育和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同时,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选拔和培养的人选达1500余名。
目前全省已形成了以“151人才工程”为龙头,分层次、多渠道培养造就优秀年轻人才的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为加快实施人才战略,全力推进新世纪人才工程,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省委办发〔1996〕29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1-2010年)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加快实施人才战略和新世纪人才工程,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创新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鼓励创新的人才培养工作体制和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创新能力强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为新世纪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目标根据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滚动培养,重点资助,跟踪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培养造就出一批不同层次的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到2010年,每5年一轮,每轮培养:第一层次100名左右具有国内外科技前沿水平,能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序列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500名左右具有省内外领先水平,在我省各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第三层次1000名左右列入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重点培养计划的,在各学科领域做出较大成绩,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青年优秀人才。
三、选拔(一)选拔范围和对象:在关系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学术技术领域,包括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以及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工作的获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和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国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青年优秀人才。
(二)选拔条件。
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按下列条件选拔: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2.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3.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4.在应用技术和工程技术设计研究,科技开发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以及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5.作为主要成员在国家或省部级等科研项目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及其它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6.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自行制定条件予以选拔。
(三)选拔程序。
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4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40名,第二层次200名。
选拔工作由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具体负责,并按以下程序进行:1.各地区组织人事部门、省直和中央部属有关部门(单位、学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负责推荐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学会)候选人选并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其他单位、团体和专家个人推荐的人选,先报上述部门和单位预审合格后,统一报联席会议;2.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专业(行业),分由省内外专家组类组织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后,报省联席会议审定;3.经联席会议确定的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名单,由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发文公布。
第一层次人选除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者外,一般应从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中产生;第二层次人选一般从第三层次人员中产生;第三层次人员由各市、各部门列入重点培养计划,根据德才表现和科研工作实绩,作为后备人选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入选第一层次的培养人员,由省人事厅负责向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
四、培养措施(一)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培养措施,分层次、多渠道地落实人才培养目标。
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宏观规划与监督检查,抓好对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与资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加大资助力度,完善资助办法。
按照一般资助与重点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对新入选“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的培养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每人资助4万元或2万元;对已入选的培养人员,按总数10%的比例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实行重点资助,每人8-10万元,每两年进行一次。
重点资助对象一般在入选一、二层次满两年的培养人员中确定,具体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联席会议批准的程序进行。
同时,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要作为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的优先资助对象;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专项资金等其他科技、人才资助项目也要优先予以资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培养人员实行配套资助,重点支持,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各级、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提供各种培训、研修和出国深造机会,支持他们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省里将继续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选送并资助一部分培养对象出国(境)进行中长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能力;进一步办好各种类型的高级研修班,促进培养人员与国内外高水平专家的学术技术交流。
(四)加强培养人员之间的横向联系,营造学术氛围,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形成一支以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序列和“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为核心的,具有专业优势、学科互补、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人才群体。
通过举办“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学术技术论坛、科技成果交流会,以及有针对性开展各种形式的决策咨询和科技服务活动等,在培养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人才、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五)鼓励和支持培养人员通过竞争承担或参加国家、省部级及本地区的重大科研工作,参与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并在立项、推荐列入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要委以重任,并赋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
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和机构要积极吸收他们参加,有的还要让其担任一定的职务,使他们在参与重大学术技术决策论证和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中,贡献力量,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六)健全激励机制,对在科学、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培养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优先作为申报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奖励项目的推荐人选。
对在基础研究上有重大突破或有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可结合各类评奖项目,给予一次性重奖。
要进一步搞活分配,改善培养人员的待遇,除国家规定的工资外,现行的各类津贴、补贴应根据其能力水平、业绩贡献大小予以重点倾斜。
(七)努力为培养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鼓励他们积极进取,多出成果,尽快成长。
要妥善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摆脱各种繁杂事务,同时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事务和社会活动,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
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善他们的医疗保健条件,定期安排体检和疗养,加强疾病的预防、治疗和保健。
(八)切实加强对培养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爱国主义和爱岗敬业、求实创新、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努力成为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四有”新人的培育者,社会稳定的积极维护者。
五、考核与管理(一)完善跟踪考核制度。
建立《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档案》,对已列入培养的对象实行分级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分德、能、勤、绩4个方面,特别是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及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对重点资助对象的考核,凡被确定为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每年考核一次。
其他培养人员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记入培养人员考核档案。
(二)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人才评估制度,优胜劣汰,强化竞争机制。
今后要对已入选培养期限满5年的培养人员,按照预期的培养目标,由省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经考核合格者,由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颁发《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合格证书》。
?对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平平,没有新的业绩和成果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培养对象,及时予以调整;对弄虚作假、丧失或违背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必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随时予以淘汰,以确保培养对象的质量。
(三)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年都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培养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对培养人员的考核、资助资金的配套情况等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总结,于年底前将书面总结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培养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联席会议审议。
(四)加快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培养人员基础信息库和科技成果库,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