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十一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职权 1.一级地方政府,“上下对口,左右对齐”:(1)行政执行权(2)行政领导权(3)行政管
理权(4)地方行政立法权(5)人事行政权.
2.除行使一般地方政府的职权外,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还行使如下职权:(1)政治领
域的自治职权(2)经济领域的自治职权(3)财税金融领域的自治职权(4)科教文卫领域的自治 职权(5)资源与环境保护领域的自治职权。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职权、组成和体制
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组成和体制 (一)自治区政府的组成和体制(5个)
1.自治区政府是自治区的行政机关,与省、直辖市平行的一级地方政府。 2.自治区政府由自治区政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3.自治区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均由自治区主席召集和主持。全体会议由本级人民政 府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自治区主席、副主席是由自治 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分别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根据自治 区主席的提名任免。 4.自治区政府实行主席负责制,由其主持本级政府的工作。自治区政府主席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 公民担任,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为蒙古族。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领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 (二)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意义与特点 1.领会: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2.应用: ( l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 2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原则和法律地位 1.识记: ( l )民族自治地方; ( 2 )自治机关。 2.领会: ( l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 2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原则; ( 3 )民族自治地方的法 律地位。 (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职权、组成和领导体制 1.领会: ( l )自治区政府的组成和领导体制; ( 2 )自治州政府的组成和领导体制; ( 3 )自治县 政府的组成和领导体制; ( 4 )民族乡的法律地位。 3.应用: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职权。
2019版
课程代码: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主讲:陈老师
第十一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探索与局部试行阶段: 1921 一 1949 年
1.1936年,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政权。 2.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需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 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 思想的初步形成。 3.194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
(二)全面确立阶段: 1949 一 1965 年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10 (2)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3 (3)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10 (4)西藏自治区——1965.9
(三)遭受破坏阶段: 1966 一 1977 年 (四)恢复、发展和完善阶段: 1978 年以来
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的原则和法律地位
(二)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的原则 以一定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建立的原则。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 1.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2.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职权、组成和体制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职权、组成和体制
三、民族乡
1.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只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并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2.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 形式,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 3.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30%以上的乡,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民族乡。1953年11月,我国 成立了第一个民族乡,即新疆伊车嘎善锡伯族乡。 4.没有设立民族乡的省份:山西、海南、宁夏、上海。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职权、组成和体制
(二)自治州政府的组成和体制度(30个)
1.自治州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域,它适合 设区、县的市平行的一级行政区域单位。 2.自治州政府由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 任组成。 3.自治州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州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 族公民担任,如白族自治州州长为白族。 4.在内蒙古,与自治州同级的形成单位称为萌,如阿拉善 盟。
第二节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意义及特点
(一)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1.中国数千年的民族融合与“大一统”的政治传统; 2.国内各民族的空间分布结构; 3.民族与宗教复杂多元的现实情况; 4.中国自近代以来国家构建的道路选择。
(二)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3.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我国共有民族自治地方155个,其中省级自治区政府5个,自治州政府30个,自治县(旗)政府 120个。
2.自治机关:指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 自治权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最主要的特征是兼具国家地方政权机关与自治权行使机关。
3.自治权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由自治机关自主管理本地事务的一种特定权利。
第二节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意义及特点
(三)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1.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 2.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3.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多要素的结合。
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的原则和法律地位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概念 1.民族自治地方:Hale Waihona Puke Baidu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职权、组成和体制
(三)自治县政府的组成和体制(120个,含3个自治旗)
1.自治县政府是自治县的行政机关,是与县级政府等同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 2.自治县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3.自治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
三个自治旗 1958年8月,成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1958年8月1日,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 1951年10月1日,成立了鄂伦春自治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