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建筑企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经营活动,保障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建筑业企业和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设立、经营、监督管理等活动,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公平对待国内外投资者。
第五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六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三)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设备;(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六)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设施;(七)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筑总承包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二)专业承包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三)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第八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第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设备;(三)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设施;(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第三章经营范围与资质第十一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包括以下类别:(一)建筑总承包;(二)专业承包;(三)劳务分包;(四)其他与建筑业相关的业务。
外商投资建筑企业
外商投资建筑企业一、经营业务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三)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二、投资形式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
三、设立条件(一)外方投资者要求具有相应建筑业资质及建筑工程业绩的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方投资者要求具有相应建筑业资质及建筑工程业绩的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三)申报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其投资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工程承包业绩,可以在中国境内新设立企业和申请资质的业绩应具备境内单项施工承包资质及其相关的工程施工业绩;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建筑业企业,其在港、澳的工程施工业绩可共同作为申报设立建筑业企业及平定其建筑业资质的依据的工程业绩。
(四)允许香港、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全资收购内地的建筑业企业。
四、审批程序(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1、申请者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提出设立申请;2、市外资委会同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同意后,将申请材料送建设部征求意见。
建设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
市外资委在收到建设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的注册与资格要求。
规定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的注册登记程序、资格条件,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法律地位等要求。
企业在注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满足注册条件后方可取得注册登记证书。
二、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要求。
规定了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要求。
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规范经营。
三、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规定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了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外商投资的公平竞争。
同时,规定了企业退出市场的程序,对于无法继续经营的企业进行规范化退出。
四、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
规定了企业在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要求,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
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要求。
规定了企业的信用管理要求,包括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信用记录的管理和公布等。
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和市场声誉。
通过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实施,可以为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提供明确的管理要求和操作指南,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提高工程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监管,保护外商投资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建筑企业外资管理问题研究
建筑企业外资管理问题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建筑企业外资管理问题是当前全球化背景下建筑行业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外资在建筑企业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外资管理问题却成为制约建筑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建筑企业外资管理问题涉及到资源配置、人才引进、技术转移等方面,对建筑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筑企业外资管理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外资管理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其对建筑企业发展的影响上,但对于外资管理问题的成因和解决对策却鲜有人涉及。
有必要对建筑企业外资管理问题展开深入研究,为建筑企业提供更科学的管理建议,促进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建筑企业外资管理问题既是研究的焦点,也是实践的需求,本研究将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方面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目的建筑企业外资管理问题是当前建筑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并明确研究的具体目的。
通过对建筑企业外资管理问题的概述,可以全面了解外资管理所面临的挑战和困境,从而为后续研究提供必要的背景信息。
分析外资管理问题的影响因素,有助于揭示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机制,为制定有效的解决对策奠定基础。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具体呈现外资管理问题在建筑企业中的具体表现和影响,进一步加深对问题的理解。
探讨外资管理问题的未来发展趋势,有助于预测问题可能的变化和发展方向,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建议和研究展望。
本研究旨在全面深入地探讨建筑企业外资管理问题,为行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3 研究意义建筑企业外资管理问题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速推进,外资在建筑行业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外资管理问题也愈加突出。
研究建筑企业外资管理问题的意义在于深入探讨外资企业在建筑领域中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为行业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研究建筑企业外资管理问题有助于提升建筑企业的竞争力。
建筑企业外资管理问题研究
建筑企业外资管理问题研究在建筑企业发展过程中,外资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与此同时,管理外资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本文从建筑企业外资的定义、引进方式、管理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建筑企业外资的定义外资是指来自境外的投资,在建筑企业中,外资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建立的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另一种是由中国企业与在境外的投资者建立的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
建筑企业引进外资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1. 合资企业与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合资企业,共同经营。
2. 独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独资设立企业,所有权完全属于外方投资者。
3. 股权投资外商可以购买中国企业的股票,成为企业的股东。
1. 企业文化差异由于中国和外国的文化差异,外资企业与中国企业在企业文化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
比如在员工管理和激励机制上,两种企业有截然不同的做法。
因此需要合理处理企业文化差异,以减少冲突和不理解。
2. 管理体系不同中外企业在管理体系上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外资企业在管理上更加规范,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这对于中国本土企业来说,需要进行适应的过程。
3. 法律法规问题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经营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反之,中国企业在国外经营也需要遵守当地的法规。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复杂性,加上各地政策相对分散,因此企业需要特别留意。
4. 财务开支问题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同时中国企业也需要在技术和市场上付出相应的代价。
合资企业需要通过适当的资金和资源分配来实现两种投资的平衡,否则容易出现任何一方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在建筑企业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相互了解和谈判,可以找到一种适合双方的企业文化,减少不必要的冲突。
2. 建立管理规范建筑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运作顺畅。
同时,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应参考国内外的优秀企业经验,借鉴先进管理制度,让企业在管理上更具竞争力。
合资企业需要遵守中国和国外当地的法律法规,因此企业需要花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当地政策和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指南(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注:需本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处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本表所填人员按“第二册:人员资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三、附件资料(共三册,分别为“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
附件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交证明),技术负责人提交的职称证还需同时附以下查询方式之一:(1)职称证发证部门相关政府网站的查询途径;(2)职称证书的发证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需附鉴定部门电话查询途径);(3)人员档案中的《职称评审表》及职称发证部门的电话查询方式;(4)企业可按《转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省外、市外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东建办〔2011〕15号)文件(附件3)的要求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职称证信息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上能查询相关信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指南(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1.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包括: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含建筑业生产企业,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含建筑业生产企业)、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安考证B证(项目负责人的人数应与本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建造师人数一致);
□③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安考证C证(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2.已经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新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除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条件外,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二级及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
(1)根据《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于2003年9月30日前取得 建设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国企业资质证书或承包工 程批准证书。
(2)申请外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承包业绩满足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工程 承包业绩标准;申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资质,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工程承包业绩与中方合营 者的工程承包业绩总和应当满足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工程承包业绩标准。
服务提供者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聘用外国服务提供者为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在申报企业资质时应当出示依 法签定的劳动合同。
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建设部发布的规定
目录
01 颁发对象
03 资质的核定
02 活动的范围 04 服务提供者
目录
05 业绩的认定
07 受理时间
06 承包范围
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 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3〕7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 设司,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现将《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 理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建设部二 ○○三年四月八日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为贯彻实施《外商投资建 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令第113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办法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办法概述本文介绍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规定办法,旨在保障外商投资建筑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规定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包括建筑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施工、材料供应、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等企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准入条件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经济实体资格,并在境外注册成立公司或机构;2.具有从事有关业务的专业能力和良好商誉;3.具备建筑行业相关资质或者可以承担建筑行业企业的业务范围。
公司设立和注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公司设立和注册手续。
管理机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明确其权责职能,并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经营范围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根据其注册资本和从业人员规模,明确其经营范围。
投资方式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可以选择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投资。
经营行为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开展经营活动中,依法纳税,保证员工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资本和融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资本和融资法律法规,明确其融资规模和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其在融资领域的优势。
税收政策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政策,合理规避税务风险,避免出现税务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保护知识产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受到损害。
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建筑污染排放,为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企业运营管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流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企业退出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退出中国市场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完成有关清算程序,并将清算后的资产转移并交接清理完毕后,办理企业注销手续,避免出现不当行为。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外经贸委(厅),上海市外资委,海南省经济合作厅,湖南省招商局,吉林省对外经济合作局,厦门市外资局,深圳市引进外资办公室:现将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5年9月18日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暂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四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承包工程范围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予以核定。
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五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审定、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申请设立一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由建设部审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二级以下(含二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省级外经贸部门审批。
建筑企业外资管理问题研究
建筑企业外资管理问题研究引言建筑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对于许多企业来说,外资的引入可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促进企业的发展。
由于各种原因,建筑企业外资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建筑企业外资管理问题进行研究以找出解决的办法。
一、外资准入管理问题1.政策约束外资准入涉及的政策较多,有时政策会发生变化,这给企业申请外资准入带来了不确定性。
政策约束的不确定性会增加企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困扰。
2.审批流程繁琐外资准入的审批流程通常较为繁琐,需要企业提供大量的材料和证明,办事效率较低。
审批流程的繁琐会增加企业的时间成本,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
1.项目选择问题外资投资项目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决策过程,包括考虑项目的潜在风险、收益和市场前景等因素。
如果企业选择了不合适的项目,可能导致投资失败。
外资投资项目的选择至关重要。
2.项目监督与控制问题外资投资项目的监督和控制是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和实施的关键。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机制可能导致项目越界和违规行为,增加企业的风险。
1.资金筹措问题资金筹措是外资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需要寻找适合的融资渠道来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
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可能面临资金筹措困难的问题。
2.资金使用效率问题资金使用效率指的是企业在使用资金时能否有效地进行管理和运营,尽可能减少浪费和损失。
外资项目往往需要更加谨慎地管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人才引进问题外资企业需要引进高级人才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可能面临人才引进困难的问题。
外资企业需要培养和培训本地员工,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素养,才能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
人才培养是外资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结论建筑企业外资管理问题的存在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研究并解决这些问题。
在外资准入管理方面,政策约束和审批流程繁琐是主要问题;在外资投资项目管理方面,项目选择和监督与控制是主要问题;在外资项目资金管理方面,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效率是主要问题;在外资企业人才管理方面,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是主要问题。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发文字号】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发布日期】2002.09.27 【实施日期】2002.12.01【类别】基本建设【文件代码】42972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2篇地方法规9篇)《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和2002年9月1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并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该细则的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本细则适用范围、目的、基本原则等。
其中,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是指由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其他外国组织投资设立的从事工程设计业务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合资合作企业的设计分支机构等。
第二章注册登记该章节主要规定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注册登记程序、材料和要求。
包括企业名称核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方面。
第三章企业组织形式该章节规定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组织形式。
包括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形式。
并对各种形式的经营模式进行了具体的审批、备案和报告要求。
第四章投资收益该章节规定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投资收益规定。
包括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优惠政策、投资者的利益分配等方面。
并强调了投资收益的合法、合理、稳定性等原则。
第五章监督管理该章节详细规定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市场监管、技术监督、标准管理、信用管理等方面。
并规定了各级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法律责任该章节规定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七章附则该章节主要对本细则的解释和适用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如企业合并、分立、注销等。
通过该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提高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管理规范,促进其健康发展。
并为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领域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导。
同时,也为监管机构提供了有力的监督管理工具。
建筑行业外经证资料
建筑行业外经证资料建筑行业外经证(外商投资企业资格证书)是指外商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行业相关经营活动所需的准入证明文件。
外经证是外商投资中国建筑行业的重要凭证,具有规范外商投资行为、保护外商权益等功能。
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一直以来受到广泛关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建筑市场正在逐步开放给外商。
外资进入中国建筑市场既可以促进行业的发展,也可以推动技术的引进和创新。
外经证的申请和获得,对外商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获得外经证能够向社会证明外商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行业相关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外商在中国开展建筑业务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履行相关的纳税义务。
外经证可以作为外商合规经营的凭证,使其在与国内企业合作、参与招投标等方面拥有公平竞争的地位。
其次,外经证也为外商在建筑行业中享受各种优惠政策提供了依据。
中国政府对于鼓励外商投资建筑行业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获得土地等资源优先等。
外经证的获得能够使外商在享受这些政策时便捷和高效,为他们的投资提供更好的保障。
再次,外经证的获得也是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建筑行业的监管。
外经证的申请和审核过程相对严格,要求外商提供详细的资料和经营计划,以确保其投资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中国政府通过对外商投资建筑行业的准入限制,可以避免不合理的外资进入市场,保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外经证也为外商在中国建筑行业中的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提供了便利。
中国建筑行业一直以来都与国际接轨,外国先进的建筑技术和管理经验对于中国的建筑产业发展至关重要。
外经证的获得能够为外商在技术创新、人员培训和专利申请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
最后,外经证对于外商来说也是一种信用证明。
外经证的获得需要外商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且承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的相关规定。
外商若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外经证,丧失在中国建筑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的资格。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是根据国际贸易和外商投资法规制所制定的一套具体管理措施,旨在规范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外商投资的稳定增长,提高中国经济发展水平。
该管理规定囊括了企业注册、资本金、业务范围、经营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注册及资本金要求。
根据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注册条件,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企业注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资本金,以确保企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的可持续性。
其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业务范围。
管理规定明确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包括建筑设计、结构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等方面,以保证企业在相关领域内的专业性和竞争力。
第三,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经营管理。
管理规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了细致规定,包括企业内部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高效运营,规范员工的行为,保障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四,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质量控制。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设计的质量,管理规定对质量控制进行了明确要求。
企业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质量标准和流程,并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评估,以确保设计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安全管理。
安全是建设工程设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管理规定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企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员工安全意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是一套旨在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水平的管理措施。
通过明确企业注册、资本金、业务范围、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可以确保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中国市场的稳定发展,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实施意见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外资企业
【发文字号】建建[一九九六]四百零五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6.09.18
【实施日期】1996.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
企业的若干规定实施意见
(1996年9月18日建设部建建[一九九六]四百零五号)
根据建设部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建建[1995]533号《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允许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首先是为了引进国外资金及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提高企业素质;其次是加强与外方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建筑市场。
审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涉外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要加强领导,尽职尽责,严格执行审定制度,提高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二、企业申报的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申报程序按《若干规定》的程序办理。
除应提交。
建筑工程题库-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企业承揽工程的说法,正确的有( )
B.检验试验费
C.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D.工程定位复测费
E.安全施工费
● 本题考查措施费用构成。项目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费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7)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9)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故选CDE。
外资_施工工程公司(3篇)
第1篇一、公司背景外资施工工程公司起源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施工经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外资企业纷纷进入我国市场,投资建设各类工程项目。
这些外资施工工程公司凭借其技术优势、资金优势和人才优势,在我国建筑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二、业务范围外资施工工程公司的业务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房地产开发:外资施工工程公司在我国参与了许多大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如住宅、商业综合体、办公楼等。
2. 公共设施建设:外资施工工程公司在我国参与了多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等。
3. 机场、港口建设:外资施工工程公司在我国参与了多个机场、港口的建设,如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等。
4. 能源项目:外资施工工程公司在我国参与了多个能源项目的建设,如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
5. 环保项目:外资施工工程公司在我国参与了多个环保项目的建设,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等。
三、技术优势外资施工工程公司在技术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先进的设计理念:外资施工工程公司拥有丰富的设计经验,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设计方案。
2. 高效的施工技术:外资施工工程公司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3. 环保技术:外资施工工程公司在环保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绿色、环保的施工方案。
四、管理优势外资施工工程公司在管理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严谨的管理制度:外资施工工程公司拥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人才优势:外资施工工程公司拥有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施工队伍,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3. 质量控制:外资施工工程公司注重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进行施工。
五、市场前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建筑市场需求旺盛。
外资施工工程公司凭借其技术、管理和资金优势,在我国建筑市场上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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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建筑企业
一、经营业务
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三)外资等于或者超过%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二、投资形式
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
三、设立条件
(一)外方投资者要求具有相应建筑业资质及建筑工程业绩的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方投资者要求具有相应建筑业资质及建筑工程业绩的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三)申报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其投资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工程承包业绩,可以在中国境内新设立企业和申请资质的业绩应具备境内单项施工承包资质及其相关的工程施工业绩;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建筑业企业,其在港、澳的工程施工业绩可共同作为申报设立建筑业企业及平定其建筑业资质的依据的工程业绩。
(四)允许香港、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全资收购内地的建筑业企业。
四、审批程序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
、申请者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提出设立申请;
、市外资委会同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同意后,将申请材料
送建设部征求意见。
建设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日内提出意见。
市外资委在收到建设部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在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三)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程序:、申请者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提出设立申请;
、市外资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日会同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
市外资委根据会审意见,在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请者去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在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审批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日内报建设部备案。
五、法律依据
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号令《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年月日起实施);
建设部、商务部令《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
建设部建市[]号《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
建设部、商务部建市[]号《关于做好外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通知》(商资函[]号) (年月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建设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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