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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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与管理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统一归口建设。建设工程中心的主要目的是:

(一)探索我省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成果中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二)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面向企业规模化生产需要,完善现有科技成果的工艺性、配套性技术研究,提高工程化水平,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三)通过成果的辐射与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四)培养一批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队伍。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针对我省优势技术领域中重大共性和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技攻关、科技成果的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

(二)有效发挥工程中心的辐射能力,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和工艺,为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撑,使之成为企业吸收先进技术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三)积极实施国家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

(四)建立开放服务和合作研究有效运行机制,全方位地开展国际与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

省科技厅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省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负责工程中心建立申报受理、立项论证和审批;

(三)组织对工程中心进行验收、评估和监督管理。

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工程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目标;

(二)负责工程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工程中心主任、资产及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提供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所必要的资金、物资、人才和政策保障。

申报立项

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重要领域是:

(一)农林技术领域;

(二)电子信息与先进制造技术领域;

(三)新材料技术领域;

(四)生物医药技术领域;

(五)资源与环境技术领域。

工程中心建设遵循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开放共用、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原则。

工程中心主要依托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组建。优先支持以下方式组建工程中心:(一)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二)国家部委与我省共同组建工程中心;

(三)国外企业、研发机构与我省共同组建的工程中心;

(四)积极鼓励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中心。

工程中心申报采用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推荐、省科技厅审批方式进行。对竞争性强的技术领域,具备招标条件的技术领域,省科技厅将采取招标办法立项。

申请组建工程中心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事业单位;

(二)整体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和工程技术研发队伍;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

(五)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

申报组建工程中心的单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一)主要依托单位上年度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近三年来每年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年收入的5%,绝对数每年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并拥有20人以上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固定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15人,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0%,有学术带领人梯队;

(三)近五年承担国家或省重点科技计划4项以上,其中至少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科技计划。获得经费资助300万元以上;

(四)申报单位已经取得了准备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

(五)具有国家或省科技厅认证的高新技术产品、国家级新产品证书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等成果。

工程中心的组建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申请单位填写《湖南省工程中心建设申请书》和《湖南省工程中心申报情况调查表》,编制《湖南省工程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有关附件。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经过主管单位批准后,报所属地市科技局或省直行业行政主管单位,签署推荐意见。

(三)推荐单位向省科技厅提交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

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联合组建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一个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组建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中心,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其产权关系,建立独立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中心立项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立项论证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立项可行性论证。具体工作由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组织。

立项论证的专家组成员由7-9人组成,包括行业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以技术专家为主。专家组成员由科技厅聘请或委托中介机构聘请。

工程中心立项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申报材料审查:主要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

--建设的必要性:是否符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规划》所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

--基础条件:是否达到工程中心建设的基本条件、必要条件和其它有关要求;

--发展方向: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向、建设目标和任务是否明确可行;

--管理机制:工程中心的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运行机制是否有利于工程中心的发展。

省科技厅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工程中心整体布局情况,确定是否立项并下达立项通知。

实施管理

批准组建工程中心的单位应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和省科技厅立项批复,编制《湖南省工程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书》,报省科技厅审批,签定计划任务合同。

批准立项的工程中心组建期限一般为2-3年,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方式运作。

工程中心在组建过程中,由依托单位负责任命工程中心主任,组织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制定工程中心管理章程,并报省科技厅备案。同时,加强对工程中心的项目、资金、人才、知识产权等管理工作,对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和领导班子业绩进行考核,对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聘或调整。

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可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工程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工程中心人、财、物管理,并负责组织完成《合同书》所规定的任务。

工程中心应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由省内外在岗技术、工程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每届任期3年。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企业(或大学、研究院所)的技术专家、省外专家参加,依托单位和本中心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工程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工程中心研究发展方向;审定工程中心科技攻关、中试和成果产业化项目技术方案;督促检查研究进展;组织学术交流等。

工程中心应该按照以下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一)对外实行设备资源开放、研究项目开放、学术交流开放、人才使用开放;

(二)建立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吸引省内外优秀的科技人员带项目、带经费来工程中心开展研究工作。工程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固定人员数应不超过工程中心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在机构组建、项目申报、课题研究时应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

(四)在内部人才管理方面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制度;

(五)固定人员每年在工程中心工作的时间不少于8个月;

(六)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投资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新添置的设备仪器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加强工程中心知识产权的管理、专利申请保护和实施,加强技术标准的研究实施。

工程中心管理实行年检制度。省科技厅每年对工程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监督检查。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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